契约式责任政府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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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研究内容

本书在对中、外责任政府理论与实践探索进行梳理与总结的前提下,分析其存在的不足,主张将契约理论注入责任政府建构之中,提出通过道德契约、政治契约和行政契约这三重契约的有效设立来保证责任政府的最终运行。

图1-1 研究思路解析

第一部分:导论。

此部分包括问题的提出、文献综述和研究观点、思路与研究内容的总述。首先,对国内、外有关责任政府的理论研究进行必要的梳理,尤其是围绕芬纳与弗雷德里克的有关主、客观责任的争论,确定本书的立场与基调:认为主、客观责任的有效统一是责任政府建设的完美路径,其中最关键的环节在于有效的制度伦理化和伦理制度化。其次,介绍本书的理论视界,引入契约理论的研究视角。对契约思想在法学、经济学、社会学和政治学领域当中的现实成功转化进行经验总结,证明“契约”的确是一种有效权益维护工具和路径。最后,提出从契约式责任政府的“三个层面、六个维度”出发的建构思路和研究内容。

第二部分:道德契约(第一重契约,责任政府的高位契约层)。

道德契约是指社会成员之间签订的契约,首先,它以人民主权作为其存在的根本前提,涉及国家存在的正当性问题。在追究道德契约责任问题时,体现国家与生俱来的道义责任的内容界定与落实环节。其次,探讨了道德契约存在的理论本源和现实土壤。此层面以卢梭的国家学说、康德的道德契约、罗尔斯的正义论为研究旨趣和路线,论证道德契约存在的必要性和基础性,并做出道德契约在责任政府中的高位契约层定位。再次,从政治伦理基础、背景制度、责任主体、责任受体、责任构成、责任机制这六个维度建构道德契约运作流程与制度安排。最后,以合同法理论在实践发展中暴露出的问题为例,揭示道德契约的有限性,从而引出后续契约层面的有效跟进问题。

第三部分:政治契约(第二重契约,责任政府的中位契约层)。

政治契约表现为议会(或公民)与某届政府或政府首脑之间的契约,强调某届政府客观责任的有效落实与责任追究。首先,它涉及政府的正当性问题,并以宪制的形式具体体现。其次,从契约宪政的历史实践总结出政治契约的理论基础与实质内核,做出政治契约在责任政府中的中位契约的定位。再次,从责任主体、责任受体、责任构成、责任机制等维度建构出政府契约的运作流程和制度安排。最后,指出政府契约在建构契约式责任政府中的有限性:责任政府不仅仅体现在“大政府”责任的追究与落实,还更多地体现在政府行政中,具体到每一个行政人员的岗位责任的有效履行。于是,责任政府的低位契约层,即行政契约呼之欲出。

第四部分:行政契约(第三重契约,责任政府的低位契约层)。

首先,行政契约表现为行政官员(或行政部门)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强调行政官员或行政部门的岗位责任的有效落实与追究,涉及行政官员(公务员)的正当性问题。其次,从新公共管理理论中的“契约外包”理论与实践探讨行政契约的必要性和意义。最后,建构出“行政契约”的运作流程与制度安排。其中,将现实中的“行政契约”进行分类设计,一类是政府与行政人员之间的雇佣契约的有效设计,另一类是政府与市场化主体之间的“契约外包”中的对政府责任的规制问题,这仍旧是政府官员与政府之间的“行政契约”。

第五部分:实现由非契约式向契约式政府的过渡与转型。

此部分属于总结式陈述部分:首先,阐述契约式责任政府建构中的“一个契约,三个层面”的运行机理:三重契约的层层嵌套与有效连接;然后,分析三重契约在当代政府实践中的现状与不足;最后,聚焦中国,强调如何实现向契约式政府的有效过渡与转型。

研究重点:第一,对目前国内外责任政府理论与实践研究进行一定层面的总结,并找出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从而引出本书研究的价值和意义。第二,对三重契约在责任政府建构当中进行内容界定,并将它们外化为制度保障和运行机制层面;此外,还要对这三重契约各自存在的必要性以及存在依据进行理论溯源和梳理,保证观点有更强的理论支撑与说服力。第三,对于三重契约下的责任政府新型政治文明范式作出整体说明与界定,从“理念—制度—机制”一体化建构中,展开流程设置和制度安排。

研究难点:第一,对道德契约、政治契约、行政契约的内容界定,并对三重契约各自存在的理论基础展开溯源与梳理,这要求参阅较多的文献与资料,它不仅涉及国家学说理论、宪政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甚至还要求研读合同法理论和契约经济学理论,这是对研究者的文献阅读功底的重大挑战。第二,由于笔者将契约式责任政府上升为一种新型的政治文明,更将之理解为政府行政的未来发展范式,这是一种创新,更是一大挑战,它是对旧有责任政府研究的挑战与质疑,无形中加大了研究的压力和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