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农业合作与中国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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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前言

一 粮食的界定

粮食是指烹饪食品中供食用的谷物、豆类和薯类的统称,所含营养物质主要为糖类(以淀粉为主)和蛋白质。大部分情况下,狭义的粮食概念仅指谷物,包括麦类(小麦、大麦、皮麦、青稞、黑麦、燕麦等)、稻谷类(粳稻、籼稻、糯稻、陆稻、深水稻等)和粗粮类(玉米、高粱、荞麦、粟、黍等)三大类。广义的粮食概念除谷物外,还包括作为补充主食用的粮食作物,如大豆、红小豆、绿豆、黑豆、青豆、木薯、番薯、土豆等。

中国自1994年起将粮食定义为五大类:小麦、大米、玉米、大豆、其他(包括薯类、小麦以外的其他谷类、大豆以外的其他非蔬菜型豆类)。在统计粮食产量时,豆类按去荚后的干豆计算,薯类按每5千克鲜薯折合1千克粮食计算,其他粮食一律按脱粒后的原粮计算。

独立国家联合体(以下简称“独联体”)成员的粮食概念与其他地区略有差别。从成员国《粮食法》、独联体《提高成员国粮食安全构想》、欧亚经济共同体《粮食安全技术标准(草案)》、俄白哈三国关税联盟《粮食安全技术标准》等法律文件中可知,俄语表达的“粮食”有两层含义。

(1)狭义的粮食(зерно),指的是“谷类、豆类和油料作物的果实,可用于食物、种子、饲料和技术等用途”。对应的“粮食安全”(безопасность зерна)指的是“粮食生长周期各阶段存在供应不足风险,根据其发生的可能性程度及其后果的严重程度看,可造成民众生命和健康损害、侵害消费者利益”。这一概念比中国使用的狭义的粮食概念更宽泛,多一个油料作物。中国认为油料作物属于经济作物范畴(与谷物并列)。

(2)广义的粮食(продовольствие),意义相当于联合国的“食品”或“农产品”,包括谷物、豆类、薯类、油料作物、蔬菜、水果、畜牧产品、水产品等所有用于食物、饲料、种子和工业原料的农产品。对应的“粮食安全”(продовольственная безопасность,英文是food security)是指“一种经济状态,无论国内和国外环境如何,均拥有足够的相关资源、潜力和保障,确保居民获得必需的生理营养需求”。而“粮食独立性”(продовольственная независимость)是指“在满足人体基本食物需求的前提下,本国重要粮食品种的年产量不低于居民年消费量的80%”。[1]

粮食生产统计口径:

(1)中国=谷物(cereal)+豆类(beans)+薯类(roots and tubers),其中谷物=小麦(wheat)+稻米(rice)+玉米(corn)+杂粮(other grains)。

(2)美国=小麦+稻米+粗粮(coarse grains),玉米按粗粮计算。

(3)世界粮农组织(FAO)没有严格界定“粮食”一词,只有谷物(cereal)。在FAO框架下(如Food Outlook),粮食(泛指一切可以食用的农产品)=谷物(grain)+油料作物+糖类作物+肉类+奶类+水产品等。其中,谷物的范畴同美国的定义大体一致,包括小麦、稻米(以碾米计)和粗粮(玉米、大麦、高粱等)。

(4)独联体成员=谷物+豆类+油料作物。

粮食利用口径:

(1)粮食利用(utilization)=粮食消费(food,即口粮)+饲料(feed)+种子(seed)+贸易(trade)+其余利用(other)+浪费(waste)

(2)(某期)粮食供给量=当期产量 +当期库存量(期末库存量-期初库存量)+净进口量(进口量-出口量)

与粮食相近的一个概念是“食品”(food)。联合国粮农组织的食品目录共有八大类共106种:一是谷物类,二是块根和块茎作物类(如土豆等),三是豆类,四是油籽、油果和油仁作物,五是蔬菜和瓜类,六是糖料作物,七是水果、浆果、葡萄等,八是家畜、家禽、畜产品等。很多时候,国际社会的粮食安全话题所涉及的品种与联合国粮农组织界定的食品范围是相当的。

与粮食相近的另一个概念是“农产品”。广义的农产品包括农作物、畜产品、水产品和林产品,狭义的农产品只包括农作物和畜产品。不同机构根据不同的功能和目的,对农产品的定义和统计范围做出不同的界定。[2]

(1)世界贸易组织主要从贸易角度定义农产品,其《农业协定》规定农产品指农作物和畜产品,不包括水产品和林产品,具体是指《农业协定》附件1所列商品:商品名称和编码协调制度(HS)第1~24章的产品(活动物、动物产品;植物产品;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但不包括第3章和第16章的鱼及其制品;甘露醇、山梨醇(HS2905.44);糖油;蛋白质类物质、改性淀粉、胶;整理剂、HS2905.44以外的山梨醇;生皮;生毛皮;生丝和废丝;羊毛和动物毛;原棉、废棉和精梳棉;生亚麻;生大麻。

(2)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侧重从生产角度(原材料、半成品、制成品)定义农产品。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的《国际贸易统计年鉴》将农产品分为食品和非食用农业原料两部分,包括农作物、畜产品、水产品和林产品,具体是:0类(食品及主要供食用的活动物);1类(饮料及烟类);2类(非食用原料);3类(动植物油、脂、蜡)。

(3)联合国粮农组织主要根据原料和加工程度,将农产品由粗到细分为产品部门(如谷物部门、蔬菜部门、畜产品部门等)、农产品大类(如谷物部门下有小麦、大麦、玉米、稻米等)、制品(如小麦大类下设面粉、麸皮、淀粉、通心粉、面包、糕点、麦芽饮料等)。总体上,联合国粮农组织在统计时,将农产品分为4类分别统计:农作物及其制品(Crops & Crops processed);活动物及其制品(Live Animals,Livestock primary & Livestock processed);水产品(Fisheries & Aquaculture);林产品(Forestry)。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学院的卢锋和梅孝锋在HS-SITC编码体系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将农产品贸易品类分为七大类:一是农产品(谷物、棉花、油及油料、糖);二是食用畜产品(肉类、乳品、禽蛋、动物油脂);三是非食用畜产品(生皮、动物毛和丝);四是水产品;五是园艺产品(蔬菜、水果、咖啡、茶等);六是饮料及烟草类产品;七是其他农产品(饲料、杂项食品、动植物原料、动植物油脂、麻)(见表0-1)。

表0-1 HS海关编码(1992年以后)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