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硬边疆”概念的界定与适用
从人类对边疆时空的认识变迁轨迹中可以看出,陆疆的概念在美洲、大洋洲被发现后得到拓展,海疆概念则从领海向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等距领海基线200海里的海洋延伸;天疆概念则从飞机飞行最大高度的领空向外层空间2000公里高空的扩展中内涵更加丰富。从目前讨论的结果来看,对于边疆是由陆疆、海疆和天疆组成的说法已经得到普遍认同。但对于陆疆、海疆和天疆的范围,则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各国现在实际的陆疆边界、从海岸基线量线向海洋一侧延伸12公里的领海、从地面到飞机飞行最大高度的领空就是一国边疆的范围;另一种意见认为,各国现在实际的陆疆及其利益延伸地带,从海岸基线算起包括内水、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四部分的200平方公里的海域,从地面到大气空间并延伸到外层空间的2000公里的太空都属于一个国家的边疆范围。从全球各国对疆域的实际把握能力来看,发达国家因掌握更高的科学技术而具备了开发利用各种空间,特别是海洋和外层空间的更多的能力,因此,它们比较主张后一种说法,相反,发展中国家则限于技术水平而坚持维护前一种说法。从国际法的角度来说,国家边疆的规定也在逐渐改进。例如,“二战结束以前的领土概念与冷战期间国际法认定的领土概念有所区别。1944年12月签订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第一、二条表明,当时世界各国对领土已经达成某些共识,即包括一国‘主权、宗主权、保护或委任统治下的’领陆、领水,并对其上空享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二战之后,国际法明确规定,国家领土是指完全隶属于国家主权下的地球空间部分,也就是指主权国管辖之下的全部国家疆域,由领陆、领海、领空和领底土(底层领土)组成”[51]。这从国际事务管理的层面为解决边疆问题提供了依据。
本章认为,人类边疆观念从一维陆疆向二维海疆和三维天疆拓展是人类认识自然的必然结果。人类的边疆概念就像人本身一样,需要由长度、宽度和高度组成的生存与发展空间,只有这样,人类的国家边疆才能在动态的时空转化和变迁中走向未来。因此,边疆就是以历史、民族、国家为基础并由陆疆、海疆和天疆组成的立体空间。它的实际范围就包括各国边界和由内水、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四部分组成的共计200海里的海域与从地面到飞机飞行最大高度并延伸到外层空间的2000公里的天疆。我们认为这种对边疆,特别是对海疆和天疆的认识与划分是较为公正可行的。对于边疆的这种认识虽然会随着科技发展进一步在陆、海、天三维空间延伸,但总是有一定的范围和界限。有学者以美国将军事目的和非军事目的结合起来对外层空间开发利用的霸权战略为基础提出了“高边疆”理论,对此我们持怀疑态度。因为“高边疆”理论的提出者只是从美国的国家战略目标出发,本质是以其太空技术为支撑,为实施美国的全球战略而服务的。此外,由于地球外空间与陆地和海洋是截然不同的,其广袤和无限也使得人类难以支配和把握,因而也没有形成对天疆的统一认识,但围绕地球外围的领空及延伸至2000公里的外层空间则是人类在不远的将来可以把握的天疆。因此,天疆不仅体现了边疆的三维视角,更是边疆的立体范围与外延。边疆是以国家为基础,由陆疆、海疆和天疆三位一体的疆域边缘地带组成的实体边疆。其中陆疆是海疆产生和发展的基础与唯一参照对象,海疆和陆疆一起又成为天疆产生和发展的基础与前提,海疆和天疆则是陆疆的进一步延伸和拓展。三者相对固定的边界范围和人类对三维空间边疆的依赖性,使其名副其实地构成了国家边疆的外壳,并保护在外壳内生存的民众。因此,它就是名副其实的“硬边疆”。
从内涵来说,在国家边界地区居住的不同民族的人民,则是边疆的核心内容。因为没有民众居住的国家边疆无所谓边疆,边疆相对于中心而言,是保护国家人民利益不受侵犯的屏障,因此,边疆各族人民不仅是国家主权的体现者,更是国家边疆的守卫者。各族民众与边疆的关系、边疆社会及文化的发展、边疆各民族关系及邻国关系等就自然构成边疆内涵的基本内容。它们与陆海天三维边界一起构成了以国家为单位的人类生存与发展的主要形式,并形成与国家中心区相联系的实体边疆。
[1] 董欣洁:《冷战期间西方边疆理论的发展》,《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5年第2期,第28页。
[2] 于焱平:《中国的海洋国土》,海洋出版社,1998,第79页。
[3] H-A Frankfort,John A.Wilson,Thorkild Jacobsen,The Intellectual Adventure of Ancient Man,Chicago and London,1977,p.37.
[4] 〔美〕威尔·杜兰:《世界文明史》(卷1),东方出版社,1999,第149页。
[5] 参见《诗经·小雅·北山》,转引自李学勤主编《中国古代文明与国家形成研究》,云南人民出版社,1997,第534~535页。
[6] 〔美〕菲利普·李·拉尔夫、罗伯特·E.勒纳等:《世界文明史》,赵丰等译,商务印书馆,1998,第43~44页。
[7] 晋汶:《失落的古巴比伦文明》,《文物世界》2003年第3期,第76~77页。
[8] 〔澳〕 A.L.巴沙姆主编《印度文化史》,商务印书馆,1997,第12页。
[9] 〔美〕威尔·杜兰:《世界文明史》(卷1),东方出版社,1999,第167页。
[10] 《新唐书·地理志》,中华书局,1975,第960页。
[11] 〔英〕爱德华·吉本:《罗马帝国衰亡史》(上),黄宜思、黄雨石译,商务印书馆,1997,第20页。
[12] 〔英〕威廉·穆尔:《阿拉伯帝国》,周术情、吴彦、李婧等译,青海人民出版社,2006,第65~143页。
[13] 〔英〕罗素:《西方哲学史》(上),何兆武、李约瑟译,商务印书馆,1963,第451页。
[14] 〔英〕罗素:《西方哲学史》(上),何兆武、李约瑟译,商务印书馆,1963,第450页。
[15] 刘祚昌、光仁洪、韩承文主编《世界通史》(近代卷上),人民出版社,1997,第137页。
[16] 〔美〕杰里·本特利、赫伯特·齐格勒:《新全球史——文明的传承与交流》(下),魏风英、张颖、白玉广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第728~729页。
[17] 梁淑英:《中国领海制度》,《政治论坛》1994年第3期,第72页。
[18] 刘中民:《领海制度形成与发展的国际关系分析》,《太平洋学报》2008年第3期,第18页。
[19] 梁淑英:《中国领海制度》,《政治论坛》1994年第3期,第70页。
[20] 国家海洋局政策研究室编《国际海域划界条约集》,海洋出版社,1989,第3页。
[21] 何学武、李令华:《我国及周边海洋国家领海基点和基线的基本状况》,《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第6页。
[22] 刘中民:《领海制度形成与发展的国际关系分析》,《太平洋学报》2008年第3期,第24页。
[23] 何学武、李令华:《我国及周边海洋国家领海基点和基线的基本状况》,《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第6页。
[24] 郑重:《中国的领海与海疆》,《中国民兵》1999年第3期,第32页。
[25] 郑重:《中国的领海与海疆》,《中国民兵》1999年第3期,第32页。
[26] 何学武、李令华:《我国及周边海洋国家领海基点和基线的基本状况》,《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第6~7页。
[27] 李国强:《中国海疆史研究60年》,《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9年第3期,第50页。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第二、三、四、五、十二条》,《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1年第4期,第6页。
[29] 梁淑英:《中国领海制度》,《政治论坛》1994年第3期,第72页。
[30] 何学武、李令华:《我国及周边海洋国家领海基点和基线的基本状况》,《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第14页。
[31] 李文渭:《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与领海、国土不同》,《海洋科学》2000年第8期,第54页。
[32] 张耀光、董丽晶、李春平:《发展中国海疆地理研究》,《辽宁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2年第4期,第416~418页。
[33] 王铁崖、田如萱主编《国际法资料选编》,法律出版社,1995,第314页。
[34]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汉英)》,海洋出版社,1996,第40页。
[35] 黄金祺:《外交文书教程》(下),世界知识出版社,1986,第899页。
[36] 王铁崖、田如萱主编《国际法资料选编》,法律出版社,1995,第292~293页。
[37] 李文渭:《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与领海、国土不同》,《海洋科学》2000年第8期,第54页。
[38] 张东岭:《祖国的领土、领海、领空》,《国防》1999年第9期,第21页。
[39] 《领空到底有多高》,《国防》1995年第2期,第47页。
[40] 《领空到底有多高》,《国防》1995年第2期,第47页。
[41] 黄涧秋:《“开放天空”——欧盟航空运输管理体制的自由化》,《欧洲研究》2009年第2期,第61页。
[42] 参见LCAO,“Manual on the Regulation of 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Doc. 9626,2004,at 2. 2-2。“开放天空协定”(Open Skies Agreements)是对某一类型的航空运输协定的通称,最早起源于美国在1944年芝加哥会议提出的“空中自由”政策主张,它代表了国际航空运输政策自由化的货币和发展阶段,一般来说,“开放天空协定”的共同特征是缔约国对国际航空运输的市场准入、运力、运价等航空营运权的基本要素加以限制。按照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的官方解释,“开放天空协定”主要依靠为实现航空服务目标的可持续性市场竞争的规则体系,它排除了各国政府对准入权、运力、运价的预先管理。
[43] 美国战略家丹尼尔·奥·格雷厄姆认为:“在整个人类历史上,凡是能够最有效地从人类活动的一个领域迈向另一个领域的国家,都取得了巨大的战略优势。”为此他率先提出了新的战略空间领域——高边疆。它既是未来经济、科技的高地,也是新的战略空间的高地。参见丹尼尔·奥·格雷厄姆《高边疆——新的国家战略》,军事科学出版社,1988,第5页。
[44] 俞晓萍、黄润、于华友:《从高边疆战略看未来外层空间的争夺》,《乐山师专学报》1995年第2期,第18页。
[45] 李伟:《对军事影响与日俱增的“高边疆”理论》,《中国国情国力》2003年第4期,第42页。
[46] 贺其治:《外层空间法》,法律出版社,1992,第33~38页。
[47] 赵海峰主编《空间法评论》,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2006,第100页。
[48] 仪名海、蒋辉:《中国外层空间外交战略目标与策略》,《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第32页。
[49] 李滨:《外层空间国内立法的趋势及中国的立法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第47页。
[50] “中国大百科全书”编辑部编《中国大百科全书》(精华本),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3,第4069页。
[51] 董欣洁:《冷战期间西方边疆理论的发展》,《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5年第2期,第2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