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发展与改革(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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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来金融大变革时代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 殷剑峰

记得第一次读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时,笔者的感觉只能用“震撼”二字来形容。全文16个部分、66条、2.1万余字勾勒出未来中国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建设的方方面面,各方面改革的力度之大超乎想象。

然而,在《决定》中,直接与金融改革相关的内容仅仅是第十二条的区区380余字,并且诸如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利率市场化改革、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等内容也均为老提法。金融改革似乎并非重点,亦缺乏亮点。实则不然。金融体制乃整个政治经济体制的一部分,上层建筑其他部分的改革必然对之有深刻的影响,并且其他部分的改革也直接、间接地依赖金融体制的改革;金融体系乃整个经济体系的一部分,经济体系其他领域的结构调整必然会引发金融体系的重构,而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体系的重构又必然会推动整个经济体系的结构调整。笔者以为,《决定》的出台将从金融体制、金融体系结构和金融投资机遇三大方面推动形成一场金融大变革。

首先是金融体制的转变。我国当下的金融体制是一种金融约束体制,形成于十四届三中全会,完全成形于2002年第二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这种体制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金融自由化体制存在一个关键性差异:政府而非市场是配置金融资源的主导力量。这种体制的好处在于,在经济发展初级阶段,它可以有效地动员储蓄并将储蓄配置到技术成熟的大规模投资中,并且相对于金融自由化体制,金融约束体制较为稳定有序;其坏处则在于,当经济发展到相当阶段时,它易导致储蓄过度、消费不足,并且难以为蕴涵新发明、新技术的风险投资配置金融资源,从全球金融格局看,它也极大地约束了我国的金融软实力,从而使得我国在国际货币金融体系乃至整个国际政治经济体系中居于被支配的从属地位。对此,自2002年以来,虽然在历次党的文件和五年发展规划中都提出要进行金融改革,但是并未触及体制这个核心。

此次《决定》开篇第一部分即直指体制问题这个核心:“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笔者看来,处理好市场与政府关系的核心又在于“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在诸多市场规则、市场体系尚未建立的现阶段,更好的政府作用应该主要体现在这三个方面:政府自身主动减少不恰当的干预(所谓的“壮士断腕”)、推动市场规则和体系建设、加强市场监管和宏观调控。政府职能的转变意味着金融约束体制将会转向金融自由化体制,而加强市场监管和宏观调控又意味着我们需要吸取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教训,建立一个可以防范系统性风险、区域性风险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

其次是金融体系的结构重构。我国的金融体系结构属于银行主导型,同样形成于十四届三中全会——那次全会的文件明确指出要“发展和完善以银行融资为主的金融市场”。与金融约束体制相适应,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结构同样要服务于经济发展之初动员储蓄、推动大规模投资这个目的。但是,与金融发达国家所具有的(资本)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相比,这种结构无法为储蓄提供多样化的投资渠道,无法将储蓄配置到新发明、新技术上,并且会使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高度集中于脆弱的银行部门。从全球格局看,(资本)市场主导而非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结构从来就是全球领导型国家的特征,我国当下的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绝非实现中华复兴梦的载体。

对于金融体系的重构,《决定》第二部分有关确立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阐述给出了方向:从银行主导转向(资本)市场主导。这意味着在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资本市场将会迎来持久的牛市。在第二部分中,《决定》在明确提出保护国有和非国有经济产权的基础上,提出了要发展混合所有制,要鼓励员工持股,要鼓励有条件的非国有企业转变为混合所有制企业。许多人可能并未领会这些内容对资本市场的意义。这意味着“资本大众化”时代的来临!越来越多名为全民所有、实为少数人得福的国有企业以及越来越多在家族封闭控制下愈发步履蹒跚的私有、私营企业要成为大众持股、职业经理人管理的公众公司,越来越多的劳动者要成为资本所有者而非仅仅是银行存款人。以美国为例,自20世纪80年代里根总统推动经济自由化改革至1999年,大批美国的私有、私营企业通过资本市场成为大众持股、职业经理人管理的公众公司;通过401K计划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美国居民的资产组合中越来越多的是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美国股市1981~1999年连续上涨了20年!在长期的牛市中,美国经济也形成了以消费为主导、以技术进步为主要推动力的发展格局。除了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和完善之外,其他领域的改革,如土地制度、政府职能、财政体制等,也将成为推动资本市场大发展的力量。我们可以预期,在未来若干年中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的主力军必将是地方政府直接或通过平台间接发行的一般地方政府债券和特定项目的地方政府债券。

最后是全新的金融投资领域的开拓。在金融约束体制和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下,我国的金融资源长期被配置到制造业以及过去十年中基于土地抵押的土地金融中,极少用于投资现代服务业。缺乏金融投资是我国服务业落后的根本原因,但这并不主要是金融的原因,而是实体经济领域政府管控过严、行政干预过甚的结果。因此,实体经济领域的改革不是金融改革而是金融资源向现代服务业配置的关键前提。

此次《决定》对现代服务业所涉主要领域放开了管控,从而为金融资源的进入创造了巨大的机遇。在科技体制改革中,明确提出要“发展技术转移机制,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条件,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在城乡一体化和城镇化建设中,要“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在文化体制建设上,要“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立多层次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源相结合”;在医疗卫生领域,“社会资金可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多元需求服务领域,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此外,农村集体建设性用地、耕地和农民宅基地制度的改革也将极大地推动农村金融的发展,因为农村金融长期不振的根本原因实际上就在于农民、农村和农业缺乏可以撬动金融资源、用于抵押的土地。

“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金融体制的转变、金融体系的重构和全新的金融投资领域的开拓将会带来伟大的金融大变革时代,但是,这一切的时间节点并非遥远的2020年:“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完成本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