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王的权力到国家的权力:近代西欧绝对主义思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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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绝对主义思潮:近代西欧国家的意识形态

“人民啊!我是无辜的!我原谅我的敌人,并且向上帝祈祷,希望你们的血不要再溅洒在法兰西的土地上……”他的话语淹没在再次响起的鼓声中……一个刽子手高高地举着他那血淋淋的头,向公众展示。许多人高喊道,“共和国万岁(Vive la republique)”。也有几个人哽咽了,泪流满面。对于这些人而言,那个曾经有着良好秩序的世界被彻底摧毁了。[1]

路易十六的死为法国八百余年的君主制画上了一个浓墨重彩的句号。处决路易十六是西欧政治发展中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它标志着君主时代的结束,革命带来了一个新世界。资产阶级的民主国家与封建旧王朝是什么关系,是彻底决裂,还是藕断丝连?这显然是一个宏大的问题。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可以给出不同的答案。笔者认为,在政治思想领域,新旧时代更替的一个显著标志就是政治话语的重心从国王的权力转移到国家的权力,后者被更通俗地表达为人民的权力。这种转换可以类比为从蛹虫到蝴蝶的变化,无论前者是多么蠢笨和丑陋,后者是多么轻盈和美丽,两者之间的孕育与传承关系是紧密的,甚至可以说,现代国家观念的基因在君主制时期就完成了基本的排列组合。从历史的角度看,从王权思想到国家权力观念的转变是一个累积的过程,而这个过程在15~18世纪西欧君主制发展的鼎盛时期出现了一个明显的突进,表现为对王权、主权以及国家利益的深入思考和广泛讨论。但是随着革命的爆发,这种突进的势头遭到重创,传统的政治话语被抛弃,新的政治言说方式成为主流。这一潮起潮落的过程就是绝对主义思想在思想史中的运动轨迹。

作为15~18世纪西欧君主制国家的意识形态,绝对主义思潮就像王冠上的蓝宝石,闪烁着深邃甚至神秘的光。这种深邃和神秘一方面来源于这一时期在历史上的特殊地位——它是中世纪到近代的桥梁,人类政治思想的某些方面正是在这一时期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另一方面是因为国内学界对这一时期的政治思想,尤其是对有关王权的思想,研究得还不充分,甚至对“absolutism”的翻译至今仍然存在着偏差。这种偏差反映出我们尚未准确把握那个时代的本质,进而影响到我们对现代国家的认识。本书以绝对主义思潮——君主制国家的官方政治思想——为研究对象,在梳理它的来龙去脉和核心理论的同时,分析它与近代国家观念的关系,并思考当代政治理论中某些相关的基本问题。

一 对“绝对主义(absolutism)”中文译法的说明

在国内政治学类比较权威的工具书《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和研究近代[2]政治思想的经典著作《现代政治思想基础》以及新近校勘再版的民国时期的译著《西方近代思想史》中,都将“absolutism”以及与之相关的词翻译成专制主义、绝对专制主义或君主专制。[3]

为辨明“absolutism”翻译成“专制主义”是否恰当,先看另外一个也被翻译成“专制主义”的词“despotism”的含义。从词源上看,“despotism”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对政体分类的讨论。他认为变态政体都具有专制的性质,因为它们的当权者不顾及全邦公共利益,只顾谋取自己的私利,违反城邦传统和法律,以主人对待奴隶的方式进行统治。在后来的政治思想发展中,“专制主义”的初始含义基本没有改变,而且逐渐被用来指代东方的君主制度和思想。启蒙运动的思想家使“专制主义(despotism)”这个词系统化,并且开始与东方社会紧密联系起来,使其成为具有针对性的专属名词。孟德斯鸠、伏尔泰、魁奈和爱尔维修都对其进行过明确的论述。在德国,赫尔德关于东方停滞的观点,被黑格尔进一步系统化。英国的政治经济学家,如亚当·斯密和詹姆斯·密尔也从经济角度进行了论述。[4]在现代西方学术界,魏特夫的《东方专制主义:对于极权力量的比较研究》是比较有代表性的论著。可见,在西方政治思想的谱系中,“专制主义(despotism)”是一个地域性极强的概念,而且,在西方中心论的视角下,这个词还带有贬义的色彩。

但是,在当代英语学界,学者们也用“开明专制主义(enlightened despotism)”来指代18世纪后期欧洲君主制国家自上而下推行的改革。人们通常认为,这场改革是受到启蒙运动思想的影响,推动改革的代表性人物是普鲁士国王弗里德里西大帝(Frederick the Great,1740~1786年)、俄国女皇凯瑟琳(Catherine the Great,1762~1796年)以及法国的君主路易十四(Louis ⅣⅩ,1638~1715年)。据斯考特(H.M.Scott)考证,对18世纪后期这场改革的研究起始于19世纪后半期和20世纪初的德国历史学家,20世纪二三十年代“历史科学国际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f Historical Science,简称ICHS)将“开明专制主义”(enlightened despotism)界定为弗里德里西二世(Frederick II)到法国大革命期间君主制的特征,在随后的十几年里,由历史科学国际委员会核准的这个术语进入了英美的教科书,并且成为历史常识。斯考特认为,“开明专制主义”(enlightened despotism)本身就是一个自相矛盾的荒谬构词,而来自德语学界的英文变体“开明绝对主义”(enlightened absolutism)是更恰当的用法。[5]笔者认同斯考特的观点,本书将在最后一章分析法国大革命时谈到这个问题。

那么,在英语的语境下,“absolutism”与“despotism”是不是近义词,各自的中文翻译是否可以互换?要回答这个问题,有必要先看看“absolutism”的源流。据詹姆士·达理(James Daly)考证,“absolutism”的词根“absolute”较早出现于17世纪初英国的政治文献中,当时,这个词的含义比较复杂。但是,在很长一段时期里,这个词一直具有“完美”或“高度成就”的褒义色彩。[6]“absolutism”进入政治话语——在法国是1789年大革命后的十年间,在英语里首次出现大约是一代人以后,也就是1830年左右的激进的自由主义文献中。当时,在18世纪晚期和19世纪早期的革命激进学者看来,绝对君主制一直是旧政体中占主导地位的政治体系,是阻挡他们实现目标的顽固障碍。[7]显然,这时的“absolutism”已经变成一个遭人痛恨的词。从褒义的“absolute”到贬义的“absolutism”,的确经历了很大的转变,以致尼古拉斯·汉沙(Nicholas Henshall)指出,这两个词不是同时产生的,绝不能合并在一起,前者是近代早期普遍使用的政治词语,后者直到19世纪20年代才被接受。[8]

任何词语,尤其是像“absolute”和“absolutism”这样的政治词语,必须放在特定的语境中去理解。也就是要考察在什么历史时期,什么人为了什么目的言说这些词语。“absolute”在近代主要是用来论述王权以及国家权力的统一性和绝对性;而“absolutism”的诞生就是旨在为激进自由主义对旧制度的批判树个靶子,其本身的含义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人为创造的。这种反对派眼中的“绝对权力”与王权支持者话语中的“绝对权力”显然是完全不同的。这就是“absolute”和“absolutism”具有不同内涵的原因所在。

在当代西方学者中,“absolutism”的贬义色彩已经基本褪去,这个词基本是作为一个特定的称谓,指代15~18世纪西欧君主制国家关于君权以及国家权力的学说。它的基本含义是主张君主用绝对权力实现社会秩序的稳定,但是这种绝对权力不是君主个人恣意专断的权力;虽然没有具体的机构和成文法对这种绝对权力实行有效的约束,但是道德传统和宗教观念依然发挥效力;在国家利益需要时,君主可以采取非常手段,而这种手段不被认为是邪恶的。对“absolutism”进行深入研究的一些西方学者强调,近代的学者所谈论的“绝对权力”不是君主个人的专断权力。如佩里·安德森(Peny Anderson)在《绝对主义国家的谱系》中指出,“从不受约束的专制主义的意义上看,没有一个西方君主享有统治其臣民的绝对权力。所有君权都是有限的,即使根据所谓‘神授’或‘自然’法则的混合信条使他们的特权达到顶点时,亦如是。”[9]丹尼尔·恩格斯特(Daniel Engster)也指出,“absolutism”的理论家不支持那种专断或不受约束的王权。他们绝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极权主义者”。与早先的学者相比,他们只是拥护更强大的国家权力;与后来那些谨慎的学者相比,他们拥护集权化更高的国家权力。[10]约南·萨蒙威(Johann Sommerville)则对“绝对主义者(absolutist)”有如下定义:他们认为国王在他的王国内的行为只对上帝负责,他的命令应该得到臣下的遵从,前提是这些命令不与神法、成文法或自然法冲突,他永远也不会遭到臣下的积极抵抗。[11]安竹·文森特(Andrew Vincent)则从政治理论的角度,为“absolutism”进行了定位:“absolutism并不是专断的统治和暴政。它不必然是压迫性的或与宪政原则相冲突。absolutism与专制主义(despotism)、极权主义(totalitarianism)和暴政(tyranny)不是同义词。绝对主义者加强中央集权,但是他们这样做的理论基础与20世纪的极权主义不同。absolutism没有手段也没有意图去动员大众社会或建立完全恐怖的体制。绝对君主不可能渗入生活的所有方面,尽管他们曾经这样尝试过。”[12]

从纯粹翻译的角度来说,“absolutism”本身翻译成什么,并不重要,因为任何语言之间的翻译都不过是符号的转换。但是,前提是必须准确地表达出该词语的特有内涵,这是翻译中“信、达”的基本要求。如果将“absolutism”翻译成“专制主义”就很难与“despotism”区别,这两个英文词在基本含义上是相近的,但是有着完全不同的内涵,甚至表征着东西方政治文化的差异以及西方学术界对东方世界的价值取向。[13]因此,笔者认为,应该将“absolutism”翻译成“绝对主义”。

国内史学界已经有学者提出,应该将资产阶级革命之前的西欧君主制冠以“绝对主义”而不是“专制主义”。例如,刘北成先生就建议将汉译本中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相关论述和表达进行修正,[14]在其翻译的两部著作——《西方现代思想史》和《绝对主义国家的系谱》中也采用了“绝对主义”的译法。另外,陈文海先生在其专著《法国史》中将15世纪中叶到1789年之间的政治制度冠名为“绝对君主制”。但是,有些学者在谈到近代西欧的君主制以及相关思想时还是使用“专制主义”。[15]笔者认为,这种张冠李戴和时空错位的错误是应该被修正的。

还有另外两个词与“绝对主义”有着类似的含义,它们是“权威主义”(Authoritarianism)和“极权主义”(Totalitarianism)。Authoritarianism来源于威信(Authority),它除了是指一种统治者独裁的决策形式外,还意味着统治者把他们的价值观强加给社会成员,全然不顾他们的意愿。[16]从词义的基本内涵上看,权威主义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它可以用来指代多种政府形式,如专制政治、军人政权、法西斯主义、纳粹或极权主义。绝对主义可以被看作权威主义的一种类型。但是,绝对主义更侧重于权力的构建和组织,权威主义则是在已经垄断权力的基础上,侧重于威信和威望的巩固。极权主义也称全能主义,是指统治者对国民生活各个方面都要加以干涉和控制的统治形式,是最彻底的独裁形式。[17]它以法西斯极权和斯大林极权为典型代表,是现代社会才出现的独裁形式。相比之下,绝对主义所指代的时段主要是近代西欧。而且,绝对主义的统治者对社会的控制和渗透程度远没有极权主义强烈。

二 绝对主义思潮的意识形态特征

在近代西欧的君主制国家,主张强大君权的学说显然迎合了当时的政治发展。作为强调君主权力和推行政府政策的主要依据,绝对主义思潮具有明显的意识形态特征。这种特征首先表现为该思潮中的领军人物就是君主本人,如詹姆士一世(James I,1566~1625年)和路易十四(Louis ⅣⅩ,1661~1715年),其他的代表人物多数都具有显要的官职或与王室有着密切的联系,如马基雅维里就曾经出任过意大利的国务大臣,弗朗西斯科·圭恰蒂尼(Francesco Guicciardini,1483~1540年)则是比马基雅维里更显赫的高级官员,黎世留(Richelileu,1585~1642年)曾在1624~1642年间担任法国的首相,波塞特(Bossuet,1627~1704年)曾担任王储的家庭教师,托马斯·霍布斯也可以称得上是王室的幕僚,即使是著述等身的让·布丹(Jean Bodin,1529/30~1596年)也在1587年继承了王室代理人的职位。这些学者的“御用”性质并不意味着他们只是对君权进行阿谀奉承,相反,他们的学说也具有很强的逻辑思辨性。与学院派的学者相比,这些学者的特征在于,他们的经历和处境使其以更现实的眼光思考政治问题。可以说,他们特殊的社会地位使他们成为众学者中的实践派。

其次,在当时的思想界,各种理论资源经过不同的搭配组合被用来论证不同的问题,如君权与教会是什么关系,人民在什么意义上将权力转交给国王,君主的特权适用于哪些领域,臣民是否有权利进行抵抗,君主代理人的过失是否君主的过失,等等。概言之,有关君权的性质、范围和行使是讨论的核心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激进派(胡格诺派和英国内战时期的共和派与平等派)与保守派(长老派和教会中的极端学者)之间的界限还是很明显的,居于两者之间的是绝对王权派。与激进派相比,他们主张君主的权力对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是绝对的,成文法和以往的传统不应该成为君主实现国家总体利益的羁绊。与保守派相比,他们认为君权的行使还是有底线的,如不能侵犯臣下的财产权(霍布斯是个例外),在宗教问题上应该保持宽容,君主只有在紧急时刻才能使用非常规的权力。因此,绝对主义的学者虽然主张王权的绝对性,但是,这种绝对性不是极端意义上的,其中蕴涵着相对的成分。这种看似矛盾的表述正体现出绝对主义学说的意识形态特征。因为,意识形态不同于抽象的理论,它要着眼于复杂的现实,以尽可能大的包容性避免在出现极端和偶然的情况时出现空白和失语,甚至在出现紧急情况时,能够从容应对。

从当时的情况看,随着政治权力逐渐集中到君主手中和罗马教廷的式微,出现了一种前所未有的共同体,它不再是基督教帝国中的一分子,也不同于古代的城邦和帝国。因此,无论是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还是罗马帝国的罗马法,或是基督教的政治理论都无法提供充分的解释。加之,16世纪后半期欧洲大陆经历着惨痛的宗教战争。面对着理论和现实的双重危机,君主制政府要在废弛的基督教秩序之外建立稳固的内部秩序,就得采取一种温和折中的策略。一方面,论证君主绝对权力的必要性,另一方面,避免触犯反对派,尽量弥合而不是加深矛盾。这就是绝对主义思想作为意识形态的本质。

绝对主义思潮的这种意识形态特征本身就蕴涵着它有限的生命力,因为它虽然在学理上有所创建,如对主权和国家理由的分析,但是,它还是有着很强的依附性和脆弱性。当君主制被推翻时,君主的绝对权力也就成为胜利者抨击的靶子。当胜利者以“粪土当年万户侯”的架势进行批判时,对以往君权的误解、扭曲和丑化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这就是“绝对主义”这个词在进入政治话语时背负的“原罪”。

三 作为一种思潮的绝对主义思想

伴随着近代西欧君主制的奠定、发展和消亡,以强调君主政治权力的绝对性为核心的绝对主义思想有一个明显的兴起和衰落的过程。因此,这种学说有着很强的历史性,它不同于政治思想中对公平、正义、美德等亘古以来的经典命题的探讨。但是,这不意味着绝对主义思潮的产生是空穴来风的,它的隐退也不是完全彻底的。在距离现代最近的这个历史时期里,绝对主义思想孕育着现代国家观念。形象地讲,西欧的政治思想就是被绝对主义思潮掀起的浪峰推到了现代国家的堤岸上,在那里,思想家们才筑起现代国家理论的大厦。

笔者之所以将绝对主义思想称为思潮,一方面,是因为它有着明显的时代特征,另一方面,也是要以一个历史时段为切面进行研究,而不是着眼于某个伟大的思想家,着力体现思潮与宏大理论体系的区别。这种区别首先体现为绝对主义思潮是具有相似观点的若干思想家表达各自的观点时自发地形成的,具有共时性的特征,而不是先有某位思想家构筑基本的理论框架,后由后继的思想家不断填充、修正和完善,使之形成一个严密的理论体系。思潮与系统理论的差别类似于合唱与独唱的不同。其次,与抽象严密的理论推演相比,思潮更具有明显的现实性。这就意味着思潮中的若干学说虽然有着类似的主张,但可能是从不同的角度、用不同的方法进行论证的。绝对主义思潮就是在拥护君主绝对权力的基本前提下,从父权制、君权神授、罗马法中有关皇帝的学说等角度进行论证,相应地论证的思路也就会有人类学、神学和法学等。此外,从国别的角度看,英国、法国以及意大利的学者虽然经常流动,但是他们在各自的文化背景下对绝对王权的论述也有着不同的侧重点。

从政治思想史[18]的角度看,绝对主义思潮是一个很具有操作性的选题。它呈现一个完整的波形,来龙去脉都很清晰。而且,这也是政治学领域中一个很有意义的选题。因为现代政治学的核心问题就是国家理论,而有关国家的基本观念就是从近代绝对主义思潮中有关主权和国家理由思想中衍生的。遗憾的是,国内在这方面的研究还很不充分,在以往强调革命作用的惯性思维下,对政治思想的连续性挖掘得还不够。从笔者在国内可以查阅到的英文文献和著作来看,即使在英语的学术界,绝对主义思潮也没有成熟和详尽的研究成果。[19]笔者认为,这种状况可能是因为近代早期民族国家纷纷崛起,各个国家开始用自己的语言,结合本国的历史,论证王权的绝对性。研究者如果要对席卷欧洲的绝对主义思潮进行深入研究,就必须对当时的主要民族国家,即法国、西班牙、意大利和英国有透彻的了解,并分析各国家之间在文化传统和语言表达方面的异同。这种多国别的研究是一项巨大的工程,非毕生精力难以达成。本书的缺憾之处就是对西班牙在近代早期的政治思想没有涉猎。

笔者在研究能力和占有材料的局限下,更多地是怀着考古挖掘般的好奇心和学者的责任感在史料和现代学者的评述中搜寻,同时,用不太丰富的学术想象力把找到的材料拼凑在一起,勾勒出一个遥远地方的遥远年代。本书不奢望能够完成所谓“填补国内研究空白”的艰巨任务,尽管这个问题在国内还鲜有人问津。笔者希望能从一个不太被关注的角度来为国内的相关研究提供一些相对新鲜的观点和材料,澄清某些长久以来被误解的思想,提出自己对现代西方国家理论的理解。对于当代中国正在经历的政治发展,本书可以从比较的角度为当代中国政治理论,尤其是国家权利、国家能力和国家权力等内容提供参考,从而为现实中的政治改革提供一个冷静和理性的视角。[20]

本书将以王权思想[21]的发展为线索,考察中世纪二维王权思想的内在机制及其延续,研究政治权力观从王权到现代国家公共权力的转变过程。这一过程同时也是近代政治理论与道德和法律相分离,即现代政治学产生的过程。

在结构上,本书由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介绍中世纪二维王权思想的内容,分析其内在的构成原因,指出其在近代早期的延续以及它为绝对主义王权思想搭建理论的框架。第二部分阐述绝对主义思潮的基本内容,主要集中在两个富有创见的理论,即主权和国家理由。笔者将分析包括马基雅维利、布丹和霍布斯在内的一批思想家在君主制运作和国家利益等方面的创造性论述,指出他们对现代政治理论的奠基作用。第三部分评论近代绝对主义思潮与现代国家观念的关系,强调两者之间的连续性,反思全球化背景下现代国家的存续。

在研究方法上,本书将采用分析著名思想家的经典文本与广征其他学者的言论相结合,将政治理论研究中相对抽象思辨的分析与一般史学研究中的考据相结合的方法。

本书在正文之后还附有两篇文章,一篇是继续探寻“国家理由”这一话语的来源,另一篇是梳理经典宪政理论的内容。这两篇文章作为绝对主义思潮的“前世”和“后身”,使近代早期的政治思想演变呈现更完整的脉络。


[1] Susan Dunn,The Death of Louis XVI:Regicide and the French Political Imagination,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4,p.3.

[2] 西方学术界通常的历史分期是将文艺复兴作为近代的开端,用“modern”来指代文艺复兴以后的历史,本文采纳了这种分期。为了凸显从文艺复兴到资产阶级革命这一阶段西欧君主制的政治形态,以区别资产阶级革命后建立民主国家的时代,本文将君主制时代称为近代,将后来的民主制国家的时代称为现代。

[3] 参见〔美〕戴维·米勒等主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第1~3页。〔英〕昆廷·斯金纳:《现代政治思想的基础》,段胜武等译,求实出版社,1989。本书在2002年由商务印书馆再版了由奚瑞森、亚方翻译的版本。两个版本中都将“absolutism”翻译成专制主义,见目录和相关正文。参见〔美〕布林顿:《西方近代思想史》,王绍德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第37页,以及〔德〕弗里德里希·迈内克:《马基雅维里主义——“国家理由”观念及其在现代史上的地位》,时殷弘译,商务印书馆,2008。

[4] 对该词的系统考察可以参见施治生、郭方:《“东方专制主义”概念的历史考察》,载于李祖德、陈启能主编《评魏特夫的〈东方专制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第298~330页。另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对“despotism”的解释也很详尽,参见戴维·米勒等主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第207~209页。

[5] See H.M.Scott ed.,Enlightened Absolutism:Reform and Reformers in Later Eighteenth-Century Europe,London,Macmillan Education LTD,1990,pp.1-10.

[6] James Daly:“The Idea of Absolute Monarchy in Seventeenth-Century England”,The Historical Journal,Vol.21,No.2(Jun.1978),p.231.

[7] John Miller ed.,Absolutism in Seventeenth Century Europe,London,Macmillan Education Ltd.,1990,p.21.

[8] Nicholas Henshall,The Myth of Absolutism:Change and Continuity in Early Modern European Monarchy,London and New York,Longman Group Limited,1992,p.1.

[9] 〔英〕佩里·安德森:《绝对主义国家的谱系》,刘北成、龚晓庄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第40页。

[10] Daniel Engster,Divine Sovereignty:the Origins of Modern State Power,Illinois,Nor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 Press,2001,p.21.

[11] Glenn Burgess,Absolute Monarchy and the Stuart Constitution,Biddles Ltd,1996,p.28.

[12] Andrew Vincent,Theories of the State,New York,Basil Blackwell,1987,p.46.

[13] 需要强调的是,17、18世纪“absolutism”的代表人物,如布丹(Jean Bodin,1529/30~1596年)和波塞特(Bossuet,1627~1704年)都刻意强调他们所论述的绝对(absolute)权力不是东方式的专制(despotic)权力。本书在以下的章节会有涉及。

[14] 例如,《共产党宣言》:“在工场手工业时期,它(指资产阶级——引者注)是等级君主制或专制君主制中同贵族抗衡的势力”;又如,《论住宅问题》:“旧专制君主制的基本条件——土地贵族和资产阶级间的均势”;再如,《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17世纪和18世纪的专制君主制,就是这样,它使贵族和市民等级彼此保持平衡。”(分别见1995年新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74页;第三卷,第191页;第四卷,第172页)。参见〔英〕佩里·安德森《绝对主义国家的系谱》,序言。

[15] 例如,可以参见张定河、白雪峰《西方政治制度史》,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第10~11页;以及徐大同主编的多卷本《西方政治思想史》(第三卷,高建主编),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第81页。

[16] 〔美〕戴维·米勒等主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第45页。

[17] 关于独裁政治的若干形式以及相关词语的含义,可以参见孙哲《权威政治——国际独裁现象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18] 政治思想史作为史学与政治理论的交叉学科,有着独特的学科特征和研究要求,本文将在最后一部分讨论这个问题。

[19] 除了昆廷·斯金纳的《现代政治思想基础》和《剑桥政治思想史》(J.H.,Burns,ed.,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Medieval Political Thought,c.1450-1700,Cambridge,1991.)对这一问题的论述外,比较有代表性的著作包括约翰·米勒主编的《17世纪欧洲的绝对主义》(John Miller,ed.,Absolutism in Seventeenth Century Europe),这部论文集是按照国别介绍了绝对主义在现实中的发展状况,对思想的阐释着墨不多,其中,伯恩斯的《绝对主义的思想》(J.H.Burns,‘The Idea of Absolutism’)是一篇概括性很强的权威文章,文章由于篇幅所限,对绝对主义思想的起源和它与现代国家观念的关系论述得很不充分。格兰·博格斯的《绝对君权和斯图亚特政制》(Glenn Burgess,Absolute Monarchy and the Stuart Constitution)则是一部典型的思想史著作,脉络清晰,材料丰富,但是作者的论题局限于英国,该作者还被视为修正派的代表,即还是在英国政制优越感的控制下书写历史。尼古拉斯·汉沙的《绝对主义的神话:近代早期欧洲君主制的变化和延续》(Nicholas Henshall,The Myth of Absolutism:Change and Continuity in Early Modern European Monarchy)是一部独特的著作,作者宣称,在“绝对主义”的欧洲,协商和同意与在热爱自由的英国一样显著;它们有着类似的表现形式,但是历史学家总是被挑剔的短视所遮蔽,对这种相近性视而不见。约南·P.塞姆威的《17世纪早期的英国和欧洲政治思想:修正派笔下的绝对主义》(Johann P.Sommerville,‘English and European Political Ideas in the Early Seventeenth Century:Revisionism and the Case of Absolutism’,The Journal of British Studies,Vol.35,No.2,Apr.,1996)也是这样一篇文章,它着力强调绝对主义思想在近代是席卷整个西欧的,英国不是特例,但是,作者也认为在英国主张绝对主义的学者是少数派。詹姆士·达理的《17世纪英格兰绝对君权思想》(James Daly,‘The Idea of Absolute Monarchy in Seventeenth-Century England’,The Historical Journal,Vol.21,No.2,Jun.1978)虽然写作的年代较早,但是一直是引用率很高的经典文章。丹尼尔·恩格斯特的《神圣主权:现代国家权力的起源》(Daniel Engster,Divine Sovereignty:The Origins of Modern State Power)可以说是哈维·C·曼斯菲尔德:《驯化君主》(冯克利译,译林出版社,2005)的扩充版。作者基本也是依照思想史的写作体例,材料和分析都很充分。该书的核心观点挑战了通常的观念:近代国家是政治世俗化的产物。作者认为现代国家理论建立在超验和神化的政治权力观的基础上,而这种观念无法与合法性的世俗理论相容。安竹·文森特的《国家理论》(Andrew Vincent,Theories of the State)是将绝对主义思想作为一种国家理论进行介绍,条理清晰,内容充实。弗里德里希·迈内克的《马基雅维里主义》(Friedrich Meinecke,Machiavellism,Douglas Scott trans.,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57.该书已有中文译本〔德〕弗里德里希·迈内克:《马基雅维里主义——“国家理由”观念及其在现代史上的地位》,时殷弘译,商务印书馆,2008。)是研究国家理由思想的经典著作,由于作者思想的深奥和分析的精辟,加之又是从德文转译成英文,阅读起来有一定难度。莫瑞佐·维罗里的《从善的政治到国家理由:1250-1600年政治话语的重现和转变》(Maurizio Viroli,From Politics to Reason of State:the Acquisition and Transformation of the Language of Politics 1250-1600)是研究近代早期政治思想演变的专著,内容充实,主要以意大利的君主制发展为背景,考察意大利城市共和传统在绝对主义时代的延续和消失。该书已有中文译本〔美〕莫瑞佐·维罗里:《从善的政治到国家理由:1250-1600年政治话语的重现和转变》,郑红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10。

[20] 关于欧洲近代早期政治发展对当代中国的借鉴,可以参见高全喜:《西方“早期现代”的思想史背景及其中国问题》,载于《读书》2010年第4期。

[21] 本文在行文中,将区别使用“王权”和“君权”,在文艺复兴之前使用“王权”,文艺复兴之后使用“君权”。这种划分一方面是出于历史时期的考虑,另一方面,笔者也是力图将中世纪那种相对软弱和多元融合的王权思想与近代世俗化的君主强力思想相区别。马基雅维里的《君主论》是政治话语的明显界标。除此之外,近代君主制开始使用官僚系统进行统治,而中世纪的国王除了人数不多的王室,基本没有派出性的政治机构。当代的西方学者在论述中世纪的王权时通常使用“kingship”或拉丁语“rex”,谈论近代的君主权力时使用的是“monarchy”,很少出现“kingship”。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进行这种区分。关于kingship,monarchy和crown在含义上的差别,孟广林先生进行了详细的考证。经过研究,他指出,kingship一般是指5~10世纪统治区域比较狭窄的日耳曼诸王国的“蛮族”王权,此时的国王仍然带有部落军事首领的色彩,还没有完全超然和凌驾于整个社会共同体之上。Monarchy则被不少历史学家认为是指代10~13世纪的中古西欧王权。从13世纪开始,monarchy开始向crown转化。Crown指代14世纪后议会或等级君主制中的包括王的权力在内的政府权力,只有crown才具有王国政治主权的含义,而kingship和monarchy则是指王的个人权力或特权。参见孟广林:《英国封建王权论稿——从诺曼征服到大宪章》,人民出版社,2002,第37~39页,注释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