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从大祚荣政权的称号看渤海国的族源
关于渤海国初建时期的国号问题,究竟是以“震国”或“振国”相称,还是以“靺鞨”为号?迄今为止,学术界尚无定论。鉴于这一问题的解决在渤海国史研究中的地位异常重要,可以说是直接关系着对其主体民族来源的最后认定,故有必要深入讨论。
一 各种不同说法的史料依据
关于“振国”之谓,不但《旧唐书·渤海靺鞨传》明载大祚荣于“圣历中,自立为振国王”;而且《册府元龟》卷九六七《继袭》也称“唐圣历中,高丽别种大祚荣自立为振国王”,又同书卷一〇〇〇《怨仇》也载祚荣“东保桂娄之地,自立为振国王”。不止于此,时间更早的即与渤海国存在同时的9世纪末新罗人崔致远也在《谢不许北国居上表》(以下简称《谢表》)中称大祚荣等“始称振国”;又,《资治通鉴》卷二一〇也载祚荣建国之初“自称振国王”,即都指大祚荣当初“自立为振国王”和建政之初“始称振国”。
关于“震国”之谓,主要是《新唐书·渤海传》之载:祚荣“恃荒远,乃建国,自号震国王”;宋人的《玉海》一书也在卷一五三《朝贡·外夷来朝》“唐渤海遣子入侍”条中谓:“渤海,本粟末靺鞨。及祚荣号震国王”;至于成书在元时的《文献通考》卷三二六《渤海》虽也称大祚荣“恃荒远,乃建国,自号震国王”,但显而易见是转录于宋人《新唐书·渤海传》的前述记载。
至于“靺鞨”或“靺鞨国”为号说,则不光《新唐书·渤海传》明载大祚荣在接受唐朝的“渤海郡王”册封后,“自是始去靺鞨号,专称渤海”及《新五代史》卷七四《渤海》也谓:“渤海,本号靺鞨”;而且,《玉海》卷一五三《朝贡·外夷来朝》也称“《传》:渤海,本粟末靺鞨。及祚荣号震国王,中宗遣侍御史张行岌招慰,祚荣遣子入侍。先天中,遣使拜渤海郡王,以所统为忽汗州都督,始去靺鞨号”,均谓大祚荣政权在改称“渤海”之前曾以“靺鞨”作为国号。又,元时的朝鲜古籍《三国遗事》卷第一的“靺鞨一作勿吉·渤海”条记事也谓:“《通典》云:‘渤海。本粟末靺鞨。至其酋祚荣立国,自号震旦。先天中,始去靺鞨号,专称渤海。’”即同样记载了大祚荣政权在改称渤海之前是以“靺鞨”作为国号的。尽管有学者分析称这条记事的引文有误,可信度低,并合乎情理地推断所谓的“震旦”“当是震国之误”;但鉴于《三国遗事》编者一然和尚在同一条纪事的中文中既将“靺鞨一作勿吉”与“渤海”连成一体介绍,又在注文中引用了“渤海靺鞨”的这一词组,并进一步指出“渤海乃靺鞨之别称”,可以断言他无疑是相信所谓的“先天中,始去靺鞨号,专称渤海”之说的,故此条记事仍不失为“靺鞨为号”说的一个重要线索。另外,比《三国遗事》问世更早的朝鲜古籍《三国史记》卷四三《列传三·金庾信传下》也载有当日唐玄宗“教谕”新罗王国敕书的部分内容:“靺鞨渤海,外称蕃翰,内怀狡狯。今欲出兵问罪,卿亦发兵,相为犄角。”显而易见,文中的“靺鞨渤海”,必指渤海国无疑,而这也就意味着大祚荣政权在改称渤海之前确有可能以“靺鞨”或“靺鞨国”为号。
除此之外,还有从建国伊始就称为“渤海”的说法。有学者或谓“渤海从建国伊始就使用了振国乃至渤海之名称”,理由之一是“‘自是始去靺鞨号,专称渤海’,意味着唐朝曾不承认以‘渤海’为名建立国家的渤海,使用‘靺鞨’卑称,但随着两国之间的关系有了改善,才勉强使用了渤海这一国号,除此之外,没有其他任何意义”;其二是就“像渤海在年号和王的谥号方面实现了由唐朝所介意的自主内政一样,可以认为渤海的国号也是他们自己私自制定的”。[1]或者不但说“‘渤海’国号是渤海自己制定并使用的”,[2]而且称“698年建国的渤海国不是小国而是皇帝国”,在此之前曾存在一个“以东牟山为中心的‘小国’的发展过程”,其中678年建立的“这一国家是与大祚荣创建的渤海皇帝国有直接的血缘关系的先行国”,684年则“成立了小国——震国(即振国)”。其理由之一是“据《三国遗事》卷一《靺鞨渤海》所引用的《三国史记》云:‘仪凤三年高宗戊寅(678),高丽残孽类聚,北依太白山下,国号渤海’”;二是“《帝王韵记》下卷有如下记载:‘前高丽旧将大祚荣得据太白山南城,于周则天元年甲申(684)开国,乃以渤海名’”。[3]
显而易见,上述前三种说法均各有所本,各有各的史料依据,都不是轻易可以被否定的,足以表明在“专称渤海”之前,大祚荣政权的国号确有可能存在着不同的称呼,且它们之间也不一定都是有你无我、彼此排斥,当然也就应该实事求是地对它们做出具体分析,并找出其中哪一个才是正式的国号。至于最后一种说法,则既与众所周知的中外文献古籍的记载相矛盾,又得不到任何考古资料的印证,似难以同其他说法相提并论;不过,尽管如此,我们还将在下文中予以详细讨论。
二 渤海政权最初的正式国号是“靺鞨”
那么,究竟应该以其中的哪一种说法为正式国号呢?综合各个方面的情况分析,“靺鞨”说显然比另外二说可靠实在,应该是正式的国号。之所以如此,固然是因为《新唐书·渤海传》的记载明明白白地指出了大祚荣政权在改称“渤海”时所“去”掉的是“靺鞨”之号,其言外之意无疑是此前的大祚荣政权必以“靺鞨”为号,而另外二说则显然没有如此明确的表述,况且,不但《新唐书·渤海传》的记载不见“去”掉的是“振”或“震”国之号,也从没有任何其他文献古籍显示出大祚荣政权在改称“渤海”时所“去”掉的是“振”或“震”国之号;更重要的是,《新唐书·渤海传》如上记载所反映的“靺鞨”之说,还确实得到了中外相关文献资料的记载以及考古资料的充分印证。
从现有的文献资料看,最早涉及这个问题的文字是唐代官方文献《唐六典》卷四《尚书礼部》的记载:“凡四蕃之国,经朝贡已后,自相诛绝及有罪见灭者,盖三百余国。今所在者有七十余蕃,谓三姓葛逻禄……远蕃靺鞨、渤海靺鞨、室韦和解……各有土境,分为四蕃焉。”鉴于这部文献是唐玄宗本人亲自主持编撰的大型政典,其撰成的时间只不过比册封渤海政权晚20年左右的时间,故文中的“渤海靺鞨”之谓就是当时唐朝对大祚荣政权的称呼,其史料价值无疑具有较高的权威性。不止于此,比这还要早些时间,唐朝宰相张九龄在为唐玄宗所起草的《敕新罗王金兴光书》中,即已使用了“渤海靺鞨”这一概念。显而易见,二者都把当时的渤海国称为“渤海靺鞨”。而从“渤海靺鞨”这一词语的组成分析看,“渤海”一词在这里含义单纯明确,指的只是大祚荣政权于713年接受唐朝册封后所改称的国名;至于“靺鞨”一词则至少具有两重含义,即不仅指的是该政权所管辖下诸民族中的主体民族的族名,同时也具有“国名”的含义即该政权在改称“渤海”(即“专称渤海”)之前的国号就是“靺鞨”。因之,二者连在一起的字面含义是指“渤海这支靺鞨”,也即与“远蕃靺鞨”等相区别的另一支“靺鞨”,又表明现在的“渤海”就是当初以“靺鞨”为号的那个政权。毫无疑问,这就是当时与大祚荣和大武艺父子同时的开元年间唐朝君臣们对这个政权的称呼,从而也就为大祚荣政权最初国号“靺鞨”说提供了有力的线索。
这样,中唐时期的宰相杜佑也才得以在其编纂的著名史书《通典》卷一七二《州郡二·序目下》中明谓:“高宗平高丽、百济,得海东数千里,旋为新罗、靺鞨所侵,失之。”同书《边防典二·东夷下》“高句丽”条又载:“李绩伐高丽,破其都平壤城,擒其王高藏。……其后,余众不能自保,散投新罗、靺鞨,旧国土尽入靺鞨,高氏君长遂绝。”又,同书卷一八六“勿吉又曰靺鞨”条也谓:“大唐圣化远被,靺鞨国遣使贡献。”如中外史家们所指出:文中所谓的“靺鞨”或“靺鞨国”也就是后来的渤海国。对此,就连个别对中国史书记载极其挑剔的国外学者实际上也是这样看的,“《通典》只在《州郡》里用了一次‘渤海’的称号,其余一律用‘靺鞨’二字”。[4]
凡此一切足以表明,当时的唐朝朝廷和中原地区的史家们的确把渤海政权称为“靺鞨”或“靺鞨国”或“渤海靺鞨”。
这一认识也影响到后来的五代至两宋时期的史家们,如《旧唐书》的作者们在为渤海国立传时即名之为“渤海靺鞨”,并且,偶尔与直接称呼其为“靺鞨”,如该书卷二三《礼仪志三》即载,开元十三年(725)十一月壬辰唐玄宗封泰山时,“戎狄夷蛮羌胡朝献之国”的排列次序是:“突厥颉利发,契丹、奚等王,大食、谢□、五天十姓、昆仑、日本、新罗、靺鞨之侍子及使;内臣之蕃,高丽朝鲜王、百济带方王……咸在位。”鉴于渤海政权已于713年接受册封,距当时已达12年之久,且“每岁遣使朝贡”,[5]其侍子及使节想必不会不参与这一盛大活动的,故可以断言,该文中的“靺鞨”即指渤海国——“渤海靺鞨”无疑。至于宋人的著述不仅有《新唐书·渤海传》和《玉海》卷一五三《朝贡·外夷来朝》的“自是始去靺鞨号,专称渤海”之载以及《册府元龟》中一再地出现“渤海靺鞨”;而且,《新五代史》卷七四《渤海》中同样有“渤海,本号靺鞨”之载,《文献通考》卷三二六《渤海》也谓“先天中,遣使拜祚荣为左骁卫大将军、渤海郡王,以所统为忽汗州都督,自是始去靺鞨号,专称渤海”。如此等等足以表明,从与渤海人同时的唐人开始,到五代和两宋时中原地区的史家们的相关记载,都在将渤海国与“靺鞨”相提并论,即实际上认为大祚荣政权在改称“渤海”之前曾以“靺鞨”为号。
与渤海国同时的新罗、日本等邻人也大体上这样。朝鲜古籍《三国史记》卷八《新罗本纪八》即载,圣德王三十二年(733)“秋七月,唐玄宗以渤海靺鞨越海入寇登州,遣太仆员外卿金思兰归国”。如果说该文中所谓的“渤海靺鞨”反映的只是唐人对渤海国的称谓,还不足以表明新罗人也把渤海政权称为“靺鞨”或“渤海靺鞨”的话;那么,同书同卷的如下记载:“三十三年(734)春正月,教百官新入北门奏对。入唐宿卫左领军卫员外将军金忠信上表曰:‘臣所奉进止,令臣执节本国,发兵马讨除靺鞨,有事续奏者’”,则足以昭示金忠信表文中的所述内容无疑出自于新罗人之口,也即其所谓的“靺鞨”必指渤海政权无疑,是知当时的新罗人确实把渤海政权称为“靺鞨”国。当然,也就难怪到9世纪后期,新罗王在给唐朝的《谢表》中明确提道:“渤海之源流也,句丽未灭之时,本为靺鞨之属,……是名粟末小蕃。”[6]即继续将渤海主体民族的族属同靺鞨人联系起来,实际上认为渤海就是靺鞨人的国家。
同样,当时日本人也是知道渤海政权称过“靺鞨国”或以“靺鞨”为号。如《续日本纪》卷八元正天皇养老四年(720)“正月丙子”条即明载当时的日本朝廷曾派“遣渡岛津轻津司从七位上、诸君鞍男等六人于靺鞨国”。不止于此,在当时的日本人中,称渤海国为“靺鞨国”并不是偶然和孤立的现象,如1666年在宫城县发现的“多贺城石碑”上,就刻有“去靺鞨国界三千里”的文字。而当时的日本人所说的这个“靺鞨国”应该就是渤海国。虽然,日本学术界对此一直存有异议,如酒寄雅志等学者认为是渤海国,或泛指包括渤海在内的靺鞨诸部居住的地域;[7]但包括石井正敏在内的另外一些学者们则认为所谓靺鞨的训读是“阿志婆世”(ashihase),与《日本书纪》中的“肃慎”(ashihase)发音一致,故《续日本纪》中所记的“靺鞨”当与肃慎处在同一地域,而古代日本人概念中的“肃慎”泛指萨哈林、北海道东部、北部至千岛群岛,即以鄂霍次克文化为中心的地区,故主张此“靺鞨国”所指并不是渤海国;[8]又,我国学者马一虹女士也认为“720年诸君鞍男等人所到的‘靺鞨国’,是指东北欧亚大陆地区靠近日本海的靺鞨部(如拂涅、虞娄、越喜等部)或库页岛附近早与日本有过交流的靺鞨部族的居住地区”,而不大可能是渤海国。
不过,综合各方面资料判断,“肃慎”-“靺鞨”族系的分布范围无论怎样推算,其中心区域都始终不出大陆东北地区而不可能远及鄂霍次克海一带,故别说是迄今为止见于文献记载的只有这个被称为“靺鞨”国或“渤海靺鞨”的渤海政权,除此之外并没有别的什么“靺鞨国”存在;反之,就是真的有另一个“靺鞨国”存在的话,它的中心区域也不可能达到今鄂霍次克海一带地方。之所以如此说还因为,当时或略早些时间与东北大陆的靺鞨人分布区域相对应的是,在今库页岛或更远的鄂霍次克海一带倒是有个拥有“胜兵万人”的流鬼“国”,而且在唐太宗贞观年间还曾有靺鞨人“乘海至其国货易,陈国家之盛业”,[9]无疑是个与诸部靺鞨人或“靺鞨国”不同的另一个“族”或“国”,当然也就暗示着任何“靺鞨国”的中心地带都不可能存在于流鬼人所在的今鄂霍次克海一带地方;何况,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也实难想象日本当局会派人越过北方强敌虾夷人所在的今北海道海域而到那么远的地方进行“考察”,故诸君鞍男等人所到的“靺鞨国”不会是以今鄂霍次克海为中心的地带。又鉴于酒寄雅志先生业已指出灵龟二年(716)八月,“作为遣唐使入唐的多治比县守和阿倍安麻吕等人已回到日本,他们已知道有渤海国,唐人称之为‘渤海靺鞨’、‘靺鞨’。归国后他们已报告,‘靺鞨国’就是‘渤海’”,诸君鞍男等人所到的“靺鞨国”,“当是指渤海”;[10]并联想到在多贺城碑建立前的10多年间,先后有4位渤海大使率使团访问日本的登陆地点都离多贺城不远,尤其是公元746年,“渤海及铁利总一千一百余人”到日本后同样“安置出羽国”,[11]即距多贺城不远的地方,从而也就让多贺人有机会与之接触并了解到这个所谓的“靺鞨国”就该是渤海国而不会是别的什么“靺鞨国”。而将这一切再与当时唐人和新罗人的前述认识一并考虑,则完全可以推断当时日本人所说的“靺鞨国”就是渤海国。虽然,这也还仅仅是个推论罢了,但退一步说,就算是当时日本人所考察的以及多贺城碑中所提到的“靺鞨国”都真的不是渤海国,也并不影响我们在这个问题上的立论。
因为比中外文献古籍中所反映的唐人和新罗人的如上认识更为重要的是,“靺鞨”这一称号确已得到了考古资料的充分证实。这就是保存至今的著名《鸿胪井栏石刻》上面的文字。原来开元二年(714)夏,唐朝鸿胪卿崔忻完成册封大祚荣使命后的归途中,在当时的都里镇(即今旅顺口)附近的马石山(今黄金山)下,凿井刻石,留下了脍炙人口的《鸿胪井栏石刻》三行文字,全文是:
敕持节宣劳靺羯使
鸿胪卿崔忻井两口永为
记验开元二年五月十八日
该石刻文字中的“靺羯”实即“靺鞨”的另一种写法,而其中所记述崔忻头衔——“敕持节宣劳靺羯使”,无疑来自于出使之前唐廷的授予。对这一点,似乎无人表示异议,乃至于反复声称“不管是唐朝所谓册封之前也好,以后也好,渤海人从未自称靺鞨人;靺鞨不过是唐人擅自使用,而后又不得不正式废止的称呼而已”的已故著名学者朴时亨先生也不能不承认:“看来,这是出国前授予他的正式头衔”。[12]当然也就成为证明大祚荣政权在改称“渤海”之前曾被称作“靺鞨”的第一手资料。
不过,迄今为止,石刻中的“靺羯”一词究竟是指大祚荣政权的国号,还是大祚荣等人的族称,学者们倒是存在着不同的认识。有些学者是将其作为大祚荣政权的国号来理解的,他们或者称其“不仅确证了《新唐书》的上述记载属实,尤其直接表明大祚荣政权时至公元713年仍以靺鞨为国称”,[13]或据以为证说:大氏政权确实是初称“靺鞨”即将“靺鞨”视为大祚荣政权最初的国号。[14]但也有学者认为:在此石刻的行文中,固然可以将靺羯理解为大祚荣的国号,但将之理解为大祚荣所部的族属也未尝不可。
那么,该作如何理解呢?按照当时的政治体制,唐朝的册封和宣劳的对象既可以是诸有关边疆民族的大首领,也可以是有关边疆民族政权的君主们,故单从字面而言,这里的“靺羯”(“靺鞨”)一词无论是被视为大祚荣所部主体民族的族称,还是被看作大祚荣政权的国号都是可以的,二者之间并不相互排斥和对立。不过,以当时的实际情形分析,倒更该作为大氏政权的国号来解释。因为就在崔忻刻石的16年前,如有关史书所载,大祚荣已经“建国”和“自立”为王;而在其出使的前6年(707)又有侍御史张行岌的前往“招慰”和大祚荣的“遣子入侍”,这自然也就意味着,当时的唐廷不仅是从张行岌等人的亲身见闻以及这个政权外部的人们口中,而且也完全可能是从该政权自己人之口知道其国号就是“靺鞨”。更何况,在“遣子入侍”后不久,唐朝即“将加册立”,[15]而这里所谓的“册立”显然只是针对已建立国家的君王而不涉及有关民族的首领——不言而喻,这些首领无须族外方面的“任命”,故完全可以断言,从“祚荣遣子入侍”后开始到崔忻一行人等出使之前,唐朝即已完全明确其所要“册立”和“宣劳”的对象就是作为“靺鞨”国国主的大祚荣。因之,石刻上的“靺羯”即“靺鞨”的具体所指也就只能是大祚荣政权的国号,这就不仅印证了前引《新唐书·渤海传》中所谓“自是始去靺鞨号,专称渤海”的记载,并成为大祚荣政权最初的正式国号就是“靺鞨”的珍贵物证;而且也寓意着“靺鞨”为号说远比另外二说的论据确实和充分,即无论是“振国”也好,还是“震国”也好,同“靺鞨”比较起来都不能算是大祚荣政权的正式国号。综上所述,渤海早期国号“靺鞨”说,不仅得到了中外文献资料记载的相互印证,而且得到了第一手考古资料的间接证实,完全可以说是证据确凿,坚实可信。
三 “靺鞨”之号是大祚荣建国之初的自称
这一结论给予渤海国主体民族的“靺鞨”说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如果这个政权的主体部分的族属不是靺鞨人而是高句丽人的话,那么,他们无论如何也绝不会把“靺鞨”作为自己新建政权的国号。而这样一来,“靺鞨”为号说无疑构成了对渤海建国主导势力是高句丽人说的致命威胁。
第一,所谓的唐人出于畏惧和恐怖之感而有意地把“高句丽”改称为美好的“改称”说。如有学者在解释《旧唐书·渤海传》“为什么在渤海的国名之上加‘靺鞨’两字”而“称为‘渤海靺鞨’,不单称‘渤海’”时,就别出心裁地提出:“渤海不只是由高句丽人组成的,它还包括在数量上反占多数的靺鞨之众,而且其国都也位于粟末靺鞨驻地。但在这里掌握主导权的是高句丽人。对于这些事实,唐朝统治阶级当然是知道的。尽管如此,他们长期不愿承认高句丽人在创建渤海国时所起的主导作用,这是因为唐朝曾经牺牲莫大的人力、物力攻灭高句丽,可是没过30年,高句丽人又夺回了被强占的大部分故土。对唐人来说,高句丽一词成引起了恐怖之感的禁忌。高句丽的大人物盖苏文的名字,在辽东及其附近,长期成了恐怖的代名词,这是有名的事实。正因为如此,唐人才采取了当时有蔑视意味的‘靺鞨’一词代替高句丽这一称呼,并长期沿用下来”,即提出了上文用靺鞨代替高句丽的“改称”说,其言外之意就是让人们相信“靺鞨”之号并不是大祚荣政权的自称而是唐朝的擅自改称;同时,又煞有介事地宣称:“这些事实,当然也有文献作证”即“渤海国创建(初自称振国,或作震国)后七年,即705年,唐朝迫于当时的形势,虽然并不心甘情愿,但也不得不派使臣张行岌前往渤海,以示‘招慰’,两国从此建立邦交。八年后即713年,唐朝派郎将崔忻前往渤海,再次承认这个国家的成立,并册封大祚荣为‘渤海郡王’。此后,《新唐书·渤海传》有明文记载。很清楚,不管是唐朝所谓册封之前也好,以后也好,渤海人从未自称靺鞨人。靺鞨不过是唐人擅自使用,而后又不得不正式废止的称呼而已。这就证明,唐人和渤海人都知道这一称呼包含着轻蔑之意。”于是,最后的结论就是:“唐人虽称渤海为‘靺鞨’,但另一方面却知道他们不是靺鞨人,而是高句丽人。”[16]总之,说来说去,无非是让人们相信“靺鞨”之号是唐朝硬塞给大祚荣君臣的,并不是这个政权的自称。
不过,如上所述的“解释”和结论,既经不起事实的检验和推敲,也改变不了大祚荣政权确曾以“靺鞨”为号这一事实的真相。这是因为:
第一,所谓唐人因“畏惧和恐怖”而“不愿承认高句丽人”故用“靺鞨”一词取代高句丽称呼的说法,是完全没有根据的,因为如果真的像其所言高句丽一词“成为唐人恐怖之感的禁忌”的话,那么,以情理言之,唐军在进攻得手或灭亡高句丽之际,就会采取大规模的报复手段以消除引起其“畏惧和恐怖”之源而对高句丽人进行杀戮;但实际情况与之恰恰相反,在相关的史料中不但完全不见高句丽降众被大量屠杀的记载,倒是存在这样的记录:“上(按指唐太宗)之克辽东也,白岩城请降,既而中悔。上怒其反复,令军中曰:‘得城当悉以人、物赏战士’”,而当城里人真的要降和唐太宗“将受其降”之际,大将李世绩等人“帅甲士数十人请曰:‘士卒所以争冒矢石,不顾其死者,贪虏获耳;今城垂拔,奈何更受其降,孤战士之心!’上下马谢曰:‘将军言是也。然纵兵杀人而虏其妻孥,朕所不忍。将军麾下有功者,朕以库物赐之,庶因将军赎此一城。’世绩乃退。得城中男女万余口,上临水设幄受其降,仍赐之食,八十以上赐帛有差。他城之兵在白岩者悉慰谕,给粮仗,任其所之”。又,当数以万计的高句丽将士投降后,唐太宗还“简耨萨以下酋长三千五百人,授以戎秩,迁之内地;余皆纵之,使还平壤”;[17]又,“攻陷辽东城,其中抗拒王师、应没为奴婢者一万四千人,并遣先集幽州,将分赏战士。太宗愍其父母妻子一朝分散,命有司准其值,以布帛赎之,赦为百姓。其众欢呼之声三日不息”。[18]诸如此类的记录,可以说是屡见不鲜,足以看出唐军对解除了武装的高句丽人倒真是相当宽大,这之中哪有一点点进行血腥报复的味道!所以,事实足以反证此前的高句丽军人并没有让唐军上下感到何等的“畏惧和恐怖”,故所谓“高句丽一词成了引起恐怖之感的禁忌”的说法缺乏根据。
此外,用盖苏文的故事来证实高句丽一词成为“引起”唐人“恐怖”的代名词之谓,同样无助于其说的立论。据史载:贞观十六年(642),高句丽“西部大人盖苏文摄职有犯,诸大臣与建武议欲诛之。事泄……苏文勒兵尽杀之,死者百余人。焚仓库,因驰入王宫,杀建武,立建武弟大阳子藏为王。自立为莫离支,……专国政。苏文姓泉氏,须貌甚伟,身佩五刀,左右莫敢仰视。恒令其属官俯伏于地,践之上马;及下马,亦如之。出必先布队仗,导者长呼以辟行人,百姓畏避,皆自投坑谷”。[19]毋须赘言,这显然就是让盖苏文大名在辽东一带长期成为“恐怖的代名词”的原因所在。不过,以情理言之,当时被他残杀之人只是其本国的反对派人士,为其威严所吓倒的也只是其属下和本国的百姓,故此种“恐怖效应”尽管也有可能波及附近地区的唐人之中,但主要还是局限于辽东及其附近地带的高句丽人之中。况且盖苏文本人又从来没有与唐军直接交锋过,而他领导下的高句丽军队在与唐军对抗的20多年间,虽曾逼退或者说打败了唐太宗本人的“御驾亲征”并取得了某些战果,不过,总的来看,唐军方面还是保持着一定的优势和较高的士气的。尤其是661年之役,唐军“水陆分道并进”曾“屡战皆捷,遂围平壤城”,尽管最后未能得手,但在不久后的鸭绿江之战中“高丽盖苏文遣其子男生以精兵数万守鸭绿水,诸军不得渡。(唐将)契苾何力至,值冰大合,何力引众乘冰渡水,……高丽大溃,追奔数十里,斩首三万级,余众悉降,男生仅以身免”,[20]试想,在这样的背景下,当时唐军的上上下下又怎么可能存在着对盖苏文个人的“畏惧和恐怖”之感。顺便指出如下事实也颇耐人寻味,那就是直到不久前的辽东地区民间还流传着“薛礼(即薛仁贵)征东”即讨伐高句丽人的故事,而且唐朝名将薛礼的名气及其在当地居民中所“引起恐怖”的程度显然不在盖苏文之下,这又作何解释,是否也可以说成了引起高句丽人恐怖之感的代名词呢?!所以,对当时的唐人来说,无论是“高句丽”一词也好,还是盖苏文的名字也好,都不足以成为“引起恐怖之感的禁忌”或“恐怖的代名词”。
相反,在唐太宗亲征之际曾多少让唐军感到点“恐怖”和“畏惧”的势力倒是另有其人,这就是站在高句丽军队一边“每战……常居前”并由于冲击唐太宗御营而造成唐军重大伤亡的“靺鞨”武士。他们的确曾让太宗本人和唐营将士们感到十分恼火。当然,也就在这样的气氛下,在安市城之战的善后处理之际,与前述高句丽将士们所得到的“优待”和宽大情景相反,这些“靺鞨”士兵们倒真的遭到了残酷的报复,即史书所载的唐军“收靺鞨三千三百人,悉坑(杀)之”,[21]是为见于史载的贞观年间唐军大规模杀降的仅有记录。尽管这样,在这之后的唐人却也没有因曾有过的“恐怖”和“畏惧”之感而就不再称靺鞨人为“靺鞨”或另外给他们改取个别的什么称谓。而既然唐朝方面能对让其感到可怕的靺鞨人如此,又有什么必要非把“高句丽”改称为“靺鞨”不可?!综上所述,所谓唐人改用靺鞨一词取代高句丽称呼的说法是完全没有任何根据的。
第二,所谓唐人擅自使用靺鞨一词取代高句丽的“蔑称”说,同样出自于主观上的推论。因为相关的史书均明载在唐朝与大氏政权的最初接触中,是唐朝采取主动在前的。即由于北方边防形势严峻,为对付后东突厥人的大举南犯,唐廷不得不决定“旁结诸蕃”,因于神龙三年(707)派侍御史张行岌出使“招慰”即“旁结”大祚荣政权。[22]这当然也就意味着是唐朝有求于大祚荣政权而首先派人前往进行联络的。对这一点,就连朝鲜学术界实际上也是作如是观的,如1979年出版的《朝鲜全史》第5册的变化部分第二章第一节即曾指出:“对于结盟的各国,唐朝采取了与远方国家表面友好,依次侵吞相邻各国的所谓‘远交近攻’手段”以及“通过这件事(系指随后不久的册封大祚荣)可以看到唐朝为了摆脱困境对以前敌对的国家转而乞求支援的可怜相”。而事情既然到了这步田地,也就决定了使节张行岌等人在进行“招慰”即“旁结”的全过程中不得不谨慎行事,以尽可能地“讨好”和说服人家,甚至于不免露出点“乞求支援的可怜相”,所以,既不可能主动地寻衅于人而做任何冒犯或触怒对方之事,更不会硬把一个“含有蔑视意味”的卑称——“靺鞨”的称号强加到人家的头上;更何况,双方间来往的陆路通道已因为“契丹与突厥连岁寇边”[23]而遭到阻截,别说是张行岌等人数有限的使者们不敢用强耍横,就是当时的唐朝想把自己的想法强加到人家的头上也是做不到的。反之,换一个角度来说,如果大氏家族及其政权中的主体部分不是靺鞨人而是像某些学者所说的高句丽人的话,当对方硬要给自己改个族称而且是把个“含有蔑视意味”的靺鞨称号加到头上之际,他们无论如何也绝对不会不为维护自己的民族尊严而断然拒绝唐朝的“旁结”和“招慰”,可以想见,这在当时将会产生多么大的政治风波和严重后果。然而,众所周知,两《唐书》《渤海传》不仅明载大祚荣“遣子入侍”,而且《旧唐书·渤海传》中紧接着又有唐朝对大氏“将加册立”的记述。这一切既无可争辩地证明了大祚荣君臣们确实接受了唐朝的“招慰”和同意“旁结”并主动地表示了臣属,又确切证实在双方的首轮接触中并无任何不愉快的事情发生,证明当时不存在唐朝“蔑视”大氏政权的问题,故“卑称”说似也不能成立。
第三,所谓“大祚荣决不会自我地把靺鞨这一卑称用作国号,崔忻为靺鞨使,也不过反映了唐朝对大祚荣的立场”[24]的“他称”说,也缺乏根据。因为如上所述,双方间的首轮接触确实相当顺利,可谓“一拍即合”而并无任何不愉快的事情发生,这就不但足以反证当时不存在唐朝“蔑视”大氏政权的问题;而且也确实意味着如果该政权不是自称为“靺鞨”的话,则唐朝一方既没有任何必要也绝无能力强称他们为“靺鞨”的。至于后来崔忻出使册封之际,局面虽然发生了某些变化,但对唐朝来说,北方的边防形势依然非常严峻,不仅后东突厥的威胁继续存在,又在和奚人的较量中遭到大败,即延和元年(712)幽州大都督孙俭与左骁卫将军李楷洛、左威卫将军周以悌等率兵12万袭击以李大辅为首领的奚部,结果大败,“兵士死伤者数万。俭及副将周以悌为大辅所擒,送于突厥默啜,并遇害”。[25]故当时的唐朝仍然需要“旁结”大祚荣集团,这从崔忻出使的“敕持节宣劳靺羯使”的头衔中也可以得到生动的体现。不言而喻,在这种形势下唐朝方面同样不能得罪于大氏,即如果当时的大氏政权不是继续自称为“靺鞨”,朝廷也就绝不可能让他带着这个头衔前去出使的,而这一事实也就进一步确凿地证实了“靺鞨国”一名既是周围邻人对大氏政权的他称,更是大氏政权的自称,即大祚荣政权在接受唐朝册封前就一直以“靺鞨”作为正式的国号,故鸿胪井石刻文字也就成为了大氏政权在此之前确曾自称为“靺鞨”的铁证,这是任何诡辩也无法改变的客观事实。唯其如此,就连持不同意见的国外学者事实上也大体上认同了这一点,如韩国的卢泰敦先生即谓:“渤海人虽然在对日交流中标榜渤海是高句丽继承国,但在对唐交往中却看不到这种情况。”即“在这种情况下大祚荣集团在‘靺鞨’地域建立的国家,暂时只能称作靺鞨。对于713年派往渤海的唐使崔忻的正式头衔‘敕持节宣劳靺羯使’,也只能这样理解。713年唐廷首次册封大祚荣为渤海郡王。《通典》等史书仍然把渤海称作靺鞨,可能是袭用了渤海初期的那种惯用称呼”。不言而喻,卢氏在这里不仅承认“大祚荣集团”在建政之初曾经“称作靺鞨”,而且还认定在改称“渤海”后之所以仍被“称作靺鞨”正是“袭用了渤海初期的那种惯用称呼”的结果。由此可以看出,“靺鞨”之号首先是大祚荣政权当初的“自称”,然后才出现了“他称”而被称呼为“靺鞨国”。此问题既明,则渤海国的建国集团究竟以哪个民族为主体及其主体民族是哪个民族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故就这个意义而言,鸿胪石刻上的“靺羯”即“靺鞨”二字,是大祚荣政权最初国号就是“靺鞨”的物证,也说明为渤海国主体民族源于靺鞨。
第四,所谓“靺鞨”之称是唐朝“从来没有面对当事者渤海使用”而“只是在背后使用”于一时的“用语”,同样缺乏根据。因为《鸿胪井栏石刻》文字中的“敕持节宣劳靺羯使鸿胪卿崔忻”之载,即已明确崔忻是带着“敕持节宣劳靺羯使”头衔出使的,对这一点似乎没有提出过疑义,别说是朴时亨先生早已指出:“看来,这是出国前授予他的正式头衔”;就连提出这种说法的学者本人也认为:“崔忻的‘宣劳靺羯使’这一官衔,也可能是离唐时所授的正式官衔”。既然如此,即崔忻是带着“宣劳靺羯使”的正式头衔出使的,那么,以情理言之,他在到达目的地后履行使命之际,也就没有任何必要和绝不可能在大祚荣等人面前把这一头衔隐藏起来;而且他是“敕持节宣劳靺羯使”,即如这位学者所称是“奉王命为慰劳靺羯而派遣的使者”,当然也就不能带着唐玄宗的旨意并持“宣劳靺羯使”的节杖或其他标志物去出使,所以,这就决定他在履行使命之际必须把这个节杖或其他标志物当面呈现于大祚荣等人面前,否则岂不是有违君命而犯下欺君的大罪?!所以,鸿胪井石刻上的这些文字既是大祚荣政权在改称“渤海”之前被称作“靺鞨”的第一手资料,也成为唐朝代表在与渤海政权正面接触中直接称呼其为“靺鞨”的珍贵物证。因之,某些学者所谓的唐朝“从来没有面对当事者渤海使用过”“渤海靺鞨”或“靺鞨”的称呼,或崔忻不得不“在访问渤海时使用‘渤海’这一正式名称,但到了边疆偏僻地区却避人耳目留下了‘靺鞨’字样作为纪念”这类的说法,显然经不住史实的推敲而难以让人置信。何况,连主张其说的学者自己就曾说过:“当然,唐朝在渤海建国初期虽然曾经有过直接面对渤海时想把渤海放在‘靺鞨之国’中的事。但每次都失败了”;“713年以前,唐朝虽然有当着渤海的面称其为‘靺鞨’的事,但这些事只不过是唐朝单方面的事”。[26]这事实上等于在说唐朝也就在“直接面对渤海”使用了“靺鞨”的称呼。
第五,关于从建国伊始就称为“渤海”的说法,也显得论据不足。首先,对于“‘自是始去靺羯号,专称渤海’,意味着唐朝曾不承认以‘渤海’为名建立国家的渤海,使用‘靺羯’卑称,但随着两国之间的关系有了改善,才勉强使用了渤海这一国号,除此之外,没有其他任何意思”的说法论据不足,理由之一是既没有任何文献古籍记载大祚荣政权当初是以“渤海”为号的,也没有任何考古资料能够提供这方面的任何信息;理由之二是认真分析下《新唐书·渤海传》关于“睿宗先天中,遣使拜祚荣为左骁卫大将军、渤海郡王,以所统为忽汗州,领忽汗州都督,自是始去靺羯号,专称渤海”的这段记载,无论如何也感觉不出此前大氏政权曾“以‘渤海’为名”和唐朝“勉强使用了渤海这一国号”这两层意味。其次,所谓渤海国号“私自制定”的提法显然不妥,因为作为一个独立的国家,其国号、年号和谥号本来就是自己定的事情,根本就不存在“私”不“私”定的问题;而《新唐书·渤海传》所载的“私改年”和“私谥”,则均出现于渤海接受唐朝的册封之后,即按照当时的政治体制要求,在这之后的渤海政权已无权使用自己的年号和谥号而都要由唐朝确定后赐给,从而出现了所谓的“私定”之说。至于大祚荣政权最初的国号则早在唐朝册封之前即已自定,又何谈其“私”不“私”定之有?!不过,退一步来说,最初的国号如果真的是“渤海”的话,那么,崔忻出使时的头衔就该是“敕持节宣劳渤海使”了,可实际上却是“敕持节宣劳靺羯使”,足见渤海国号“私自制定”说也好,还是渤海自己制定并使用的说法也好,都是没有任何根据的。最后,至于所谓的“《三国史》云:‘仪凤三年高宗戊寅(678),高丽残孽类聚,北依太白山下,国号渤海’”和“《帝王韵记》的‘前丽旧将大祚荣得据太白山南城,于周则天元年甲申(684)开国,乃以渤海名’”的记载,显然都是渤海灭亡数百年后人们在对其建国当初历史追溯之际,误把后来的“渤海”国名当作了大祚荣政权最初的国号。可见,还是应该确认《新唐书·渤海传》的记载,即先有了唐朝关于“渤海郡王”的册封,随后才出现了“渤海”的这一国号。
四 “震国”只是大祚荣政权当初的俗称
长期以来,“靺鞨”这一正式的国号没有引起重视,却把“震国”或“振国”的称呼视为大祚荣政权最初的正式国号。对此,半个多世纪前,金毓黻先生在《渤海国志长编》卷三《世纪》“高王”条中,即已明确指出大祚荣在“自立为震国王”的同时,“仍称靺鞨”,即“靺鞨”作为国号;只是没有明确只有“靺鞨”才是其正式的国号罢了。至1982年,刘振华先生著文曾明确指出:“当时真正广为通行的正式国号还是‘靺鞨国’”。[27]但这一正确见解并没有在学术界产生应有的反响,人们依旧习惯性地称呼初建之际的大祚荣政权为“震国”或“振国”。后至20世纪90年代初,又有金香女士撰写专文,进一步对“震国”和“振国”这两个广为流行的称号进行了质疑:如果真是这样的话,何以不见《新唐书·渤海传》记载为“自是始去震(或振)国之号”?并进而指出无论是《旧唐书》所载“自立为振国王”中的“振国”也好,还是《新唐书》所载“自号震国王”中的“震国”也好,二者都是修饰“王”的定语,并非是大氏政权最初曾以“震”或“振”作为国号;又鉴于大祚荣及其王族出身粟末靺鞨,靺鞨又是这个新兴政权的主体民族,故用“靺鞨”作为国号自是顺理成章之举,完全符合我国北方诸民族政权普遍以其主体民族之名为号的惯例。[28]可谓掷地有声,立论可信,不过,仍旧没有得到学术界应有的理解和重视。
这里需要明确的是,一方面,“靺鞨”说与“震国”说二者虽相区别,但它们之间的关系却并不是相互排斥的。因为二者既都有着一定的史料依据即均具有可信性,也就理所当然地具有其赖以存在的价值和基础,而这就决定了它们之间的关系并不是相互排斥的,也即“靺鞨”说并不影响“震国”说的存在;反过来说也是如此。另一方面,“震国”与“振国”这两个称谓间倒具有相互排斥的性质,道理很简单,这是两个同音或谐音的称呼,而以情理言之,某个国家或某一政权的称号绝不该出现两个同音的称谓,因为那样的话人们听起来就会弄不清楚说哪一个,岂不陷于迷茫和糊涂的状态!而鉴于大祚荣的周围无疑集聚了那么多的聪明才智之士,是绝不可能在国号的称呼问题上出现如此低级错误的,所以,研究者们也就只能在两个同音称谓中取其一而不能存其二。那么,究竟该“取”哪一个呢?综合各方面的资料判断,显以“震国”之载为正确。一是因为《新唐书·渤海传》在成书之际,确有可能接触到《旧唐书》作者们所看不到的诸如张建章《渤海国记》等有关渤海史的第一手史料,故其中关于“震国公”和“震国王”的记载必有所宗,应属可信;二是大祚荣之“自号震国王”,显然同其父乞乞仲象之接受唐朝(当时是“武周政权”)封爵“震国公”之事存在着必然的联系。而从各方面情况分析和判断,乞乞仲象确实接受了唐朝的这一爵位,所以,祚荣在自立之际便有意地利用了这一封号,并抬高自己的身价而“自号震国王”——这既可以树起“王”的大旗而易于扩大自己的势力和影响,又有可能为日后恢复同朝廷间的和解创造有利条件。当然,如作进一步分析还可发现,他本人及其主要助手们大都来自于营州一带,故对中原文明以及天朝大国留下许多难以割舍的依恋,其内心深处是希冀有朝一日能同唐家和解。这从其不久之后即欣然接受“招慰”并主动遣子入侍的事实中显已得到了反证。因此,他之“自号震国王”完全是顺理成章之举,从而也就使自己的政权出现了“震国”的这一俗称或别称。
至于“振国”称的始作俑者显然就是新罗国的大名士崔致远。后者为其王起草的《谢不许北国居上表》中曾谓:“乞四比羽及大祚荣等,至武后临朝之际,自营州作孽而逃,辄据荒丘,始称振国。”[29]即别出心裁地把初建之际的渤海称作“振国”。而只要认真研讨这段文字,就不难发现,其中显然存在着一些误解和破绽:一是囫囵吞枣地误把乞四比羽和大祚荣都说成是渤海国的创立者,足见他本人以及当时的新罗朝廷对渤海初建这段历史之了解存在着相当模糊的一面,乃至于出现了这类不应有的常识性错误;二是其所谓的“始称振国”说也确有可能是以讹传讹,即由于大祚荣建国时曾“自号震国王”,一些人也就把“震国”当作了“靺鞨国”的俗称,而后来辗转传抄到新罗境内时“震”字已被误记作“振”字;崔致远不察,因以讹传讹把“震国”写成了“振国”。而《旧唐书》中的“自立为振国王”之谓,无疑来自崔致远《谢不许北国居上表》中的“始称振国”之载:但更严重的是,后来的《册府元龟》一书的编者们在成书时,竟又掐头去尾、自作主张把《旧唐书·渤海传》记载中的“自立为振国王”和“渤海靺鞨大祚荣者,本高丽别种也”扯到一起并进而拼凑出“振国本高丽”的神话,就更是南辕北辙,谬之千里了。其实,问题还不止于此。关于“震国”一说的由来,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刘振华先生就已作了详细的考证,他运用古音训方面的知识对武则天所封两位大首领为“许”“震”二国公的“许”“震”二字的唐音进行了追溯,结果发现:“‘许震’与‘肃慎’的中古音读来都略似今音之‘修锦’。结合武后所封的乞四比羽和乞乞仲象同为靺鞨人,而中原人向以肃慎、挹娄、勿吉、靺鞨为同一族系,在唐代‘肃慎’可以说是靺鞨的一种古雅的别称。故我们推测:‘许国公’与‘震国公’便是‘肃国公’和‘慎国公’,即肃慎二公,亦及靺鞨二公。”因而正确地指出,“震国”一词系源自唐朝关于“震国公”的册封:“大祚荣称王所取的‘震’,显然是袭其父得封‘震国公’之‘震’。由震国公而震国王,不过易一字而自高罢了。”[30]可惜的是,刘先生紧接上引文又称:“正因为‘震’不过是‘慎’的谐音,就不必拘泥于二字固有义训,写作‘震’或‘振’都不妨碍其成为肃慎的省称”,就未免于画蛇添足了。不言而喻,在武后册封之际,采用“震”或“振”二字中的哪一个,“都不妨碍其成为肃慎的省称”;但一经册封后,在与“震国公”之成为专用术语的同时,“许”“震”二字也已“成为肃慎的省称”,岂能再作改动?!故“震国”一词也就绝不允许被“振国”二字所代替,否则的话,势必背离了如上所述当日武后册封的本意。
综上所述,渤海在建国之初是称靺鞨国的,这也反映了其民族来源是靺鞨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