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唯物主义哲学研究:于海江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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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辩证法方面论文

关于荀子的辩证法思想[1]

荀子是我国先秦时期一位具有朴素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思想的哲学家。对于他的自然观、认识论、逻辑思想,学术界早有论述,然而对于他的辩证法思想,人们至今仍未能给予足够的重视。那么,荀子哲学辩证法思想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特征是什么?本文想就此谈点粗浅的看法。

1.主张“利害”“兼权之”,反对“蔽于一曲”的观点

通观《荀子》一书,不难发现两点论的思想是荀子哲学中辩证法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他在观察和分析事物的时候,总是主张“利害”“兼权之”,反对“蔽于一曲”。他的这种观察问题与分析问题的思想方法,在《解蔽》篇中有较充分的阐述。他说:“凡人之患,蔽于一曲而暗于大理”。就是说人们在观察问题与分析问题时,不要只抓住一点不及其余,这样会影响人们对客观事物的正确认识,是人们认识上的弊端。荀子还运用利害兼权之的思想方法,总结了墨子等人的思想教训。他说:“墨子蔽于用而不知文;宋子蔽于欲而不知得;慎子蔽于法而不知贤;申子蔽于势而不知知;惠子蔽于辞而不知实;庄子蔽于天而不知人。”知其此不知其彼,知其一不知其二,这是导致人们在认识上犯主观主义错误的根本原因。所以他说:“曲知之人,观于道之一隅而未之能识也,故以为足而饰之,内以自乱,外以惑人,上以蔽下,下以蔽上;此蔽塞之祸也。”那种在知识上一知半解的人,正是犯了以点代面,以偏赅全的片面性错误。这种人以一孔之见,一得之功,到处招摇撞骗,自欺欺人,岂不知这是认识上的最大祸害。除此之外,荀子还在《修身》篇里说:“凡用血气、志意、知虑,由礼则治通,不由礼则勃乱提僈;食饮、衣服、居处、动静,由礼则和节,不由礼则触陷生疾;容貌、态度、进退、趋行,由礼则雅,不由礼则夷固僻违,庸众而野。”这里荀子是说人们在生活上要有所节制,不可放荡无度;工作学习也要循序渐进,不能操之过急;接人待物应该掌握分寸,不卑不亢。《不苟》篇中说:“君子宽而不僈,廉而不刿,辩而不争,察而不激,寡立而不胜,坚强而不暴,柔从而不流,恭敬谨慎而容。”指出为人处世,不该过激走极端。又说:“欲恶取舍之权:见其可欲也,则必前后虑其可恶也者;见其可利也,则必前后虑其可害也者;而兼权之、孰计之,然后定其欲恶取舍,如是则常不失陷矣。”他认为处理问题、分析事物一定要仔细权衡利弊,审察长短,有所比较。不可顾此失彼,搞偏激冒进的过火行动。他在《天论》篇中又说:“万物为道一偏,一物为万物一偏,愚者为一物一偏,而自以为知道,无知也。”都是在说要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必须完整地、全面地看问题,不能一叶障目不识泰山,不要见木不见林。

总之,主张全面性,反对片面性的思想是荀子辩证法思想的重要方面,是贯通荀子思想的一个基本方法。

2.坚持“维齐非齐”,批驳“分均”“执齐”的思想

荀子不仅力主利害“兼权之”的两点论,反对“蔽于一曲”的一点论,而且也极力坚持“维齐非齐”,批驳“分均”“执齐”的思想。可以说,荀子哲学中辩证法思想的真正可贵之处,也在这里。

他在《议兵》篇中说:“凡在大王,将帅末事也”、“礼义忠信之道为本;庆赏刑罚为末”。《致士》篇中又说:“土之与人也,道之与法也者,国家之本作也,君子也者,道法之总要也。”《富国》篇又说:“故田野县鄙者,财之本也,垣窌仓廪者,财之末也;百姓时和、事业得叙者,货之源也,等赋府库者,货之流也。故明主必谨养其和,节其流,开其源,而时斟酌焉。”这里我们没有必要去剖析荀子的政治法权等思想,因为不是在谈这个问题。可是我们却能非常明显地看出荀子是用含有重点论的思想去论述他的政治法权观。为了坚持这种思想,他还不断地强调其意义。《君道》中写道:“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故有君子,则法虽省,足以遍矣;无君子,则法虽具,失先后之施,不能应事之变,足以乱。”他认为好人执政,法虽不全,也可为治。而法虽全,但无好人执行,则仍不免为乱。荀子还用了一个形象的比喻来做进一步的说明。他把从事政治的人比作源,把人所从事的政治工作比作流,说“故械数者,治之流也,非治之源也。君子者,治之源也,官人守数,君子养源;源清则流清,源浊则流浊”,在荀子看来,人的因素是治乱的根本,政治的好坏、清浊、明暗,都是由人决定的。这就在源、流的比喻中,正确地阐发了含有重点论的辩证法思想。

荀子不仅从正面论述这种思想的客观性和重要意义,同时还从反面驳斥平均论,指出它的危害性。如在《王制》中说:“分均则不偏,势齐则不壹,众齐则不使。有天有地而上下有差,明王始立而处国有制。……势位齐,而欲恶同,物不能澹则必争。争则乱,乱则穷矣。……书曰:‘维齐非齐’此之谓也。”在这些论述中,我们能清楚地看到荀子反对平均主义,主张事有轻重,理有主次的重点论思想。

3.在对立与同一的关系中,认为“兼足天下之道在明分”的主张

先秦时期能够在一与二,分与合,区别与同一之间,把二、分、区别作为矛盾的主要方面,更是荀子辩证法思想的光辉之处。老、庄、墨的哲学,虽然辩证法因素较多,但是能够在对立与同一的关系中,将重点放在二、分、对立上的,那还是只有荀子一家。

在荀子的哲学中,将二、分、对立作为重点的思想,不仅突出地反映在他的自然观上,而且也集中地表现在他的社会观上。在《天论》中,他说:“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荀子认为天有天之道,人有人之理,天之能不能代替人之能,人之能也不能代替天之能,天的运动有其固有的法则,人事活动也有其必然的根据。所以他说:“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养备而动时,则天不能病。修道而不贰,则天不能祸。”这就是说,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各有自己的发展规律,不能混同。从而提出了“明于天人之分”的杰出思想。他在《王制》中说:“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义。故义以分则和,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只有团结、联合起来才会有力量,但是团结、联合的诀窍,却在于分工协作。又如:“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离,离则弱,弱则不能胜物”,是指人们虽然能够成群聚众,但是没有社会分工,没有秩序纪律,还是乌合之众,不能产生团结统一的力量,因此也就难免于失败。他还说:“故无分者,人之大害也;有分者,天下之本利也;而人君者,所以管分之枢要也。”不难看出,荀子是把分工管理,制定等级、差别当做社会治乱的根本,是统治压迫人民的关键。认为“有分”是社会的大利,“无分”是社会的大害,必须大讲特讲。所以他说:“兼足天下之道在明分。”(《富国》)天尽其职,人尽其才,天、人各有本分,不相混杂干扰。这在荀子看来,也是天数人理。姑且不论荀子的地主阶级立场和他为封建统治制度服务的唯心史观,但是在其论述的字里行间,不是深刻地包含、蕴藏着荀子的以二、分、区别为重点的辩证法思想吗?

为了进一步发掘荀子以二、分、区别为重点的思想,我们还要特别关注他关于“礼”的论述中的辩证法思想。

4.荀子关于“礼”的论述中的辩证法思想

《荀子》一书,不断强调、重复再现的就是一个“礼”字。所以他的哲学在某种意义上讲,也可以叫做礼哲学。“礼”是荀子政治伦理哲学的核心,可是如果把他的“礼”字仅仅理解为政治、伦理道德之类,那也未免太狭窄了。如果说在老子那里,“道”的实质性含意是指对立同一规律的话,那么在荀子这里,“礼”就成了对立同一法则的同义语。荀子之所以经常将“礼”、“道”、“义”联系在一起来谈,从根本上讲也正是这个意思。所不同的,只是对立同一规律在老子的“道”那里比较更多地具有客观自然的色彩,而在荀子的“礼”这里,则更多地披上政治伦理的面纱而已。所以说荀子笔下的“礼”、“道”、“义”,就是对立同一规律辩证法在政治伦理学范畴内的别称和代名词。他说:“道也者何也?曰:礼义辞让忠信是也。”(《强国》)又说:“礼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礼论》)把礼说得这样至高无上,说它是天理人伦之本,试问如果这里的礼不是指的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那还能是别的什么呢?荀子说:“人之命在天,国之命在礼。”“礼者,治辩之极也,强国之本也,威行之道也,功名之总也。”他把礼与“天”、“道”、“命”联系在一起,说它是治辩强国之本,安民立国之总,就是讲礼是事物发展的客观法则。人们必须遵循,不能违抗,否则就要遭到惩罚。在解释“礼”为何物时,荀子则把分工、差别、等级看成是问题的重要方面,是礼的实质。说“兼足天下之道在明分”、“君子即得其养,又好其别。曷为别?曰: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也者”(《礼论》)。这里所说的“养”、“别”二字,就有合同、对立差别之意,但在合同、对立差别之中,荀子则认为差别、等级是礼的主要方面。当问到礼的产生根源时,他则认为分、争是礼出现的根本原因,同时又认为争、斗必须在分工、秩序的范围内进行。因为分工、秩序能使斗争、对立在同一、联系的状态中进行,使抗争和团结在相互协调的范围内展开,从而避免争、斗走向极端。这是荀子把“礼”当做对立同一规律,并且把分、二、异当做礼的重点思想的佐证。这个思想无疑是深刻的。

在先秦几个主要的学派中,老、庄、墨的辩证法思想颇为丰富。但是他们的辩证法思想与荀子比较,实有根本不同。

首先,老、庄、墨虽然也含有重点论的思想,如老子说:“重为轻根,静为躁君。”“贵以贱为本,高以下为基。”庄子说:“是非已明而赏罚次之,赏罚已明而愚知处宜贵贱履位。”墨子说:“君子战虽有陈而勇为本焉,丧虽有礼,而哀为本焉,士虽有学,而行为本焉。”这些论述当然都是包含主次、本末的重点论思想。但是他们三者却有一个最大的共同点,就是他们都把重点放在一、和、同上。老子说:“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这是说一是生二的根源,和是交通阴阳的关键。墨子也是多在一、和、同上做文章,他的“兼相爱,交相利”的学说,便是重联系重同一的思想在政治学中的运用。虽然墨家也有别同异、分是非的一面,但这不是他的主要方面。他的基本倾向还是“兼爱”“交利”的和、同思想。至于庄子,那是把“一”、“和”、“同”看的最重的人。他说:“我守其一,以处其和”。就是说“一”、“和”二字,既是他哲学的核心和要旨,又是他看家守门的秘诀。可见,老、庄、墨大抵是把重点放在一、和、同上的。

比较起来,荀子的辩证法就与老、庄、墨的根本不同。其中最大的不同,乃是荀子的辩证法,不是像老、庄、墨那样,把重点放在一、和、同上,而是将重点移到二、分、异上。虽然荀子也和老、墨一样,都承认一、合、同的客观性和重要性,但是他却不把重点放在这里,他说:“人之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穷矣。”就是说,凡是现实中的人,总是不能脱离开社会而存在。因为如果人们没有社会上的分工、协作,没有秩序、纪律,社会就要陷入动乱贫困之中。所以说群而无分,这是社会上的最大祸害。相反,人类社会如果有了秩序、纪律,有了等级、差别,那么社会的治乱安稳就有了根本的保证。因此,分工定职,人尽其才,乃是政治上最要紧的事情。正因为如此,荀子才认为“兼足天下之道在明分”。把二、分、异当做辩证法的重点,这是荀子哲学上的最大特点之一,也是他哲学上的独创,更是他的真正伟大之处。古今中外,辩证法的发展史告诉人们,只有将侧重点放在二、分、异上的辩证法,才是更富有生气和战斗性的,而荀子有的则正是这种积极、进取和战斗的辩证法思想。

其次,荀子的辩证法思想与老、庄的不同之处,还表现在荀于的辩证法思想是与人的主观能动性相结合。他说:“凡以知,人之性也;可以知,物之理也。”提出凡物可知,物质世界能够认识的唯物主义认识论,并且进而提出“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之,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的人定胜天的光辉思想。这样,就使他的唯物主义可知论,加进了主观能动性的因素,从而使他的唯物主义认识论涂上了反映论的色彩。荀子还特别强调环境、教育、外因对人的形成发展所起的巨大作用,这实际上也是在强调社会的作用。他认为人在没和社会接触之前,与动物没有什么两样,是具有动物的一切特征的。只是在人和社会实践发生联系之后,才具有了人的属性。他还否认先圣先哲,认为人是“求而后得,为之而后成,积之而后高,尽之而后圣”的。就是说,人是在努力追求、奋力攀登的不断实践中,才会逐渐成熟聪明起来。由此可以看出,荀子的哲学是积极的、上进的,富于能动性、战斗性。这是荀子哲学的又一最大特点。而老、庄哲学则是完全否认人的主观能动性,说“为学日益,为道日损”,讲搞学问的功夫一天天增加,但是所得的道理反而会逐渐地减少。于是只有“不为”“不执”的“绝圣弃智”,才是良策。应该肯定,老、庄哲学也有注重客观、尊重规律的“道法自然”的一面,但是在客观事物的规律面前,他们却是冷眼旁观,无所适从。所谓的“为者败之,执者失之”,实际上就是这种消极无为思想的真实写照。至于他们在办事上的“无为”观,教育上的“愚民”观,政治上的保守落后的“小国寡民”观,则正是这种消极的发展观的具体反映。

另外,荀子的辩证法思想是与朴素的唯物论结合在一起的,而老、庄哲学中所包含的辩证法因素则多同唯心主义相连。荀子说:“不闻不若闻之,闻之莫如见之,见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学至行而止,行之明也。”这是说没有听到的不如听到的,听到的不如亲眼见的,眼睛看见的不如心里明白的,而已经知道理解了的东西,又不如实际行动,说学习知识的目的在于实行,只有实践才是检验认识的标准。可见他的认识论路线是循着实践—认识—实践的路子走的,并且认为只有实践(行),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多么朴素完整的唯物主义认识论。但是老、庄哲学所宣扬的则是另外的一套。他们说:“不出户,知天下,不窥牖,见天道,其出弥远,其知弥少,是以圣人不行而知,不见而名,不为而成。”这是说,圣人不去实行,就能知道;没有见过,却能明了;不用去搞,就能够成功。这显然是在宣扬从感觉到物的唯心主义路线,提倡的是“生而知之”的主观唯心论。在这条唯心主义路线的压迫下,人们还能有什么主观能动性可谈呢?有的只能是,在自然界和社会面前的望洋兴叹,有的只能是无可奈何的听天由命。

之所以有上述不同之点的根本原因,就在于荀子的哲学是体现新兴地主阶级的思想,是代表着上升阶级的要求和利益的。当时的新兴阶级为了进一步地巩固政权,为了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的统一大帝国,为了替这个大一统的封建帝国的建立提供理论根据,就需要建立起地主阶级所需要的完整的思想理论体系。而荀子,则正是这一思想体系的代表。他在批判地吸取先秦各家学说的基础上,创建了一个适应新兴地主阶级统治需要的完整的思想理论体系。正因为他的思想理论是适应客观形势的需要,符合历史的前进方向,代表着新兴的地主阶级,所以他的哲学才是积极进取的。而老、庄所反映的却是没落的奴隶主阶级的意识形态,代表着社会的腐朽、垂死的方面。他们不但反对地主阶级的文化意识形态,就是对奴隶制的原有文化意识形态也加以排斥。他们鼓吹“绝学无忧”“绝圣弃智”,攻击“礼”是“忠信之薄,而乱之首”,这正好是他们悲观厌世的颓废情绪的反映。所以老、庄的哲学趋向消极倒退以致反动,也就不足为怪了。

荀子的辩证法思想能将分、二、异当做重点,这是他的难能可贵之处,也是他不同于前人的伟大之所在。可是荀子毕竟是地主阶级的思想家,剥削阶级的偏见和当时历史客观条件的限制,使他的辩证法思想还有很多不完善彻底的地方。第一,其“恶斗”。“人之有斗,何哉,吾甚丑之。”否认斗争,这当然是由于他的阶级地位所决定。他用分、差别、等级代替斗争,取消斗争。实际上他所反对的是对抗和无原则的纠纷,因为分、差别、等级本身就含有斗争。斗争有对抗与非对抗之别,有原则性的分歧和无原则性的分歧之差,但并不存在有无的问题。第二,他虽然强调自身因素和外在条件的相互作用及其影响,但是从总体上看,却没有指出何者为主。第三,他的辩证法在处理对立与同一的关系时,虽然能把二、分、异放在重点的位置上,也重视到了矛盾双方的相互联系和转化,有“本末相顺,始终相应”,“天地合而万物生,阴阳接而变化起”,“奇则偏,中则正,满则覆”的论述,但从总体上看,他对同一性注意的不够,对同一性的含意及其重要的意义留给后人的不多。没能像老、庄、墨那样对同一性给予重点深入的研究,当然更谈不上指出同一性的两种主要含意何者为主的问题了。以上这些都是荀子的辩证法不完全不彻底之处。正因为如此,他的辩证法思想虽然是光辉的有独到之见的,但毕竟还是朴素的不完善不彻底的。他的辩证法思想虽然是进步的和战斗的,但由于他否认斗争,把斗争从分、差别、对立的矛盾中抽出去,因而使其辩证法丧失了革命性。


[1] 本文发表于《辽宁大学学报》1982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