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老年人居住模式之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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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人口老龄化与老年人居住模式的变迁

进入21世纪,人口老龄化来势迅猛,遂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必须直面应对的一项重大挑战,中国的情势更不可等闲视之。2000年,中国65岁及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7%,标志着中国正式步入老龄化社会。至2010年,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65岁及以上老人的比例已然高达8.87%,相比2000年总共上升了1.91个百分点,中国成为世界上唯一老年人口超过1个亿的国家(见图1-1)。据联合国预测,2030年与2050年,中国65岁及以上老人的比例将分别高达16.3%与23.6%(U.N.Popnlation Division,2005),这意味着到2050年,每4名中国人中就有一位65岁以上的老人。

图1-1 2000~2010年中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及其占总人口的比例

数据来源:各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若从经济的视角估算,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另一项指标是老年抚养比,即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与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数之比。1982年,中国的老年抚养比仅为8%,意味着12.5名劳动年龄人口只需供养1位老人,养老负担比较轻,这一有利的人口结构成为经济腾飞的重要动因。但随着生育率的持续走低以及人均预期寿命的相继延长,老龄化程度逐渐加深。2000~2010年,老年抚养比由10%上升至12.7%(见图1-2)。在中等死亡率方案预计中,2050年的老年抚养比将攀升至42%,即平均2.5个劳动力便需供养1位老人(曾毅,2005),社会所负荷的经济压力无疑更加沉重。

图1-2 2000~2012年中国老年抚养比趋势

若从国际比较的视角衡量,在未来的几十年,相对于发达国家,许多发展中国家的老龄化进程将更为迅疾[1],中国更是首当其冲。这主要是因为中国的生育率转变和预期寿命延长均是在高度压缩的过程中完成的。例如英国、意大利或者法国,都是历经了至少3/4世纪才渐渐将总和生育率(平均每对夫妇一生生育的子女数)从5下降至更替水平,即2.1;而中国仅仅花费了20年左右的时间(Wang,2011)便已跃上这一台阶。又比如,因为客观物质条件等诸多原因,1950年中国的男性和女性预期寿命仅为42.2岁和45.6岁,而至2005年已分别高达70.7岁和74.5岁,中国政府卓有成效的经济发展为改善民生作出的成就可见一斑。但欧美等西方国家完成这一增长则需要长达一个世纪的时间跨度(Wang,2011)。正如图1-3所示,2010年,美国与日本的老龄化程度均超过中国和巴西。但预计中国的老年人口比重将在2040年超越美国,此后差距仍会不断拉大,到2065年,中国的老年人口比重将较美国高出约8个百分点;巴西的老龄化速度亦步亦趋,也将在2050年左右赶超美国。日本是老龄化现象的重灾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接近1/4,中国的老龄化水平也在不断逼近日本。2010年两国之间的这个差距约为14.5个百分点,到2100年,差距会缩小至3.4个百分点。也就是说,在未来的一个世纪中,中国以及巴西的老龄化速度将远远领先于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后来居上的趋势在未来将演变成为既定现实。

图1-3 2010~2100年各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

数据来源:联合国基于中方案假设的人口预测。

尽管银发浪潮态势汹涌,但发达国家已经积累了相当的财富并构建了完善的社会保障体制,载浮载沉,应对就相对从容。

首先,就人均GDP而言,老龄化最严重的日本2008年为38455美元,瑞士为64327美元,美国为46350美元,而中国仅为3267美元,不及美国的1/14[2],实力悬殊,是一个名副其实“未富先老”型的国家。

其次,就体制而言,发达国家的社会养老体制起始甚早,譬如美国的国家养老保险制度始建于20世纪30年代,在日积月累的改进中渐趋妥善;而中国的养老保障体系尚处在逐渐建立的过程中。城镇地区的养老保障体系相对健全,但农村地区的养老保险还处于起步阶段,2008年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仅为7.8%。2009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试点启动之后,参保率略有增长,达到10.2%,2010年为15.5%[3]。若是细究,其中还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2010年,各省市中以北京市的新农保覆盖率最高,达到61.2%,紧随其后的重庆为59.6%,位居末尾的广东省仅为4.5%,吉林省也只有6.8%(见图1-4)。从图1-5中可以更清晰地看出,处于各年龄段的老人,仅有20%~30%主要依赖养老金生活。7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过半数主要依赖子女供养,超过70%的85岁及以上高龄老人的主要生活来源仍是家庭成员的转移支付,国家目前的支持尚不足以消弭养老过程中潜伏的诸多不确定因素的风险。

图1-4 2010年全国部分地区新农保参保率

数据来源:由《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11》和《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2011》的数据计算而得。

图1-5 2010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主要生活来源*

*公共转移支付包括养老金、最低生活保障和失业保险,后两者的比例很低。私人转移支付包括家庭成员的转移支付与财产收入,后者的比例很低。数据来源为《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

第三,养老机构的建设也相对滞后。如图1-6所示,1995~2003年,每千名65岁及以上老人拥有的养老机构床位数一直维持在12张左右,近八年来养老机构的硬件建设才有所加强。至2011年,每千名老人拥有的床位数约为28张,但供求矛盾依然明显。根据全国性调查的结果[4],2006年中国社会养老机构的现有床位数仅为149万张,但机构养老床位的潜在需求量为2261万张,供给尚不及需求的1/12,供求之间的差距远非一步之遥,还需要政府、社会、企业多方联动才有望逐渐缩小。

图1-6 1995~2011年每千名65岁及以上老年人拥有的养老机构床位数

数据来源:作者计算而得。

由上可知,对于未富先老的中国,在国家尚未来得及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制、尚未形成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体系之时,传统的家庭养老,即多代同堂的居住模式,在当今的国情中,便具有非凡的意义。这种典型的中国式居住模式,有力保障了老年人的日常生活,有效减轻了政府的养老负担,有序维系了社会的稳定和谐。表1-1显示,2000年中国65岁及以上男女老人与子女合住[5]的比例分别为59.9%和68.7%。可见,延续至今的多代同堂模式[6]为传统观念影响与经济基础所左右,仍然是当今中国社会老年人的主流居住模式。相形之下,这一模式在发达国家却相当罕见,例如丹麦仅有不到5%的60岁及以上老人和子女同住。欧美国家文化背景相似,家庭理念相近,在福利对策上虽各具特色,但在养老居住模式上大体相仿。

表1-1 各国老年人口居住模式分布

当然,传统的承继并非意味着一成不变,从哲学意义上说,万物都处于运动变化之中。近二十年来,随着生育率走低、城市化加速以及观念的转变,中国的家庭作为老年人基本依托的阵地也正在经历结构性的裂变,老年人的居住模式呈现分化的走势:老年空巢现象日渐明显,多代同堂比例不断下降。如图1-7所示,1990年65岁及以上男性老人与子女同住的比例为67.6%,2005年则下降至57.1%;女性老人与子女同住的比例则从1990年的74%下降至2000年的66%。中国老龄科研中心开展的中国老年人口状况跟踪调查数据显示,2000~2006年,60岁及以上空巢老人占城市老年人口的比例由42.0%上升至49.7%,其中地级市以上的大中城市的空巢老人比例更是高达56.1%;同期,农村60岁及以上空巢老人的比例由37.9%微升至38.3%[7]。空巢化老年家庭虽未燎原,但确已呈蔓延之势。

图1-7 1982~2005年中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与子女同住的比例

数据来源:1982~2000年数据引自曾毅和王正联(2004),2005年数据由作者根据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测算而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