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计划与市场的内在统一[1]
——学习党的十三大报告的一点体会
社会主义确立商品经济体制后,计划与市场的关系就一直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与实践中的一道难题。赵紫阳同志在党的十三大报告中,简练地阐述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这一论断,为在商品经济内部认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提供了崭新的理论基础,对我们的思维也不无启迪。
一 历史的认识及其理论依据
新中国成立以来,对计划与市场关系的认识大体经历了“对立”、“板块”、“结合”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的认识具有一个共同点,即认为计划与市场完全是外在的关系。“对立论”认为两者是互相排斥的;“板块论”认为计划是一块、市场是一块,“计划调节为主、市场调节为辅”。这两种观点其外在的关系十分明显。即使是“结合论”也是外在的结合,如其理想的目标模式表达,“计划引导市场”,计划与市场仍然是外在的关系。
为什么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我们未能对社会主义的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从内在统一的角度去认识?其原因首先在于,教条主义地对待马克思主义。按照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设想,在共同生产的基础上,每一个人的劳动从一开始就成为直接的社会劳动,社会根据计划自觉组织生产。据此,建成的社会主义国家大都采取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否定商品经济,甚至宁可违背逻辑地承认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也不承认商品经济。这大概是“排斥论”的基本理论基础。
其次,认为市场是商品经济的范畴,计划是社会制度的属性,两者属于不同序列。但是,社会主义现实还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因而必须承认市场的存在和其发挥的作用,而有计划是社会主义的首要经济原则(甚至是政治原则),由此,派生出“为主”、“为辅”的“板块论”。
最后,虽然我们承认了商品经济是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但是,对这一生产形式的认识仍拘泥于传统理论的批判分析。认为商品经济、市场就是盲目性、自发性和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必须依赖计划去进行外在的控制、指导。
以上的分析表明,对社会主义的计划与市场关系的认识,始终是围绕对商品经济的认识这一主线而展开。认识的出发点,基本是把计划外在于市场作为既定的前提,市场是商品经济的范畴,计划是社会制度的属性,是其核心的理论依据。但据此讨论计划与市场的关系是不可能把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起来,只能从“两张皮”到围绕如何把计划的“毛”附在市场这张“皮”上(或者相反)而展开,其附着点即所谓的“结合点”。显然这样的结合只能是外在的结合,无论如何也达不到两者内在的统一。
二 计划与市场都是商品经济的内在要求
计划与市场的内在统一,只能从商品经济的内在属性去探讨,也只能从对商品经济的认识去说明。
市场,不言而喻,是商品经济的固有属性。计划是否也是商品经济的内在要求?对此,经典作家早已有过论述。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说:“在……商品生产者的社会中,渗入了一种新的生产方式。”“它确立了在个别工厂里组织起来的有计划的分工;在个体生产旁边出现了社会的生产。两者的产品在同一市场上出卖,因而价格至少大体相等。但是,有计划地组织要比自发的分工强;实行社会化劳动的工厂里所制造出来的产品,要比分散的小生产者所制造的便宜。”[2]从恩格斯的这段论述中,我们可以得出如下认识:商品生产在个别工厂里确立了有计划的分工,出现了生产社会化;有计划地组织要比自发的分工强,因为它能在单位时间里生产更多的产品或者生产单位产品耗费的劳动更少。所以,恩格斯把“有计划”和社会的生产称为是“一种新的生产方式”。
恩格斯接着说:“社会的生产使全部旧的生产方式革命化了。但是它的这种革命性质并没有为人所认识,结果它反而被用来当作提高和促进商品生产的手段。”我们看到,经典作家的逻辑:从商品生产所确立的有计划的分工开始,到社会化生产的出现,发现了在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内部发展起来的自我否定的力量。正是依据这样的分析,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才设想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被消除后,社会生产将由国家通过计划直接组织。认为计划是社会制度的属性的观点只是接受了这一结论,而恰恰忽略了这一结论的依据:计划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或者说是商品经济的内在要求。
三 计划只是管理经济的一种方法
有商品经济就需要有计划。商品经济是为市场而进行的生产。任何一个商品生产者,在生产之初和生产过程中,都必须了解市场需要什么、需要多少,以及生产要素的获得。在详尽地占有这些资料以后,才能决定是否生产、如何生产。市场犹如汪洋大海,在其中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犹如一艘航船,“计划”就是船上的罗盘,在大海中航行没有罗盘难免会迷失方向,甚至触礁沉没。同理,为市场而进行的生产,若没有事先的计划,将寸步难行。计划(经济学意义上的相对于市场而言的计划)并非是目标,只是引导实现目标的一种手段,只是在市场这个汪洋大海中组织生产、管理经济的一种方法、工具。这就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基础。
计划作为一种管理方法,任何经济制度的国家都可以运用,只是运用的层次、范围、程度和目的不同,其中最根本的是目的不同。因此,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区别并不在于有计划和无计划。只有这样的认识,才能说明资本主义个别企业为什么有计划,乃至全社会也有一定程度的计划。
四 计划与市场的内在统一方式
计划和市场的作用范围都是覆盖全社会的。国家和企业处于市场的两极,由于所处的位置不同,对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也不同。
就企业而言,计划力求准确无误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变化,依据市场制定生产、销售战略。但是,计划不是被动地适应市场,如同生产创造需求,企业通过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开发也在不断地开拓着市场,创造着市场——这正是市场范围不断扩大的内在动因。所以,计划与市场并不存在谁第一、谁第二的问题,它们自身就是一个事物——商品经济内部的矛盾统一体。
计划与市场的矛盾,最使企业头痛的就是市场的变化无常。商品经济必然伴随激烈竞争,一个企业要生存并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明了市场的变化(包括新的经济法规和政策等)及其带来的机会和压力,一个新的代用品的问世都可能给企业带来新的机会或威胁。这就要求企业必须明了自身的优势和劣势,善于用自身的条件去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这是就微观而言的计划与市场的内在统一方式。
就国家而言,计划与市场的内在统一上升到国家在全社会范围内运用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的宏观层次。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为在全社会保持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提供了可能。这种可能变为现实的必要条件,仍然应当从计划与市场的内在统一角度去思考。
从计划角度说,把计划工作建立在商品交换和价值规律的基础上,应是计划调节这一概念的基本内涵。这一点可以说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基石。这就需要破除以指令性计划为主的直接管理方式,明确指令性计划并不等于计划调节,改变国家与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为等价交换基础上的经济合同关系,改变国家对企业的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与此同时,还要建立、健全和完善计划调节手段。
从市场角度看,现实的最大难点是市场的不发育、不完善。根据商品经济法则,建立、完善市场体系就成了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当务之急。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本质区别在于所有制的基础不同,而建立各类市场、发行债券、股票,尊重商品生产者的权力,开展竞争,允许破产等,都是商品经济的固有属性,并非资本主义所特有。不能把商品经济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扭曲形态归咎于商品经济。利用市场调节决不等于搞资本主义。
建立社会主义的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商品经济体制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目前,不仅市场体系不发育、不完善,计划调节体系也同样不发育、不完善。这也有利于我们在近乎一张白纸的基础上,建立起社会主义的崭新的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要达到这个目标,现阶段应逐步改变生产资料双轨制,进一步缩小生产要素直接调拨分配的比重,促进市场的发育和形成;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转变企业经营机制,使企业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逐步推进价格体制改革;完备经济法规体系;计划工作的重点应转向制定产业政策,通过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杠杆,保证产业政策的实现。国家对某些重要资源的配置及对某些短缺商品的控制,也应根据商品经济法则改进控制方式。总之,改革的一切措施,都要有利于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体制的确立。
[1] 原载《辽宁经济计划研究》1988年3月。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09~3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