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开发整治与建设用地上山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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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钓鱼岛地区土地利用规划的初步构想[1]

杨子生①② 章正军 赵乔贵 袁睿佳 彭海英 李滨勇 孙家文 张博胜

(①云南财经大学国土资源与持续发展研究所、钓鱼岛开发与太平洋战略研究室,昆明650221;②中国自然资源学会土地资源研究专业委员会,北京100101;③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海域管理政策与技术研究院,大连116023)

摘要 钓鱼岛地区是我国东部非常重要的待开发海岛区域,其区位独特,自然资源丰富,开发利用潜力巨大,可以作为我国未来海岛资源开发的首选区域。本文在我们已提出的钓鱼诸岛及其附近海域资源开发利用主要方向和保障措施的基础上,运用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的理论与方法,研究和提出了钓鱼岛土地利用规划的基本构想方案。结果表明,钓鱼岛(主岛)规划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的比例结构约为66:10:24。钓鱼岛的建设用地规模规划为40 hm2左右,目前主要是钓鱼岛开发特区建设、国营农场、淡水加工厂、发电厂、药材加工厂、其他工矿用地预留、环岛公路及特区连接线、码头、生态旅游设施建设、瞭望塔、观测台和军事设施建设12个项目。此外,运用GIS技术编制了钓鱼岛土地利用规划构想图。相信这一构想可为未来深入研究和编制钓鱼岛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奠定必要的基础。

关键词 中国 钓鱼岛 土地利用规划 构想

1 引言

以往常说我国“地大物博”,幅员非常辽阔,但由于人口众多,人均国土面积有限,尤其人均耕地面积、人均水资源和石油等矿产资源占用量都较低。近几十年来,随着人口的进一步增长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陆地上可供开发的国土资源越来越少,人口膨胀、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因此,未来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的重点需要转向辽阔的海洋资源,包括众多的岛屿资源[1]

“强国之源在海洋”,21世纪是海洋世纪[2]。树立“海洋国土”的理念,深入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实施“海洋强国”战略,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保证。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3]

在我国海洋国土资源调查与开发研究中,最为薄弱的当属钓鱼岛地区。这是我国东部很重要的待开发海岛区域,也是当今地球上极其敏感的热点区域。钓鱼岛地区因其区位独特,自然资源丰富,开发利用潜力巨大,可以作为我国未来海岛资源开发的首选区域[1]

既然国务院《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白皮书已宣示“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4],我们就理所当然地要从目前实际霸占着钓鱼诸岛的日本手里收回,并对钓鱼岛地区的自然资源进行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为“海洋强国”建设服务。正如《人民日报》2012年10月8日第3版文章《中国需要这样的坚守》指出:“如果连自己的领土主权都没有能力维护,中国几十年高速发展的意义何在?中国又如何对亚洲乃至世界的和平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5]因此,在目前情况下,尽管我们还没有条件亲自登上钓鱼岛,对钓鱼诸岛及附近海域进行实地调查,但我们可以运用各种方式充分搜集已有的各种调查研究和统计资料,对钓鱼岛地区资源开发战略进行系统的研究,为未来钓鱼岛地区的开发和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必要的基础和支撑。这对于我国收复和守护钓鱼岛、开发钓鱼岛乃至建设“海洋强国”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指导意义。

鉴于钓鱼岛区域的复杂性和敏感性,本文仅从学术探讨的角度,在已发表的《中国钓鱼诸岛及附近海域资源开发利用的初步探讨》[1]提出的钓鱼诸岛及其附近海域资源开发利用4个主要方向和4个保障措施的基础上,运用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的理论与方法,就钓鱼岛地区的土地利用规划方案提出初步的基本构想,为将来深入研究和编制钓鱼岛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奠定必要的基础。

2 研究区域简况与主要开发方向

2.1 研究区域简况

这里所说的钓鱼岛地区是指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亦即钓鱼诸岛或钓鱼岛列岛)以及附近海域。根据《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白皮书[4],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位于中国台湾岛的东北部,是台湾岛的附属岛屿,分布在东经123°20′~124°40′,北纬25°40′~26°00′之间的海域,由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南屿、北屿、飞屿等岛礁组成,总面积约5.69km2。钓鱼岛位于该海域的最西端,面积约3.91km2,是该海域面积最大的岛屿,主峰海拔362米。据统计,钓鱼诸岛周围海域面积约为17万km2,相当于5个台湾本岛面积。

已有的相关调查资料和报道表明,钓鱼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有着储量巨大的石油资源、蕴藏丰富的海洋渔业资源以及其他多种矿物资源和生物资源,经济开发价值十分巨大。美国海洋学家Emery等1969年发表的调查报告[6]认为,东海大陆架可能是世界上最丰富的油田之一,钓鱼岛附近水域可能成为“第二个中东”。同时,因其区位十分独特,对于国家安全具有重大的战略价值,因此,钓鱼岛地区资源开发具有重大意义,有望成为我国“海洋强国”战略实施的切入点。

2.2 主要开发方向及举措

杨子生(2012)在《中国钓鱼诸岛及附近海域资源开发利用的初步探讨》[1]中初步提出了钓鱼诸岛及其附近海域资源开发利用的4个主要方向:①重点开发石油资源,发展能源产业;②大力开发生物资源,发展海洋渔业等产业;③适度开发风景资源,发展海岛旅游业;④建立军事基地,守卫国家领土安全。

该文章同时还提出了保障钓鱼诸岛及附近海域资源开发利用的重大措施建议:①行使领土主权,适时设立钓鱼岛开发特区;②深入、系统地开展钓鱼诸岛及海域资源大调查;③科学编制钓鱼诸岛及海域资源开发整治规划体系;④加大钓鱼诸岛及海域的国家安全建设,为开发钓鱼诸岛及海域保驾护航。

目前,在政府尚未对钓鱼岛地区制定开发战略的情况下,本文将上述主要开发方向及举措作为确定钓鱼岛地区土地利用规划构想的基本依据。

3 研究内容与技术依据

3.1 研究思路与主要内容

3.1.1 研究思路

土地利用规划是人们为了改变并控制土地利用方向、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产出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当地的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利用进行空间上的优化组合并在时间上予以实现的统筹安排[7]。鉴于钓鱼岛目前尚无人居住,属于荒岛,不仅缺乏必要的基础调查研究资料(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等),而且国家尚未对钓鱼岛地区的开发利用进行战略上的定位和政策上的制定,因此,本文开展的钓鱼岛地区土地利用规划研究只能是前瞻性的构想。其基本思路是:根据《中国钓鱼诸岛及附近海域资源开发利用的初步探讨》[1]初步提出的钓鱼诸岛及附近海域资源开发利用4个主要方向和4个重大措施建议,结合钓鱼岛的自然条件和开发利用需求,运用我国已出台的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规程,研究和制定钓鱼岛地区的土地利用构想方案,为未来制定钓鱼岛地区资源开发战略和政策提供依据。

3.1.2 主要研究内容

按照当前实际,本文拟开展的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如下几方面。

(1)确定钓鱼岛地区土地利用战略思想和方针;

(2)提出土地利用规划方案的基本构想;

(3)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构想图;

(4)提出未来深入研究的一些设想。

3.2 规划的主要依据和相关问题说明

3.2.1 规划的主要依据

土地利用规划的依据涉及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以及技术规程等方面。

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0]、《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13]等。

国家政策和相关规划依据主要是:《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14]、《全国海岛保护规划》[1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16]等。

技术依据和规程主要是:《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1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2009)、《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18](TD/T1023-2010)、《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19](TD/T1024-2010)、《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20](TD/T1025-2010)等。

3.2.2 规划的相关问题说明

1.规划范围和基数

钓鱼岛地区土地利用规划的区域范围应当是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亦即钓鱼诸岛或钓鱼岛列岛)以及附近海域。但因目前的诸多条件限制,本文对钓鱼岛地区土地利用规划的构想范围暂限于钓鱼岛的主岛部分(既不包括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南屿、北屿、飞屿等附属岛屿,也不包括附近海域)。

根据《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白皮书[4],钓鱼岛面积约3.91km2。由于目前尚属无人居住的荒岛,且长期以来由日本实际霸占,所以我国已开展的相关调查(包括1984~1996年开展的第一次土地资源详查和2007~2009年开展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等)均未涉及钓鱼岛,因此钓鱼岛地区尚缺乏各类土地调查数据。

2.规划期限

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规定,市(地)级、县级和乡(镇)级土地利用规划的期限一般为10~15年[18~20]。例如,目前正在实施的全国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期限为15年(即2006~2020年)。鉴于钓鱼岛实际情况,本文关于钓鱼岛地区的土地利用规划仅仅是构想性质的,目前还无法确定其期限。待将来我国收复钓鱼岛之后,再根据国家相关战略决策和政策来确定钓鱼岛地区土地利用规划的期限。

4 土地利用战略思想和方针

4.1 土地利用战略思想

以海洋国土理论和“海洋强国”战略为指导,以合理开发利用钓鱼岛地区各类资源、守卫国家领土安全、服务“海洋强国”建设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在统筹安排、全面规划的基础上,以坚决维护海岛土地资源安全为前提,以有效促进和保障科学发展为重点,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统筹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正确处理中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切实转变用地观念,创新用地模式,完善用地机制;坚持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坚持统筹规划,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按照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要求,为钓鱼岛地区总体开发乃至国家太平洋战略提供优质服务和土地资源保障。

4.2 土地利用战略方针

按照上述土地利用战略思想,为了合理开发利用钓鱼岛地区各类资源、守卫国家领土安全和服务“海洋强国”建设,根据土地基本国策和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钓鱼岛实际,制定出钓鱼岛土地利用的基本方针,即“严格保护海岛土地资源,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大力推进节约和集约用地,充分挖掘用地潜力,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具体而言就是“四保”:一是保障一定数量的耕地(菜地);二是在节约集约用地的基础上,保障重点基础设施用地,尤其是城镇用地(钓鱼岛开发特区用地)和交通用地(环岛公路等)、能源(电厂等电力设施)和水利建设用地(淡水加工厂等);三是保障对钓鱼岛开发有重要作用的重点项目用地,尤其是工矿建设用地以及海岛生态旅游设施用地,推进钓鱼岛资源又好又快地开发;四要保障一定数量的海岛生态用地(包括环岛防护林带),推进钓鱼岛土地生态环境的建设。

5 土地利用规划方案的基本构想

5.1 各类建设用地项目安排与规模

按照我国目前的土地规划用途分类体系[18~20],共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3个一级类。其中,建设用地又分出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3个二级类。按此分类体系,这里分别对钓鱼岛的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项目及其用地规模进行安排与规划。

5.1.1 城乡建设用地

按现行土地规划用途分类体系[18~20],城乡建设用地分为城镇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采矿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4个三级类。

1.城镇用地

行使领土主权,开发钓鱼岛,需要适时设立钓鱼岛开发特区[1]。因此,这里的城镇用地也就是钓鱼岛开发特区建设用地,包括特区政府办公建设用地、特区市政人口居民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

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预测一般采用“人均用地定额指标法”,即在城镇人口规模预测的基础上,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确定人均建设用地指标[21~22],测算规划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其计算公式为:

U=P×A/10000      (1)

式(1)中:U——规划城镇建设用地面积(hm2);

P——规划城镇人口(人);

A——规划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指标(m2/人)。

经综合分析,将钓鱼岛开发特区市政人口规模确定为300人,人均城镇建设用地确定为150 m2(按边远地区用地标准)。按上式计算,钓鱼岛城镇用地规模为4.50 hm2

2.农村居民点用地

农村居民点用地(或称村镇用地),在这里主要考虑设立一个国营性质的农场,主要任务是种植一定规模的蔬菜,以满足钓鱼岛开发特区市政人口、驻军以及游客对蔬菜的大部分需求(少部分蔬菜需求则需要从大陆通过海上航运解决)。同时,考虑到钓鱼岛上有着不少药材资源以及具备培育和种植特色药材的条件,可以由农场种植一定规模的药材。经分析,拟建的钓鱼岛国营农场人口规模为100人左右,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可参照《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的规定[23],并考虑钓鱼岛实际,确定为150 m2。根据“人均用地定额指标法”,经计算,钓鱼岛国营农场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为1.50 hm2

3.采矿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目前,主要考虑建设钓鱼岛淡水加工厂、发电厂和药材加工厂,其用地规模各安排1.00 hm2。此外,预留其他工矿用地2.60 hm2。因此,采矿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以往合称为独立工矿用地)共计为5.60 hm2

上述合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1.60 hm2

5.1.2 交通水利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主要考虑修建钓鱼岛环岛公路等公路、码头项目。预计交通水利用地规模为13.00 hm2

5.1.3 其他建设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指城乡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特殊用地、盐田[18~20]。这里主要包括旅游设施用地、瞭望塔、观测台和军事设施用地等方面。

开展海岛生态旅游是钓鱼岛开发的方向之一。经初步分析,考虑旅游设施用地规模为1.00 hm2

开发钓鱼岛需要军队的日常守护。相关军事设施用地规模预计为14.00 hm2

瞭望塔、观测台用地暂时各安排0.20 hm2

上述合计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15.40 hm2

5.1.4 建设用地项目和总规模

综合上述3个方面,钓鱼岛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建设用地规模合计为40.00 hm2。主要建设用地项目见表1。

表1 钓鱼岛(主岛)主要建设用地项目简表

5.2 各类农用地安排与规模

根据目前土地规划用途分类体系[18~20],农用地分为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5个二级类。各个地类的初步安排如下。

钓鱼岛开发中,耕地不可能是为了种植粮食作物、保障粮食安全。本文考虑的钓鱼岛耕地开发主要是菜地,规模控制在10.00 hm2左右,用于保障钓鱼岛开发特区政府、农场、驻军和游客的大部分蔬菜需求。同时,可兼作乡村生态旅游景观。

园地主要是种植特色药材(在分类上属于“其他园地”),初步考虑,其规模控制在10.00 hm2左右。

林地则应当规划为钓鱼岛面积最大的地类,这是出于保护钓鱼岛土地生态安全的需要。除了立地条件较好的陡坡土地和大部分缓坡地安排为林地之外,沿着环岛公路还需要营建防护林带。初步测算,林地规模安排为238.00 hm2

牧草地暂不考虑。若将来经过实地调查,确需规划牧草地时,再考虑其规模的安排。

其他农用地主要考虑水沟、水渠以及灌溉等用的水池、田间道路等方面。预计规模为1.00 hm2左右。

5.3 其他土地安排与规模

按土地规划用途分类体系[18~20],其他土地包括水域和自然保留地2个二级类。其中,水域包括河流水面、湖泊水面和滩涂3个三级类;自然保留地指水域以外,规划期内不利用、保留原有性状的土地,包括冰川及永久积雪、沼泽地、荒草地、盐碱地、沙地、裸地、高原荒漠、苔原等。经综合分析预测,钓鱼岛(主岛)其他土地规模安排为92.00 hm2

5.4 土地利用总体结构分析

综合上述各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的安排,得到了钓鱼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表(见表2)。从规划钓鱼岛土地利用总体结构来看,农用地259.00 hm2,占钓鱼岛总面积的66.24%;建设用地40.00 hm2,占钓鱼岛总面积的10.23%;其他土地92.00 hm2,占钓鱼岛总面积的23.53%。也就是说,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的面积比例结构规划约为66:10:24。

表2 钓鱼岛(主岛)土地利用结构规划

6 土地利用规划构想图的编制

6.1 规划底图

以中国地图出版社2012年9月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钓鱼岛及其附近岛屿》专题地图中的1:25000钓鱼岛地图(影像图)[24](见附图11 论文《我国钓鱼岛地区土地利用规划的初步构想》插图1)为基础,结合中国国家地理网(www.dili360.com)地理论坛上的钓鱼岛等高线图,编制出规划底图。

6.2 规划图的编制内容与用地布局

综合反映上述“土地利用规划方案的基本构想”所确定的各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的空间布局。

除了环岛公路和环岛防护林带沿岛麓布局之外,各类城乡建设用地和耕地(菜地)、园地主要布局于西北部和北部缓坡地带,林地主要布局于立地条件相对较好的缓坡地和部分陡坡地,其他土地主要是自然保留地(裸地、陡崖等)。

6.3 规划图的编制技术

参照国土资源部2009年11月出台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结合钓鱼岛实际,运用GIS技术编制规划图(见附图12论文《我国钓鱼岛地区土地利用规划的初步构想》插图2)。

7 主要结论与未来研究展望

7.1 主要结论

本文在我们已提出的钓鱼诸岛及其附近海域资源开发利用主要方向和保障措施基础上,运用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的理论与方法,研究和提出了钓鱼岛土地利用规划的基本构想。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

(1)钓鱼岛规划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的比例结构约为66:10:24。

(2)钓鱼岛的建设用地规模规划为40.00 hm2左右。目前主要是钓鱼岛开发特区建设、国营农场、淡水加工厂、发电厂、药材加工厂、其他工矿用地预留、环岛公路及特区连接线、码头、生态旅游设施建设、瞭望塔、观测台和军事设施建设12个项目。

(3)运用GIS技术编制了钓鱼岛土地利用规划构想图。

7.2 存在问题与研究展望

由于钓鱼岛地区目前尚缺乏必要的地理环境、自然资源、土地利用现状等诸多方面的调查,甚至尚无基本的地理测绘信息资料(如1:10000地形图等),因此,本文所进行的钓鱼岛土地利用规划是构想性的、粗线条的。展望未来,要深入开展钓鱼岛地区土地利用规划工作,首先需要做好以下基础工作。

(1)开展钓鱼岛地区基础地理测绘和信息资料建设,编制1:10000地形图等基础测绘资料和数据库。

(2)条件成熟时,及时开展钓鱼岛地区自然地理(地质、地貌、生物、土壤、水文等)和自然资源综合考察与研究。

(3)在此基础上,开展钓鱼岛地区开发战略研究和综合性开发规划,确定钓鱼岛开发的战略定位。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运用较为成熟的土地利用规划理论和方法技术,有望编制出符合实际的钓鱼岛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为合理开发利用钓鱼岛地区资源、建设“海洋强国”战略提供支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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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马志荣:《海洋强国——新世纪中国发展的战略选择》[J],《海洋开发与管理》2004年第6期,第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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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L],《人民日报》2010年1月18日(第16版)。

[12]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L],http://www.npc.gov.cn/wxzl/gongbao/2001-10/29/content_5277076.htm。

[13]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L],http://www.npc.gov.cn/wxzl/gongbao/2000-12/05/content_5004707.htm,1998-6-26。

[14]国家海洋局、民政部、总参谋部:《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Z],国海发〔2003〕10号,http://www.people.com.cn/GB/shizheng/1026/1939809.html,2003-6-17。

[15]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全国海岛保护规划的通知》(国海发〔2012〕22号)[Z],http://www.soa.gov.cn/soa/governmentaffairs/guojiahaiyangjuwenjian/hdgl/webinfo/2012/09/1346633828736823.htm。

[16]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N],《中国国土资源报》2009年2月11日(1)。

[1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N],(国土资厅发〔2009〕51号),《中国国土资源报》2009年6月4日。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行业标准TD/T1023-2010: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0。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行业标准TD/T1024-2010: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0。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行业标准TD/T1025-2010: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0。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J137-9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1991,第1~20页。

[22]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137-201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第1~20页。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J137-90:村镇规划标准》[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4,第1~60页。

[24]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钓鱼岛及其附近岛屿》(专题地图)[M],北京:中国地图出版社,2012。

Preliminary Conception Study on Land Use Planning in Chinese Diaoyu Islands Region

Yang Zi-sheng①② Zhang Zheng-jun Zhao Qiao-gui Yuan Rui-jia Peng Hai-ying Li Bin-yong Sun Jia-wen Zhang Bo-sheng

(①Research Office of Diaoyu Islands Development and Pacific Ocean Strategy,Institute of Land & Resources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Yunna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Kunming 650221,China;② The Land Resources Professional Committee of China Society of Natural Resources,Beijing 100101,China;③National Marine Environment Monitor Center,Dalian 116023,China)

Abstract:As a very important undeveloped area in the eastern China,Diaoyu Islands region can be used as a preferred area of islands resources development in the future for its unique location,abundant natural resources,huge exploitation and utilization potential. Based on the main direction and guarantee measures pointed out by us for the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of the resources of the Diaoyu Islands and it’s Surrounding Sea Area,this paper has studied and put forward the basic conception scheme on land use planning of the Diaoyu Islands by using China’s theories and methods for land use planning. The result shows that on the(main island of the)Diaoyu Islands,the ratio between the planned agricultural land,construction land,and other land is about 66:10:24. The construction land on the Diaoyu Islands is about 40 hectares in area. Currently,it is reserved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twelve projects,including the Diaoyu Islands Special Development Zone,Diaoyu Islands State-run Farm,Diaoyu Islands Fresh Water Plant,Diaoyu Islands Power Plant,Diaoyu Islands Medicinal Material Processing Plant,other industrial and mining facilities,Diaoyu Islands Ring Road and Special Zone connecting roads,Diaoyu Islands ecotourism facilities,Diaoyu Islands Watchtower,Diaoyu Islands Observatory and Diaoyu Islands military facilities. In addition,GIS technology has been used to draw land use planning conception map of the Diaoyu Islands. We believe that this conception study will lay a necessary foundation for further deeply studying and compiling the general land use planning in the Diaoyu Islands area.

Keywords:China;Diaoyu Islands;Land use planning;Conception


[1] 作者简介:杨子生(1964~),男,白族,云南大理人,教授,博士后,云南财经大学国土资源与持续发展研究所所长兼钓鱼岛开发与太平洋战略研究室主任;中国自然资源学会土地资源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中国地理学会农业地理与乡村发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云南省土地学会土地规划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主要从事土地资源与土地利用规划、土壤侵蚀与水土保持、自然灾害与减灾防灾、国土生态安全与区域可持续发展等领域的研究工作。电话:0871-65023648;手机:13888964270;E-mail:yangzisheng@126.com。
编者注:本文于2013年7月获“全国土地资源优秀论文奖”一等奖(中国自然资源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