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领土、领水纠纷与民族矛盾盘根错节
一 领土争端严重并与民族矛盾交织
殖民主义者曾在其殖民统治区采取“分而治之”等政策,给中东留下了严重隐患。伊朗与伊拉克、伊朗与阿联酋、沙特与卡塔尔、卡塔尔与巴林、埃及与苏丹、摩洛哥与西班牙、也门与厄立特里亚、叙利亚与以色列、黎巴嫩与以色列等国家之间均存在领土纠纷,不少国家曾经因领土问题而兵戎相见。目前,也门与厄立特里亚等少数领土争端已基本解决,部分悬而未决但有所缓和,还有部分仍处于僵持状态。巴勒斯坦人与犹太人、塞浦路斯岛上希腊与土耳其两族之间、库尔德族与其他民族之间以及苏丹达尔富尔地区不同种族之间的矛盾也都与领土要求交织在一起,解决起来异常困难。阿拉伯人与犹太人的矛盾实质上是领土问题,领土问题贯穿巴以争端、叙以争端和黎以争端。约旦与以色列于1994年签署和平条约后,双方已经进行了边界划分。巴以边界划分相当棘手,由于领土划分直接涉及两族在巴勒斯坦土地上的生存或生活,双方斗争异常激烈,谈判异常艰辛。叙以之间的领土争端相对简单,主要涉及戈兰高地的归属问题,但两国谈判自2000年中断后一直未恢复。鉴于黎巴嫩与叙利亚的特殊关系,黎以谈判与叙以谈判仍基本保持同步。以色列巴拉克政府于2000年5月执行联合国第425号决议,以军从黎巴嫩南部撤军后,黎以领土争端基本得到解决,但萨巴阿农场归属问题未确定,以色列坚持认为该地属于叙利亚,要将其移交叙利亚,而黎巴嫩坚持对该地的主权归属。塞浦路斯问题是英国殖民主义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在英国殖民者统治塞浦路斯岛的80多年里,利用了岛上希腊和土耳其两族的矛盾,两族的分歧也反映了希腊和土耳其两国在塞浦路斯问题上的矛盾。多年来,经多方斡旋,两族举行了多轮会谈,但双方在安全、领土、财产及权力分配等问题上依然存在很大分歧,该问题短期内无法解决。库尔德问题近来明显升温,土耳其在此问题上的态度趋于强硬。库尔德民族分布在土耳其、伊朗、叙利亚、伊拉克等国,涉及库尔德人、波斯人、阿拉伯人及突厥人等多个种族,库尔德人一直想在其聚居地区建立独立的民族国家,但由于复杂的历史与现实原因,这一愿望难以实现。苏丹边界是19世纪欧洲列强瓜分非洲和实行殖民统治时人为划定的,苏丹达尔富尔地区的不少部落曾被划到不同的国家。20世纪70年代,达尔富尔地区发生干旱,来自该地区北部甚至乍得等邻国的阿拉伯游牧部落大批迁徙至达尔富尔中南部地区以寻找草场和水源,致使当地人口过度膨胀,阿拉伯移民与当地非洲黑人部落之间因争夺土地和水源而发生的冲突明显增多。近年来,伴随该地区的石油开发,部族之间争夺资源的斗争日趋激烈,一些邻国也以各种形式卷入其中。可以说,达尔富尔问题背后涉及因素复杂,它是水土资源匮乏、部族冲突、宗教矛盾、地区被边缘化、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和受南方内战影响等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二 透过联合国重要决议看中东领土问题
联合国成立以来,曾就中东地区领土争端问题通过了一系列重要决议,试图推动巴以争端、伊拉克问题等重大领土问题。其中比较重要的有第181号、第242号、第338号、第598号、第687号和第1441号决议。
第181号决议。1947年11月29日,联合国大会以33票赞成、13票反对、1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巴勒斯坦将来治理(分治计划)问题的决议》。决议规定:英国应于1948年8月1日前结束对巴勒斯坦的委任统治,并撤出军队;英国撤出后2个月内在巴勒斯坦建立阿拉伯国、犹太国和耶路撒冷市国际特别政权。按决议划分的阿拉伯国面积为11000余平方公里,犹太国面积为14000余平方公里,耶路撒冷市面积为176平方公里。当时巴勒斯坦的阿拉伯人约有130万人,犹太人约有60万人,占2/3以上人口的阿方仅分得44.2%的土地,而人口尚不足1/3的犹方却分得55.8%的土地,这是很不合理的。分治决议的通过反映出犹太复国主义者的压力和大国施展强权政治的背景。分治计划通过后,犹太人表示接受,阿拉伯国家和巴勒斯坦的阿拉伯人则一致反对,最终触发了阿犹全面冲突。
第242号决议。1967年第三次中东战争结束后,为“公正和持久”地解决中东问题,安理会于1967年11月22日通过了一项由英国提出的决议案,即著名的第242号决议。决议提出了在中东建立“公正和持久的和平”的两项原则:以色列军队撤离它于最近冲突中所占领的领土;停止一切关于交战的主张或终止交战状态,尊重并承认该地区所有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政治独立以及各国在安全和得到承认的边界内不受武力威胁或武力行动影响的和平生活的权利。决议还重申:必须保证中东地区国际水道的自由通航;达成难民问题的公正解决;通过包括建立非军事区在内的各项措施来保证该地区每个国家领土的不可侵犯性和政治独立。决议还请秘书长指定特派代表1名前往中东与有关国家建立并保持联系。第242号决议的通过具有重大意义,由于它对影响中东局势动荡不安的根本性问题确定了公正与和平解决的原则,从而成为联合国与国际社会推动和平解决中东问题的依据和基础。双方皆对协议做了有利于自己的解释,尤其是以色列方面强词夺理,拒绝执行该决议,致使该决议长期以来难以落实。
第338号决议。1973年10月第四次中东战争爆发后不久,在美苏两国的紧急要求下,安理会于1973年10月21日晚至22日凌晨举行会议,讨论它们联合提出的关于中东问题的决议草案,该草案随后在未经各成员充分协商的情况下匆忙通过,即成为联合国第338号决议。决议的主要内容有:①要求现在战斗的一切方面,在它们占据的阵地上立即停止一切射击并终止所有的军事活动,最迟不得超过本决议通过后24小时;②要求各有关方面于停火后立即开始执行安理会第242号决议的所有内容;③决定由各有关方面于停火之日起,在适当方面的主持下,立即开始谈判,目的是在中东建立公正和持久的和平。但以色列在宣布接受决议的同时继续发动进攻,安理会紧接着通过第339号和第340号决议后,战争才完全停下来。安理会第338号决议没有对以色列的侵略做出任何谴责,也没有明确规定以色列必须从其侵占的阿拉伯领土上无条件地全部撤军。这实际上是美苏两国把“不战不和”的局面重新加在阿拉伯人的头上。埃及和叙利亚当时是在苏联的诱逼下才接受这一协议的。
第598号决议。国际社会对两伊战争表示严重关注。1987年7月20日,安理会一致通过了第598号决议。决议的主要内容有:①两伊双方立即停火,停止陆、海、空的一切军事行动,并立即把所有军队撤到国际承认的边界内,作为走向谈判解决的第一步;②请秘书长派遣一组联合国观察员,以“核查、证实和监督停火与撤军”,并请秘书长与当事各方协商,做出必要的安排;③请秘书长与两伊协商,探讨“委托一个公正的机构去调查冲突责任的问题”,并尽快向安理会提出报告;④安理会敦促按照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公约》规定,在敌对行动停止后,立即释放和遣返战俘;⑤安理会促请两伊双方与秘书长合作,协助他执行本决议并进行调解努力,以期按照联合国宪章的各项原则,“就一切待解决问题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全面、公正和体面的解决办法”;⑥促请所有其他国家“力行克制”,不采取可能导致冲突进一步升级和扩大的任何行动;⑦安理会确认这场冲突造成了重大的破坏,“一旦冲突结束”,必须在“适当的国际援助下”进行重建。决议最后规定,如果双方或任何一方拒绝执行该决议,安理会决定“必要时再次开会,审议确保本决议获得遵守的进一步步骤”。这一决议是联合国历史上为数少见的动用了宪章规定的所有手段的决议,也是安理会第一次做出强制性停火和撤军决定的决议。第598号决议对迫使两伊停战具有重大意义。
第687号决议。海湾战争结束后,1991年4月3日,安理会以12票赞成、1票反对、2票弃权通过了由美国提出的关于在海湾地区正式停火的决议草案,即第687号决议。决议的主要内容有:要求伊拉克承认同科威特签订的1963年边界协议;要求秘书长提出一项部署联合国军事观察员部队在即将建立的非军事区内监督停火的计划;要求伊拉克在国际监督下销毁、拆除所有生化武器以及射程超过150公里的弹道导弹,要求国际原子能机构视察伊拉克的核能力并在45天内向安理会提交一份销毁所有这类武器或使之无害化的计划,伊拉克不准研制核武器以及拥有制造核武器所需的材料,并将其拥有的核材料完全置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控制之下;伊拉克必须对因侵占科威特而对外国政府、国民和公司所造成的任何直接损失和伤害以及环境破坏和自然资源消耗进行赔偿;决定取消对伊拉克的食品和其他生活必需品的禁运,对该决定的执行情况每隔60天审查一次;继续禁止向伊拉克出售武器以及有关的材料与军事技术;要求伊拉克通知安理会,它不侵犯也不支持任何国际恐怖主义行为。决议最后规定,在伊拉克正式通知秘书长和安理会表示接受第687号决议的所有条款后,伊拉克同科威特以及与科威特合作的国家之间的正式停火将生效。
第1441号决议。2002年11月8日,联合国安理会一致表决通过对伊拉克武器核查的新决议,即第1441号决议。这一决议是美英两国应俄罗斯、法国和中国的要求,在对原决议草案进行修改后提交联合国安理会讨论通过的。决议一方面强化了对伊拉克武器核查机制,另一方面也为阻止美国单方面对伊拉克动武、维护以安理会为核心的集体安全体系以及在联合国框架内政治解决伊拉克问题带来了新的希望。决议的要点如下:尊重伊拉克、科威特及其邻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对联合国秘书长安南、阿拉伯国家联盟及其秘书长穆萨在有关问题上做出的努力表示赞赏;敦促伊拉克全面履行安理会有关决议,同时警告伊拉克如再不履行决议或不与联合国充分合作,将面临“严重后果”;重申安理会2001年通过的第1382号决议精神,表示要致力于伊拉克问题的全面解决;要求伊拉克政府在决议通过7日内明确表示接受决议,并在30日内完成并提交其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发展报告。“任何虚假报告或隐匿、遗漏报告内容将被视为伊拉克对其销毁武器承诺的新的实质性违反,将可被报告至安理会,以便就有关情况进行评估”;联合国武器核查人员应在决议通过45日内恢复对伊拉克武器核查,并在核查恢复后60日内向安理会提交有关情况报告;伊拉克政府应允许监核会和国际原子能机构人员无阻碍、无条件和无限制地视察他们想要视察的任何地方、设施、建筑、设备、记录和运输工具,无限制和无障碍地单独接触任何人员,并同他们在伊拉克境内外进行面谈。
三 水资源争端也非常复杂
中东是世界上最富石油资源的地区,也是水资源最奇缺的地区之一。水资源的分布曾创造了中东地区各国的文明历史,但也是诱发该地区国家间政治、军事及外交诸方面产生矛盾乃至冲突的重要原因之一。
中东地区地域辽阔但严重缺水,水资源只占世界总量的0.4%。该地区有三个主要水系:两河水系、尼罗河水系和约旦河水系。伴随该地区水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水资源纷争进一步加剧。两河均发源于土耳其东部山地,流经土耳其、伊朗、叙利亚和伊拉克四国,四国关系一直很微妙,土耳其在该问题上占据主动。非洲的尼罗河流经9个国家,埃及和欲与其共享该河水资源的上游国家之间矛盾丛生,其中与埃塞俄比亚和苏丹之间的矛盾一度比较突出。约旦河的水量虽然只有尼罗河的1%,但它是巴勒斯坦地区唯一的水源,也是阿以冲突的焦点之一,巴勒斯坦、黎巴嫩、约旦同以色列围绕该河水源利用问题进行过殊死斗争和艰苦谈判。叙以谈判最为棘手的问题也包括太巴列湖水资源争执。苏丹达尔富尔是苏丹经济发展水平最落后的地区,当地居民多从事家庭畜牧业。达尔富尔地区的气候由北向南呈现由热带沙漠气候向热带草原气候过渡的特征,降水量也是从北向南逐渐递增,这是当地居民争夺水土资源的重要自然因素。
[1] 本部分参阅材料:
胡如葵:《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在国际组织中的影响》,《当代世界》2004年第5期。邓碧波:《宗教世俗化与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的产生》,《阿拉伯世界》2004年第2期。宁金和:《正视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11期。王艳雯:《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起源探析》,《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5期。蔡佳禾:《试论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南京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4期。蔡华:《试析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的崛起和影响》,《西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5期。王建平:《伊斯兰原教旨主义与全球化》,《阿拉伯世界》2002年第2期。肖宪:《论美国与伊斯兰世界的冲突》,2004年度全国世界民族学术讨论会论文集,2004。胡爱军、刘广军:《当代伊斯兰思潮及对我西北地区的影响》,2004年度全国世界民族学术讨论会论文集,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