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沿海防卫
宣德以来,沿海防卫基本延续洪武时期的基本布局,自“望海埚大捷”以后,“寇害屏息,傍海千余里兵民安生乐业”[79]。到了正统年间,倭寇数次内犯,攻掠桃渚千户所、大嵩千户所等,朝廷为此派遣户部侍郎焦宏前来浙江整饬备倭,对海防军务做了系统的整顿,“合浙东诸卫之军,分番防备”[80],对年久失修的卫所城堡做了修缮,使得浙江的海防形势有了相当程度的改善,保证了此后数十年沿海形势的平稳。
1.调整海防设置,修建卫所城堡
明代中期基本延续明初的海防布局,但随着海防形势的变化,也做了一些调整。因为桃渚所城、大嵩所城、昌国卫城等相继被倭寇攻陷,海防形势发生陡然变化,正统七年六月,朝廷于是任命户部侍郎焦宏前来浙江整饬备倭。在明代几任主持浙江备倭的官员中,焦宏是比较重要的一位,其除了主持浙江备倭事宜,还兼理苏松沿海、福建等处备倭,其管理范围包括浙江、福建及南直隶的苏松等三省区,其职责类似于嘉靖年间的朱纨。由于当时浙江倭患一度频发,海防形势严峻,此前的正统四年五月一日,倭船四十余艘,攻入桃渚千户所,杀虏人民,造成桃渚惨案。接着倭寇连破宁波大嵩千户所,又攻陷昌国卫,大肆杀掠。正统七年五月,倭寇两千余徒再度侵犯大嵩千户所,杀官军百人,掳掠三百人,劫夺粮食四千四百余石。接着倭寇偷袭爵溪千户所城,虽被官军击退,但仍旧盘踞海岛而不去。接连发生的倭乱事件,对浙江沿海造成很大冲击,对浙江海防形成严重威胁,朝廷于是“遣大臣一员往理其事”。焦宏在任期间,对浙江、福建备倭格局做了一些调整,对浙江海防体系的建设影响深远。
焦宏对浙江海防体系的整治分为几个方面。首先,鉴于各卫所之间遇有战事相互推诿的情况,提出分区管理、明确责任的思路,“缘海卫所宜画疆分守,不得互诿”,把浙江沿海卫所分为南北两大区块,以昌国卫为界,对南北海防卫所进行分区管理,这对于加强沿海卫所的备倭整体性有积极意义,也一定程度地解决了沿海卫所各自为战、遇事相互推诿的积弊。实际上两浙的“四总”及后来嘉靖年间的“六总”就是这一管理思路的进一步细化。焦宏在上奏朝廷的建议中说:
浙江缘海卫所地方广阔,海道崎岖。先因备倭都指挥不分守地方,遇警互相推托,以致误事。臣今会官议得:自乍浦至昌国后千户所一十九处,令署都指挥佥事金玉领之;自健跳至蒲门千户所一十七处,令署都指挥佥事萧华领之;其昌国卫当南北之中,令总督备倭都指挥使李信居中驻札,往来提督,庶责任有归,边境无患[81]。
浙东西分区管理以后,厘清了责任、利害关系,使沿海卫所的防卫体系得以加强,一度危急的沿海形势也得到了有效控制:“七八年间边氓按堵,而倭奴潜伏,罔敢喘焉”[82]。
除此之外,针对桃渚、大嵩等接连被攻陷、卫所城堡不够坚固的现状,焦宏开始对各沿海卫所进行比较彻底的修筑加固,使原来的卫所城堡等海防体系多有加强,如倡议建造、加筑了一批“石城”[83]。可能洪武初期建筑的所城、巡检司城等多为土筑,在江南海边多雨的气候条件下很容易损坏。到了永乐年间,曾经对一部分土城用砖石进行了包砌。正统年间,在焦宏的主持下,浙江沿海卫所普遍筑起了石砌城墙,嘉靖《续澉水志》说:“钦差侍郎焦宏令杭嘉湖三府备料重加包葺”[84],说明当时卫所城堡的“重加包葺”是一项比较彻底的修建行动。海宁卫下辖的澉浦、乍浦千户所,由于所城濒临海口,长期下雨导致部分城墙倾颓,焦宏上奏朝廷,对旧城重新包葺[85]。除了杭嘉湖沿海卫所,包括其他地方的沿海卫所、巡检司城都在这时期把土城改进为石砌城墙。台州桃渚千户所城由于倭寇经常于此登陆,屡屡受到倭寇攻掠,加之原来旧城多有坍塌,又曾经被倭寇攻破,故正统八年四月焦宏建议择地兴建石城。新建桃渚所城位于原来旧城的内侧,依山临海,城池高大坚固,自此而后桃渚所城未有被攻破的记录,焦宏侍郎功不可没。盘石卫的后千户所,原来在乐清县的铭屿乡盘石卫城内,是其左右前后中五所之一,焦宏主持将其“奏迁永康乡”,以加强三门湾的防守力量,并新筑石城。万历《温州府志》说:“后千户所城旧在盘石,正统间侍郎焦宏、御史高峻奏迁永康乡”[86]。此外,焦宏还对一些巡检司、兵寨等做了调整加固,如宁波象山县的赵岙巡检司,“旧隶宁海县。大明正统八年侍郎焦宏改建今地”[87]。有的调整涉及瞭望台、烽堠,可以说是非常仔细,天启《海盐县图经》说:“焦公裁革海宁卫烽堠山寨四座,添改南北瞭望台二座;澉浦裁革二座,乍浦所六座……增设骑操马一百五十四匹,传递塘报”[88]。从上述记录来看,焦宏对当时军情传递的状况显然不太满意,于是裁减固定的烽堠数量,增加瞭望台及传递军情的军马,使情报传递的机动性更强。可见当时焦宏对卫所城堡以及巡检司寨台烽堠等海防体系进行了比较彻底的整顿与加强,从而大大提高了沿海卫所的防御能力。
焦宏在主持浙江海道期间还曾亲自到海防一线考察沿海防卫情况,“尝亲历卫所,廉察军吏”[89]。上述的卫所烽堠的调整显然是其深入海防前线后得出的结论。有几则记录说明焦侍郎不是高高在上,而是踏踏实实做了一些事情,如新建三江千户所粮仓:原来的三江千户所每月要到绍兴府去领取俸粮,路途遥远,很不方便,“关支俸粮,往复六十余里,官军苦之”。焦宏建议新建三江千户所粮仓,“给设大使一员,仓隶山阴县”[90],免去了官军士兵往来的奔波之苦。又如增加浙江及苏州、松江等缘海卫所旗军月粮,相当于给一线的军兵增加工资,这显然是一种实实在在的鼓舞士气的恩惠举措。《英宗实录》说:“先是,月粮有家小者八斗,只身者五斗五升,老幼者三斗,余米折钞。至是,户部右侍郎焦宏请:有家小者增至一石”[91]。这些人性化的举措,显示了侍郎焦宏亲民的一面。在备倭军船修理的材料采购方面,焦宏也提出了一些既不扰民又便于官方操作的做法:在军船木材的采办中,焦宏建议对木材商人在贩卖木材时只做抽分,不收钱钞,其抽分的木材积存起来,作为以后官府修缮军船时使用,《英宗实录》记载说:“先是,户部右侍郎焦宏言:‘浙江及苏、松沿海卫所,修造备倭船皆官军采木,经岁未完,诚误急用。臣闻永乐间徽、处等府商贩竹木,杭州府税课司抽分俟用,后止收钞,以故修船料物皆官钱买用,不足复征诸民,民既纳粮,复加以此,实不堪处。乞敕该部计议,仍令抽分,遇有船敝,即以所需支给。庶民无科扰,官得实用’……至是,报宏言诚便,从之”[92]。这样的事例虽然琐碎,但卫所官兵拿着鸡毛当令箭,以军事用途为由欺压百姓的事例并不少见,余继登《典故纪闻》记载说:“洪武间,镇南卫卒造官船,擅伐民树木为楼橹,民诉之”[93],镇南卫在京师,尚且有这种侵害百姓的事情发生,偏远之地更难以避免,故焦宏侍郎的上述举措,实有“民无科扰,官得实用”之功效。焦宏在浙不足两年,但却做了很多实事,由于措施合理,“居官宽而不纵,严而不残”[94],颇得民心。此后的一段时间,浙江沿海倭患一度减少,这与焦宏的用心治理不无关系。
除此之外,洪武以后海防布点的调整一直都在进行,有些是增加海防寨台的布置,有些是对原来设置进行调整,明代中期在这方面也多有建树。如迁移巡检司,当时有许多沿海巡检司因为沿海形势变化、初期布点不合理等因素而进行迁移改建,如海宁县的赭山巡检司,永乐六年“避潮”迁至文堂山[95];浙江平阳县井门巡检司迁至龟峰、白沙湾巡检司迁至舥艚斗门;黄岩县温岭巡检司迁至三山;鄞县大嵩巡检司迁至太平岙;定海县崎头巡检司迁至霞屿岙等,都在宣德年间进行过迁移改造。其主要原因是太靠近边海,容易导致孤立无援:“初建,各司皆傍海,后缘海居民尽入内地,而巡检司皆孤立,奏请移置”[96]。有的因为原来的位置偏僻,不利于往来应援,所以需要择地改建,如乐清北监巡检司原来位置“迂僻”,故而迁到邻近海边的白沙[97]。
有的城堡年久失修,重新修建。如温州卫城洪武年间建成以后,“岁久倾圮”,弘治十一年“重建”;海安千户所城、瑞安千户所城、沙园千户所城,都在弘治十五年做过大修;平阳千户所城弘治十五年“重建”[98]。有的城墙原来是土筑,后来改建为石城,如永乐年间都指挥谷祥曾经对沿海卫所做过大面积的修建,包括海宁千户所城、定海卫城等[99]。除了卫所城,大批的巡检司城也由土城改为砖石城墙,如前所述,正统年间由侍郎焦宏起首,对沿海巡检司进行了比较全面的加固修筑,普遍用砖石包砌。如宁波长山巡检司“正统十三年增筑石城一座”,太平岙巡检司“大明正统十三年创建石城”,象山爵溪巡检司“正统十三年增筑”[100],等等。当时曾对两浙的五十余处巡检司进行了大规模的整修加固,把原来的土筑城墙改建为砖石城墙:“浙江右参政高峻奏缘海巡检司五十余处皆备倭要地,然城多土筑,卑小,而民兵皆衣纸甲,乞敕有司甃砖城,造铁甲,庶为久利。从之”[101]。
2.建造海防军船
正德《明会典》说:“备倭船:沿海卫所每千户所设备倭船十只,每一百户备倭船一只,每一卫五所,共船五十只,每船旗军一百名。春夏出哨,秋回守”[102]。《太祖实录》则说:“诏滨海卫所每百户置船二艘”[103],则合千户所二十只。另有“洪武间,浙江沿海卫所备倭海舟七百三十艘”[104]的说法,对照浙江沿海八十余千户所,则平均每所还不足十只。据成化《宁波郡志》记载,宁波卫原设海船五十只,定海卫原设海船四十只,观海卫原设捕倭、海风等船大小一百二只,定海卫后千户所原设海船二十只,霩衢千户所原设海船一十只,大嵩千户所额设海船一十只[105]。另据弘治《温州府志》记载,温州卫下辖的海安千户所战船一十六只,瑞安千户所战船一十九只,平阳千户所战船一十一只,金乡卫战船大小二十三只,蒲门千户所战船九只,沙园千户所战船一十六只,盘石卫战船大小四十一只,盘石后千户所战船一十一只,蒲歧千户所战船一十六只,宁村千户所战船一十七只[106],等等。需要说明的是,成化《宁波郡志》所记为“原设海船”,即额定数字,其与《明会典》所述一致;弘治《温州府志》记载则是各卫所的实际军船数额,但对照下来也基本符合。但各卫所的实际军船数量还是很不统一,如金乡卫只有二十三只,远少于额定数目;而海安千户所战船一十六只,瑞安千户所战船一十九只,蒲歧千户所战船一十六只,宁村千户所战船一十七只,都超出额定船数。
这些木质的军船经历海上风涛,极易损坏。由于承平日久,自永乐以后,少见新造军船事例,致使到了正统年间,可以使用的军船数量大为减少。正统五年,当时的监察御史李奎言:“洪武间,浙江沿海卫所备倭海舟七百三十艘,岁久废坏,止有一百三十二艘,不足备御”[107]。可见当时每所军船数量平均不足两只,缺口很大。如广东沿海卫所军船“二十余年多被漂没,无益警备”[108]。针对沿海卫所普遍缺乏战船的情况,朝廷开始在正统年间批准浙江建造海舟一百三十六只,按照当时的价格,建造一艘海舟,折合米九百八十石。造船材料齐备的话,需耗时三个月。虽然如此,建造完的军船平均到每千户所也不足四只。但恐怕新造的军船主要还是提供给宁波,当时的宁波知府急着要船:“急未得完,恐误边警”[109],就说明了这一点。经过一段时间的集中建造,军船的数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补充,如前所述,到了弘治年间,以温州府范围的卫所为例,军船数量都已经达到了额定的要求,有些千户所的军船数量还略有出超。
3.加强海上巡防
海上巡哨制度,洪武时期似还不太完备,多是临时性的出海巡逻,没有严格的定期巡海制度。而各卫所自身似乎有着一定的巡海制度,但卫所之间似乎还没有建立严格的巡海会哨制度。正统年间海宁卫有一个百户长叫罗贤,向总督备倭署都指挥佥事陈暹等人提出申请,要求驾乘军船出海巡逻,“欲将沿海每卫所拨海船一艘,官军百人,出海巡哨”,但时任巡按浙江监察御史的赵忠怀疑百户长罗贤是借巡哨之名行出海谋利之实,予以拒绝,可见当时沿海卫所的海上巡哨是有些随机性的,似乎并没有严格的机制。监察御史赵忠上奏说:“‘臣等议得观海、定海、临山、宁海(《实录》误,应为“海宁卫”)四卫虽皆近海,然多涨沙,倭寇卒难登岸。惟定海所属烈港、沈家门、黄溪港,正冲要之所。乞将四卫并所属官军海船,各分其半,每三月一交代,俱赴烈港停泊,往来于沈家门、黄溪港,及本境海道巡哨。并其它卫所调哨官军,每年俱正月终出海,七月终各还本卫所屯守,庶劳逸相均,防守不误’。上从其议”[110]。这里出现的“每年俱正月终出海,七月终各还本卫所屯守”可能是当时实行的水寨巡哨制度。一直到景泰六年时任浙江布政司右参政的曹凯上奏“言四事”,还提到沈家门水寨巡哨之事:“沿海备倭船,乞于沈家门等处仍立水寨,委廉能都指挥分定地方,往来巡哨……”[111],也说明至少在景泰年间,沿海卫所的海上巡哨、会哨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委廉能都指挥分定地方,往来巡哨”,说明海上巡哨还存在临时性的一面。《万里海防图论》说:“浙东地形与福建连壤,浙西地形与苏松连壤,各有辅车相依之势,故分哨各官宜互为声援。往来会哨(以交信票为验),南则沈家门兵船哨至福建之烽火门,而与小埕兵船相会。北则马墓兵船哨至苏州洋之羊山,而与竹箔沙兵船相会”[112]。这样的会哨制度可能在当时还没有建立。
当时对浙江沿海卫所的军船是否交由各水寨统一调度曾经有过一场争议,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巡海制度可能没有完善建立,因为卫所如果没有军船,海上巡哨就无从谈起:永乐七年内官王镇奉使日本国返回,上奏建议在沈家门一带设立水寨,以应对日益增多的来自日本的贡市船队:“调诸卫官军驾使海船于悬海沈家门等处,建立水寨守备”。即把各沿海卫所的军船统一起来,集中到水寨,由水寨作为基地进行海上巡逻,各沿海卫所有警,则由停泊水寨的军船回卫所支援。这样做的效果是,可以集合附近各卫的军船力量,“合兵聚船以备倭寇”,集中优势军力,来清剿海上的倭寇势力。经过一段时间的检验,海上的倭寇活动果然受到了抑制,“海道一向宁息”。但其副作用是,撤走了海宁诸卫的军船以后,削弱了各卫所的海上防卫力量,以致倭船来寇,各卫所需要通知沈家门水寨派船围剿,实际上等到水寨军船到来,倭寇早已经逃之夭夭了,而一旦水寨军船撤回,倭寇复来侵扰[113]。万历《嘉兴府志》说:“永乐七年立水寨于沈家门,尽构军船赴之,倭遂乘机纵掠。水寨相去千里,不能相救”[114]。当时发生的事例也说明了此问题:永乐十七年,有倭船十几只,从海宁千户所、乍浦千户所沿海经过,由于沿海卫所没有军船,即使看见海上有倭船经过,也不能追捕,只能逐级上报,《太宗实录》即记载了此事:“永乐十七年二月……海宁、乍浦千户所了见赭山西南海洋等处有倭船十余艘,望东南行,尔等宜严备之”[115]。到了宣德年间还是延续永乐时期的这种做法,但由于副作用明显,各地开始要求军船回归卫所,以便加强卫所防卫。《宣宗实录》说:
巡抚浙江右布政使周干言:“嘉兴府海盐县,地临大海,数被倭寇。洪武中,设海宁卫及澉浦、乍浦二千户所,陆置烟墩,水置海舡,官军往来巡警,昼夜有备,盗贼屏息,百姓安堵。永乐七年,革去烟墩,移置海舡于沈家门水寨,相去一千余里,卒有寇至,消息难通。及官军至,贼舡已退;官军既回,贼舡复入。军无休期,民无安枕。若旧仍各守地方,及量发附官军助守,每岁差都指挥一人,总督操备,庶几倭贼知惧,军民两便。”上曰:“前更改时,自以为是矣,今复欲改,亦未可轻率。古语:‘利不十不变法。’其令都督府遣官,与浙江、幅建三司官及捕倭总兵,熟议便利以闻”[116]。
这个问题到了宣德三年再次被提起:
行在兵部奏:“昨巡抚官布政使周干言:‘浙江海盐县,地临海岸,每有倭寇。洪武中设海宁卫及澉浦、乍浦二千户所。陆遌烟墼,水备战船,瞭望巡守,因得无虞。永乐七年,尽拘军船赴沈家门,立水寨防守,撒去烟墩,倭寇乘虚连年纵掠。水寨相去海盐千里,不能救援,民甚苦之,请如洪武中防守。’今累覆勘,皆以为便。”上曰:“古人云:‘利不仟不变法。’凡谋事须为永久之计,其再令巡抚太理卿胡概与三司计议,果孰为便,然后处置”[117]。
一直到宣德十年,“罢浙江水寨海船守备”,开始把永乐年间集中在沈家门等水寨的军船发回各沿海卫所:
三月……己卯,罢浙江水寨海船守备。时有吏周颂言:“浙江沿海地方,洪武间设立卫所。置造哨船,令各守分地,有警递相应援,倭贼不敢犯。永乐间,因内官王镇奉使日本国回奏:‘调诸卫官军驾使海船于悬海沈家门等处,建立水寨守备’。后屡有倭贼登岸杀掠,皆因城守乏人,及水寨海船重大,非得顺风便潮,卒难驾使,不能赴援。宜照洪武时例,各依卫所备,改海船作快船,于港口哨瞭,彼此应援,则倭贼畏慑,民人奠安矣。至是,会官议,当从其言,故罢之”[118]。
这个有关“罢浙江水寨海船守备”的措施实施以后,又有不同意见出现,即要求恢复永乐年间的做法,或把卫所军船“各分其半”到各悬海水寨:正统七年“巡按浙江监察御史赵忠等奏:‘臣会同总督备倭署都指挥佥事陈暹等,看得海宁卫百户罗贤所言,欲将沿海每卫所拨海船一艘,官军百人,出海巡哨。诚恐假此为由出境牟利,反诱倭寇入境侵掠。臣等议得观海、定海、临山、宁海四卫虽皆近海,然多涨沙,倭寇卒难登岸。惟定海所属烈港、沈家门、黄溪港,正冲要之所。乞将四卫并所属官军海船,各分其半,每三月一交代,俱赴烈港停泊,往来于沈家门、黄溪港,及本境海道巡哨。并其它卫所调哨官军,每年俱正月终出海,七月终各还本卫所屯守,庶劳逸相均,防守不误’。上从其议”[119]。虽然这个“各分其半”的折中建议得到了明英宗的认可,“上从其议”,但实际上似乎并没有真正执行下去。正统八年浙江备倭都指挥使李信再次提议,要求聚船于沈家门等水寨,“复旧为便”。李信的建议随之被主持浙江整饬备倭的户部侍郎焦宏否决:“先是,浙江备倭都指挥使李信奏:‘永乐中,原于沈家门等处立三水寨,合兵聚船以备倭寇,海道一向宁息。正统二年,始掣散水寨,各守地方,自此海寇益多。又况海宁、临山等卫无港泊船,遇有警急,拒敌良难,乞复旧为便’。事下兵部,移文侍郎焦宏审实。至是,宏奏‘信言非是,且定滨海卫所泊船港次以闻’。从之”[120]。到了景泰六年还有官员对此事提出建议,要求恢复永乐旧制[121]。
之所以对此问题来回争论,实际上是部门之间的利益之争。沿海卫所原有军船被撤去以后,对其防卫能力明显有所削弱,也基本失去了海上备倭功能。并且“各区战船先年俱于卫所食粮”,粮食、兵饷由各卫所供给,但这些军船却只能由沈家门等水寨使用,不能用于自身防卫,各沿海卫所自然就有意见,而且有了军船,还可以偶尔下海获取利益。而对于更上一级负责分区备倭的都指挥而言,把兵船集中到悬海水寨,遇有情况可以直接调动;并且所辖水寨的军力越强,对其海上剿倭也更有利。这些“海船”之争的出现多在焦宏提出备倭分区管理之后,即说明了这一点。
从宣德十年“罢浙江水寨海船守备”,到“正统二年,始掣散水寨,各守地方”,似乎正统以后军船就各回卫所了。嘉靖初年任兵部尚书的孙原贞也说“自正统二年,革去水寨……是以多不用心,以致船坏不修,器具不整,临期误用”[122],说明当时连水寨也撤销了。但天启《海盐县图经》认为这些措施最后都没有实施:“永乐……七年,有沈家门远哨之议。沈家门在定海洋外,舟山、普陀间,往倭人入贡,每泊船于此。信国经理时,因立水寨防御。至是,调卫所战舰协哨,盖欲聚重兵一处,壮两淛声援。然此山去东淛为近,去西淛实千里,而遥非本卫冲要之地。洪熙元年周干请撤归近海,各守信地。宣德初,行在兵部又以为言,皆未果撤”[123]。
查弘治《温州府志》,其温州府下辖卫所军船都集中停泊在水寨,说明上述争议可能只涉及沈家门水寨及海宁卫、临山卫、观海卫等位于杭州湾周围的相关卫所,并不包括浙江其他沿海卫所,“罢浙江水寨海船守备”恐怕并未完全实施。如弘治《温州府志》“兵卫”有下述记载:
温州卫……战船:在外。三千户所共四十六只。海安千户所战船一十六只,于飞云水寨出海;瑞安千户所战船一十九只,于飞云水寨出海;平阳千户所战船一十一只,于江口水寨出海。
金乡卫……战船:本卫并外三所共四十八只。本卫战船大小二十三只,于江口水寨、小渔埜水寨出海;蒲门千户所战船九只,于镇下门水寨出海;沙园千户所战船一十六只,于飞云水寨出海。
盘石卫……战船:本卫并外二所共八十一只。本卫战船大小四十一只;后千户所一十一只;蒲歧千户所战船一十六只;宁村千户所战船一十七只[124]。
由此看来,至少在弘治年间温州卫所辖的海安、瑞安、平阳三处千户所,金乡卫及所辖的蒲门、沙园千户所,其军船是集中停泊到水寨中的,出海时分别从飞云、镇下门水寨出发;返回时也停泊在各水寨,而不是回到各卫所。而盘石卫以及所属的后千户所、蒲歧千户所、宁村千户所等共八十一只战船,没有明确说明其军船的停泊去处,盘石卫离黄华水寨最近,约三十里,是否停泊该水寨?弘治《温州府志》提到的上述各卫所停泊的水寨有镇下门、飞云、小渔野水寨,唯独没有提到黄华水寨,所以,盘石卫以及下辖各所的军船停泊黄华寨是有可能的。
4.设置备倭专员
弘治《温州府志》说:“永乐十五年倭寇登岸燔劫,朝廷以失机戮指挥、千户三十余人,子孙不世袭。之后防治周备,海道平静”[125]。虽然如此,但沿海的防卫形势一度还是很紧张,仍然禁止民人下海,崔溥《漂海录》描述朝鲜船只遇飓风漂泊到台州沿海,被误作倭寇的情景,可见沿海的备倭意识还是很强的。
从《明实录》的记载来看,洪武时期还没有冠以“备倭”的常设官员,永乐始有“备倭都指挥”的名称出现。从正统年间开始,由于倭患重启,专门的备倭官员较多设立。到了嘉靖年间倭患爆发,专职巡海、备倭官员普遍设立。《筹海图编》“浙江兵防官考”列出的备倭官员有总督浙直福军务兼巡抚浙江都御史、巡按浙江监察御史、督察直浙军务侍郎、视军情官、总督备倭、巡视海道副使、整饬杭嘉湖兵备副使、整饬温处兵备副使、整饬宁绍兵备副使以及台金严兵备佥事等。武官有镇守浙直地方总兵官、分守参将、备倭把总、统领游兵把总等,除了注明总督备倭、巡视海道副使是在洪武年间开设[126],其他多为嘉靖年间设立。从《明实录》等相关资料来看,从洪武年间开始,见于记载的备倭官员有:
“洪武五年六月……己丑,命羽林卫指挥使毛骧、于显,指挥同知袁义等领兵捕逐苏、松、温、台濒海诸郡倭寇”。
“洪武六年三月……诏以广洋卫指挥使于显为总兵官,横海卫指挥使朱寿为副总兵,出海巡倭”。
“洪武七年春正月……诏以靖海侯吴祯为总兵官、都督佥事于显为副总兵官,领江阴、广洋、横海、水军四卫舟师出海巡捕海寇,所统在京各卫及太仓、杭州、温、台、明、福、漳、泉、潮州沿海诸卫官军悉听节制”。
“洪武七年九月……庚子,靖海侯吴祯总兵巡海还朝”。
“洪武八年九月……己卯,靖海侯吴祯都督佥事于显率备倭舟师自海道还京”[127]。
上述备倭官员显然都是武官,属于临时差遣,不是常设官员,而且均由朝廷派出,巡海范围兼及沿海各省,虽然重点是浙江、南直隶、福建诸区域,但却是全国性沿海范围的巡查。浙江一省的备倭官员,洪武时期已经出现,但也是临时差遣。如洪武十七年开始汤和等在浙江经营沿海卫所、训练沿海军士,其主要是针对浙江:“命信国公汤和巡视浙江、福建沿海城池,禁民入海捕鱼,以防倭故也”[128];“洪武二十七年三月……命魏国公徐辉祖、安陆侯吴杰往浙江训练沿海军士。时海上有倭寇之警,先命都督杨文节制沿海诸军备之,至是,复命辉祖等往加训练”[129]。明代人郑晓在其所著的《今言》中说“洪武年间,倭奴数寇东南傍海州县,其时浙江一省,既遣信国公汤和筑城,又遣魏国公徐辉祖、安陆侯吴杰练兵,又遣都督商暠、杨文、刘德出战,又遣都督于显出海巡倭”[130],同样,这些官员都是临时差遣,不是常设官员。
据一些嘉靖时期的史书记载,洪武时期似乎已经出现了“总督备倭都司、巡视海道副使等官”。如《世宗实录》说:“国初建卫所四十有一,战船四百三十有九,董以总督备倭都司、巡视海道副使等官”[131],嘉靖年间张翀在《杜狡夷以安中土疏》中说:明太祖时“专设巡视海道副使一员,并都布二司堂上官,亲来督视,所以备御之术”[132]。李承勋在《勘处倭寇事情以伸国威疏》中也说:“当开国之初,八荒向风,四夷宾服,虽西北劲虏,亦皆款塞。惟是倭奴,时或犯我海道,是以山东、淮浙、闽广沿海去处,多设卫所,以为备御。后复委都指挥一员统其属卫,摘拨官军,以备倭为名,操习战舡,时出海道,严加防备”[133]。严从简《殊域周咨录》:“设总督备倭,以公侯伯领之,巡视海道,以侍郎都御史领之。洪武三十年以后,总督领于都指挥,海道领于宪臬”[134]。天启《海盐县图经》说:“海上则多设兵船分布,哨御则舟山又定海之外藩也,是故设总督备倭,以公侯伯领之,巡视海道,以侍郎都御史领之。洪武三十年以后,总督领于都指挥,海道领于宪臬”[135]。郑若曾《筹海图编》也说:“总督备倭:旧以公侯伯领之,洪武三十年改领于都指挥,今革。巡视海道副使:旧制以侍郎都御史领之,洪武三十年后始领于按察副使,统理浙海,住札宁波。近因地方多事,各郡俱设兵备,以分巡兼之,其沿海兵粮,则海道督理如故,不分也”[136]。
除此之外,浙江明代后期的诸府县志也多有相似的记载。上述史书都强调:洪武年间已经有公侯伯“总督备倭”,侍郎、都御史“巡视海道”也成为常设。《世宗实录》并讲到有专门的备倭都司存在。由于上述史籍为嘉靖、万历时编撰,其记载洪武时期史实或有不尽确切之处,需要进一步考证。关于备倭都司,不见于《太祖实录》《太宗实录》。《太祖实录》中也还没有冠以“备倭”之名的海防官员,更不见“总督备倭都司”“海道副使”等的记载。《太宗实录》开始有“备倭都指挥”出现,如永乐十一年“倭贼攻劫楚门千户所,备倭都指挥胡麟、王贵,指挥李敬等失于堤备”[137]。再早一些,《太宗实录》有永乐元年“以宁波海寇出没,命浙江都指挥佥事程鹏率兵镇御”[138],这里程鹏虽无“备倭”之名,但实际上就是分守备倭之事。永乐元年与洪武三十年仅相隔四年。从永乐年间即有“备倭都指挥”之名,可以推测其设置应该会略早一些,由此说来,《两浙海防类考》所说的“洪武三十年设总督备倭都指挥一员于都司”,李承勋《勘处倭寇事情以伸国威疏》“复委都指挥一员统其属卫,摘拨官军,以备倭为名”的说法,可能是事实。除了上述永乐年间的事例,宣德年间也有专门的备倭官员的记载。到了正统年间,因为倭患严重,浙江都司开始由多位都指挥负责备倭,而由都指挥使“总督”,如《英宗实录》“正统七年五月……命都指挥使李信总督浙江海道,备倭署都指挥佥事金玉领军,听信节制”[139];正统八年“自乍浦至昌国后千户所一十九处令署都指挥佥事金玉领之,自健跳至蒲门千户所一十七处令署都指挥佥事萧华领之,其昌国卫当南北之中,令总督备倭都指挥使李信居中驻札,往来提督”[140],其中的署都指挥佥事金玉、萧华也都有“备倭”之职。从上述发展来看,“洪武三十年设总督备倭都指挥一员于都司”是有可能的,虽然不见于《太祖实录》等当时的记载,但当时可能还没有设立“备倭都司”。
其次,《世宗实录》等所说的“国初……董以总督备倭都司、巡视海道副使等官”,这样的制度实际上可能并不确实。从《太祖实录》等当时的史书看,洪武年间没有“总督备倭”“巡视海道”等职官记录,从有关浙江巡海、备倭的记载中,是找不到“总督备倭”“巡视海道”的职官名称的[141]。实际上到了正统年间开始,才有“总督备倭”“提督备倭”之名。正统年间开始频繁出现“总督备倭”“提督备倭”等官,如正统四年八月“命提督备倭官浙江都司都指挥同知张翥提督福建”,正统七年五月“命都指挥使李信总督浙江海道”[142]等,到了正统七年,更有焦宏以户部侍郎身份到浙江整饬备倭。
从海防制度逐步完善的过程角度看,明代中期由于沿海形势变化,“总督备倭”“提督备倭”等官开始完备配置,并对以后的嘉靖年间备倭官员的设置有着重要影响。
明代中期统揽浙江军政事务的官员是巡抚、巡视等,到了正统年间因为倭患一度频发,遂增派了专门负责备倭的巡抚,增置了督巡海道的右参政,负责防海军务。武职官员方面,则以都指挥使“总督浙江海道”及备倭都指挥佥事“提督海道”。之后随着倭患稍息,备倭官员也随之裁减,如督巡海道的右参政就因为海事渐平而裁省。
(1)督抚
浙江原来没有巡抚,后因倭患严重,开始设置督抚。《明通鉴》说“巡抚之设,本无定员,有事则命之。宣德中,以关中、江南等处地大而要,命官更代,巡抚不复罢去。正统之末,南方盗起,北寇犯边,于是内省偏隅遍置巡抚”[143]。《明会要》也有相同记载:“宣德五年九月丙午,擢御史于谦等六人为侍郎,巡抚各省。谦抚河南,越府长史周忱抚江苏,吏部郎中赵新抚江西,兵部郎中赵伦抚浙江,礼部员外郎吴政抚湖广,刑部员外郎曹安抚北畿、山东,此各省专设巡抚之始”[144]。余继登《典故纪闻》认为巡抚之设还要略早一些,应在洪熙元年:
仁宗尝命广西布政使周干巡视直隶、浙江,宣宗即位,干(周干)还,言“有司多不得人,土豪肆虐,良民苦之。乞命廷臣往来巡抚,庶民安田里”。下吏部,会户部、工部议,遂命广西按察使胡概为大理寺卿,同四川参政叶春巡抚直隶及浙江诸郡,此巡抚之始。[145]
巡抚的职责很大,地方军政等均由其管辖,“凡徭役、里甲、钱粮、驿传、仓廪、城池、堡隘、兵马、军饷及审编大户粮长、民壮、快手等项,俱听巡抚处置”[146]。正德《明会典》说:“凡各处巡抚官,初遣尚书、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后专用都御史。初名巡抚,或名镇守,后定为巡抚;兼军务者加总督;赞理掌粮饷者加总督兼理。他如整饬边备、提督边关及抚治流民等项皆随事异名,若边境有事,又有总督、提督、总制、参赞、赞理及经略、巡视之名”[147]。按照《筹海图编》的说法,浙江始设巡抚是在嘉靖年间:“浙江旧无巡抚,嘉靖丁未因海寇作乱,始设提督军务,兼巡视浙江福兴泉漳地方佥都御史,以朱纨为之”[148]。万历《明会典》也持同样观点:“提督军务、巡抚浙江等处地方一员:永乐初遣尚书治两浙农事,以后或巡视、或督盐,有事则遣,无定设。至嘉靖二十六年以海警,始命都御史巡抚浙江,兼管福建福兴建宁漳泉海道地方,提督军务”[149]。从《明实录》的记载来看,洪武年间只有洪武十七年“信国公汤和巡视浙江福建沿海城池”,洪武二十七年“命中军都督府都督佥事刘德、前军都督府都督佥事商暠巡视两浙城隍,简阅军士”[150]等事例。到了洪熙、宣德年间浙江开始出现巡抚,此后很少有间断,正统以后浙江巡抚逐渐成为常设官。有学者认为:“从宣德五年(1430)九月至正统、景泰时期,随着巡抚派遣的长期化与巡抚地区的固定化,巡抚的职务被长期固定下来,巡抚制度便形成了”[151],这样的评价是符合当时浙江的实际情况的。
雍正《浙江通志》与《典故纪闻》持相同观点,即认为胡概为浙江督抚之始,其记载的浙江督抚大臣从宣德至正德年间任职的有:胡概、叶春(已上洪熙年任)赵伦、成均(已上宣德年任)王翱、焦宏、轩輗(已上正统年任)孙原贞、刘广衡(已上景泰年任)曾翚、刘敷(已上成化年任)吴原、王璟(已上弘冶年任)陶琰、许廷光(已上正德年任)[152]。上述浙江督抚中,正统七年就任的户部侍郎焦宏是专以整饬备倭之名来浙上任的,其管辖范围包括浙江、南直隶、福建等地军务[153]。《英宗实录》记载,正统七年六月“命户部侍郎焦宏往浙江整饬备倭”;正统七年七月“丙寅,敕整饬浙江备倭事户部侍郎焦宏兼理苏松沿海备倭事”;正统八年正月“命浙江整饬备倭户部右侍郎焦宏兼理福建备倭”。焦宏的职责是“整饬浙江备倭事、兼理苏松沿海备倭事、兼理福建备倭”,管辖浙江、南直隶、福建三地备倭军务[154]。焦宏在浙江时不称“巡抚”而名之曰“整饬备倭”,实为巡抚之异称,正德《明会典》说:“凡各处巡抚官……兼军务者加总督;赞理掌粮饷者加总督兼理。他如整饬边备、提督边关及抚治流民等项皆随事异名……”[155]故“整饬备倭”乃巡抚之“异名”,表示重在备倭事也。因为后期巡抚“专用都御史”,故乾隆《福建通志》干脆改户部侍郎焦宏为“都御史”[156]。《英宗实录》记载焦宏浙江备倭的事例有多条,但只称其为“户部侍郎”,而从不称“浙江巡抚”。
除了专职整饬备倭的焦宏以外,上述其他几位督抚,虽然都没有明确标示“兼军务者”,但显然对浙江海防事务多有侧重,《明实录》记载的相关浙江督抚的事迹多与海防有关,如“宣德元年秋七月……大理寺卿胡概奏:臣巡抚浙江、苏州、海宁诸卫所,各言粮运不继,军饷不足,臣欲待奏报,则恐后时,已令嘉兴等府以近牧犯人赃罚粮米支给四万二千余石赡军”;“宣德十年二月……巡抚浙江户部右侍郎成均言:直隶、淮安、扬州沿海卫所设立烽堠,旧拨军瞭望为当,今间有用民者,乞专用军,遇有海洋警急,易为飞报。从之”;“正统二年二月……巡抚浙江户部右侍郎王沦等奏:浙江沿海等处,洪武间量其险易,建立卫所,备御倭寇,陆置烽堠,水设哨船,无事则各守地方,有警则互相策应,是以海道宁息,人民奠安”[157];等等,都与军务有关。按照《万历野获编》的说法:“大臣总督,止施于工程、钱谷等项”。以后随着各地军情的重要,督抚逐渐参与军务,在内地者加提督军务衔,在边关有总兵的地方加赞理军务衔[158]。但正德《明会典》却说:“凡各处巡抚官……兼军务者加总督赞理,掌粮饷者加总督兼理”。上述浙江巡抚中,多数都参与军务管理,但是都并无“总督”之衔。到了嘉靖年间的朱纨才有“提督”之衔[159]。
表2-1 明代中期(嘉靖以前)浙江督抚名录(引自《明实录》)
续表
上述督抚中,雍正《浙江通志》没有把洪熙年间巡视浙江的周干记录在内。周干原曾任广西右布政使,其在巡抚南直隶、浙江期间,对海防备倭事比较重视,他最早提出集中在水寨的军船各回卫所、以加强沿海卫所的海上巡防的建议。据《宣宗实录》“洪熙元年”:“巡抚浙江右布政使周干言:嘉兴府海盐县地临大海,数被倭寇。洪武中设海宁卫及澉浦、乍浦二千户所,陆置烟墩,水置海舡,官军往来巡警,昼夜有备,盗贼屏息,百姓安堵”[160]。周干巡视浙江是在仁宗洪熙元年,《宣宗实录》“洪熙元年八月”记载了周干去任及胡概、叶春上任的情况:“癸未,命广西按察使胡概为大理寺卿,同四川参政叶春巡抚直隶及浙江诸郡,召浙江治农事、通政岳福还。先是,广西布政使周干奉仁宗皇帝命巡视及浙江还,言有司多不得人,土豪肆虐,良民苦之。乞命廷臣往来巡抚……”[161]所不同的是《宣宗实录》“洪熙元年七月”记载为“巡抚浙江”,“洪熙元年八月”记载为“巡视及浙江”,这时候的巡抚、巡视大约差别不大[162],且差遣时间很短,事宁即回。
(2)督巡海道右参政
设立于正统八年十月,此前一段时间,倭寇频频攻击浙江地方,正统四年五月,倭船四十余艘攻陷桃渚千户所,杀虏人民,造成桃渚惨案。接着连破宁波大嵩千户所,又攻陷昌国卫,大肆杀掠。正统七年五月,倭寇两千余徒侵犯大嵩城,杀官军百人,虏三百人。倭寇连续作乱使得朝廷加强了对浙江的海防备倭,正统七年六月“命户部侍郎焦宏往浙江整饬备倭”,根据焦宏的建议,增设“廉干御史二员,一巡两浙,一巡福建,以戢奸顽,靖海道”[163]。于是正统八年十月朝廷“增置浙江布政司右参政一员,督巡海道”[164]。到了景泰七年海道逐渐宁息,督巡海道参政也随之撤除。按照明代官制,布政司设左右布政使,及左右参政、左右参议。参政“因事添设,无定员”[165],官秩从三品。督巡海道右参政显然是“因事添设”,事平则撤除。
高峻:第一任巡海参政。《英宗实录》:正统七年“命监察御史高峻提督浙江海道”[166]。第二年升为浙江右参政,正统十四年九月因为“赴京听用”而离开。其在任期间对浙江沿海巡检司的建设有过很好的建议,当时浙江的巡检司城多为土筑,比较低矮,容易被海寇攻破;且巡检司弓兵装备很差,很多只穿纸板做的盔甲。于是右参政高峻上奏建议甃砖城、配铁甲,使巡检司防卫能力大幅提高[167]。
袁锭:高峻的继任者,以右参议巡海备倭,后升右参政。《英宗实录》正统十三年二月“升河南府知府袁锭为浙江布政司右参议,巡海备倭”[168];景泰四年十一月“命浙江右参政袁锭致仕,以老疾考黜故也”[169]。其在职期间乏善可陈。
曹凯:最后一任巡海参政,其后即不再设立。《英宗实录》“景泰五年三月……升刑科右给事中曹凯为浙江布政司右参政,提督海道”;“景泰七年十月……调浙江左参政曹凯于云南布政司……以巡海裁省……故也”[170]。其在任期间提出许多建设性意见,如对沿海紧要区所的备倭民夫配备枪械,进行必要培训;对沿海卫所由于逃军空额及时勾销,并补充不足员额;等等。《英宗实录》“景泰六年”说:“浙江布政司右参政曹凯言四事:一近海备倭民夫,乞行镇守等官体勘,若系冲要之处,宜给与盔甲枪刀,就邻近巡司时尝操备,其不系冲要者革罢。一沿海备倭船,乞于沈家门等处仍立水寨,委廉能都指挥分定地方,往来巡哨。一都指挥并各卫所指挥、千百户等官徐鉴等共八百六十七人,役使办纳月钱种田等项军余共四千五百八十人,乞行该部禁约。一盘石等卫、蒲岐等千户所逃故军人一百七十人,原籍府县不行依例清勾,却以异姓军人补役纪录,冒名支粮,乞行清理,庶免紊乱军政”[171]。
表2-2 明代中期(嘉靖以前)浙江巡海参政名录(引自《明实录》)
(3)巡海御史
原来没有设置巡海御史,宣德以前也不见《实录》记载。宣德十年,提督浙江备倭事宜的都指挥同知张翥建议设立,原因是备倭责任重大,其一人难以兼理,所以要求增加一名巡海御史分担备倭事务。《宣宗实录》说:“浙江巡海都指挥同知张翥奏:奉敕整点缘海城池军马,独员任重,请增御史一员分理。右都御史顾佐以为,监察御史王琏见巡两浙,可以兼任,不必增差。从之”[172]。由此,开始有巡海御史之设。到了正统八年设立巡海右参政,与巡海御史之职有所重叠,自此以后,即不见巡海御史之记载。相关事务多由巡海右参政参奏,可能此后即不再专设巡海御史。景泰七年督巡海道参政也因为海道宁息而撤除,此后又新设巡海副使。
王琏:可能是第一任巡海御史,以巡按御史兼之,在职不足一年。宣德十年十月,以巡按两浙监察御史王琏兼巡海道。正统元年九月,直隶苏州府知府况钟奏王琏滥用职权,“以巡按代回,越驿乘舟,所至多索隶卒卫从,且携杭州驿夫门子偕行”[173],于是获罪去职。在职期间,没有有关海防的奏闻事例记载。
陈耘:以按察司佥事任。正统二年五月至正统七年五月在职。正统二年五月从山西道监察御史升为浙江按察司佥事[174]。因正统七年大嵩千户所城被倭寇攻陷,陈耘“分巡海道,朋比不劾”,被“取死罪状,住俸”[175]。
李奎:巡海御史。何时初任未见记载,正统四年已在任,正统六年三月离任。《英宗实录》“正统四年五月……巡按浙江监察御史房盛奏:五月初一日倭贼登岸犯桃渚千户所,杀虏人民……巡海御史李奎不能相机追捕,及拥兵自卫,请皆寘于法,为将来警……”[176]正统四年八月“浙江备倭都指挥张翥、巡海都指挥朱兴、监察御史李奎、指挥程思道俱住俸半年,以倭贼肆杀卤桃渚城,翥等不能严兵以备故也”[177],两次记录都为一件事,即因为桃渚千户所被倭寇攻劫,焚杀惨烈,于是与被罚“住俸半年”。此后李奎对海防多有留意,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建议,后都被朝廷采纳。如针对浙江海防军船损坏严重的现状,提出添建军船的建议,于是朝廷决定“造浙江海舟”。“时监察御史李奎言洪武间浙江沿海卫所备倭海舟七百三十艘,岁久废坏,止有一百三十二艘,不足备御。事下巡按御史及都布按三司议,奏请先造一百三十六艘”[178]。此后,李奎对海防旗军哨备之事、新建寨堡等事多有提出建议[179]。正统六年三月调任直隶山东道而离职:“调监察御史李奎于行在山东道”[180]。
高峻:正统七年五月,“命监察御史高峻提督浙江海道”。正统八年十一月“升……监察御史高峻为浙江右参政,巡海”[181]。在任一年有余,此后升任巡海参政,对海防事宜多有建言。
康荣:巡按御史兼巡海道,正统九年在职。据《英宗实录》正统九年十月“升浙江处州卫指挥使王政署都指挥佥事,提督温州等卫海道。从巡海御史等官康荣等奏保也”[182]。此前的正统六年二月,作为巡按御史的康荣上奏朝廷开官廪“粜于民间”,以纾解杭州、湖州米价[183]。可见其初任时可能不兼巡海御史。雍正《浙江通志》职官表中,其“巡按御史”一栏收录有“康荣”[184],并注明“正统间任”。自康荣以后,即不见巡海御史之记载,可能此后即不再专设巡海御史。
表2-3 明代中期(嘉靖以前)浙江巡海御史名录(引自《明实录》)
(4)总督、提督等备倭官
与上述的巡抚、参政等由文官担任不同,总督备倭、提督备倭是由武将出任的职务。当时海防的主管单位是浙江都指挥使司。总督备倭、提督备倭即由都指挥同知等担任。浙江都司,内设都指挥使一人,正二品;都指挥同知二人,从二品;都指挥佥事四人,正三品。都指挥使及都指挥同知、都指挥佥事的分工中,常以一人统理司事,称为“掌印”,一人负责练兵事务,一人负责屯田事务,称为“佥书”。包括巡捕、军器、漕运、京操、备御等事务,都有专人负责[185]。其中,如前所述,至少有一人负责备倭事务,如《两浙海防类考》所说:“洪武三十年设总督备倭都指挥一员于都司”。查《明实录》有总督备倭、提督备倭的专职官员,有时是都指挥负责,有时由都指挥同知、都指挥佥事总督、提督备倭。如正统四年八月“命提督备倭官浙江都司都指挥同知张翥提督福建,都指挥佥事吴凯提督浙江”[186],可见都指挥同知、都指挥佥事都可以担任“提督备倭”的职责;也可以任“总督备倭”,如正统七年正月“巡按浙江监察御史赵忠等奏:臣会同总督备倭署都指挥佥事陈暹等[187]”,这里的陈暹是署都指挥佥事,即代理都指挥佥事,也能任“总督备倭”,似乎“总督备倭”“提督备倭”的职责差别不大。但宣德与正统初年以“提督备倭”为多,正统七年以后多称为“总督备倭”。从这时期的《实录》记载来看,“总督备倭”“提督备倭”一般由浙江都司的都指挥同知、都指挥佥事来担任,都指挥使一般不兼任“提督备倭”,而是担任更全面的职责,如“镇守浙江”等。下面是宣德至正德年间历任总督备倭的官员名单。
张翥:提督备倭。宣德十年十月至正统四年八月在任。宣德十年十月,浙江巡海都指挥同知张翥在任,据《宣宗实录》:“浙江巡海都指挥同知张翥奏:奉敕整点缘海城池军马,独员任重,请增御史一员分理……”[188]可知此时张翥到任不久。至正统四年八月“命提督备倭官浙江都司都指挥同知张翥提督福建”[189],其在浙江任上的官职《英宗实录》记录为“浙江巡海都指挥同知”(宣德十年十月)、“都指挥”(正统三年四月)、“都指挥同知”(正统四年五月)、“提督备倭官浙江都司都指挥同知”(正统四年八月),一会儿是“都指挥”,一会儿是“都指挥同知”,不知是《实录》误记,还是中间因为有事而遭贬谪,还是“都指挥同知”可以简称为“都指挥”。但一般都指挥同知、都指挥佥事都可以概称为“都指挥”:查永乐时张翥已经被称为捕倭“都指挥”了,如“永乐十五年八月……乙卯,命都指挥谷祥、张翥往直隶府州及浙江、福建缘海巡捕海寇”,“永乐十七年二月……敕捕倭都指挥谷祥、张翥浙江、福建缘海卫所……”[190],等等。但雍正《浙江通志》“都指挥使”一栏没有张翥的名字,却列有“谷祥”[191],说明张翥的最高职务可能是“都指挥同知”。作为“浙江巡海都指挥同知”的张翥,实际上管理着浙江、南直隶及福建沿海海防事务,《英宗实录》有“命提督备倭官浙江都司都指挥同知张翥提督福建,都指挥佥事吴凯提督浙江;复命南京守备襄城伯李隆等选都指挥一员提督南直隶沿海地方。先是,沿海备倭惟命翥提督,至是,以地方广阔,复增命凯等”[192]从此条记录看,当时“沿海备倭惟命翥提督”,包括南直隶、福建沿海的备倭都由其指挥提督,虽然是“都指挥同知”,但管理范围很大。张翥在永乐年间一直协助都指挥使谷祥巡捕南直隶及浙江、福建海寇。到了宣德末年张翥上任之初,认为自己“独员任重”,故要求增加“御史一员分理”。
张翥在任上时,由于当时倭患不多,其可能对防务有所松懈,故在正统三年十一月被巡按浙江监察御史俞本劾奏,指其“提督不严,致官军泛海通番贸易。及既觉,又狥嘱不究治”,不但管理不严,而且放任官军下海“通番贸易”,朝廷于是要求其交代清楚:“具实以闻”[193]。随后不久即发生了桃渚事件,因为浙直闽备倭“惟命翥提督”,故“坐桃渚城失机诸罪”被追究责任,调任到福建。此后,张翥因心有怨恨,“不赴所督地方”,最终不但被撤职[194],还“论斩,锢之都察院狱”[195]。
朱兴:正统三年四月前在任,正统五年六月因年老离职。《英宗实录》“正统三年夏四月……诏逮浙江备倭都指挥朱兴。初,兴所部告兴役军越境贩易,上命都指挥张翥会巡按御史按察司廉之,乃复得兴他不法罪,故有是命”。此后因为桃渚事件,作为都指挥佥事负有“失机”之职,被停薪半年:“浙江备倭都指挥张翥、巡海都指挥朱兴、监察御史李奎、指挥程思道俱住俸半年,以倭贼肆杀卤桃渚城,翥等不能严兵以备故也”。此后的正统五年六月因年老而退休:“浙江都指挥佥事朱兴老疾,以其子亮代为杭州右卫指挥同知”[196]。朱兴的适时引退不但避免了一个月后张翥“论斩,锢之都察院狱”的命运,还使其子朱亮“代为指挥同知”、其孙朱绶“都指挥佥事”几代世袭[197],可见有时候处世,必要的圆滑还是需要的,不能太较真,此乃题外话。朱兴虽然一直是“都指挥佥事”,但《英宗实录》在“正统四年八月”仍记为“巡海都指挥”,可见都指挥同知、都指挥佥事概称为“都指挥”,是当时的通例。
吴凯:是张翥的接任者,正统四年八月到任,正统七年十二月离任。《英宗实录》“命提督备倭官浙江都司都指挥同知张翥提督福建,都指挥佥事吴凯提督浙江”[198]。正统六年九月署都指挥佥事陈暹到浙江总督备倭,吴凯也成为陈暹的副手。正统七年五月“命都指挥使李信总督浙江海道”,吴凯也随即离任,同年十二月“调都指挥佥事吴凯于万全都司”[199]。吴凯在任期间,与主管浙江都司事务的顶头上司署都督佥事张真“素不协”,几次上奏张真“所为不法”,但“又无指实”。而其对备倭事务也不够尽心,“自受命以来未闻设边备以保军民,惟务挟私仇,以逞宿憾”,反而遭到朝廷官员的弹劾与指斥[200],并被“住俸半年”[201],不久后即被调离。
陈暹:总督备倭署都指挥佥事,正统六年九月至正统七年五月,在任不足一年。正统六年九月由南京广洋卫指挥同知调任浙江,《英宗实录》“正统六年”:“升南京广洋卫指挥同知陈暹为署都指挥佥事,奉敕于浙江备倭”[202]。正统七年五月倭寇两千余徒犯大嵩城,杀官军百人,掳走三百人,抢走粮食四千四百余石及军器无数[203],作为总督备倭署都指挥佥事的陈暹被问责,正统七年九月“发边卫充军”[204]。
李信:总督备倭都督同知。《浙江通志》“都指挥使”一栏有载[205]。从正统七年“总督浙江海道”,直到天顺四年在都督同知任上去世,一直在浙江任职,是浙江备倭官员中任职时间较长者,其备倭成绩也比较显著,从都指挥使一直做到都督同知。《英宗实录》正统七年记载:“命都指挥使李信总督浙江海道,备倭署都指挥佥事金玉领军,听信节制,从靖远伯王骥推选也”[206],此为李信在浙江任职之开始。正统八年户部右侍郎焦宏上奏浙江缘海卫所分区管理,李信居中提督:“自乍浦至昌国后千户所一十九处令署都指挥佥事金玉领之,自健跳至蒲门千户所一十七处令署都指挥佥事萧华领之,其昌国卫当南北之中,令总督备倭都指挥使李信居中驻札,往来提督”[207]。正统十四年由于剿捕流贼不力,导致巡海都指挥同知王瑛等失陷阵亡,被停职:“命浙江都指挥佥事王谦总督官军备倭,代都指挥使李信,(李信)还司操守”[208]。景泰元年三月,停职不足四个月后,反而升职为署都督佥事,“命浙江都指挥使李信署左军都督佥事事,总领官军”[209]。景泰二年因为“处州等处杀贼功也”,又升为都督同知[210]。一年后又升任“镇守”,景泰三年“命都督同知李信镇守浙江”[211]。直到天顺四年去世,一直负责浙江军务,“总督军务兼巡海道”[212]。由于李信在浙江任职较久,其在职期间总体上海道比较平静,对两浙备倭的贡献也颇多,故朝廷对之比较重视,“李信卒,辍朝一日”[213]。
金玉:提督海道署都指挥佥事,正统七年五月到任,正统九年五月因病去职,任职两年。《英宗实录》记载:“正统七年五月……己丑,命都指挥使李信总督浙江海道,备倭署都指挥佥事金玉领军,听信节制”。到了正统九年去职,由杭州前卫指挥同知脱纲接替。《英宗实录》:正统九年五月“浙江提督海道署都指挥佥事金玉有疾,命杭州前卫指挥同知脱纲署都指挥佥事事,往代之”[214]。在职期间,主要负责宁波以北的备倭事务:“自乍浦至昌国后千户所一十九处,令署都指挥佥事金玉领之”。
萧华:正统八年在职,正统十年八月离职。浙江都司署都指挥佥事,可能主要负责漕运事。《英宗实录》“正统八年”:“……自健跳至蒲门千户所一十七处令署都指挥佥事萧华领之,其昌国卫当南北之中,令总督备倭都指挥使李信居中驻札,往来提督”,可能只是临时安排,其主要职责可能还是负责漕运事,如正统八年三月有“浙江都司署都指挥佥事萧华言:永乐宣德间漕舟自常州府孟渎河出江,入白塔河江,行不逾半日。今孟渎河淤浅,请浚之”[215],所论为漕运之事;正统十年“实授浙江署都指挥佥事萧华……为都指挥佥事,从漕运参将都指挥佥事杨节奏请也”[216],也是与漕运有关。此后更直称其为“运粮都指挥”:“浙江都司运粮都指挥佥事萧华奏本司运粮署都指挥佥事刘鼎索取绍兴卫军士赂”[217];“宥浙江运粮都指挥佥事萧华罪”[218]。景泰元年萧华负责衢州军务,也与备倭无关:“命浙江都指挥佥事萧华分守衢州,姜恭分守金华,提督官军操备”[219],可见正统八年萧华只是很短暂的一段时间担任备倭之职,此后一直负责漕运等事。
王瑛:巡海都指挥同知,从正统七年七月到正统十四年阵亡,任职较久。《英宗实录》:正统七年“调注……都指挥同知王瑛、都指挥佥事姜恭于浙江都司”[220],在职期间因为“纳贿纵所部出海捕鱼”,被总督浙江备倭都指挥使李信参奏,而被“巡按御史究问”[221]。正统十四年在平阳剿捕处州流贼时被害,其时职务为“巡海都指挥”:“浙江按察司佥事罗经等奏:处州流贼劫掠平阳等县,杀死巡海都指挥等官王瑛等一十九人,而总督备倭都指挥使李信先同瑛等围截各贼于仪山,不肯奋力齐进,以致瑛等失陷”[222],雍正《浙江通志》也记录王瑛为“都指挥使”[223],可见当时浙江都司有两位都指挥使在职。
脱纲:指挥同知署都指挥佥事事,浙江备倭署都指挥佥事。正统九年五月“浙江提督海道署都指挥佥事金玉有疾,命杭州前卫指挥同知脱纲署都指挥佥事事,往代之,仍听总督都指挥使李信节制”。正统十四年到处州剿叶宗留:“敕备倭署都指挥佥事脱纲调沿海官军一千名”[224],景泰二年在处州“杀贼阵亡”,在职六年,其间曾奏请朝廷重视海防、不误边备等事,多被朝廷采纳:“以浙江海宁临山二卫运粮军守城备倭从署都指挥佥事脱纲奏请也”[225]。“浙江备倭署都指挥佥事脱纲奏:沿海卫所告讦日盛,多者牵连百余人,其赴理道远,有误边备,中间无重情而所连多者,请就令按察司巡海官听理。上可其奏。”[226]等等。
王谦:都指挥佥事总督备倭,正统十三年四月,从金乡卫指挥佥事升为署都指挥佥事事,正统十四年十二月,“命浙江都指挥佥事王谦总督官军备倭,代都指挥使李信,(李信)还司操守”[227]。由于李信随即在景泰元年三月复职,并升任“署左军都督佥事事,总领官军”后,王谦仍继续担任“总督备倭”之事:景泰二年九月“镇守浙江兵部左侍郎孙原贞奏:总督备倭都指挥佥事王谦等受滨海军民赂,纵之下海捕鱼及克减军粮等不法事,请治其罪”[228]。景泰三年四月因为兵部左侍郎孙原贞奏其纵人下海捕鱼等事可能被革去了总督备倭的职衔[229],同年九月马良接任总督备倭:“敕浙江都指挥佥事马良总督备倭,徐宁协同备倭”[230],成化二年九月王谦以“老疾不任事”退休时,其职为“浙江都指挥佥事”[231]。
马良:都指挥佥事总督备倭。景泰元年由宁波卫指挥同知升为浙江都司署都指挥佥事[232]。景泰三年以都指挥佥事总督备倭。马良在职期间,曾误把漂流到浙江沿海的朝鲜渔户当做倭寇送到兵部[233]。景泰五年上奏朝廷建议补造沿海卫所军船,使得浙江沿海卫所的备倭船一度得到了改进[234]。马良的离任时间不详,天顺元年九月都指挥佥事牛循任总督备倭,结合《英宗实录》天顺二年四月“命故浙江都指挥佥事马良孙璋袭为宁波卫指挥同知”的记载,可能马良是在任上亡故的,随之牛循接任。
徐宁:都指挥佥事协同备倭。《英宗实录》“景泰三年闰九月……敕浙江都指挥佥事马良总督备倭,徐宁协同备倭”。景泰四年二月,提督台州、温州的防海备倭,“命浙江协同备倭都指挥佥事徐宁专提督海门至金乡等一十八卫所地方”[235];景泰四年十二月,被都督同知李信弹劾“因守备霩衢指挥托疾,辄委别官代之,事属专制”,因此交由“巡按御史执鞫之”[236]。天顺七年四月调任福建都司[237],随之离开浙江。
牛循:都指挥佥事总督备倭。正统十四年调任至浙江都司:“调锦衣卫带俸署都指挥佥事牛循王瑛于浙江都司,循备倭,瑛巡督银场”[238]。天顺元年任总督备倭:“命金吾左卫带俸都指挥同知金能、浙江温州卫指挥同知刘聚分备浙江海道倭寇,以浙江都指挥佥事牛循总督之”[239]。其去职时间没有记载,可能在王宇天顺七年十二月任职之前。
王政:以都指挥同知“镇守浙江”。王政于正统九年(1444)从处州卫指挥使升为署都指挥佥事,提督温州等卫海道[240],开始分守海道备倭。“甲戌实授浙江署都指挥佥事王政为都指挥佥事。”正统十四年处州府流寇攻略到义乌、武义、东阳境内,王政率官军民壮阻击之,擒杀三十余人[241]。景泰元年时“实授浙江署都指挥佥事王政为都指挥佥事。先是,有旨:边将署职者,皆实授。至是,镇守浙江太监李德以政今虽在司理事,昔尝巡海备倭,援例为请。故有是命”[242]。从此条记录来看,此前都为代理之职,景泰元年才实授为都指挥佥事;其次,王政此时已“在司理事”,不再专门负责备倭之事了,景泰八年后开始“总督运粮”。天顺元年九月甲戌升为都指挥同知[243]。天顺五年以都指挥同知接任李信之职:“命浙江都指挥同知王政镇守浙江。时镇守都督李信卒,右少监卢永举政可代,故有是命”[244]。李信是在天顺四年都督同知任上去世,第二年王政接任。成化三年可能在任上故世,其最后职务仍为“都指挥同知”[245]。
王宇:都指挥同知总督备倭。天顺七年十二月“命浙江守备温州都指挥同知王宇总督海道备倭,都指挥佥事许寿代宇守备。从镇守总兵等官奏举也”[246]。王宇上接牛循,离任时间不详,其接任者可能是张勇。《宪宗实录》“成化八年秋六月……故浙江都指挥同知王宇子良袭父原职温州卫指挥使”[247],可知其离职至少在成化八年六月之前。中间没有其相关备倭事迹的记载。
张勇:都指挥佥事总督备倭。据《宪宗实录》“成化十二年六月……浙江都指挥佥事张勇奉命总督备倭至金乡卫”[248],《实录》没有明确记录其任总督备倭的初始时间,可能是接任王宇,则其任总督备倭当在成化八年初或略早。张勇资历颇老,正统十一年已经从绍兴卫指挥同知升任署都指挥佥事[249]。曾以“擅令军人虏掠平民子女”被治罪。《宪宗实录》记载“成化六年春正月……日本国使臣入贡,还至宁波府航海以去,有僧盛训潜登岸,欲留中国学经。浙江备倭都指挥张勇等奏送至京。礼部以勇等不先闻奏,请治其罪。上令自陈,既而勇等伏罪,宥之”。从此条记录看,当时已经任职“备倭”,而非“总督备倭”;其“都指挥”的头衔恐怕是“都指挥佥事”之概称。成化十五年二月“浙江总督备倭都指挥佥事张勇以老疾致仕,命武功中卫带俸都指挥佥事黄琮往代之”[250]。
黄琮:都指挥佥事总督备倭。成化十五年二月“浙江总督备倭都指挥佥事张勇以老疾致仕,命武功中卫带俸都指挥佥事黄琮往代之”。黄琮任职后《实录》没有记载,其去职时间不详。
黄华:都指挥佥事总督备倭。弘治十七年“改浙江都司总督备倭都指挥佥事黄华掌本司事,以都指挥同知白弘代总督备倭”[251]。除此之外《实录》没有黄华的记录,其初任总督备倭的时间不明,可能与成化年间的黄琮接任。
白弘:都指挥同知总督备倭。《孝宗实录》:弘治十七年九月“改浙江都司总督备倭都指挥佥事黄华掌本司事,以都指挥同知白弘代总督备倭”。白弘于弘治六年十一月从神策卫带俸都指挥同知调任浙江都司管事。其任职时间很短,似乎不足一年。弘治十八年三月“巡按浙江监察御史高胤先照刷都、布、按诸司文卷,原经该官都指挥白弘、熊冈左布政使林符等各有埋没违错等罪,请依律例治之。都察院覆奏谓:旧例去任者录纪勿论”[252],说明弘治十八年三月白弘已经离任,与下任魏文礼间隔或不足两年。
魏文礼:都指挥佥事、总督备倭。正德二年二月“命锦衣卫都指挥佥事魏文礼总督浙江备倭”[253]。关于魏文礼有三条被弹劾记录:正德三年夏四月“总督浙江备倭锦衣卫都指挥佥事魏文礼得请给旗牌,都给事中赵铎等劾文礼冒请,侵主帅之权,乖祖宗之制,渐不可长”;正德四年八月“朝鲜国人有乘舟过别岛贸贩者,遇飓风飘至浙江松门卫境,为土人所掠,把总备倭指挥陈钦、张楷、乔凤失巡了,既而闻于守臣,奏拟掠者罪,并劾钦等宜逮问。……仍移文使知总督备倭都指挥魏文礼以失职,令自陈状”;正德五年八月“左给事中等官……劾奏……浙江都指挥佥事刘昶、备倭佥事魏文礼……俱以赇进,内外交通,骄纵不法,乞执送法司明正其罪。得旨:……(魏)文礼……回原卫闲住”[254]。可知正德五年八月魏文礼已停职。其接任者为吴邈。
吴邈:都指挥佥事、总督备倭。正德五年八月“命浙江都指挥佥事吴邈总督浙江备倭”[255]。在职未有其他记录,离职时间不详。
秦玉:都指挥佥事、总督备倭。《武宗实录》:正德十一年二月“以都指挥佥事秦玉总督浙江备倭”[256]。在职未有其他记录,离职时间不详。
表2-4 明代中期(嘉靖以前)浙江总督备倭官名录(据《明实录》)
续表
[1] (明)丘浚:《大学衍义补》卷155《四方夷落之情下》。
[2] 《宣宗实录》洪熙元年六月辛亥。
[3] 《英宗实录》正统四年五月庚午。
[4] 嘉靖《宁波府志》卷22《海防书》。
[5] 《英宗实录》正统七年五月丁亥。
[6] (明)郑若曾:《筹海图编》卷5《浙江倭变纪》。
[7] 乾隆《乍浦志》卷6《外纪》引《天启平湖县志》。
[8] 《英宗实录》正统八年六月乙酉。
[9] (明)郑若曾:《筹海图编》卷5《浙江倭变纪》。
[10] 嘉靖《宁波府志》卷22《海防书》。
[11] 嘉靖《宁波府志》卷22《海防书》。
[12] (明)郑若曾:《筹海图编》卷5《浙江倭变纪》。并见《虔台倭纂》卷上《倭变一》。
[13] (明)钱薇:《与当道处倭议》,《海石先生文集》卷10《议》,《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97册,齐鲁书社,1997。
[14] 《御定渊鉴类函》卷231《边塞部二·倭一》。
[15] 《英宗实录》正统八年七月庚申。
[16] 《郑开阳杂著》卷2《论御倭之法》。
[17] (明)徐阶:《鄙见十一条》,《明经世文编》卷244《徐文贞公集二》。
[18] 《郑开阳杂著》卷4《寇术》。
[19] (明)唐顺之:《武编前集》卷5《牌》。
[20] (明)采九德:《倭变事略》嘉靖三十二年五月二日。
[21] 《明史》卷91、志67《兵三·海防》。
[22] (明)孙原贞:《边务》,《明经世文编》卷24《孙司马奏议》。
[23] 所谓“贴守”,“每岁于腹里卫所调拨官军三百员名,二月来,九月去,谓之贴守”,见(明)何良傅《答赞画诸公》,《明文海》卷182《书三十六》。
[24] (明)何良傅:《答赞画诸公》,《明文海》卷182《书三十六》。
[25] 《英宗实录》正统五年三月壬戌。
[26] 《英宗实录》正统十一年九月辛卯。
[27] 《英宗实录》景泰二年九月甲寅。
[28] 《英宗实录》正统七年十一月辛巳。
[29] 弘治《赤城新志》卷8《卫所》。
[30] 〔朝鲜〕崔溥:《漂海录》卷1。
[31] 《孝宗实录》弘治元年五月丙寅。
[32] 《明史》列传210《外国三·日本》。
[33] 《太宗实录》永乐二年正月辛酉:“下令禁民间海船,原有海船者悉改为平头船,所在有司防其出入”。
[34] 《太宗实录》永乐五年六月癸未。
[35] 《太宗实录》永乐五年八月庚戌。
[36] 《宣宗实录》宣德六年四月丙辰。
[37] 《宣宗实录》宣德八年七月己未。
[38] 《宣宗实录》宣德五年十二月丙戌。
[39] 《宣宗实录》宣德十年七月己丑。
[40] 《英宗实录》天顺三年七月辛巳。《英宗实录》钞本“携军器下海”之“军”字不清楚,此据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编校《明实录校勘记》补。
[41] 《英宗实录》正统七年六月辛卯。
[42] 《孝宗实录》弘治十二年十二月乙卯。
[43] 《宪宗实录》成化八年九月己酉。
[44] (明)胡直:《督府董近淮先生疏稿序》,《衡庐精舍藏稿》卷8。
[45] 《英宗实录》景泰三年夏四月癸未。
[46] 《宪宗实录》成化八年九月己酉。
[47] (明)郭造卿:《海船》,《明文海》卷81《议八》。
[48] (清)靳辅:《文襄奏疏》卷7《生财裕饷第二疏》。
[49] 《钦定续文献通考》卷29《土贡考·历代土贡》。
[50] 《善邻国宝记》卷中。
[51] 《太宗实录》洪武三十五年九月丁亥。
[52] 《太宗实录》永乐元年九月己亥。
[53] 《太宗实录》永乐元年九月己亥。
[54] 《明史》列传210《外国三·日本》。
[55] 均见《太宗实录》。
[56] 均见《太宗实录》。
[57] 《钦定续文献通考》卷29《土贡考·历代土贡》。
[58] 《明史》列传210《外国三·日本》。
[59] 《英宗实录》景泰四年十一月辛未。
[60] 《宪宗实录》成化十三年九月辛卯。
[61] 见《宣宗实录》。
[62] 见《英宗实录》。
[63] 见《宪宗实录》。
[64] 《孝宗实录》弘治九年闰三月丁巳。
[65] 见《武宗实录》。
[66] 《英宗实录》正统元年八月甲申。
[67] 《钦定续文献通考》卷29《土贡考·历代土贡》。
[68] 正德《明会典》卷101《礼部六十·给赐一》。
[69] 正德《明会典》卷99《礼部五十六·朝贡二》。
[70] 正德《明会典》卷101《礼部六十·给赐一》。
[71] 《英宗实录》景泰四年十二月甲申。
[72] 《明史》列传210《外国三·日本》。
[73] 《宪宗实录》成化五年正月丙子、成化五年二月甲午。
[74] 《宪宗实录》成化五年五月辛丑。
[75] 《明史》列传210《外国三·日本》。
[76] 《宪宗实录》成化四年十一月壬午。
[77] 《宪宗实录》成化十三年十一月庚辰。
[78] 《孝宗实录》弘治九年八月庚辰。
[79] (明)叶盛:《水东日记》卷37。
[80] 《御定渊鉴类函》卷231《边塞部二·倭一》。
[81] 《英宗实录》正统八年二月丙午。
[82] 《御定渊鉴类函》卷231《边塞部二·倭一》。
[83] 雍正《浙江通志》卷147《名宦二·焦宏》:指其在任上“増设城堡”,以加强防卫。
[84] 嘉靖《续澉水志》卷5《兵卫纪·城池》。
[85] 《英宗实录》正统八年冬十月甲辰:“浙江宁海卫(实录误,应为‘海宁卫’)、澉浦、乍浦二千户所城,边临海口,久雨倾颓。户部侍郎焦宏以闻,命修完之”。
[86] 万历《温州府志》卷2《舆地下·城池》。但(明)姜准《岐海琐谈》认为盘石后所建城是在天顺七年,析出建城的原因是为了拱卫乐清县城:“天顺七年始置后所,以藩县治”。见姜准《岐海琐谈》卷9,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第152页。
[87] 成化《宁波郡志》卷5《廨舍考》。
[88] 天启《海盐县图经》引《景泰续志》。
[89] 雍正《浙江通志》卷147《名宦二·总辖》。
[90] 《英宗实录》正统八年夏四月戊戌。
[91] 《英宗实录》正统八年夏四月庚寅。
[92] 《英宗实录》正统八年秋七月癸丑。
[93] (明)余继登:《典故纪闻》卷5:“洪武间,镇南卫卒造官船,擅伐民树木为楼橹,民诉之。太祖曰:辇毂之下尚如此,其他可知。命斩其为首者一人示众”。
[94] 《英宗实录》正统十四年五月癸卯。
[95] 康熙《海宁县志》卷1《城池》。
[96] 《宣宗实录》宣德三年二月己巳。
[97] 永乐《乐清县志》卷3《官署》。
[98] 弘治《温州府志》卷9《兵卫》。
[99] 天启《舟山志》卷1《城池》,康熙《海宁县志》卷1《城池》。
[100] 成化《宁波郡志》卷1《城池考》。
[101] 《英宗实录》正统十一年十一月丁酉。
[102] 正德《明会典》卷160《工部十四·船只》。
[103] 《太祖实录》洪武二十三年四月丁酉。
[104] 《钦定续文献通考》卷132《兵考·舟师水战》。
[105] 成化《宁波郡志》卷5《兵卫》。
[106] 弘治《温州府志》卷9《兵卫》。
[107] 《英宗实录》正统五年春正月丙寅。
[108] 《宣宗实录》宣德七年二月庚寅朔。
[109] 《英宗实录》正统五年春正月丙寅。
[110] 《英宗实录》正统七年二月壬寅。
[111] 《英宗实录》景泰六年二月庚寅。
[112] 《郑开阳杂著》卷1《万里海防图论》。
[113] 《英宗实录》宣德十年三月己卯。
[114] 万历《嘉兴府志》卷8《兵政》。
[115] 《太宗实录》永乐十七年二月辛卯。
[116] 《宣宗实录》洪熙元年七月乙酉。
[117] 《宣宗实录》宣德三年七月辛酉。
[118] 《英宗实录》宣德十年三月己卯。
[119] 《英宗实录》正统七年二月壬寅。
[120] 《英宗实录》正统八年八月己亥。
[121] 《英宗实录》景泰六年二月庚寅。
[122] (明)孙原贞:《边务》,《明经世文编》卷24《孙司马奏议》。
[123] 天启《海盐县图经》卷7《兵卫》。
[124] 弘治《温州府志》卷9《兵卫》。
[125] 弘治《温州府志》卷9《兵卫》。
[126] 该两机构的设置时间实际上在正统、天顺年间,本书后面有专题讨论。
[127] 均见《太祖实录》。
[128] 《太祖实录》洪武十七年春正月壬戌。
[129] 《太祖实录》洪武二十七年三月辛丑。
[130] 郑晓:《今言》卷3“二百三十九”条,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
[131] 《世宗实录》嘉靖三十一年八月辛亥。
[132] (明)张翀:《杜狡夷以安中土疏》,《明经世文编》卷292《张都谏奏疏》。
[133] (明)夏良胜:《勘处倭寇事情以伸国威以弭后患疏》,《名臣经济录》卷42。
[134] (明)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3《东夷·日本国》,引《浙东备倭议》,中华书局,2009。
[135] 天启《海盐县图经》卷7《兵卫》。
[136] (明)郑若曾:《筹海图编》卷5《浙江兵防官考》。
[137] 《太宗实录》永乐十一年秋七月己卯。
[138] 《太宗实录》永乐元年十一月癸未。
[139] 《英宗实录》正统七年五月己丑。
[140] 《英宗实录》正统八年二月丙午。
[141] 潘洵《明代抗倭官考》认为明初时已经有“巡视海道侍郎、都御史”,可能并不确切,《太祖实录》没有相关记载,从相关备倭官员的设置情况看,明初可能还没有完备设置。
[142] 均见《英宗实录》。
[143] 夏燮:《明通鉴》卷26“景泰三年六月乙亥”。
[144] (清)龙文斌:《明会要》卷34《职官六·巡抚》。《宣宗实录》宣德五年九月丙午:“升行在吏部郎中赵新为吏部右侍郎、兵部郎中赵伦为户部右侍郎、礼部员外郎吴政为礼部右侍郎、监察御史于谦为兵部右侍郎、刑部员外郎曹弘为刑部右侍郎、越府长史周忱为工部右侍郎,总督税粮。新江西、伦浙江、政湖广、谦河南山西、弘北直隶府州县及山东、忱南直隶苏松等府县”。
[145] (明)余继登:《典故纪闻》卷9,中华书局,1981,第151页。胡概、叶春巡抚浙江是在洪熙元年八月,《宣宗实录》洪熙元年八月癸未“命广西按察使胡概为大寺卿,同四川参政叶春巡抚直隶及浙江诸郡,召浙江治农事通政岳福还。先是广西布政使周干奉仁宗皇帝命巡视及浙江,还,言有司多不得人,土豪肆虐,良民苦之。乞命廷臣往来巡抚,庶几民安田里”。
[146] 夏燮:《明通鉴》卷20。
[147] 正德《明会典》卷164《都察院一》。
[148] (明)郑若曾:《筹海图编》卷5《浙江兵防官考》。
[149] 万历《明会典》卷209《都御史一》。
[150] 《太祖实录》洪武二十二年夏四月癸丑。
[151] 赵中男:《明代巡抚知道的产生极其作用》,《社会科学辑刊》1996年第2期。也有持不同观点的,如胡丹《明代巡抚制度形成之初的若干史实问题》认为“巡抚制度形成于英宗朝”,见《古代文明》2010年1月第4卷第1期。
[152] 雍正《浙江通志》卷117《职官七·明督抚大臣》。
[153] 潘洵《明代抗倭官考》认为“至少正统年间,在军务方面还是以总兵官为主,巡抚不过是‘赞助总兵官戎机’”的说法恐怕并不确切。
[154] 《英宗实录》正统七年七月丙寅“敕整饬浙江备倭事户部侍郎焦宏兼理苏松沿海备倭事”,正统八年春正月壬戌“命浙江整饬备倭户部右侍郎焦宏兼理福建备倭”。
[155] 正德《明会典》卷164《都察院一》。
[156] 见乾隆《福建通志》卷21《职官二》:“巡抚都御史:焦宏……正统间任”。
[157] 《英宗实录》宣德十年二月乙未、正统二年二月癸未。
[158]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22《督抚》。
[159] 《世宗实录》嘉靖二十七年七月甲戌:“初,浙江既设巡抚都御史兼管福建海道提督军务,以朱纨为之”。
[160] 《宣宗实录》洪熙元年七月癸未。
[161] 《宣宗实录》洪熙元年八月癸未。
[162] 胡丹《明代巡抚制度形成之初的若干史实问题》认为:这时的“巡抚”尚为众多差使职名中的一种,还没有形成固定的职衔,见《古代文明》2010年1月第4卷第1期。
[163] 《英宗实录》正统八年冬十月癸未。
[164] 《英宗实录》正统八年冬十月庚戌。
[165] 正德《明会典》卷5《官制三·吏部四》。
[166] 《英宗实录》正统七年五月甲戌。
[167] 《英宗实录》正统十一年十二月丁酉。
[168] 《英宗实录》正统十三年二月丙子。
[169] 《英宗实录》景泰四年十一月癸丑。
[170] 《英宗实录》景泰五年三月丁卯、景泰七年十月癸丑。
[171] 《英宗实录》景泰六年二月庚寅。
[172] 《英宗实录》宣德十年冬十月己亥。
[173] 《英宗实录》正统元年九月乙卯。
[174] 《英宗实录》正统二年五月壬子:“升行在山西道监察御史陈耘为浙江按察司佥事俱以九载考满故也”。
[175] 《英宗实录》正统七年五月丁亥。
[176] 《英宗实录》四年五月庚午。
[177] 《英宗实录》正统四年八月己卯。
[178] 《英宗实录》正统五年春正月丙寅。
[179] 事见《英宗实录》正统六年一月丙寅:“巡按浙江监察御史李奎言:近日新例旗军舍余人民有犯无力纳米者,俱送总兵官处立功哨备,例后者固所当遵,而例前者尚未定夺。请不分前后,俱照新例为便。从之”。正统五年夏四月癸未:“巡按浙江监察御史李奎等奏:平湖县梁庄倭船易泊,宜立塞堡,轮拨官军守备。从之”。
[180] 《英宗实录》正统六年三月庚申。
[181] 《英宗实录》正统七年五月甲戌、正统八年十一月丙寅。
[182] 《英宗实录》正统九年十月丙辰。
[183] 《英宗实录》正统六年二月癸未。
[184] 雍正《浙江通志》卷117《职官七·明·巡按御史》。
[185] 《明史》卷76、志52《职官五》。
[186] 《英宗实录》正统四年八月戊戌。
[187] 《英宗实录》正统七年正月壬寅。
[188] 《英宗实录》宣德十年冬十月己亥。
[189] 《英宗实录》正统四年八月戊戌。
[190] 并见《太祖实录》。
[191] 雍正《浙江通志》卷119《职官九·明三·都指挥使》。
[192] 见《英宗实录》正统四年八月戊戌。张翥当时虽然“沿海备倭惟命翥提督”,但朝廷并没有明确任命,如《英宗实录》正统五年春正月丙寅:“翥先求总督直隶浙江福建三方,求之不得,心怀怨望”。
[193] 《英宗实录》正统三年十一月己亥。
[194] 《英宗实录》正统五年春正月丙寅。
[195] 《英宗实录》正统五年秋七月丁卯。
[196] 《英宗实录》正统五年六月丁酉。
[197] 《宪宗实录》成化六年冬十月壬子:“命浙江都指挥同知朱亮子绶都指挥佥事”。
[198] 《英宗实录》正统四年八月戊戌。
[199] 《英宗实录》正统七年十二月己丑。
[200] 《英宗实录》正统五年八月癸未。
[201] 《英宗实录》正统六年夏四月乙亥。
[202] 《英宗实录》正统六年九月丙午。
[203] 《英宗实录》正统七年五月丁亥。
[204] 《英宗实录》正统七年九月丙寅。
[205] 雍正《浙江通志》卷119《职官九·明三·都指挥使》。
[206] 《英宗实录》正统七年五月己丑。
[207] 《英宗实录》正统八年二月丙午。
[208] 《英宗实录》正统十四年十二月癸酉。
[209] 《英宗实录》景泰元年三月丁巳。
[210] 《英宗实录》景泰二年十二月甲申。
[211] 《英宗实录》景泰三年冬十月庚子。
[212] 《英宗实录》天顺二年八月壬申。
[213] 《英宗实录》天顺四年九月乙未。
[214] 《英宗实录》正统九年五月辛未。
[215] 《英宗实录》正统八年三月乙酉。
[216] 《英宗实录》正统十年八月戊申。
[217] 《英宗实录》正统十二年二月己未。
[218] 《英宗实录》正统十二年九月甲辰。
[219] 《英宗实录》景泰元年春正月庚子。
[220] 《英宗实录》正统七年秋七月戊辰。
[221] 《英宗实录》正统十一年八月辛卯。
[222] 《英宗实录》正统十四年五月戊子。
[223] 雍正《浙江通志》卷119《职官九·明三·都指挥使》。
[224] 《英宗实录》正统十四年二月辛未。
[225] 《英宗实录》正统十二年秋七月甲寅。
[226] 《英宗实录》正统十三年冬十月辛酉。
[227] 《英宗实录》正统十四年十二月癸酉。
[228] 《英宗实录》景泰二年九月甲寅。
[229] 《英宗实录》景泰三年夏四月癸未:“浙江总督备倭都指挥佥事王谦坐镇守兵部左侍郎孙原贞奏其纵人下海捕鱼及克减军粮等罪,陈状输服。宥之”。
[230] 《英宗实录》景泰三年闰九月甲子。
[231] 《宪宗实录》成化二年九月乙未。
[232] 《英宗实录》景泰元年二月乙亥。
[233] 《英宗实录》景泰四年八月丁亥。
[234] 《英宗实录》景泰五年八月癸未。
[235] 《英宗实录》景泰四年二月辛丑。
[236] 《英宗实录》景泰四年十二月戊子。
[237] 《英宗实录》天顺七年四月丙子。
[238] 《英宗实录》正统十四年六月壬戌。
[239] 《英宗实录》天顺元年九月丁丑。
[240] 《英宗实录》正统九年冬十月丙辰。
[241] 《英宗实录》正统十四年夏四月戊辰。
[242] 《英宗实录》景泰元年六月甲戌。
[243] 《英宗实录》天顺元年九月甲戌。
[244] 《英宗实录》天顺五年三月乙卯。
[245] 《宪宗实录》成化三年夏四月丙申。成化二年冬十月王政还在任上:“浙江都指挥王政等以纵囚逃匿为巡按御史所奏,当治罪,并责限捕囚”,此后没有离任或问责记载。
[246] 《英宗实录》天顺七年十二月庚戌。
[247] 《宪宗实录》成化八年六月辛卯。
[248] 《宪宗实录》成化十二年六月癸未。
[249] 《英宗实录》正统十一年冬十月丙申。
[250] 《宪宗实录》成化十五年二月甲寅。
[251] 《孝宗实录》弘治十七年九月丁未。
[252] 《孝宗实录》弘治十八年三月丙申。
[253] 《武宗实录》正德二年二月丁酉。
[254] 均见《武宗实录》。
[255] 《武宗实录》正德五年八月辛亥。
[256] 《武宗实录》正德十一年二月己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