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浙江海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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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代海禁政策的出台

明初海禁政策的出台,除了持续不断猖獗的倭寇活动,据说当时朝廷中的胡惟庸事件也是促使朱元璋实行海禁政策的原因之一。《明史》说:“先是,胡惟庸谋逆,欲藉日本为助。乃厚结宁波卫指挥林贤,佯奏贤罪,谪居日本,令交通其君臣。寻奏复贤职,遣使召之,密致书其王,借兵助己。贤还,其王遣僧如瑶率兵卒四百余人,诈称入贡,且献巨烛,藏火药、刀剑其中。既至,而惟庸已败,计不行。帝亦未知其狡谋也。越数年,其事始露,乃族贤,而怒日本特甚,决意绝之,专以防海为务……自是,朝贡不至,而海上之警亦渐息”[160]。王圻的《续文献通考·市籴考》也有相似论述:“国初禁海之例,始因倭夷违谕而来,继恨林贤巨烛之变,故欲闭绝之”。实际上,采取海禁政策的根本原因,还是在于倭患的出现冲击了明朝廷的安全与稳定。“胡惟庸事件”只是实施海禁政策的其中一个借口而已。况且胡惟庸被诛是在洪武十三年,而早在洪武初期就已经开始实施海禁了。至于海禁政策出台的具体时间,史书未见确切记载,但从相关的史料看应该在洪武四年以前。如《太祖实录》洪武四年(1371)十二月说:

诏吴王左相靖海侯吴祯籍方国珍所部温、台、庆元三府军士及兰秀山无田粮之民尝充船户者,凡十一万一千七百三十人,隶各卫为军,仍禁濒海民不得私出海……朕以海道可通外邦,故尝禁其往来[161]

这是相关记载中最早明确记录明初海禁政策的史料。《明史》对此也有相同记录:“命靖海侯吴祯籍方国珍所部温、台、庆元三府军士及兰秀山无田粮之民,凡十一万余人,隶各卫为军。且禁沿海民私出海”[162]。其中,《太祖实录》强调的是“仍禁濒海民不得私出海”,显然,从“仍禁”的用词来看,“禁海”之令并不是初次出台,似乎在这之前已经存在;“故尝禁其往来”,说明实施之初可能并不是很严格。另据《太祖实录》:吴元年(1367)十二月“置市舶提举司,以浙东按察使陈宁等为提举”,《明史》“职官志”也有“吴元年,置市舶提举司”。市舶司是“掌海外诸番朝贡市易之事”[163],说明吴元年还是允许海外贸易的,最初设立海禁当在吴元年与洪武四年(1371)之间。随后不久的洪武三年(1370),“罢太仓黄渡市舶司,凡番舶至太仓者,令军卫、有司同封籍其数,送赴京师”[164]。罢太仓市舶司,是否说明此时已经有海禁措施出台?从相关文献来看似乎没有这方面的明确记载,但洪武四年的“故尝禁其往来”是否即是指此还有待考证,但明初时期的海禁政策开始于洪武三年或其不久之前,还是有可能的。

到了洪武七年(1374),海禁政策趋于严厉,朝廷撤销了仅有的三处市舶司,“辛未,罢福建泉州、浙江明州、广东广州三市舶司”[165]。从初期的“仍禁”“且禁”,到此时的全面撤销市舶司,海禁政策开始全面实施,并一直延续到明代末期。虽然中间一度有所松动,但海禁政策的出台与实行,还是对明朝海防及沿海政治经济产生了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