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区)际经济关系与区域市场[1]
一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区域市场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发育程度
中共十三大报告中指出:“因为我们的社会主义是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生产力水平远远落后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经历一个很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别的许多国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实现的工业化和生产的商品化、社会化、现代化。”这既说明了我国的社会主义还处在初级阶段的根本原因,又指明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任务。
发展我国的社会生产力,就是要实现工业化和生产的商品化、社会化、现代化,而生产的商品化与生产的社会化、现代化又是在其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实现的。一方面,发达的商品经济是建立在以机器劳动为特征的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之上的,生产的商品化是在机器劳动代替手工劳动的过程中实现的;另一方面,生产的商品化又是实现生产的社会化和现代化的基本条件,自然经济的特点是自给自足,其本性是排斥社会化和科学技术的应用。历史经验证明,商品经济是社会主义阶段,特别是初级阶段发展生产力的最适宜的经济形式。要发展生产力,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就必须使商品经济有一个充分的发展,这是一个不能逾越的阶段。而商品经济是通过市场进行交换的经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同样不能离开市场的发育和完善,列宁曾经指出:“哪里有社会分工和商品生产,哪里就有‘市场’。市场量和社会劳动专业化的程度有不可分割的联系。”而生产的商品化,也就是产品和生产要素的市场化,也就是市场经济的形成。因此,承认社会主义经济是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商品经济,也就必须承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发达和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存在和运行的形态。但是,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落后,存在多层次的状况,自然经济和半自然经济所占的比重不小,决定了商品经济和国内市场很不发达,在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是一个较长时期的发展过程,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
我国市场很不发达的主要表现是:①市场体系不健全。发达的商品经济是以存在一个产品市场、要素市场、金融市场等多层次构成的完整的市场体系为其存在条件的。在我国的市场体系中几乎只有单一的商品,主要是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还没有充分发展起来,其他要素市场尚处在萌发状态。②市场机制不健全。市场机制是指价格、供求、竞争之间互为因果的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它是市场自我协调市场主体的经济关系和经济利益的作用形式,在商品经济的运行中起着调节生产和流通,调节供给和需求,调节资源配置和生产要素组合的基础性作用。在我国,不仅作为形成市场机制的基础条件——市场要素结构不完善、不配套,就市场机制的基本因素来说,大体合理的价格体系尚未形成,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条件还不具备,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还不能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因此,一个健全的竞争型的市场机制的形成,还需要经历一个较长的过程;③市场功能不健全。由于市场体系残缺不全,还不能形成完整的市场导向功能。市场还只能起到实现商品主要是消费品交换和分配的功能,还不能有效地发挥资源配置和生产要素组合的功能。同时,由于市场机制不健全,市场信号经常发生严重的扭曲,因而也很难及时向企业反馈供求变化的准确信息。④市场结构不平衡。不仅市场体系的要素结构不平衡、不完善,市场的空间结构也不完善,很不平衡。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广大不发达地区、贫困地区之间,城市和城市之间,城市和乡村之间,商品经济和市场的发育程度处在不同、甚至有极大差异的层次上。这种市场结构的不平衡,不利于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及其调节作用的发挥。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两种市场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商品经济不发达、市场机制不健全,又是一个大国的国情,应当允许两种市场同时存在:一种是全国统一市场;另一种是与全国统一市场相协调的各具特色的区域性市场。
市场的发育不仅受到商品经济发展状况和生产力水平的制约,而且还受到生产力发展在各地区的不平衡性的制约。我国幅员辽阔,从东到西相距5000千米,从南到北相隔5500多千米,各地区的地理和资源状况,商品经济、市场和技术发展水平都有所不同,甚至有很大的差异。因此,要达到资源空间的合理配置,生产要素的地域优化组合,区际经济利益关系的妥善处理,客观上需要分区协调。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区际经济关系实质上是市场关系,逐步形成一个与统一市场相协调的分区协调的市场机制体系,才能持续保持空间要素配置的效率,因而在相互依存性强,经济联系较紧密的地区之间,采取合同和契约的形式建立区际共同市场,进行合理交换和联合协作,在此基础上实现互利互补,形成地区之间互惠互利的经济循环新格局,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分区协调的有效形式。
我国地域大、人口多,决定了市场规模特别是潜在的市场规模巨大。10亿多人口所需要的基本消费资料和生产资料是一个十分庞大的数字,加之,我国的交通运输不发达,通信设施落后,市场结构和机制不完善,市场环境所必需的各种基本条件尚未形成。这类生产部门的布局不宜过于集中,在相近的互补性较强的地区之间建立区域市场,使产、供、销各个环节在地区上相互衔接,可以减少大宗物资的长距离运输,大量减少交易费用,提高宏观经济效益。
经过10多年的改革,过去产品经济那一套传统的经济秩序打破了,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秩序尚未建立起来,在许多经济领域呈现出商品经济发展初期阶段那种自发、分散、无序而盲目的状态。这种“无序”在省际经济联系,特别是沿海省区与其毗邻地区的经济联系上表现十分突出。它既不利于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也不利于内地特别是过渡性地区生产的稳定发展和市场的稳定;既不利于生产者,也不利于消费者;另外,也不利于形成合理的地域分工和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建立区域性市场,提高市场的组织程度,并把它置于法制的基础上,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客观需要。
二 宏观经济的分层次调控与区域市场
(一)宏观经济调控划分层次的必要性
我国的宏观经济调控选择什么模式?我们认为必须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在我国,社会供给和社会需求总量的基本平衡和基本结构协调,是国民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必要条件。因此,必须坚持宏观调控的统一性,也就是说,宏观调控的大权要集中在中央。中国是一个区位条件差异很大,生产力和商品经济发展很不平衡的国家,宏观调控也就必然具有层次性。要逐步实行分层次管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第一,经济地域的差异性。我国地域大、人口多,不同的经济地带和同一经济地带的不同地区,在地理条件、资源状况、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和商品经济发达的程度等方面都有所不同,甚至有很大的差别。因此,不同经济地带和不同地区,它们的经济发展目标和任务应当不同,宏观调控的政策和具体措施也应有所区别。第二,经济结构的特殊性。经济地域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地区经济结构的特殊性。在我国实现工业化和生产的商品化、社会化、现代化的过程中,不同的区域必然会形成各具特色,甚至有较大差异的产业结构和所有制结构。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应当在统筹全局的条件下,促进各个地区优势的发挥,在地区经济非均衡发展的基础上,求得国民经济宏观高效益的综合平衡和协调发展。第三,经济运行的层次性。社会主义经济是社会化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运行要求形成全国统一的开放的大市场。但是,在我国这样一个大国,社会主义统一市场必然是分层次的,不同品种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需求和供给,供、产、销的衔接,生产的专业化协作和联合,生产力的布局等,都是在一定的空间进行,是有区域性的:有的是全国性的,即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供求的平衡和布局,有的是在跨省区的大区域内,有的是在一个省区的较小区域内实现平衡和布局。在商品经济从不发达向次发达和发达阶段的发展过程中,这种层次性就更加明显和突出。要适应商品经济运行的层次性,宏观调控的政策和措施在不同层次上也应当有一定的差别性和灵活性。第四,发挥“两个积极性”。对于宏观经济管理的决策、调控和监督,在中央和地方之间适当的划分事、责、权、利,使地方在维护国家法制、政令的统一,服从全国宏观经济管理目标的前提下,承担一定的责任,拥有一定限度灵活的权限和相应的经济利益,就能够把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调控措施和方式同各个地区的实际结合起来,做到因地制宜,避免“一刀切”;就可以增强地方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发挥地方这个层次在宏观经济管理目标和微观经济具体活动之间的决策传导、信息反馈的作用,提高宏观调控的时效性,减少宏观调控的“时空差”,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比只有一个积极性好。
宏观调控的层次如何做科学的划分,各个层次的职责、权限又是什么?这是一个十分困难、复杂而又存在众多分歧的问题。在我国,宏观调控可分为中央主体层、地方中间层和区域协调层三个层次。
1.中央主体层
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主体或主导层是中央管理。宏观调控的经济目标,应当是通过实现总供给和总需求总量的基本平衡和结构协调,以促进和保证国民经济长期稳定、高速高效的发展。为此,有关国民经济全局的重大问题都应当由中央做出决策,并制定必要的法规。具体地说,应由中央管理层承担的职责是:①制定全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及其实施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作为实施宏观调控的主要依据;②根据国力的可能安排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消费需求的增长幅度,货币发行量和信用总规模,确定经济适当的增长速度,以实现经济总量的平衡;③制定实现总量平衡和结构协调的相关政策;④从全国宏观经济的全局出发,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分工、各展所长、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规划和促进区域经济的合理布局与健康发展。
2.地方中间层
国家各种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落实,不断变化的微观经济活动信息的反馈,都需要有一个中间层。同时,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地区的差异性大,任何一项统一的调控措施,都不可能适合千差万别的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更需要有一个地方的管理层把各个地区的实际结合起来,从而逐步做到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及时性。这个中间层以省级行政区,包括省级市和计划单列市为宜。因为省级行政区既有一个相对独立的较大的经济活动空间,又拥有较完整的经济调节手段和相应决策权力。地方中间层的主要职责应是:①根据国家的总体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所提出的目标和原则,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制定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②根据国家产业总体配置的要求,区域经济专业化分工协作和比较利益原则,从发挥本地区的资源优势、产业配置优势出发,拟定产业政策的地区实施细则,规划和部署本地区产业结构的发展方向;③在税率、利率、价格、工资等经济参数的运用上,拥有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灵活运用的幅度和范围的权力,从而能够运用自身的政策手段,引导和干预区域内的产业发展过程,使本区的资源配置和经济结构合理化;④具有相应的立法权和完善的地区监督检查体系,能够对各个经济主体贯彻执行中央和地方的各种经济调控政策措施加以监督,保证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的实现。
3.区域协调层
宏观经济调控必须与各地区的特点相结合,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主动性。但是,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运行是横向运行的经济运动,它的本质是开放。商品经济运行的层次同行政区划的层次不可能是一致的。因此,不仅不能从中央和地方的权利再分配出发,而应从商品经济的运动对中央和地方的要求出发,划分中央和地方宏观调控的职责和权限。而且应当按照商品经济运行的经济区域,采取适当的协调方式和协调措施,建立区域市场或市场型的经济区,作为宏观调控的区域协调层,以打破地区间的分割,建立区际稳定的经济联系和经济合作。区域协调层不是一级行政机构和行政层次,而是一个以不同的行政区之间的经济互补和分工为基础的,跨越行政区界的市场经济组织,其主要功能是:①从扬长避短、互利互补出发,推进区际之间的物资、资金、人才、技术和信息的交流,发展多形式、多渠道的横向经济联合,逐步建立开放型的区域市场体系;②根据国家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地区经济布局的要求,协调各相关地区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各地区优势,联合开发资源,促进地域分工和区域产业结构的合理化;③制定区域市场或经济区的规则,逐步实现区际经济联系的契约化,在区际建立一种长期、稳定的经济联系,形成稳定的市场环境,实现市场运行空间的有序化。
宏观调控的层次,既不应完全按照行政管理的层次来划分,也不能脱离行政管理的层次,而应是纵横结合,计划指导与市场调节结合,各种调控手段结合的分层次宏观管理体系。
(二)完善的市场体系是宏观调控机制发挥作用的基本前提
我国的宏观经济管理由直接控制为主转变为间接调控为主,也就是国家由直接组织企业转变为主要综合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间接调控和组织市场,间接地通过市场信号和市场参数引导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市场既是引导企业的主体,又是宏观调控的客体,是连接宏观经济调控和微观经济活动的关键环节。因此,完善的市场体系是宏观调控机制正常有效发挥作用的基本前提。国家宏观分层次调控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既要以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形成作为条件,又要以开放性的区域市场体系为中介,综合运用市场机制来实现。
完善的市场体系是由商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组成的有机整体,因而全国竞争开放的统一市场形成的基本标志,不仅包括消费品和生产资料等商品,而且包括资金、劳务、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在内都可以在全国自由流通。为此,它的形成和完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市场的参与主体必须真正具有独立的利益和独立自主经营的权利。只有市场的参与主体——企业,具有独立的合法权益,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才能作为真正的法人直接面向市场,通过市场并以市场的信号导向进行经营,市场的机制才能充分发挥作用。
第二,形成了健全的市场体系。不仅消费品、生产资料等各种产品都转化为商品,进一步发展了社会主义的商品市场,各种生产要素也已转化为商品并形成了市场,而且各类市场之间建立了紧密的联系和具有联动的功能,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才能形成。
第三,市场机制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市场机制是指价格、供求、竞争之间互为因果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它是市场自我协调市场主体在交换活动中的经济关系和经济利益的形式。只有市场机制的基本因素和大体合理的价格体系已经形成,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条件已经具备,市场要素结构比较完善,市场机制才能够在全国商品经济的运行中有效地发挥调节作用。
第四,建立了以法律手段维护的统一市场规则。只有建立了全国性的包括市场进出规则、市场经营规则、市场竞争规则等统一的市场规则,并把它置于法律的基础上,才能逐步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各种要素市场的形成,才能形成一种机会均等、公平交易、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形成完整的市场导向功能。
(三)区域市场是分层次调控的重要基础
在我国要形成全国统一、完善的市场体系需要经历一个较长的过程。由于在不同的经济地带、不同的地区,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商品经济和市场发育程度均处在不同的层次上,甚至有很大的差异,健全的市场体系和市场机制不可能在全国同时形成。因此,在商品经济发展程度较高和区位条件较好的经济区域,建立若干跨行政区、开放性的区域市场,在此基础上,随着生产商品化、社会化的发展,沿着商品经济的自然联系,逐步形成全国性统一的大市场,是我国市场发育的一个必经的过程。我国沿海地区由于特殊的区位条件,同内地相比,历史上工业就较发达,商品经济发展的程度较高,经过10多年的改革开放,已从不发达的商品经济向中等发达的商品经济发展。商品经济的发展,既为形成健全的市场体系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又客观上要求加速建立完善的、竞争的市场体系。同时,随着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它的经济结构正在由内向型经济为主转变为外向型经济为主。外向型经济是一种参与国际交换的市场经济,因此,这就要求沿海地区市场机制要与国际市场机制相衔接,加快提高自身的市场发育程度,形成配套的市场体系,在体制上适应国际市场经济的运行。沿海地区商品经济和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在它同内地,特别是毗邻省区间的经济关系必然会发生一系列的变化。一方面,它必然给内地让出部分沿海市场和内地市场,并可以把从国际市场获取的信息、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经验向内地转移,也要求内地、特别是毗邻地区在改革开放和发展上有相应的梯次配合,以便有一个实施外向型发展战略所需要的国内经济环境,从而带动内地的开放和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由于沿海和内地在市场的发育度、对外的开放度等方面存在差异,也必然会产生一系列的矛盾,这在沿海与其毗邻地区之间的经济交往中表现得比较突出。如何加强沿海与内地之间的经济联系和合作,发展其相互统一、相互促进的方面,合理解决相互之间发生的各种矛盾和摩擦?有效的途径是在沿海地区与内地毗邻地区之间,建立内、外向相结合的区域市场,使国际市场、沿海市场、内地市场有机地衔接起来。
从商品经济发达程度、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综合经济效益指标和人均国民收入来看,我国的东、中、西部的梯度差异是客观存在的。但是也不能把它绝对化。生产力发展水平、经济技术发展水平,是一个综合概念,在综合指标——生产力水平较低的地带,也一定会有一部分较优或优区位。不仅在我国的中部,就是在经济不发达的西部地带,也已形成了若干个工业基础较雄厚、交通较方便、市场发育程度较高和经济辐射力较强的中心城市,如西安、兰州、重庆等。特别是三线建设时期,国家先后在西部地区投资约2000亿元,建设了一批生产和科研基地,从而使我国的西部也有了若干个“增长极点”和“增长区”。同时,在西部的一些地区与苏联和南亚、西亚的一些国家相毗邻,也可以利用这种区位条件扩大西部地区的对外开放,建立一些试验性自由贸易区。因此,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改革的深化和开放的扩大,在我国的西部以“增长点”“增长区”“贸易区”为基础,也可以逐步形成几个区域性的市场。
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必然要经历一个从点到面,从单一到复杂的渐进发展过程。从市场的要素结构说,要从一般的商品市场到各种特殊的要素市场,逐渐形成体系;从市场的空间结构说,必然是从分割的地方市场到开放的区域市场,逐渐发育为全国统一市场。任何的经济活动及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都要落实到地域的空间。宏观的国民经济体系是由区域的经济体系所构成的,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体系是由各具特色的开放性的区域市场体系联结起来的。社会主义的市场体系既具有统一性,又具有区域性。离开社会主义市场统一性的制约,区域性就会转化为地区间的分割性;离开区域市场,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也就失去了基础。建立和完善宏观经济分层次调控体系,既要积极培育社会主义统一的市场体系,又要加速建立开放性、非垄断的区域市场体系,区域市场是分层次调控的重要基础。
三 建立省际区域市场
(一)省际区域市场是区域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区域市场体系,关键的问题是建立各具特色的省际区域市场。
1.建立省际区域市场,有利于消除以省级行政区域为界限的地方市场的封闭性和垄断性
我国市场空间构成的现状大体上有三种类型:①不完善的全国性统一市场。虽然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在全国的形成需要经历一个较长的过程,但大部分商品即供求基本平衡或供大于求的消费品和生产资料,可以在全国自由流通,这并不是说其中的每种产品都可以达到或占领全国市场,而是说它没有地方性的封锁和干扰,可以在全国的各个地区之间进行自由的交换。②开放性的区域市场。适应商品经济开放性的客观要求及其运行的内在联系,在以中心城市为轴心的经济区域和省际边界区域,形成了一些开放式的区域性商品市场和初级形式的资金、科技市场。③封闭性和垄断性的地方市场。在传统的产品经济体系下,各行政区经济都是一个自我服务、自我循环、自成体系的封闭性经济系统。在10多年改革的过程中,随着跨地区横向经济联合的展开,地方市场逐渐向全国统一市场发育,地方市场的封闭性开始被打破。但同时,财政包干、外贸包干等体制的实施,地方自主权的扩大,一方面调动了地方理财和发展外贸的积极性,增加了地区经济的活力,刺激了地区经济的增长;另一方面又强化了地方政府经济行为的本位利益考虑,导致对重要生产资料和某些重要农副产品的强化、封锁和垄断,发展了一种以省级行政区划为界限的封闭性区域市场,激发了中央和地方、地方和地方的利益矛盾和贸易摩擦,加剧了地方市场的封闭性和垄断性。
可见,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和建立统一市场,一方面,要通过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实施政企职责分开,明确企业产权关系,培养市场主体;完善市场组织和发育市场机制;制定统一的市场规则和流通规则,使越来越多的商品能够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流通。另一方面,就是要利用各个行政区,特别是毗邻地区之间在经济联系和经济交往中相互提供的市场空间,发展开放性的区域性市场,建立省际的农产品和重要生产资料的区域市场,采取合同和契约的形式各自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解决短缺产品的互通有无和互利互补,打破地区经济割据和封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商品市场和资金、技术、劳务、信息等市场,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开放性区域市场体系。
2.建立省际区域市场,有利于在省际经济关系上打破管死——“大战”——管死怪圈,建立区际市场经济新秩序
在省际经济关系的处理上,我们面临着三种战略性的选择:一是听凭市场“无形的手”的自发拨动。在封闭型的地域经济体系中,省际相互需要的重要产品是由国家计划统一调拨进行调剂。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场调节范围的扩大,突破了计划分配、纵向调拨的旧秩序,省区之间打开了门户,许多产品放开了产销。可是,放开之后,省际商品交易却经常处于一种自发、分散、不稳定、无序而盲目的状态,无论是经营者、运销者,还是生产者,都听凭市场“无形的手”的自发拨动。短缺的产品争相抬价收购,曾导致种种“大战”如蚕茧、烟草、苎麻、羊毛以及粮食、生猪和有色金属紧缺资源等各种“大战”。供大于求的产品压级、压价甚至无人问津。其后果是既导致了物价的盲目上涨,破坏了市场的稳定,又导致了生产的盲目发展,破坏了生产的稳定增长,既不利于生产者,也不利于消费者。四川的“蚕茧大战”、湖南的“苎麻大战”曾导致数亿元的经济损失。二是强化了地区分割。许多省区为了避免“大战”所造成的损失,保护自己的资源和地区利益,重新恢复封关设卡等“死办法”,既分割了国内市场,压抑了商品生产者的积极性和地区经济活力,又不利于合理的地域分工的形成和地区产业结构的调整,并成为形成统一市场的一个主要障碍。三是建立省际区域市场。实践证明,“大战”不行,管死也不行。在扬长避短、发挥地区比较优势的基础上建立区域市场,能够充分发挥各个地区的地理、资源优势和经济优势,依据国家宏观经济布局的要求,在大的区域优化资源配置,把经济区域产业结构的优化组合和地区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结合起来,逐步形成合理的区域产业结构和生产力的布局。同时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合理解决地区经济发展中的利益矛盾和摩擦,逐步建立起区际市场经济新秩序。
3.建立省际区域市场,有利于建立新的宏观调控体系和提高宏观经济效益
地方经济是宏观经济的一个层次,宏观经济调控必须发挥地方主要是省级行政区管理的积极性。但地方经济也都具有自身发展的特性,也必然相应地存在着独立于整体的地区利益,比如它要考虑地方的财政收入、基础设施建设、人均收入水平等。因此,这又容易滋生狭隘的地方观念和地方保护主义,导致地区封锁和分割。而省际区域市场是跨越省界的市场体系,它的建立本身就是对封闭性的地区经济格局的突破和否定,从而使宏观分层次调控,既能够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又能避免地方的分割性,使宏观管理的改革循着“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方向前进,促进宏观管理体制由直接控制为主向间接调控为主的转换,
(二)省际区域市场的性质、功能和原则
1.区域市场的性质和功能
我国国内的区域市场,有别于以关税同盟为前提的、排他性的国际区域共同市场,如西欧共同市场。这是一个内外双向开放、双向衔接的区域市场体系,是统一市场的一个区域层次和组成部分。有人担心建立区域市场会强化地区分割,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一是区域市场是以不同的行政区之间经济的互补和分工为基础的,是一个跨越行政区界的市场体系,它本身就是对过去传统的各行政区经济自我循环封闭型的地区经济格局的否定;二是区域市场是以各相关区域获得比较利益为前提,以搞好沿海地区市场与内地市场的衔接和实现市场运行空间的有序化为重要目的,体现了商品经济运动的基本规律;三是区域市场是以国家的宏观计划为指导,以符合国家总体的地区经济布局和区域发展战略为条件的,因而它是与全国性的统一市场相协调,是它的一个组成部分和空间层次。
区域市场的基本功能是协调,即通过建立和实施区域市场规则,协调政策,联合开发,以达到如下目的:①在区际之间逐步建立一种长期稳定和有序的经济联系和合作关系;②促进地域分工和区域产业结构的合理化;③形成一个梯度衔接、比较合理的市场价格和稳定的市场环境;④增强联合外向的竞争能力,实现经济的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
2.省际区域市场应遵循的主要原则
(1)优势互补。区域市场的基础是经济互补,不论是沿海省区,还是内地省区,不论是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还是经济落后的地区,都各有自己的特点和优势,都有有利的区位条件和不利的区位条件。建立区域市场就是要形成一种较强的转换能力,促使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使不同地区之间的区位条件能够相互补充,相得益彰。
(2)互惠互利。互惠互利是区域市场的基本原则。互惠互利,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是等价交换,在区域经济关系中的体现。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不论是国际间,还是国内各个地区之间的联合和协作,都是为了发展经济,获得利益。因此,区域市场规则的制定与协调,均应贯彻互惠互利原则,兼顾各方面的合法利益。
(3)着眼长远。着眼长远是建立省际区域市场的根本出发点。区域市场的各个地域单元之间要做到优势互补,形成合理的地域分工和产业结构的优化组合,必须立足当前,协调中期,着眼长远。要以国家的宏观计划为指导,以符合国家总体的地区经济布局和区域发展战略为前提,从实现各方长远规划发展目标的相互需要出发,进行联合开发。同时,要充分发挥区域市场的中介作用,就必须有效地克服跨行政区的市场组织与各行政区的种种矛盾,为此,就需要从各方的长远利益和共同繁荣出发,在局部的短期利益上做到互让互利。
[1] 原载《省际经济关系发展战略研究》,知识出版社,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