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经济改革向纵深推进
党的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87年10月召开。大会政治报告系统阐述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把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力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根本标准。报告对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性质、任务和指导原则的阐述,较之十二届三中全会又有前进。报告指出我们已经进行的各项改革,包括以公有制为主体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都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水平所决定;提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总体上应是“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运行机制。这些,使体改工作者进一步获得了思想武器。
1.实施沿海发展战略
1988年初,中央提出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其主要精神是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大力发展两头(原材料、销售)在外的外向型经济,大进大出,参与国际经济交换。中央并决定广东、福建进行综合改革试验,在改革开放中继续先行一步。
3月,我出席国家体改委召开的贯彻沿海经济发展战略座谈会,这是国家体改委首次以外向型经济发展为主题,讨论改革如何围绕开放的会议。会议结束时,试点司司长周少华叫我留京,接着参加国家体改委对福建省《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外向型经济发展向中央请示》文件的论证会。福建省进行综合改革试验的文件,是在广东已经先期获准类似文件后上报的,内容11条,主要涉及金融、外经外贸、对台经济合作、计划、价格、财政体制等国家宏观控制比较严格的领域,要求放宽政策,赋予省里更大的调控权限和利益照顾。如果获得批准,将对现行体制有重大突破,对促进福建省外向型经济的发展起重要作用。此外,还有企业改革和农村、劳动工资、科技教育、房地产、政治体制的改革等内容,但同全国面上差不多,特色不多。福建省这个文件上报后,省领导和财政、银行、计委等部门都已分别向中央领导同志和有实权的国家相关部门进行了汇报、沟通,取得了支持。
关于国家体改委对这一文件召开论证会,还有一个小插曲。当时,蔡宁林副省长也在北京,我向他汇报沿海发展战略座谈会的情况。在我汇报的过程中,他频繁地接听也在京的省委主要领导和省委秘书长的电话,商谈哪位省领导去参加。我感觉,这次会议似乎不是应福建省要求,而且事出突然,省委既重视又有些忐忑。最后,他们商定,由省长王兆国、常务副省长蔡宁林带领汇报小组(省政府副秘书长及财政、银行、计委的领导同志4人)去,我也参加。
3月22日,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家体改委主任李铁映主持,听取福建王兆国省长汇报后,部分委领导、司局和体改研究所负责人有准备地发了言。所提意见都涉及福建贯彻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和综合改革试验的体制框架应有自己的特点等重大问题。最后,李铁映总结,允许福建先以这个文件为基础进行试验,实施中可能超过;分析福建改革对全国的影响是利大,承担的风险比广东小,鼓励福建以厦门特区及沿海为重点,以企业为主体,大胆实验,建立一套适应外向型经济的体制;同时,吩咐办事人员向国务院报告,国家体改委已经通过了。我当时的心情似乎一块石头落了地。
3月23日,田纪云副总理主持国务院办公会议,审议福建的《请示》,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以及汇报小组成员(蔡宁林副省长决定把我增入汇报小组)都到会了,由于会前做了大量工作,文件顺利通过。从这一过程看,使人感觉中央领导(如李铁映)同志对福建改革开放很关心、很支持,但国家和省两级体改委的职能还不够完整,还没有较好的机制和手段,以保证事前就能深入地介入类似涉及全面改革的决策的制订。
深入贯彻十三大精神和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使福建省面临一个重大转变。国务院在《关于福建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批复》(以下简称“11条”)中指出:“福建进行综合改革试验,在改革开放中继续先行一步,不仅有利于加快福建省经济的全面发展,有利于实现沿海经济发展战略,而且有利于促进对台湾的经济贸易合作,实现祖国统一大业。”怎样利用国务院给予的综合改革试验权,从单纯的对外开放政策优惠,转向进一步改革旧的体制,创造市场化的环境,以服务于对外开放的需要,是改革的重点要求,也是一项更为严峻的任务。当时,省政府很重视加强经济体制改革的力度,同实施沿海经济发展战略紧密结合起来,许多改革方案都提上议事日程,工作显得特别紧张而热烈。相关的改革掀起新一轮高潮,涉及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深层机制,如外贸体制、投资体制、价格闯关,甚至进入了某些禁区,如外汇交易、房地产市场。改革不仅在企业机制上着力,而且从多方面促进市场体系发育。
为了实施沿海发展战略,需要加快改革外贸体制。国家提出外贸体制实行“统一对外”和“自负盈亏、放开经营、工贸结合、实行代理制”的原则,其关键在于“自负盈亏、放开经营”,而自负盈亏,又是放开经营的基础。据此,福建省从三方面展开改革。一是重组外贸经营机构,将省对外贸易总公司与各专业进出口分公司脱钩,各自独立经营,集中力量做大做强。二是赋予并支持各地市外贸公司、省级工贸公司和有条件的县级生产企业以进出口经营权,可以直接对外。对经营品种放开一批,联合对外一批。三是推行外贸承包经营责任制。根据福建省出口商品构成特点、地区分布、经营现状和全省综合平衡的需要,将中央下达的指标对下承包。这一措施,体现了超前改革精神、权责利一致原则,理顺了各方面关系(政企关系、工贸关系、特区普区关系),从而一举端掉了外贸大锅饭。
对于外贸体制改革,王兆国省长和分管的游德馨副省长抓得很紧很实,省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了3次十分务实的研究,并经省委常委会讨论通过,迈出了关键性的步伐。1988年至1990年外贸出口额,分别比上年增长65.5%、18.2%和34.7%,1990年达到22.3亿美元,比1987年增长1.6倍。在全国的位次,从1987年的第11位,1988年跃升为第8位,1990年进而居第6位,跨入了全国先进行列。1991年进入新一轮承包,出口额29.26亿美元,又比1990年增长30.7%。
2.县域综合改革试验
在渐进式改革中,改革的试点具有超前性、探索性、示范性的作用,既期望试“对”,也允许试“错”,从中总结经验教训。1988年,遵循解放思想、鼓励探索的指导思想,综合配套试验和各种单项改革试点纷纷出台。
其中,最具有创新意义的是石狮市综合改革试验。石狮原为泉州市属晋江县的一个镇,是著名侨乡,历来市场繁荣,交易活跃。改革开放后,随着泉州各地同海外交往日益频繁和乡镇企业的崛起,石狮发展成了以小商品、服装为特色,辐射省内外的重要交易中心。石狮行政区和经济规模本不够建市条件,但因其明显的活力和独特的优势,1987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把石狮和相邻地区共三镇一乡从晋江县划出,建立省辖的县级市——石狮市,委托泉州市(地级)代管。石狮获准建市前后,我听多位省领导谈到,当时的总书记赵紫阳来闽视察时指示,石狮应实行综合改革试点,实行“小政府、大社会”,一步到位。
1988年1月18日,省政府常务会议确定,石狮建市由省体改委牵头给予指导。省体改委积极、主动、有效地开展了工作。2月1日,我与几位助手到泉州,工作开始起步。石狮建市,贯穿着综合改革试验一步到位的精神,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建立一套有利于对外开放和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宏观调控体制、行政管理体制、外贸外经体制、要素市场培育以及城市发展规划等全面的试点,同时抓紧精神文明建设,不仅促进了石狮本身的发展,而且对全省的综合改革试点,起到了突破口作用。
省体改委根据长期积累的认识,针对石狮具有民营企业多、市场比较发达,基本上不受指令性计划控制以及同海外境外联系密切、机制灵活的特点,提出石狮建市的原则。一是“体制上更活一点”,基本实行市场经济,致力于发展外向型经济。其所有制结构以集体、个体、私营经济为主,三资企业占相当比重;商品价格放开,微观经济活动完全自主;加快培育市场体系,超前建立“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经济运行机制。二是“经济管理权限上更大一点”,赋予相当于泉州地级市的同等权限。财政体制上给予活力。石狮由泉州市代管的,主要是指行政领导关系、干部管理、协调石狮与邻县关系等事项。三是政府机构设置必须同以上两点相适应,但不应就事论事。首先要弄清政府职能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实施政策;搞好城市建设,提供基础设施;通过立法和行政管理,保证企业按规则平等竞争;加强法治,建设安定的营商环境;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在弄清政府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的基础上确定机构设置,实行“小政府、大社会”。既不搞上下对口,也不简单地比照现有县级机构设置加以改良。蔡宁林副省长把这一条概括为“机构上更小一点”,明确市政府主要工作是规划、协调、服务、监督。四是“干部素质更强一点”,特别是领导干部思想要开放。实行公务员制,干部工资待遇相应提高。
这些意见经向省领导汇报,并与若干主要部门沟通,在3月7日省政府听取泉州市政府和省体改委专题汇报会议上,得到采纳。与会的许多部门领导,思想解放,提出了许多好主意。如省委组织部领导提出,石狮按新体制运转后,党委职责是对社会经济发展进行宏观决策,并把工作重点真正转到党的工作上,故党务工作部门可只设办公室和党建工作部(涵盖组织、宣传、统战等工作)两个;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真正体现群众性,通过选举产生,绝大部分成员是兼职的、义务性的,经费逐步转向社会;工、青、妇三个群团的办事机构合为一个。财政厅提出“放水养鱼”的财政体制原则。建委、经委领导同志也表示,虽然石狮没有他们的对应机构,但他们拥护不搞“上下对口”,以后照样支持。最后,蔡副省长对石狮超前建立新经济体制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做了高屋建瓴的总结,并且对工作步骤和分工做出了明确安排。确定:建市工作由泉州市、省体改委、石狮筹备组分工负责。省对建市的指导由体改委牵头,人事局、编委、外经贸委、建委、计委、财政厅等就各自专题分工负责,下去调研,提出意见。泉州市具体负责建市工作以及与邻县关系的协调,在本级权限内的事由泉州解决,涉及省里权限者与省体改委商量。要求3月份搭好筹备组班子,国庆节前完成建市工作。会议形成了文件印发。这样,石狮建市的指导原则进入了省政府决策,而且明确了省体改委指导建市的任务、职责和程序,既使省级各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大胆开展工作,又使涉及几个部门的问题,有专门的单位进行协调。以后,蔡宁林在有关会议的讲话及文件批示中,又多次强调:石狮机构编制不搞“上下对口”;各部门凡涉及石狮有关重要问题的行文,应事先与省体改委、特区办通气。对某些涉及石狮对外开放的文件,蔡指示:由省体改委商外经贸委、特区办等一致后,由三委联合下文。这些重大决策和工作程序,王兆国省长和相关分管副省长都给予了支持。
自3月7日专题汇报后,省体改委即派方贤明、林伟民再到石狮调研座谈,广泛听取华侨和工商企业界代表、银行、税务以及镇乡干部的意见。调研中了解到:石狮建市已引起不少华侨、侨商关注,纷纷表示投资、捐赠意愿,香港晋江同乡会会长亲自回乡了解建市动向,探讨投资事宜;各界代表普遍要求坚持好政策,不要把“活狮”搞成“死狮”;居民则迫切要求解决水、电、路和市容市貌、市政管理问题;镇乡干部急要解决的问题是土地审批、外经贸签约审批工作。此次调研,进一步总结石狮经济是企业推动型,不同于其他地方由政府推动的特点,后把调研结果理成11条对建市工作的建议向筹备组沟通,9个要求省解决的问题报告省政府。蔡副省长又做了指示给予充分肯定。我们即召开有关部门协调会,商讨分工合作到石狮帮助解决问题事宜,内容涉及城市规划、港口码头建设、财政体制、外经外贸政策和业务渠道、金融和外汇管理、土地审批和开发、公务员制度和干部考任工资待遇等;以后又增加了物资体制、劳动管理。各部门工作一段时间后,省体改委再次召开协调会,了解进度,商讨继续深化的要求,如此反复了两三轮。其间我和相关同志又多次到石狮调研和指导工作,并与泉州市协调。迄至9月30日石狮市政府挂牌正式成立前,我们总共下去了5次,向省政府做了一次口头汇报,两份书面报告,两份呈阅件,开了4次协调会。各部门通力协作,解决了不少在部门层次基本可以解决的问题。省体改委下到石狮的几位干部,敏于思、勤于行,而且非常吃苦。
石狮的对外开放政策,由省体改委和特区办牵头,多次征求有关部门意见。8月17日,王兆国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给予石狮充分支持,会后以省政府文件下发,明确福建省已有的沿海开放地区、沿海重点工业卫星镇的优惠政策,石狮全市均可享用;并且赋予新的政策,有许多突破,主要是取消对个、私经济的歧视,非全民所有制企业(乡企、私企、股份制)在过去的禁区,均可享受与全民、集体企业同等待遇,享受对外开放政策的所有优惠。这对引导石狮经济进入外向型轨道起了重要作用。
作为行政管理体制的关键——市政府机构设置,后来被公认为“小政府、大社会”,其经验具有典型意义的不在于设几个机构和设什么机构,而在于必须立足于经济体制格局和经济发展特点,体现创新精神。省体改委从分解政府职能入手,按“小政府、大社会”一步到位原则,研究提出设置11个工作部门,即办公室、经济局、教科文卫局、侨台外事局、国土建设局、人事监察局、内务局、财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公安局。从中可以看出:属监督、监察、执法、治安等需加强的工作,其机构单独设置;属直接控制微观经济活动的部门不再设置,有些工作通过发展社会中介组织来承担;建立新的宏观经济管理部门,按新机制运行;属发展社会事业的部门,适当合并精简,提高工作效率;属工作很重要,但不是靠一个部门力量可以抓起来的,则不设机构,由党委、政府领导亲自抓。体现改革力度最大的是经济局。它撇开了传统的直接控制微观经济运行的模式,实行以间接控制和服务为主,在任务和方法上有根本性转变,包括管理范围的缩小和运作方法的创新。好在石狮本来就没有老一套的管理方式,建立经济局的阻力不大。石狮政府机构设置在基本取得一致意见后,由省体改委代表省政府通知,先按此框架运行,在运行中明确各自职能。最后由省委、省政府行文,市政府设11个局,市级机关行政编制200名(政法部门等垂直下达编制除外),比一般的县级政府机构减少2/3,人员减少一半。其他领导机构,经省委政治体制改革办公室牵头协调,省委决定,石狮市委设党务工作部和办公室两个工作部门,纪检委和政府监察局合署,暂不设人大、政协。
泉州市为了帮助石狮应对上级原有的管理方式,曾刻了几十个局级业务部门的图章。省体改委在次年4月的建市追踪调研中获悉,实际只使用过粮食局、计委、外经委3枚,分别用于到省外调运粮食、到中央有关部委投标争取优惠贷款,以及海关放行手续。但是,或由于个别省直部门的坚持,或有些重要工作具体业务量较大,政府还需要专职办事机构,因此建市不到一年,新增了司法、国土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3个局。石狮本身感到需增设外经局和教育局,市委决定观察一段再说。至于人大、政协、纪检委等领导机构,牵涉到基本制度,后来陆续建立。
石狮市政府挂牌成立后,省体改委向省委、省政府呈送石狮综合改革试验阶段性小结报告,共列出七大项。一是总结石狮经济发展的特点,提出了建市构想。二是确定了财政体制,“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定额上缴,增收全留,一定3年”,基数核定给予较多回旋余地。有利于石狮积聚财力、增强后劲。三是初步完成城建的总体规划,经两次评审,即将上报审批。石狮市开发区建设已分批起步。四是帮助研究土地管理办法。既要搞好管理,制止乱占土地;又要改革土地使用制度,实行有偿使用。石狮市坚持规划先行,实行五统一,同时,在土地征用时按15%左右的比例回拨给村里,用于举办工业小区和商贸活动,解决了农民失地后的生计及乡镇企业发展的需要。省土地管理局并及时下达了该年度全市用地指标。五是制定石狮对外开放优惠政策。六是研究确定石狮党政机构设置方案,由省委、省政府决策。七是进行人事制度改革。对政府工作人员除有计划选调外,面向全国公开招考选聘,省、泉两级人事局具体指导。报名922人,通过资格审查892人,录取198人(含条条单独下达编制的公检法工作人员)。其工资待遇在未实行公务员工资制度前,采取“补贴”的办法,由省体改委、人事、财政三家联合下文。再者,非省体改委牵头,属重大人事制度改革的,是对市长、副市长的公开选拔。按照省委决定,在省委政改办和组织部直接指导下,会同泉州市委组织部实施,从参加竞选的40多人中,经选拔、考核,产生了正副市长4人,由上一级泉州市市长任命。这种整套政府领导班子的公开选拔,在全省迄今尚无第二。此外,石狮筹备建市期间,要求解决的成立外贸公司、台贸公司、输变电工程立项、实行浮动电价、设银行分支机构和粮油经营机构、建立生产资料市场等其他问题,在省、泉各相关部门帮助下,大多得到了解决。
这些全面的改革措施和建市重大问题之所以在短期内高效解决,关键在省委、省政府思想解放、态度明朗。省政府分管领导蔡宁林既大事抓实,又放手让体改委大胆开展工作,发挥其参谋助手作用。石狮建市工作,他有5次指示,省政府专题讨论3次,省委讨论1次,可见重视程度。而省直相关部门及泉州市密切配合,态度积极,有的主要领导(如财政厅、建委)亲自调研或组织得力干部下去帮助工作,无疑也是重要因素。
3.探索宏观调控机制
鉴于金融对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省委、省政府都很重视搞活金融。早在1986年10月,副省长王一士就带领央行和各专业行分行的一把手,加上税务局、体改委领导,组成一个颇强阵容,赴沈阳、大连、天津、武汉、上海5市学习考察。其时处在改革初期,考察所到的多数地方已先于我省,开始把单一渠道纵向分配资金改为纵横结合的体系,推动资金的横向流动;并重视发展金融机构,信用社成立较多;此外,还改进结算办法,普遍建立了票据交换所。考察回来后,于1987年1月召开全省金融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做出部署,我在会上做了专题发言。这一年改革围绕着在人民银行领导下以专业银行为主体的多种金融机构的建立、发展短期资金市场、专业银行企业化试点三个方面推进。由于银行系统垂直领导较强,改革进展是不紧不慢。
1988年,贯彻沿海经济发展战略,适应发展外向型经济的要求,适当加快了改革步伐。在金融机构方面,这一年股份制区域性的商业银行——兴业银行正式成立,向社会发行了优先股票;外资、合资银行在福建省设立的分行、代表处和城市信用社都有增加。同时加快改进了票据结算清算。在资金市场方面,按照全国部署,主要是发展短期资金市场和开展有价证券转让流通,实际上只有国库券一个品种。值得一提的是,这一年外汇调剂市场突破了只限于厦门特区的界限,在福州、漳州、泉州、莆田等沿海开放城市设立了省级和地区性的外汇调剂中心,除了企业参加,还扩大到允许个人持有的外汇卖出。这解决了侨汇、地方留成外汇,特别是实行外贸承包经营责任制后企业留成外汇和以自有外汇组织进口的调剂需要,是年全省共调剂外汇2.7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63%。在金融调控方面,国务院批复的“11条”赋予福建省好几项比较灵活的权限,但后来由于情况变化多数没有得到执行。
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作为计划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1988年开始了探索。省政府成立了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把财政用于基本建设投资的一部分资金,还有争取国家和省外合作以及通过综合经营增值等多种办法筹集到的资金,集中到该公司,由该公司作为出资人,投资于新建项目,特别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从而明确了投资主体,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也有对应的权、利。与投资体制改革相配套,省政府还成立福建工程咨询中心,发挥各行各业专家作用,对重点项目进行决策前的评估;继续推行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和投资包干责任制、建筑安装企业的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等,发挥竞争和激励机制作用,较好地节约了投资。
4.价格“闯关”的经验
1988年,中央提出价格改革“闯关”,准备用5年左右的时间(从下一年算起)理顺价格体系,使新旧两种体制并存、摩擦的局面,逐步转变到新体制占主导地位上来。这项改革有一定风险,但不能回避,是准备以一定的物价上涨为代价,换取经济体制的根本转变。国务院批复福建的“11条”中,也提出了理顺价格体系的任务,并给了福建省自主确定价格改革的较大权力。我在实际工作中对价格“闯关”的理解,一是动到了基础商品;二是牵动全局,举足轻重;三是有风险。
从当年2月起,王兆国省长、蔡宁林常务副省长就亲自领导研究价格改革。福建省的做法是:凡国家布置的调价项目,我省适当先行,相机扩展;凡本省职权范围内的改革,突出“放”字,着重在放开价格。其中心内容是先改革农产品和突出不合理的工业品。在组织领导上,大致分两个层面,一是对轻纺工业品、部分工业原材料和收费的调整,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物价部门精心设计和实施。二是对粮、油、主要副食品和基础原材料的价格改革,由省委、省政府直接领导,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全面配合。特别是粮食属基础产品,波及范围广泛,省政府高度重视。在蔡宁林任组长的省价格改革领导小组下面,又专门成立了4人协调小组,由省经贸委主管财贸工作的副主任张华、省物委主任王一华、体改委我、财政厅副厅长张健民组成。价改方案经反复协调、修改,省政府开了三次常务会、办公会议讨论。3月14日、5月30日,省委又两次召开常委扩大会议,支持省政府所订方案,做出决策。5月,国务院还专门听取广东、福建汇报,研究两省先行于全国调整粮食购销价格,对邻省的影响和衔接问题。粮食销售价格提高(6月1日)前夕的5月31日,由王兆国省长主持,召开专员市长会议,部署粮价改革。由于这次改革的重要性和影响的广泛性,省政府对方案的实施也精心安排组织,省委宣传部和省物委制定了宣传提纲,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广泛进行了宣传;国营商业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市场调控和市场管理,财政、统计、审计、物资、粮食等部门均各司其职,无一懈怠。从1988年4月份起,三个月跨出了三大步(4月份工业品,5月份副食品,6月份粮油),改革的出台,比较顺利。
这次价格改革的主要内容是:(1)粮食合同收购价名义上不变,但把各种实物奖售和补贴折算成现金再适当提高,作为生产资料价外补贴,实际上是提高了收购价,使农民得到了实惠。为照顾与赣、浙边界价格衔接,福建省毗邻的5个县仍补实物。后来,1989年粮食年度,国家也统一提高了粮食合同收购价,对冲后,福建省只比国家规定每百斤高出5角钱。换言之,福建省提前一年提高了粮食收购价。(2)提高居民定量供应粮、侨汇粮、饲料粮和农村吃国家供应粮的粮食销售价格。对以粮食为原料的加工业,1985年后已陆续放开,剩余的一小部分在这次价改中也一律放开,按议价供应。食油销价提高,取消油票和凭证,供应放开。至此,过去按不同供应对象而定的许多复杂的计价办法及旧的购销价格倒挂,除军粮(仍按统销价不动)外,基本拉平;但粮食收购价当年新提价部分,国家仍要补贴,没有拉平,以免销价提高过多,步子过大。(3)肉、蛋、菜、鱼的价格1985年放开时,国家采取扶植生产基地、用粮食换购等措施,掌握货源,平抑物价,故财政还要负担“暗补”。1988年继续放开,随行就市。但由于对副食品基地供应的粮食价格已经变动,故国营商业副食品供应价随之提高,允许企业自行定价。食糖在当年榨季提高了甘蔗收购价,相应提高食糖出厂价和供应价,取消糖票。至此除黑、白两种商品(粮食、民用煤)尚保留凭票供应外,其余票证已全部取消。(4)调整本省生产的煤炭、原盐两种兼具民用和工业原材料性质的商品价格。煤炭调价后,原则上由用煤企业自行消化,但生活用煤供应价不动,仍由财政补贴。原盐价格偏低,盐民生活困难,价格受全国控制,一直压着不动,这次做了必要调整。但提价后外省化工企业不满,国家提出批评,于是又把销往省外的提价退回来,只提高省内盐价。(5)对以上价格调整,采取“调放补管”相结合。考虑到粮、油、肉、蛋、菜等价格上涨的影响,决定对居民适当补贴,在1985年基础上,提高补贴标准,按职工乘以赡养系数,从工资渠道发放。国家工作人员的补贴由财政负担;职工补贴原则上由企业负担,允许进入成本,困难企业另做处理。同时,新增加对大中专学生的补贴,由财政负担,通过学校发放。厦门市“调放补”力度大于全省,对国家教育部所属大、专学校师生的补贴,也由市里承担。(6)调整工业品价格,包括国家统一调整和福建省相机推出的,计提高轻纺25个品(种)类产品价格,以及重工业产品和交通能源价格共7大类69项。此外,对地(市)县下放价格管理权限,即使省管的价格也尽量放活,只控制某些作价环节,改变两头管死的状况。
由此可见,1988年的价格改革,范围相当广泛,体现了解放思想、积极认真的精神。涉及的品种,从基础产品到日用消费品,几乎包括各大类商品项目。改革的力度相当大,提价总额当年约达41亿元,占当年全省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21%。重点是提高农副产品和煤炭、运输等基础产品价格,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32.3%,升幅之大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少有,仅此一项,全省农民人均增收近80元。从价格形成机制看,突出了“放”字,导入市场因素,多数商品由市场决定价格,以期从根本上解决价格扭曲问题。总之,作为广东、福建两省先行一步的实践,实际上已经开始闯关。
1988年,福建价格改革取得了如下成效。首先,是价格管理体制和价格决定机制发生了重大变化。省物价部门管理的商品由1979年的712种(类)减为51种(类)。农产品收购中,国家定价部分下降到17.8%,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分别占21.1%和61.1%。全省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指导价和市场价这两部分的比重也达到67.1%,初步形成了市场为主的价格决定机制。其次,为理顺价格体系迈出了关键性步伐,缓解了粮油价格偏低,农产品、工业品比价及工业品内部比价突出不合理的矛盾。第三,扭转了财政补贴占财政收入的比重逐年提高的趋势。实际物价补贴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1988年降至27.5%,1989年进一步下降到22.74%。第四,促进了工农业生产发展和产品结构的改善,进一步繁荣了市场,丰富了供应。尤其是当经济震荡时,福建省率先进行的价格改革,形成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环境,为度过震荡,较快复苏提供了条件。这从1989年全面改革遇到挫折,闽南乡镇企业大批倒闭又很快恢复的事实,可以得到佐证。就物价改革本身看,1988年打下的良好基础,为福建省以后几年的改革特别是生产资料双轨制的并轨取得了主动权。在治理整顿期间,福建省又坚持巩固了改革成果,当经济环境改善时,继续推进价改,在平稳中基本实现了价格市场化。
这一年零售物价指数上涨幅度较大,达到26.5%,在全国居前。而如果连续几年观察,可以看到:1989年物价指数较上年回落了7.7个百分点,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以后每年都安排一些价改项目,而1990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2个百分点;1992年和1993年分别低0.4和0.5个百分点。是否可以认为,1988年的高物价是对以后几年价格上升的提前“消化”,其意义则是使价格改革处于主动、领先地位,有力推动了其他改革。
综观福建多年的价格改革,成效是明显的。之所以取得成功,除了始终坚定地把握住市场形成价格机制的改革目标,风浪中不动摇不后退这一根本原因外,还在于在实施中注意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采取了适时突破与稳步推进相结合的办法。“适时突破”就是抓住有利时机,迅速推进改革。其表现在改革初期较早抓住机遇,放开了部分农副产品和工业消费品价格,刺激了生产,为改革提供了物质基础,并增强了群众的心理承受能力;1985年和1988年又不失时机,敢于迈出较大步伐,闯过了难关。“稳步推进”就是根据条件和时机,分步前进。全省放开价格,从影响轻微的小商品开始,逐步发展到关系人民生产生活的重要商品,尽管起步较早,也历时10年以上,其中比较集中的动作,断续经历了6年。对于关系全局的某些改革,采取由点到面的推进,这对于减少震荡,发挥改革效应,逐步增强社会承受能力,也是必要的。
5.在治理整顿中推进改革
1988年下半年,全国出现了明显的通货膨胀,物价上涨幅度过大,经济过热。这种状况福建省同样存在,如银行贷款大幅度增加,从5月份起,零售物价指数逐月上升,到8月底,福州地区一度出现群众排队提取银行存款和抢购商品之风,而闽南地区尚较平稳;原材料、交通、能源等的供给与经济过快增长不平衡;全社会投资规模过大,计划外基建发展太快;官办公司继续膨胀,行政性公司从1985年清理后的5675家,近两年又发展到9664家,公司林立冲击了正常的商品流通秩序。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日益突出。
9月份以后,全省贯彻中央工作会议和十三届五中全会精神,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省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经济环境得到了初步改善。经济体制改革遇到两种情况,一是宏观控制方面的权限大部分由中央有关部门收回,有的调控措施一刀切;二是治理整顿大量采取行政手段。因此,体制改革不可能有比较大的步伐,主要是在省级权限内审时度势展开的。
(1)宣传改革成就,巩固改革成果。针对有些人怀疑当前出现的问题是改革方向错了,中央和省委都布置要宣传改革的伟大成就。1988年11月,省委宣传部召开全省宣传部长会议,我到会发言,系统回顾福建10年改革同对外开放结合的历程和成果,从理论的突破、体制格局的变化到经济社会的发展,都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因此我们应当理直气壮地肯定10年改革方向是正确的,成就是巨大的。关于巩固改革成果,主要是坚持外贸承包经营责任制并更趋完善;坚持石狮综合改革试验和其他各单项改革的试点;巩固物价改革成果。省政府领导多次强调已经推出的改革不退回,已放开的商品坚持继续放开,做好物资供应,不恢复票证。
(2)推出住房制度改革。由省体改委直接指导的南平市房改,于1986年列入全国试点,其房改方案于1988年9月1日正式出台,仿效烟台的做法,采取“公有住房提租发券,空转起步,分步实施到位,结余逐年兑现,增支逐年增付”的方法,公房租金由每平方米0.075元提到1.15元,对住公房职工按标准工资24%发给住房券补贴,住私房的没有补贴。这种模式虽然有利于限制干部职工争住大面积公房,但由于短期内职工负担加重而遭遇阻力,国家基本无偿提供住房的压力却并未减轻。省政府还给予试点市补助商品房启动资金的财力支持。房改方案经南平市努力运作,试运转了两年左右才得以出台。鉴于此,福州、厦门、三明及龙海等地开始进行住宅商品化的探索,从出售部分旧公房起步,盘活存量住宅,回收社会消费基金,也作为治理整顿的一项措施。安溪县步子较大,出售447套,占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可出售量的95.6%,回收资金404.7万元,个人实付每平方米150元,基本一次性付清者达98.8%。接着,房改从试点推到面上,主要方式是推广安溪经验、出售公有住房。1989年上半年,有34个县市成立了房改机构,有一批县制订了出售公有房方案,经批准后付诸实施。
(3)职工养老保险实施到集体、私营企业。从1989年1月起,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退休养老保险全省统筹,从工交系统扩大到各行各业,参加单位8855户,职工83.7万人,退休职工15.3万人,分别占企业总数、职工总数和退休职工总数的89.2%、78.1%和77.3%。由省体改委研究制订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私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两项暂行办法经省政府批准,于1989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在国务院尚无统一规定前福建省率先推出的又一重要改革,突破了社会保险只局限在国营企业的格局,适应了福建省多种所有制企业中职工老有所养的需要。前者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相结合、社会统筹与按人储存积累相结合的方式,企业在缴纳的保费中,除归入社会共济统筹部分的之外,还为职工个人账户缴交一定比例的费用,同时职工也为自己缴纳适量保费。后者实行按人储存积累式的养老保险。其特点是更多地体现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保险费,并把养老保险的基金分配到职工个人名下,建立个人账户。这两项社会保险经省政府领导批准,由各县人民保险公司承办,在银行设立专户存储、独立核算,以有别于人保公司其他业务的商业性质。之所以交给人保公司承办,既有中央有关部门规定的依据,也着眼于避免同国营企业交费过高和基本上没有个人账户,退休费用的支付缺乏激励机制的模式相混淆。但由谁家承办引发了部门间的许多争议,几年后由人保公司移交给劳动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