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论坛
国际法的变与不变[1]
何志鹏[2]
摘要:20世纪以后,特别是二战结束后的国际法,虽然主体的类型增加了,但国家在国际法主体中的核心地位未被撼动;国家的数量虽然随着非殖民运动而大幅上升,但大国的关键作用依然显著。尽管国际法处理问题的领域扩大,规范数量增多、规范形式多样,但国家安全问题依然是国际法的核心关切。虽然国际法的渊源与运行显示出了法治化的端倪,但是大国政治的痕迹依然明显。由此可知,国际法变的仅仅是外表而非内核,仅仅是形式而非实质,仅仅是量变而非质变。国际法变革与恒常的主导因素是国际关系的总体环境和国家的观念。国际法变与未变的启示是,不可对国际法治和全球治理盲目乐观,任何进步都要通过努力方能达到。国际法的真正法治化还有待于国际社会各行为体长期的努力。
关键词:国际法 主体 规范 运行 国际法治 变化
半个多世纪以来,人类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世界发展日新月异。表面上看,国际法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有学者认为:“20世纪初以后,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国际法也有了突破性发展。”[3]或者,“进入20世纪后,国际社会发生剧烈振荡,迎来一个新的历史转折点,使国际法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开始进入现代期”。[4]国际联盟的建立和《巴黎非战公约》的缔结“把国际法带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5]更多学者认为,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意味着国际法的一个新阶段。国际法有了“新的变换”“明显的发展”;[6]“在国际法领域所发生的许多变化,都是相当重大的”。[7]或者,“两次世界大战使整个国际关系发生根本变化,也使国际法发生变化,进入了新的时期”。[8]“战后,《联合国宪章》的诞生和联合国的建立以及大量的新独立国家的兴起,标志着国际法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传统的、以欧洲为中心的国际法开始被现代的、普遍性的国际法所取代。国际法的领域,不论从其主体、适用范围以及内容来看,都比以前扩大了。”[9]“联合国的成立,对于国际法的发展发生重大影响。”[10]“联合国的地位,对于国际法的发展发生了深刻的影响。”[11]也有学者提出:“非殖民化运动的结束不仅带来了国际社会成员的彻底改变,也使调整国际关系的国际法发生了巨大的变化。”[12]“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化增加了全球和区域性组织的数量和影响范围,并要求国际法扩张其影响以包含这些行为体的权利和义务。由于其复杂性及其所涉及行为体的广泛性,现在新的国际法经常通过近于普遍认同的方式来形成。”[13]国际法取得了前所未有的信心与声誉,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14]
但冷静观察,不难发现,国际法的诸般变化又总会在历史中找到似曾相识的痕迹。虽然有很多新生的事物和情况,但仍然有很多方面、很多领域、很多层次依然如故,正如鲁迅所云,“历史总是有惊人的相似”。而列宁说过,“忘记历史就是背叛”,因此,考察今天的国际法,在缤纷复杂之中,需要审视的是:发生了哪些变化,哪些依然如故?对于这个问题的分析和考察有助于对国际法以及国际关系的深刻、清晰、明确、整体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