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研究(第8卷)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四 国际经济法律秩序重构与中国话语权机遇的到来

2008年因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严重打击了各国经济。次年,西方主要经济大国都出现了经济的负增长。紧接着,欧元区也爆发了以对国家的经济力过分透支的高福利政策背景下的欧债危机。这比起次贷危机对经济的影响更加严重,更加深刻,一直延续到现在,还没有找到解决问题的出口。金融泡沫的破灭导致全球经济的一大块被蒸发,各国都蒙受了巨大经济损失。这些金融动荡是国际经济格局的一次大洗牌,而中国由于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实体经济基础比较稳固和政府的应对措施得当,虽然外贸有很大的下滑,但通过4万亿人民币规模投入的刺激计划,保持了比较高速的增长。其结果,中国经济的地位相对上升。到2011年,中国的GDP突破7万亿美元,仅次于美国稳居世界第二。2011年对外贸易总额成为世界第二,2012年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外汇储备突破3万亿美元大关,是第二名的日本的3倍。中国的成功让人们看到国际经济的曙光,拉动了各国经济的复苏。这一变化给国际经济格局带来了深远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中国开始从地区性经济大国成长为全球性经济大国。改革开放后,中国开始发展外向型经济,主要经济交往的对象是中华经济圈以及日本。后来虽然扩大到美国和欧盟等各个发达经济体,但在国际贸易上,中国和发达国家之间仍然是典型的南北关系,发达国家向中国投资,利用中国廉价的劳动力向发达国家出口。虽然中国有巨额的贸易顺差,但由于发达国家买方市场的优势,使得中国在国际经济事务中不仅难以取得话语权,而且还因出口贸易拉动经济的结构性问题饱受贸易救济的困扰。中国加强了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关系,以东南亚为方向,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再加上中国与日韩已经形成非常密切的经济关系,从而使中国在东亚(包括东南亚)的地区性经济大国的地位得到公认。但是这并不能改善中国在全球性国际经济法律秩序和法律规则形成机制中基本无话语权的处境。而金融危机以及中国之后的正确应对和成功发展,使得中国的国际地位陡升,以全球性经济大国的身份登上国际经济舞台。这一点已经得到包括美国、欧盟、中国周边国家以及亚非拉发展中国家的认可。中国与同它保持同一增长势头的若干发展中大国结成“金砖国家”集团,大大强化了新兴经济体大国对发达国家的立场。

第二,国际经济发展出现了“中国模式”。冷战时代东西方两大阵营的对抗催生了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两大发展模式。但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和冷战时代的过去,全球经济一统于市场经济模式已经没有任何异议。但是如何在市场经济下发展经济,在金融危机爆发前,可以说只有一种模式可借鉴,即欧美模式。在欧美国家拥有绝对话语权的情势下,这一模式及其所维护的利益长期以来也没有受到任何挑战。包括WTO规则在内的现有的国际经济法律秩序和法律规则也是在此模式下形成的。这一模式对战后国际经济的发展和取得的空前成就的确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是,金融危机暴露出这一模式的某些问题来。比如脱离实体经济基础的虚拟经济狂野化,超出了可控制的范围,使得进入21世纪后,所谓“金融创新”获得了远远高于制造业的利益,全球首屈一指的债务大国和贸易逆差国美国却因美元的发行权而不但不破产,反而通过绑架各国,特别是那些对美贸易顺差国的经济,使得各国的资本又进一步流向美国。[21]这些不合经济常理的怪现象,反而被主导话语权的西方国家经济学家通过高深的理论论证而被合理化,体现在国际经济法律秩序和法律规则上则被合法化。中国经济的成功虽然也没有逃脱这一怪圈,但毕竟中国经济是靠制造业等实体经济支撑起来的。中国雄厚的外汇和其他储备使中国在各种危机面前有比其他国家更加充分的回旋余地。于是,人们在西方的市场经济模式以外发现了“中国模式”。这一模式的成功,与历史上曾经对西方市场经济模式发起挑战的“苏联模式”“拉美模式”“东亚模式”的失败形成了鲜明的对比。[22]

第三,由于中国的兴起,发展中国家已开始分化为新兴经济体大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中国领衔的新兴经济体大国由于高速增长的经济、庞大的人口基数、无限的发展潜力,日益改变着国际经济格局和势力对比。这对于发达国家的经济体而言,不但面临空前的挑战,必须正视和面对,并且开始以强化发展中大国国际责任的主张加以牵制。它们已经不把中国等新兴经济体大国看作是普通的发展中国家,不再愿意让这些国家享受发展中国家应该享有的待遇。比如在世界气候大会上讨论温室气体减排计划时,发达国家都强烈要求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巴西等新兴经济体大国必须像发达国家一样承担强制性减排义务,实行发展中国家分化战略。而在很多发展中国家看来,以巨大经济实力为后盾的中国海外投资向非洲或拉丁美洲国家进军、从海外大量获取能源或矿产资源,大量向发展中国家出口中国制造的产品的中国与它们的关系犹如传统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关系的翻版。中国在坚持主张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的同时,也开始感到自身的海外经济利益开始与传统的发展中国家的主张有些不一致了。比如如何维护中国海外投资的利益,如何确保中国稳定获得海外能源与矿产资源,如何减轻中国产品在发展中国家屡屡遭受贸易救济的打击,等等。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的结论是:2008年金融危机后,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性经济大国,在国际经济法律秩序和法律规则形成机制中应该享有充分的话语权,以便使中国的国际经济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要承担适当的责任。目前,国际经济法律秩序和法律规则的不完善,和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大国的崛起,要求现在的国际经济法律秩序和法律规则有必要进行大的调整,以便客观反映国际经济格局和势力变化的趋势。因此,中国必须改变自己在国际经济法律秩序和法律规则形成机制中的比较保守的立场和态度,采取更加积极的对策,以一个全球性经济大国的立场,推进国际经济法律秩序和法律规则的重构。具体的对策建议是:

第一,正式确立和强化发展中国家在未来国际经济法律秩序和法律规则重构中的话语权。虽然发展中国家出现了新兴经济体大国与一般发展中国家的分化,但是,在应对发达国家战略,改变以往国际经济法律秩序和法律规则单方面维护发达国家的利益,改正不合理的制度,包括国际金融机制、国际价格机制,单方面利于进口国忽视出口国利益等做法上,发展中国家的立场基本上是一致的。在战后国际经济格局的演变和国际经济法律秩序和法律规则的形成机制中,迄今为止,没有一个发展中国家能够跻身于全球性经济大国行列,因此,以往的国际经济法律秩序和法律规则自然不能充分反映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而以中国为首的新兴经济体大国成为国际经济格局的一大势力,对改善中国乃至发展中国家的处境是一个难得的机遇。

第二,在国际经济法律秩序和法律规则的重构中,推进自由贸易和自由开放的国际经济体制。由于中国经济的高度外向性质,过分强调国家经济主权的发展中国家传统国际经济法战略已经不合中国的国情和国家利益。因此,中国在自由贸易等立场上,不可能全面与大部分发展中国家保持一致。中国有全面系统的工业基础和雄厚的国际投资资金做后盾,作为一个全球性经济大国,自由开放的国际经济战略符合中国的国家利益,也会给各国经济带来利益。所以,中国应该积极推进和引领自由贸易,其中包括与美国等发达国家就建立更加开放的国际经济体制进行更密切的合作。尽早重开WTO多哈回合谈判,并以中国作为大国的力量和国际影响力,推动谈判早日成功。和美国等主张国际投资自由化的发达国家共同推进国际投资自由化,争取早日建立普遍性多边投资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保护中国的海外投资利益。

第三,必须要在国际经济法律秩序和法律规则形成机制中,体现中国的国家利益。现有的国际经济法形成机制基本上是发达国家把持,特别是美国与欧盟主导,要改变现有机制,就必须要求它们做出让步,分让出既得的权益。处于国际经济上常见的国家利己主义考虑,既得利益者很难将其既得利益拱手相让,因此需要一种外来的强力推动。现在美国和欧盟分别出现了金融和货币危机,使得现有机制显现出体制性和结构性破绽,它们必须自省。中国国力和国际贡献相对上升,使得中国可以堂堂正正向发达国家主张自己应有的权益,以中国的资本和实体经济实力为后盾,利用发达国家间的矛盾和利益冲突强化中国的立场,联合新兴经济体大国构成联合阵线,都可以形成这样的推动力。具体可以表现在:WTO多哈回合谈判重新启动后对若干不合理的多边国际贸易规则的修正、IMF和世界银行表决权的重组、气候变化等国际环境问题以及对国际劳工问题的保护主义倾向的抑制等。

Reconstruction of the Legal Order of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y and China’s Position and Role

He Li

Abstract:The legal order and the legal rules of today’s international economy were formed after World War II. GATT,IMF and IBRD constitute its early skeleton,and now the WTO rules make up the core system. China’s accession to the WTO did not change the order and rules. However,China adopted and used it to realize today’s economic achievements,becoming an important element in today’s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ndscape. It is undeniable that the legal order and the legal rules of today’s international economy have not adequately reflected the status and aspirations of China. The U.S. subprime mortgage crisis in 2008,followed by the euro debt crisis,show that this order and rules is seriously flawed. This is a good opportunity to reconstruct the legal order of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y,to improve China’s status and right to speak. We should seize this opportunity,on the basis of China’s economic strength,to participate in the formulation of the rules of the WTO,IMF,IBRD and other international economic organizations,so as to make our voice heard.

Key Words:International Economic Legal Order;WTO;The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egal Rules;International Economic Pattern


[1] 本文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气候变化下中国海外能源投资法律保护研究”(项目批准号:10BFX09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2] 何力,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3] 2012年上半年外贸进出口总值18398.4亿美元,同比增长8%,中国新闻网:http://finance.chinanews.com/cj/2012/07-10/4020762.shtml,而2011年美国的贸易总额是37340亿美元,中国是36420亿美元,综合考虑,中国外贸总额2012年超美国已成定局。

[4] 2012年6月末国家外汇储备余额为3.24万亿美元,中商情报网:http://www.askci.com/news/201207/13/94143_20.shtml。

[5] 参见杨心宇主编《法理学导论》第二版,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第226~227页。

[6] 关于国际组织造法机制,参见〔英〕伊恩·布朗利、曾令良《国际公法原理》,余敏友译,法律出版社,2007,第610页。

[7] 黄贵荣:《1945年美英贸易谈判和GATT的起源》,《思想战线》2002年第6期。

[8] 词条“先进国家”,参见李琮主编《世界经济大辞典》,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第168页。

[9] 王海峰:《论国际经济合作领域中的“软法”现象》,《国际贸易》2007年第5期。

[10] 见《中国入世法律文件》(中英文对照),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11] 赵维田:《世贸组织(WTO)的法律制度》,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第26页。

[12] 李莉文:《美国“快车道”授权探析》,《国际论坛》2011年第3期。

[13] 〔美〕约翰·H.杰克逊:《国家主权与WTO》,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赵龙跃、左海聪、盛建明译,2009,序言第1页。

[14] 朱晓勤主编《发展中国家与WTO法律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第56~60页。

[15] 李宝伟:《美国的金融自由化与经济虚拟化》,《开放导报》2010年第1期。

[16] 当时是“金砖四国”(BRIC),接纳了南非后成为“金砖五国”(BRICS)。

[17] 胡燕喃:《论“新重商主义”》,《中国市场》2008年第26期。

[18] 朱民、马欣:《新世纪的全球资源商品市场——价格飙升、波动、周期和趋势》,《国际经济评论》2006年第6期。

[19] 吕政:《国际产业转移与中国制造业发展》,经济管理出版社,2006,第1~20页。

[20] 2011年6月末中国外汇储备达到31975亿美元。

[21] 《美国次贷危机转嫁国外令全球买单》,《文汇报》2011年6月15日。

[22] 《中国模式的流行源于东亚模式、拉美模式失效》,《广州日报》2011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