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建立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的军事力量
《共同纲领》中,紧随政权机关之后,就是对军事制度作出规定。这是同当时形势发展的特点直接相关的。
中国共产党历来认为:“军队是国家政权的主要成分。谁想夺取国家政权,并想保持它,谁就应有强大的军队。”[1]毛泽东正是从这一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基本观点总结出古今中外的一条铁律:“枪杆子里面出政权。”这一真理,对于在硝烟炮火中和帝国主义侵略者、国民党反动派生死搏杀了20多年才迎来新中国诞生的中国共产党人来说,有着格外深切的体会。新中国诞生时,中国大陆上的军事斗争还在激烈地进行,因此《共同纲领》中军事和国防建设的分量显得更重一些。《共同纲领》的排序,第一章是“总纲”,第二章“政权机关”,“军事制度”列为第三章,排在第四章“经济政策”之前。这种排序与后来乃至今天在重要文献中通常把军事放在经济之后的排序不同。
新中国的军事制度是怎样的呢?它要建设的是一支怎样的军事力量?
相对经济建设来说,新中国成立时中国共产党在军事方面有着较丰富的经验。从1927年打响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第一枪的南昌起义开始到1949年,中国共产党创建的人民军队已走过20多年血与火的艰难历程,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积累了丰富的武装斗争和军队建设的经验。同时,新中国即将成立,人民军队作为国家的武装力量,面临着新的国际国内形势,担负着捍卫新中国的独立和领土主权完整、保卫中国人民的革命成果和一切合法权益、维护世界和平的新任务新使命。
新形势、新任务、新使命,对人民军队的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共同纲领》正是站在这样一个历史与现实的交汇点上,充分总结人民军队创建20多年来的丰富经验,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从捍卫新中国独立和领土主权完整、保卫新生革命政权和人民合法权益、维护世界和平的现实需要出发,对新中国建立什么样的军事制度、建设一支什么样的军队作出五条规定,勾画出新中国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蓝图。这就是建设一支统一的正规化军队、人民的革命化军队、强大的现代化军队,实现国防和军事力量的正规化、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