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学者论中国工会
刘剑[1]
摘要: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工会是代表和维护工人利益的组织。在转型中的中国社会,由于共产主义革命和改革开放的双重影响,中国工会组织具有不同于一般市场经济国家的独特性。“中国工会是做什么的”是困扰中国劳动问题研究者的重大问题。海外中国问题研究者分别从古典二元论下的国家与工会关系、公民社会下的工人与工会关系、国家主义下的工会定位等视角考察了中国工会的性质和功能,这些研究为理解中国工会组织的复杂性提供了重要的窗口。
关键词:中国工会 劳动关系 古典二元论 公民社会 国家主义
工会是市场经济社会中工人的主要组织。在劳动关系中,工会代表着几十万、数百万甚至更多工人的利益,因此,工会在市场经济国家的社团活动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从理论上来说,工会是代表或反映特定属性工人的利益和需求的组织。英国工业关系牛津学派代表人物理查德·海曼(Richard Hyman)认为,工会在市场经济国家的作用至少表现为三种不同的传统:作为劳动力市场的行为主体,为劳动者争取经济利益;作为反资本主义的阶级行动主体,进行挑战体制的阶级斗争;作为社会整合的代理人,致力于社会对话。[2]从经济学的角度,理查德·B·弗里曼和詹姆斯·L·梅多夫描绘了工会在市场经济社会中的两副面孔:第一是“垄断的面孔”,绝大多数工会具有垄断力量,为工人群体争取比竞争状态下更高的工资;第二是“代言人/应答人的面孔”,工会是集体谈判的工具,为工人群体提供与管理层对话的渠道。[3]
中国是一个经历过共产主义革命和改革开放双重变革的社会主义国家。30多年来,市场化的经济改革不仅彻底改变了中国的社会经济结构,也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但是,中国的政治体制类型并未改变,与西方国家的体制类型完全不同;中国独特的政治制度安排、社会控制机制和意识形态也足以表明它与一般的威权体制大相径庭。当代中国不仅延续了列宁主义的政治体制、社会主义的传统和意识形态的遗产,同时也建立了适合市场经济的制度安排。中国的工会组织也具有不同于一般资本主义和威权主义国家工会的独特性。因此,如何理解和解释中国工会组织与国家权力和职工群众的关系,成为中国工会研究者关注的基本问题。海外中国问题研究者在“中国工会是做什么的”这一问题上做了大量的研究。笔者试图从古典二元论下的国家与工会关系、公民社会下的工人与工会关系、国家主义下的工会定位三个层面来梳理海外学者有关中国工会研究的学术文献。
一 古典二元论下的国家与工会关系
在现有以中国工会为研究对象的文献中,一个最主要的框架就是依托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基本假定,从“古典二元论”的角度讨论政党—国家(party-state)与工会之间的关系。这种视角源自列宁关于社会主义工会基本功能的“传动装置”或“传送带”比喻的说法。也就是说,工会像其他群众组织一样,应当作为一种“传送带”把工人所关心的事情、建议或意见向上级组织反映,同时保证党中央的政策、法令能传达到基层的工作场所。基于此,研究者们往往常常基于“传送带”的假设来考察1949~1990年40余年间中国共产党与工会、工人三方之间的关系。
早在20世纪60年代,保罗·哈珀(Paul Harper)就指出,共产党是由无产阶级的先进分子组成的精英型政党。由于共产党员在全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非常小,因此共产党必须依靠工会、青年团等群众组织来联系广大群众,从而维持对社会的领导和控制。工会的主要角色是在共产党和工人阶级之间扮演“传送带”的角色,即自上而下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到职工群众中去,自下而上把职工群众的意愿、建议和要求反映给党组织。社会主义国家工会的这种角色把工会工作置于一种相互矛盾的悖论之中,当它们强调工会要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利益、发挥自下而上的传输功能的时候,经常会被人指责为“脱离党的领导”,做“群众的尾巴”;当它们强调要坚持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自上而下的传送功能的时候,就被指责为“脱离职工群众”,做“行政的尾巴”。[4]这种分析思路影响了后来研究中国工会组织的诸多研究者。
20世纪80年代中期,Alex Pravda和Blair Ruble比较清晰地阐述了共产主义国家工会所承担的“古典二元论”意义上的职能。他们认为,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工会组织被赋予了两种不同的职能。按照列宁主义关于“传送带”的基本假设,工会发挥着连接执政党和政府与工人之间的管道作用:一方面,工会自上而下代表国家的集体利益(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传达党的命令和指示,动员工人进行劳动竞赛等生产性劳动;另一方面,工会自下而上传达工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代表和保护工人的权利和具体利益。[5]这种工会“双重职能”(生产和维护)的论点就是保罗·哈柏分析路径的一种变体。
威尔森(Jeanne L.Wilson)研究中华全国总工会生产和维护的双重职能时发现,“无论双重功能的概念如何具有内在矛盾,只要这种双重功能概念被运用于实践,它便能给中国工会运动比毛泽东时代更多的自治性。”她认为,中国工会对改革的适应能力,比一般人想象的要大。[6]陈佩华认为中华全国总工会所扮演的角色的意义,实际上要比威尔森认识到的还要大。她借用“国家组合主义”(state corporatism)的框架来对“古典二元论”做了进一步的阐释和深化。陈佩华并不否认共产主义国家中工会组织的“双重功能”,但她也不认为工会组织在扮演“国家属性”的角色时,工会与政党—国家的整体利益是根本一致的。她以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工人组织(有时是在中华全国总工会的领导下)与国家的五次冲突和矛盾为视角,认为在“国家组合主义”的政治体制中,“国家”是具有复杂的、多样化利益的官僚组织。“国家组合主义”承认社会上存在相互冲突的不同利益,而建立“组合主义体制”的目的就是为了控制各种利益团体的发育、发展与壮大。只要执政党和中央政府的政治控制一放松,包括工会在内的“组合组织”便会为了扩张自身的具体利益而进行斗争,以至于搞乱了它们所承担的社会功能。中华全国总工会与国家发生冲突和矛盾的五个时期刚好是“国家”体制在软弱、退却或内部分裂的时期。只要国家稍一放松政治控制,工会就要同国家争取权力,并保护工人的具体利益。[7]由此可见,陈佩华把中国工会定义为代表工人利益的“组合主义组织”,工会在国家组合主义体制中承担了“双重职能”,但更多的是代表着工人群众的利益。
姜凯文把关注的焦点放在改革开放以后15年内的中国工会上,他分析了中国工会在1980~1995年间的改革历史后认为,摆脱国家的控制、独立自主和担当起保护工人利益的社会角色,同时也是中国工会追求的目标。他着重分析了工会与党—国家之间既一致又冲突的相互关系及其缘由,并以改革开放前15年工会试图与国家分权、争取独立自治的尝试。姜凯文发现,随着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中国工会原有的赖以生存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基础已经根本动摇,自我革新是它立足下去的唯一选择;工会与国家的利益分野日趋明显;中国工会改革的实际运作和突破,常常发生在国家对工人让步的时候;中国工会的权力受之于国家,独立意味着失去其权力和合法性;尽管集体合同制的实行和“三方性原则”被承认,但中国工会在短期内还不可能有实质性的进展。他强调,工会如果不改变“两个维护”的僵化立场,改革就不可能得到实质性的进展;如果(工会)不从党政官僚机构中分离出来,代表工人利益就成为一句空话,工会也将面临生存危机。[8]可见,姜凯文深化了对中国工会“双重职能”带来的后果的理解。
张允美对1949~1990年40年间中国工会与政党国家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描述和分析。张允美认为,中国工会组织的具体利益和国家的整体利益并不总是完全一致的,工会组织的行为往往会受到集团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决定与支配。但是,中国共产党并没有考虑工会与国家之间的利益矛盾而进行适当的制度性安排。在中国,工会被同时赋予两个冲突型的职能:维护职能和生产职能。这种制度性安排成为工会与国家之间不断发生矛盾和冲突的根本原因。新中国成立初围绕工会作用的争论,1957年“百花齐放”时期,“文革”初期,1979年的“天安门事件”(即纪念周恩来总理的“四五运动”),1989年的政治风波等工会遇到危机的时期,中国工会都有自觉地表达劳动者利益的倾向。张允美在梳理中国工会与国家之间的五次冲突中发现,围绕“生产”与“维护”两项基本职能,中国工会与国家的关系一直没有走出“顺从—冲突”的怪圈。[9]其实,张允美的研究思路并没有跳出陈佩华、姜凯文关于中国工会具有不同于国家的自身利益的基本假设。
国家与工会关系的研究途径从历史的角度探讨中国工会与政党—国家的关系,摆脱了单纯从抽象的意识形态角度来讨论工会和中国共产党关系的规范性争论,为我们打开了一扇重新思考中国工会的功能和角色的窗口。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共产党对工会控制力的减弱。其实,中国工会的每次重大改革都是根据党的指示、按照党的要求、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也就是说,中国工会每次重大改革的直接动力都是来自执政党对工会的要求,即执政党要求工会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当中国工会力图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时,正是执政党加强和改善对工会的领导,以更好地发挥工会维护和生产的双重功能的时候,而不是如姜凯文、张允美等研究者所认为的那样是执政党对工会组织的控制减弱的时候。同样道理,工会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履行执政党赋予工会的基本职责,而不是试图摆脱中国共产党的领导。[10]也就是说,新中国成立60余年来,中国工会虽然没有能够很好地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的权利与利益而脱离了群众,但从来没有脱离过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遗憾的是,海外一些中国工会的研究者对“工会必须自觉接受党的领导”这一重要事实缺乏足够的关注,往往把工会代表和反映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理解为工会自身的要求,夸大了工会与党的利益的不一致性,忽略了中国共产党对工会领导的绝对性。
二 公民社会下的工人与工会关系
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是指围绕共同的利益、目的和价值上的非强制性的集体行为。[11]它不属于政府组织的一部分,也不属于营利的私营企业的一部分。它是处于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之间的“第三部门”。公民社会包括了那些为了社会的特定需要,为了公众的利益而行动的组织。工会就是公民社会中的重要组织。
在中国工会研究中,陈佩华较早注意到国有企业和大型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工会的双重功能。这些基层工会干部有较好的组织和较多的资源去为职工争取福利,甚至会鼓励工人争取自己的权利。她指出,在改革过程中,新的经济结构的出现威胁着中央权威的效力,一些分享共同利益的组织日益建立了水平层面的、自主决策的、自我组织的关系,这就是“公民社会”的出现。[12]裴宜理也把改革以来的中国工会的变化视为“公民社会”的兴起。[13]乔纳森·安戈和陈佩华通过考察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的工会、工商联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与中央和地方互动关系的研究,发现它们仍然都在“国家组合主义”的模式中运行;尽管这些社会组织仍然都在“国家组合主义”的模式中运行,也仍然由当初组建它们的中央或地方政府管辖,但随着时间的推进,至少有一些过去一直存在的“群众性团体”和新成立的协会正在逐步受到基层群众的影响,开始成为他们的代言人。因此,他们认为中国正在逐渐从国家组合主义向社会组合主义过渡。[14]笔者认为,把改革以来中国工会的变化视为“公民社会的出现”过于乐观,15年后,中国工会仍是被社会公众特别是普通工人与工会研究者广泛抨击和批判的现实就足以说明其预测没有认清中国工会的政治性质。
戈登·怀特(Gordon White)在实地考察中国工会的基础上,否认了国家组合主义、社会组合主义或“公民社会”的存在,也否认了中国工会的国家组合主义或社会组合主义的发展方向。他认为,地方党政领导兼任着各级工会的领导职务,工会在1989年之前获得的参与决策的权力已经被削弱了,因此把1989年之后的工会制度安排视为组合主义是不恰当的。在企业内部,改革措施强化了管理者的主导地位,企业工会的民主化进程非常有限。在工人与管理层发生矛盾的时候,工会经常被工人忽略;而且,大部分企业的工会主席不是会员直接选举产生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使工会面临边缘化的危险。执政党出于对社会和政治稳定的关注,对官方工会维持劳工和平的信任会增加,从而出现包括国家、产业和工会的“三方组合主义”,并且在微观、中观和宏观层面运作。工会可能将保持与党的亲密关系,并继续它们在代表工人利益方面的垄断地位,但同时在严格的法律限制内实现一定程度的自治。[15]简言之,怀特恰当地把改革开放时期的中国工会描述为“没有自主性的介入”。
刘荣锦(Raymond W.K.Lau)认为中国工会的“二元论”及其派生出的“组合主义”模式预测太乐观了。他用皮埃尔·布迪厄意义上的“惯习”概念分析了中国工团主义的“实践逻辑”(Logic of Practice of China’s Trade Unionists)。他认为,一场快速的、由国家引导、市场主导的中国改革预示着劳工爆炸(labor explosion)。中国的工会在这个制度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中国工会的惯习引起的实践使之成为党为了国家的利益管理劳工的附属品,有利于市场导向改革的推行。这种分析意味着中国工会的“二元论”的范式及其派生出来的“组合主义”模式被拖延了。[16]刘荣锦认识到中国工会对劳动者的管理有助于市场化改革,但他关于中国工会在“劳工爆炸”扮演重要角色的预言未必符合事实,他也没有注意到中国工会在国有企业改革当中脱离工人群众的“无为”可能是矛盾激化的另一个聚焦点。
张云秋(Zhang Yunqiu)给中国工会的定位是“中间人”,它主要承担两种社会角色:一是以“传送带”的角色联系政府和工人,二是以“协调人”的角色联系企业的管理层和工人。这两种社会角色可以重新整合改革以来中国国家和社会关系的分化,调整国家与工会等社会团体之间的关系。她认为,政府退出对企业的计划控制以后,企业内部产生了工人和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分歧,普通工人和国家的距离也加大了。为了维护社会稳定,这种分歧和距离需要修补和调整。从国家层面来讲,工会扮演着“传送带”的角色,自下而上向党和政府反映工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主要通过国家领导人的讲话、工会参与决策等方式来体现;从企业内部来看,基层工会既是“调解人”又是劳资双方沟通的“桥梁”,它以工人利益代表的身份向管理层提出要求,同时又以企业行政代表的身份向工人解释管理层的政策。中国工会这种“中间人”的角色很难归入“组合主义”或者“公民社会”的范畴。与国家组合主义中的组织不同,“中间人”组织标志着社会力量开始在政府退出经济领域或改革后出现的新领域中得以成长;同时,在缺少自愿结合和社会自治的背景下,工会的“中间人”角色也不足以反映出“公民社会”的基本特征。因此,工会“中间人”的角色仅仅是中国选择渐进式改革道路带来的一种结果,既不符合“组合主义”的概念,也不属于“公民社会”的内容。[17]张云秋看到了把中国工会组织视为“公民社会”的局限性,指出了从“组合主义”和“公民社会”视角分析20世纪80年代以后中国工会改革的乏力。
三 国家主义下的工会定位
1985年,由埃文斯、鲁施迈耶、斯考克波编著的《找回国家》(Bringing the State Back In)一书出版,标志着国家主义(statism)作为一种研究范式最终形成。国家主义也称国家回归学派、国家中心论,其研究国家的新策略是把国家研究当成一种研究路径,或者企图建构一种新的国家理论,并努力使之成为一种范式。国家主义学派强调,国家是解释社会发展和变迁的独立变量。过去20多年社会科学研究中许多出色的成果都源于这一传统。遗憾的是,“国家变量”在工人阶级形成和工会转型中的作用尚未得到足够的重视。
在中国,国家与工会究竟是一种什么关系?对这一问题存在着截然不同的观点。大多数研究者认为,中国工会是国家进行政治统治和社会控制的工具,它首先要服从国家目标,而不是工人利益。同时,也有人认为,中国工会正经历着某些变化,尤其是地方工会。这种观点认为,工会对国家已表现出一定的自主性,努力代表工人的利益。[18]这两种观点的主要区别是它们对中国工会采用不同的定位,前者强调工会的国家属性,后者关注工会的社团属性。前者强调工会是国家的一部分,后者认为工会正在朝一个真正的社会组织的方向发展。
陈峰从上述双重制度性身份的视角考察中国工会经济转轨过程中的角色冲突。他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中国工会面临着角色的冲突。不论是判断工会与管理者的权力关系,还是理解工会在中国劳资冲突中的作用,国家与工会的关系都是研究者当前考察的焦点。中国工会既有国家属性,又有社团性质,它们在具体的劳资纠纷和工业冲突中扮演什么角色,取决于上述两种制度性身份是否冲突,以及冲突的程度。一般存在三种情况:第一,社会现实需要工会扮演的角色与法律制度允许它们扮演的角色没有冲突,且基本一致,因此工会有较大的制度性空间代表和维护工人的具体利益。工会通过法律程序为工人争取合法权益即属于这种情况。第二,两种制度性身份存在明显冲突,这种冲突迫使工会站在国家一方,因此限制了工会作为工人代表发挥作用的空间。但这并不排除有一部分工会仍然有可能利用它们的两种制度性身份,周旋于政府和工人之间,为工人争取一些有限的具体利益。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工人采取自发的集体行动(比如罢工、游行、堵路等)的时候。第三,工会只能或必须扮演国家工具的角色,别无选择。例如,当工人要求成立自己的组织(不管其名称是不是叫“工会”)时,工会都会毫不妥协地站在国家一边,阻止工人的行动。因此,中国工会组织对劳资纠纷和劳工抗议的三种反应模式可概括为:代表、调解和阻止。[19]
另外,陈峰通过上海市总工会向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例,发现了中国工会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的一个结构性悖论:工会组织的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国家权力的限制,它在法律领域的影响力实际上来源于它在党和国家的权力结构中所处的位置。[20]这个问题一直吸引着他对中国工会的研究兴趣。陈峰通过丰富的材料和数据解释了中国工会组织权力的来源、运作方式及内在局限,向我们解释了为什么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地区分支机构能够在劳动立法、工会组建和劳动争议处理中发挥积极作用,而基层工会在代表工人方面的作用却微不足道。原因是工会官僚的权力及其运转依赖于其正式的政府(行政)身份(government status),政府(行政)地位反过来限制了工会官僚的自主性;同时,工作场所中的基层工会只是管理层的附属,没有什么权力。工会官僚的行政地位限制他们通过发动基层劳动者的支持来获得,也不能通过给基层工会赋权(empowering,也称“培力”)来发挥影响力。因此,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地区分支机构的立法与其他努力在工作场所平衡劳资双方的力量方面只能发挥相当有限的影响。[21]陈峰用可信的调查和丰富的材料提供了有力的论据,其研究为我们打开了一扇观察和理解中国工会的新窗口。
从历史上看,国家与工人的互动,是工人阶级形成的重要内容,也是工会组织能否顺利发展的重要变量。遗憾的是,“国家变量”在中国工会组织中的影响和作用方式尚未得到研究者足够的重视。[22]在这方面,我们还需要更进一步的深入调查和实证研究。
四 分析与讨论
对中国劳动问题研究者来说,“中国工会是做什么的”是令人困惑的重要问题。近30年来,海外中国问题研究者分别从古典二元论下的国家与工会关系、公民社会下的工人与工会关系、国家主义下的工会定位等视角考察了中国工会的性质和功能,分析了中国工会“双重职能”带来的各种问题,对改革以来中国工会发生的“变”与“不变”进行了深入探讨,这些研究成果为我们理解中国工会组织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提供了重要的窗口。
近20年来,中国的经济改革带来了一场卡尔·波兰尼意义上的“大转型”,即市场已成为建构和驱动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这场大转型的一个最深刻的后果就是中国劳动关系的重构和转型。特别是近年来,中国工人阶级发生了重要变化,以80后、90后青年为主体的新生代农民工阶层开始崛起,取代了传统的国企工人和老一辈农民工,成为中国工人阶级的主力。特别是2006年烟台澳利威女工通过罢工成立工会,2010年南海本田工人罢工引起全国性的“罢工潮”,2011年深圳冠星表链厂工人通过罢工与企业管理方展开集体谈判,2012年深圳欧姆电子工人罢工后进行工会直接选举,……这些事件说明,新生代工人阶级已经对现有的基层工会非常不满,并通过各种行动提出了自己的诉求。遗憾的是,当前研究工人阶级形成的成果比较丰富,但探讨新时期工会组织新变化的文献相对较少。因此,中国新工人阶级的形成对工会组织的影响是研究中国工会不可回避的重要课题。
要研究新工人阶级影响下中国工会组织的新变化,发展和壮大本土化的劳工研究队伍,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厘清和反思:首先,中国工会研究需要开阔的全球视野,把中国工会组织放在冷战背景和资本主义全球化发展的双重背景中进行分析;其次,中国工会研究需要结构的视野,从国家与工人、精英和底层等不同的辩证关系来研究工会组织;最后,中国工会研究不仅需要学习和借鉴西方社会科学的理论成果,也需要重新挖掘本土的学术资源,延续民国以来的政治学者和社会学者的学术传统。
[1] 刘剑,政治学博士,深圳广播电视大学人文科学系讲师。
[2] 〔英〕理查德·海曼:《比较工会运动》,许继峰、吴育仁译,台北:韦伯文化国际出版有限公司,2004,序言,第Ⅸ页。
[3] 〔美〕理查德·B·弗里曼、詹姆斯·L·梅多夫:《工会是做什么的?——美国的经验》,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第3~6页。
[4] Paul Harper,“The Party and the Unions in Communist China,”The China Quarterly 37 (1969):84-119.
[5] Alex Pravda and Blair Ruble,“Communist Trade Unions:Varieties of Dualism.”in Alex Pravda and Blair Ruble,eds.,Trade Unions in Communist States(Boston:Allen & Unwin,1986),pp.1-22.
[6] Jeanne L.Wilson,“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in Alex Pravda and Blair Ruble,eds.,Trade Unions in Communist States(Boston:Allen & Unwin,1986),p.244.
[7] Anita Chan,“Revolution or Corporatism?Workers and Trade Unions in Post-Mao China,”The Australian Journal of Chinese Affairs 29 (1993):31-61.
[8] 姜凯文:《工会与党—国家的冲突:八十年代以来的中国工会改革》,《香港社会科学学报》1996年秋季卷。
[9] 〔韩〕 张允美:《理顺与冲突:中国工会与党—国家的关系》,《二十一世纪》(网络版)2003年第9期。
[10] 游正林:《60年来中国工会的三次大改革》,《社会学研究》2010年第4期。
[11] http://zh.wikipedia.org/wiki/公民社会,最后访问日期:2012年11月5日。
[12] Anita Chan,“Revolution or Corporatism?Workers and Trade Unions in Post-Mao China”,The Australian Journal of Chinese Affairs 29 (1993):31-61.
[13] Elizabeth J.Perry,“Labor’s Battle for Political Space:The Role of Worker Associations in Contemporary China.”in Davis,Kraus,Naughton,and Perry,eds.,Urban Spaces in Contemporary China(Woodrow Wilson Center Press and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5),pp.302-325.
[14] Jonathan Unger and Anita Chan,“China,Corporatism,and the East Asian Model,”The Australian Journal of Chinese Affairs 33 (1995):29-53;Jonathan Unger and Anita Chan,“Associations in a Bind:The Rise of Political Corporatism in China,”in Jonathan Unger,ed.,Associations and the Chinese State:Contested Spaces(Armonk,New York:M.E.Sharpe,2008),pp.48-68.
[15] Gordon White,“Chinese Trade Unions in the Transition from Socialism:Towards Corporatism or Civil Society,”British Journal of Industrial Relations,Vol.34,No.3 (1996):433-457.
[16] Raymond W.K.Lau,“The Habitus and‘Logic of Practice’of China’s Trade Unionists,”Issues & Studies,Vol.39,No.3 (2003):75-103. Raymond W.K.Lau,“Habitus and the Practical Logic of Practice:An Interpretation,”Sociology,Vol.38,No.2(2004):369-386.
[17] Zhang Yunqiu,“An Intermediary:The Chinese Perception of Trade Unions Since the 1980s,”Journal of Contemporary China,6 (14) (1997):139-152.
[18] Zhang Yunqiu,“From State Corporatism to Social Representation,”in Timothy Brook and Michael Frolic,eds.,Civil Society in China(Armonk,New York:M.E.Sharpe,1997),pp.124-125.
[19] Chen Feng,“Between the State and Labor:The Conflict of Chinese Trade Unions' Dual Institutional Identity,”The China Quarterly 176 (2003):1006-1028. 陈峰:《在国家和劳工之间:市场经济下中国工会的角色冲突》,陈生洛译,香港中文大学中国研究服务中心,http://www.usc.cuhk.edu.hk/wk_wzdetails.asp?id=3996。
[20] Chen Feng,“Legal Mobilization by Trade Unions:The Case of Shanghai,”The China Journal 52 (2004):27-45.
[21] Chen Feng,“Union Power in China:Source,Operation,and Constraints,”Modern China,Vol.35 No.6,(2009):662-689.
[22] 陈峰:《国家、制度与工人阶级的形成》,《社会学研究》2009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