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书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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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答京友〔1〕

善与恶对,犹阴与阳对〔2〕,柔与刚对,男与女对。盖有两则有对〔3〕。既有两矣,其势不得不立虚假之名以分别之〔4〕,如张三、李四之类是也。若谓张三是人而李四非人,可欤?

不但是也,均此一人也,初生则有乳名,稍长则有正名,既冠而字〔5〕,又有别号,是一人而三四名称之矣。然称其名则以为犯讳〔6〕,故长者咸讳其名而称字,同辈则以字为嫌而称号〔7〕,是以号为非名也。若以为非名,则不特号为非名,字亦非名,讳亦非名。自此人初生,未尝有名字夹带将来矣〔8〕,胡为乎而有许多名?又胡为乎而有可名与不可名之别也〔9〕?若直曰名而已〔10〕,则讳固名也,字亦名也,号亦名也,与此人原不相干也,又胡为而讳,胡为而不讳也乎?

甚矣,世人之迷也。然犹可委曰号之称美〔11〕,而名或不美焉耳。然朱晦翁之号不美矣〔12〕,朱熹之名美矣。熹者光明之称,而晦者晦昧不明之象,朱子自谦之号也。今者称晦庵则学者皆喜,若称之曰朱熹,则必甚怒而按剑矣。是称其至美者则以为讳,而举其不美者反以为喜。是不欲朱子美而欲朱子不美也,岂不亦颠倒之甚欤!

近世又且以号为讳,而直称曰翁曰老矣。夫使翁而可以尊人〔13〕,则曰爷曰爹,亦可以尊人也。若以为爷者奴隶之称〔14〕,则今之子称爹,孙称爷者,非奴隶也。爷之极为翁,爹之极为老,称翁称老者,非奴隶事,独非儿孙事乎〔15〕?又胡为而举世皆与我为儿孙也耶?近世稍知反古者〔16〕,至或同侪相与呼字,以为不俗。吁!若真不俗,称字固不俗,称号亦未尝俗也,盖直曰名之而已,又何为乎独不可同于俗也?吾以谓称爹与爷亦无不可也。

由是观之,则所谓善与恶之名,率若此矣〔17〕。盖惟志于仁者,然后无恶之可名〔18〕,此盖自善恶未分之前言之耳。此时善且无有,何有于恶也耶!噫!非苟志于仁者〔19〕,其孰能知之?苟者诚也,仁者生之理也〔20〕。学者欲知无恶乎?其如志仁之学,吾未之见也欤哉〔21〕

注释

〔1〕本文于万历十七年(1589)写于麻城。  京友:《续焚书》卷一李贽《与陶石篑》一信,内容与此信“甚矣,世人之迷也”之前部分完全相同。据此,“京友”应指陶望龄。陶望龄(1554~1608),字周望,号石篑,会稽(今浙江杭州)人,万历十七年进士。南京礼部尚书陶承学之子。历官翰林院编修、正史纂修官、翰林院侍讲等。著有《歇庵集》、《天水阁集》等。《明臣言行录》卷七三、《明史》卷二一六、《明儒学案》卷三六等有传。万历十七年三月,陶望龄任翰林院编修,此信当写于陶在京任编修之时。  在这封信中,李贽以人们的名、字、号及其“犯讳”为例证,对儒家特别是宋明理学热衷的“志仁无恶”这一命题提出了批判。李贽就此命题曾与耿定向、李世达进行过论战,在这封信中则提出了“有两则有对”的观点,接触到事物的对立统一关系,带有朴素辩证法的因素。

〔2〕阴阳:与下文的“柔刚”,同为中国古代用来说明自然现象和事物特征的哲学范畴。

〔3〕“盖有”句:意为事物有相应对立的两个方面。

〔4〕虚假之名:虚拟假设的名称。

〔5〕既冠而字:古代男子到成年(一般在二十岁)则举行加冠礼,叫做“冠”;并给以表字,以示成人。《礼记·曲礼上》:“男子二十冠而字。”郑玄注:“成人矣,敬其名。”

〔6〕犯讳:触犯了所避忌的名字。封建时代对于君主和尊长的名字,不能直接说出或写出,称“避讳”。

〔7〕嫌:避忌。

〔8〕将:助词。

〔9〕“又胡”句:意为(在名、字、号中)又为什么存在着有的可以称呼,有的不可以称呼的区别呢?

〔10〕“若直”句:意为如果说(那些)只不过是名称而已。直,只不过。

〔11〕委:推诿,借口。

〔12〕朱晦翁:即朱熹,见《又答石阳太守》注〔2〕。

〔13〕翁:作动词用,称翁之意。

〔14〕奴隶之称:奴仆对主人的称呼。奴隶,婢仆,奴仆。

〔15〕独:岂,难道。

〔16〕反古:恢复过去的传统习惯。反,复,恢复。

〔17〕率若此矣:大概也是这样了。

〔18〕“盖惟”两句:语意出自《论语·里仁》:“苟志于仁矣,无恶也。”详见《复京中友朋》注〔8〕。

〔19〕苟:真心实意。

〔20〕生之理:万物生成的道理。

〔21〕“其如”两句:意为做到这种“志于仁”的学问(的人),我还没有见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