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宋案”与“二次革命”
诚如唐德刚所言,民国二年(1913)所发生的刺杀宋教仁案(“宋案”)和随之俱来的由国民党所发动的反袁内战(“二次革命”),实在是中国近代史上不应该发生的两项偶然事件。然而不幸的是,历史上的偶然事件,往往会导致必然的结果。在民国史上政争不遵循法律途径而用枪杆,这是第一次。“袁(至少是袁党)之杀宋,是一错;而国民党之以暴易暴,兴兵倒袁,则是再错。唐打趣道:历史不是数学,两负不能变成一正。一错、再错之后,此例一开,接着三错、四错随之而来,就变成武力至上、军阀混战了。”[1]
一 “宋案”:暗地的不妥协
“宋案”是袁党对民党的一次似乎暗地里实际上明目张胆的不妥协。宋教仁与黄兴于1913年3月20日晚到上海火车站乘车赴北京,在车站宋被人连放三枪且击中要害,至22日凌晨绝命。这就是当时轰动全国的宋教仁被刺杀一案,史称“宋案”。“宋案”的发生是袁党与民党相互不妥协的结果,在此有必要先交代一下“宋案”发生之原委。[2]袁世凯当上临时大总统,迫使临时政府北迁,并令唐绍仪内阁更迭至陆徵祥内阁转而赵秉钧内阁,从而对约法与议会势力进行限制与玩弄。国民党欲图采取内阁制与国会制宪,限制袁的势力。新成立的中华民国在民国元年底至次年初举行了第一次国会选举,此时的国民党经改组而成了两院中第一大党。同时,宋教仁其人也极不简单,国民党改组后虽仍然尊孙文、黄兴为领袖,但实际工作由宋主持。与同盟会一样,国民党也有不同的派系,宋显然是有重大影响的一派领袖,并且显示出团结全党的潜力。宋以各处宣讲的方式批评指责袁氏政府,令袁颇为顾忌。唐德刚称宋教仁是个“搞行动的理论家和有野心也有理论基础的组织家,少年气盛,不忍不让。所以袁之怕宋,实远甚于怕孙”[3]。宋还曾拒做袁氏的干儿子,拒绝袁世凯的收买。宋毫不妥协地极力主张总理内阁制,希冀将袁氏的总统权力虚置。袁氏及其党徒都深知宋的威胁之大,对宋下手,亦是袁党的一种对民党的暴力方式的抗议表达。
二 妥协抑或革命
“宋案”发生之后,接下来袁党与民党是否能相互妥协则极为关键。一方面,“宋案”发生后,袁世凯并没有立马撕破脸皮。尽管面对这一突发事件,袁的应对很狡猾。李剑农称袁在“宋案”发生后积极备战,“一点不游移,一点不放让,什么法律、国会,一切不放在眼中”[4]。然而,为了换取朝野政治势力对自己的支持,袁提出了自己的要求,严泉认为其“要求的自由任命国务总理权与不受限制解散国会权,正好符合英国式内阁制度的相关规定”。[5]袁伟时认为,“袁世凯蓄意实行总统制,也没有逸出民主共和的范围”[6],而是向国民党做了让步。袁曾公开表示只要宪法对于总统权力“无牵制过甚之弊”,那么无论是总统制,还是内阁制,他“均无所容心于其间”。可见虽然袁当时主张国权主义,目的在于扩大总统权力,但是袁在维护自己政治利益的同时,对民权主义的主张也作出了一定的妥协与让步。[7]哪怕直到国民党发动了“二次革命”,袁在镇压的同时还并未因此而破坏国会制宪,可以说他还没有完全放弃以非武力的合法方式与国民党及其主导的国会进行协商以争取他的总统权力。
另一方面,在国民党方面,形势却异常混沌,党内存在着法律解决和武力解决两种意见的分歧。黄兴一派主张法律解决,而孙中山动员起兵讨袁。事实上法律派与武力派手段相异,而限制袁世凯之目的相同,法律派主张以法律限制袁,武力派则主张以武力倒袁。正如李剑农所说:“国民党中无论法律派与非法律派,其目的专在排袁,特其手段稍异。”[8]那么在当时该采取哪种手段呢?答案理应是前者。因为当时民国初建,出现了20世纪中国罕见的一个政务比较公开、司法相对独立的年代。“宋案”发生后第四天,先后在上海公共租界捕获凶手应桂馨、武士英,搜获并以“通电”的形式向海内外公布应桂馨与国务总理赵秉钧、内务部秘书洪述祖来往密电和函件一大批。上海地方检察厅公开传讯在位的国务总理赵秉钧。虽赵拒绝到上海应讯,但一个地方法院传讯总理和地方官员公布政府最高官员与杀人罪犯密切来往的证据,实不愧为20世纪中国司法史上空前绝后的大事。由于时人普遍认为是袁“杀以灭宋案之人证者”,袁在社会舆论的强大压力下被迫批准赵辞去总理,由段祺瑞代理,赵后被毒死在总督衙门。袁多少表示了对法律与舆论的尊重,尤其社会舆论对法律解决“宋案”存有期待,如以法律解决,不仅是将国民党与袁政府规约于法律范围从事合法斗争的有益尝试,而且定有益于民初的法治观念的普及。
三 “二次革命”:公开的不妥协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最终孙中山断然采取激烈的对袁不妥协的武力解决方式,发动了“二次革命”。“二次革命”即是孙中山等中国革命党人于1913年“宋案”发生后发动的讨伐袁世凯的战争,又称“癸丑之役”“赣宁之役”。在孙的动员下,李烈钧于7月8日回江西湖口,成立讨袁军,宣布江西独立,向进驻九江的北洋第六师发动进攻,拉开了“二次革命”的战幕。随后江苏、安徽、上海、广东、福建、湖南,以及重庆等地也相继加入讨袁行列。但是,袁世凯与五国银行团达成善后借款,遂有军费发动内战,以消灭南方革命力量。而讨袁军仓促上阵,孤立无援,事实上国民党的多数议员都还在北京留恋议席,可见讨袁不见得如孙中山料想的得人心,因此这场革命很快就遭到挫败。9月1日南京失守,孙中山倡导的“二次革命”随即宣告失败。这是历史记载的“二次革命”的简单经过。
从上述“二次革命”发动的初期党内分歧,以及发动具体过程中的细节来看,孙中山及其追随者发动的所谓“二次革命”,首先,从法理上说,无疑是非法的。其次,从力量对比上看,这是一次绝望的反抗。再次,“二次革命”失败的最重要原因是,尽管国民党人喜欢把这一次军事冒险称为“二次革命”,其实当时人心思定,并不存在爆发革命的客观形势。[9]复次,从历史发展的全局看,在政治舞台上,不计成败利钝,不考虑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前途,以“宋案”为由称兵进行所谓“革命”,是民国史上的一个不明智和非常不幸的开端。袁伟时认为由于孙中山进退失据、处理不当,没有选择依法解决的途径,而是附和武装反抗的主张,反而使支持民主的势力遭到毁灭性的打击,造成了意想不到的损失。[10]宋教仁之死无疑是对国民党的一大打击,但如处理得当,未尝不是揭露袁世凯及其追随者的罪恶,从而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一大机会。不幸的是,孙中山及其追随者在法律解决的空间依然存在,国会运作尚未停止的情况下,选择了以刀枪分是非的道路,于是,接踵而来的一系列不堪回首的记录就无法避免了。应了梁启超那句话:“种瓜得瓜,种豆得豆。”
民初的政治难题是如何驯化袁世凯集团,驯化权力,将老虎狮子关进笼子,从而使中国政治走上民主正轨。以袁氏为首的北洋集团是当时最有实力的政治集团,其主要实力在于武力上,虽然袁氏本人有一定的合法性。以宋孙等为首的由同盟会改组而成的国民党,其优势在于民主政治的合法性。所以,以袁氏和国民党为首的两股对立政治势力之间,原本可以形象地说是“一杆枪和一张票”的关系。然而,事实上,袁党与国民党都缺乏妥协调和的智慧,根本无从调和起,自然结局只有调和未遂。尤其就国民党而言,心理上无让德,实力上无抵抗能力,仅有的法理上的力量也未善加利用。换言之,国民党在处理“宋案”的方式上,并没有利用自己的优势与袁氏集团对抗,反而以己方为弱势的武力对抗袁氏占绝对优势的武力,无异于以卵击石:一方面是武力上的必败,使得自己势力被削弱;另一方面更为严重的是,毁坏了民国初兴的法制,打击了孱弱的法律传统,无异于腰斩了始开的民主局面。宋的悲剧和反袁内战的悲剧,都是中国宪政民主的悲剧。当时是中国有望接近宪政的历史瞬间,然而正是“宋案”与“二次革命”的不妥协,致使难得的宪政契机昙花一现,民初宪政初涉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