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会转型与幸福感变迁(197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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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箪食瓢饮”的幸福

在中国儒家传统思想中,“乐”的观念可谓源远流长。早在先秦之时,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就曾对“乐”有过多重维度的论述、阐释,形成了许多极为精辟的见解。儒家对于“乐”的诠释常常围绕诸如义利、理欲等关系而展开,因而,对于儒家“乐”的分析,便始终关联着对幸福问题的物质维度、精神维度、个人维度与社会维度的探讨。

孔子多言“乐”,而在孔子诸多论“乐”的言论之中,“箪食瓢饮”之乐又历来最为后人所称道。孔子之所以盛赞颜回,乃是由于颜回的“箪食瓢饮”之乐关系到君子正确对待欲与理、身与心的关系的态度,同时这种态度还在很大程度上关系到理想人格的形成,甚至关乎“道”的证成与理想社会的实现。这种“乐”的观念,在《论语》的另一处也有一个极为相似的表述,即“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论语·述而》)。孔子所称赞的“乐”所展现的德性幸福观在宋明之际的理学家那里被誉为“孔颜乐处”,为宋明士人反复称道。

作为人的情绪经验的基本结构,乐与忧构成人之存在的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所乐与所忧的具体对象却常常因人而异。孔子认为,如果一个人所忧的对象涉及的仅仅是“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的个人生活处境,所乐仅仅是耳目、感官之娱,那么这种忧与乐在价值层面上无疑是不高的。因为它只关系到个人的生理欲求和感官体验,这种身之乐是一种未经理性反省之乐,它总是建立在一定的物质条件基础之上,对于外部环境有着极强的依赖性。反之,如果处在箪食瓢饮的环境中,仍能保持心情的愉悦而不忧虑,那么,这种人无疑是值得赞赏的君子,诚如孔子所言“君子忧道不忧贫”(《论语·卫灵公》)。个人生活处境的不堪并不能影响君子内心的自足与光亮,君子的忧乐不会为外物所牵绊,也不会为耳目之欲所左右。那么,君子所乐之事究竟为何?《论语》开篇首章即言:“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论语·学而》)。其中,“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意味着我们在成就自我的道路上,无论探索世界还是发掘心灵,都应该保持愉悦的心态。“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意味着在同他人的共在当中,我们需要努力从空间和心理上不断实现人与人的拉近,要在群体中找到相互的理解、支持、安慰和归属感,并在成全他人中体验愉悦。“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则意味着当不得不面对冷漠、误解甚至敌意时,君子的态度应该是保持自信和宽容,相信并发掘自我的本心之乐,同时以宽容温和的心态对待他人,从而实现“廓然大公,物来顺应”的仁者之乐。上述的乐或者愉悦中,学与习所涉及的乃是理智之乐或者说求知之乐,而与群体或者他者交往的精神体验则无疑属于人伦之乐。这种人伦之乐不仅涉及人与人之间的共处与伦理关系,更内在地指涉“独乐”与“众乐”的关系。

在儒家思想体系中,不仅孔子对“乐”或者“幸福”有如此理解,孔子以降的诸多先哲在此基础上也不断对这种人伦之乐进行发挥和弘扬。其中就包括孟子对于此种“乐”的论述和阐释。孟子曾言:“君子有三乐,而王天下不与存焉。父母俱存,兄弟无故,一乐也;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二乐也;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三乐也。君子有三乐,而王天下不与存焉。”(《孟子·尽心上》)

可见,孟子的“三乐”也无一与一己之私利及欲望相关涉。孟子之“乐”常常与孝、忠、义等伦理范畴相联系。因为在孟子看来,君子与寻常人最大的不同便在于,君子能够始终把道德良知存放在自己心里且时刻不忘,而这却是寻常人所难以做到且望尘莫及的。因而,孟子的“君子三乐”可以说是一种较高层次的伦理境界的主体的内心体验。

如果说孔子关于“乐”的论述更多的是从具体的生活情境出发,且常常针对个人所处实际的境遇以及通过“问答体”的形式来道出自己的见解,并以此来引导君子走向道或者不偏离道的要求,那么,荀子论“乐”则更多的是采用说理与分析的形式来诠释和阐发“乐”的真谛。

荀子按照“乐”的对象不同,将“乐”划分为“君子之乐”和“小人之乐”。他认为:“君子乐其道,小人乐其欲。以道制欲,则乐而不乱,以欲忘道,则惑而不乐。故乐者,所以道乐也。”(《荀子·乐论》)荀子此处所言之“道”既不是物理意义上的“道路”之意,也不是万物本原意义上的“天道”,而是与现实世界相关涉的“人道”。荀子所谓的“人道”,简单来讲,就是各种社会礼仪和规范的总称。“道者,非天之道,非地之道,人之所以道也,君子之所以道也。”(《荀子·儒效》)对于荀子而言,“人道”便是人生的最高价值或内在价值。只有确立了这样一种价值取向,达到不违背“人道”的高尚境界,才可以在内心产生一种“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孟子·尽心上》)的精神状态。这种精神状态的“自足”之乐既非肉体感受上的感官之乐,也非在个人的利益和欲望满足之后的物欲之乐,而仅仅只是君子在得“道”时的主观精神感受。这种“君子之乐”近似于德国哲学家康德所说的道德上的“愉快感情”或“自得之乐”。既然君子所乐的对象只是“道”,而与物欲无关,那么,“安贫乐道”就自然而然地成为君子所应当遵奉的“绝对命令”。关于这一点,南宋儒者罗大经的话颇具代表性。他说:“吾辈学道,须是打叠教心下快活。古曰无闷,曰不愠,曰乐则生矣,曰乐莫大焉。夫子有曲肱饮水之乐,颜子有陋巷箪瓢之乐,曾点有浴沂泳归之乐,曾参有履穿肘见、歌若金石之乐,周、程有爱莲观草、弄月吟风、望月随柳之乐。学道而至于乐,方是真有所得。大概于时间一切声色嗜好洗得净,一切荣辱得丧看得破,然后快活意思方自此生。”(罗大经,1961:273)

无论是孔子的“曲肱饮水之乐”,颜回的“陋巷箪瓢之乐”,还是曾点的“浴沂泳归之乐”,曾参的“履穿肘见、歌若金石之乐”,抑或是周敦颐、程颐的“爱莲观草、弄月吟风、望月随柳之乐”,都可以称得上是一种“君子之乐”。这样的“乐”不关乎财富、地位、名声,而单单只是一种高雅的精神愉悦。这种精神层面的快乐无疑也体现出君子悠然自得的心境。身怀“君子之乐”的人在任何时候都能够坦然面对生活的困苦和世道的艰难,因为追求精神愉悦的人的生活永远是安详而充实的。

从上文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儒家将“乐”大致分为两类:一为“感性之乐”,此种“乐”近于欲求;一为“理性之乐”,此种“乐”偏于人之本性。尽管孔子、荀子及孟子都十分提倡理性之乐和君子之乐,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他们都是禁欲主义者。恰恰相反,他们从不排斥悦耳愉目赏心之乐,但要求对于此种“乐”须加以节制。因为“乐”一旦过度便可能于人有损。“益者三乐,损者三乐。乐节礼乐,乐道人之善,乐多贤友,益矣。乐骄乐,乐佚游,乐晏乐,损矣。”(《论语·季氏》)他们强调“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论语·八佾》)。儒家在这一问题上所持的态度与他们一贯所看重与推崇的“适度”原则密不可分。而且,儒家认为这种“乐”不宜独享,应该“与民同乐”(《孟子·梁惠王下》)。这样不仅可以使百姓感到愉悦,而且对于君子自身而言,也能使原本的感性之乐向理性之乐升华。这种由孔子所奠定的“安贫乐道”“孔颜乐处”的精神对于后世可谓影响深远,“它为儒学源远流长的‘乐’统定下了基调”(陈立胜,2008:127)。这里不难看出,儒家所推崇的箪食瓢饮的幸福既是一种理性主义的幸福观,也是一种道德主义的幸福观。而且,儒家所推崇的理性之乐与人伦之乐不同于感官之乐,因为它更多的关系到一个人的生活态度、价值观念与存在意义,总在实质的层面上指向一个人对于道德与幸福之关系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