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加拿大的对外投资
一 加拿大对外投资概况
20世纪9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加拿大跨国公司的海外直接投资明显加强了资本的输出,并正以较快的速度增长,反映出加拿大在日益增长的一体化的国际市场中的积极参与。据加拿大国贸部统计,加拿大直接对外投资在2011年同期增加了7%,主要是因为在美国的投资增加。到2011年底,加拿大对海外投资总额达到6845亿加元,当年增加了446亿加元,同期,外国对加拿大的投资达到了6075亿加元,同期增加了224亿加元,增加了3.8%。
加拿大的海外投资带来了巨大的收益,使加拿大本国经济更具竞争力和富有弹性。例如,当一个加拿大公司在智利成功地建立其自己产品出口市场后,直接投资建厂可以使其更迅速地将市场扩展至拉美和其他南美国家。直接投资具有的进入市场的便捷性和对不断变化的客户需求的适应能力都是成功的关键。海外投资给企业本身甚至给国家带来的利益很可能是简单的出口所难以实现的。
进入全球市场的加拿大公司在成长、生产力提高和利润方面的业绩都强于国内公司的表现。加拿大公司投资海外市场获得的较高的利润得益于不断提高的生产效率,这部分归因于这些公司利用规模经济能力的提高。海外投资还为加拿大高科技产业提供了获取外国技术和技能的更好途径;同时,也促进了加拿大的研究和开发,反过来又带动创新、市场潜力的开发和受过高等教育人才的就业机会的增加。海外投资的受益者不仅仅是投资者本身,他们可以直接或间接地将新技能、管理技巧和获得的技术介绍给后来进入海外市场的公司,使更多的加拿大公司受益。
随着加拿大资本输出的增长,过去几年中海外投资的收入也突飞猛进地增长。到21世纪初,加拿大公司在海外投资的季收入(利润和红利)在40亿加元左右。加拿大海外投资的增长带来了出口的增长,从而直接影响到加拿大经济的健康状况。出口占到加拿大GDP的1/3强,出口是加拿大未来经济增长和在全球市场保持竞争力的必由之路。加拿大输出到工业发达国家的资本的投资—出口增值率是0.6%,即加拿大投入到美国或欧洲发达国家市场的每1美元仅带动额外的60美分的出口;而输出到发展中国家的投资—出口增值率为3%~4%,即投资带动的出口成倍地增长。加拿大1994~2010年对外投资及外国对加拿大直接投资趋势见图3-1所示。
图3-1 1994~2010年加拿大对外投资和外国投资
资料来源:加拿大国家统计局。
在对外投资不断增加的同时,近年来,加拿大对外援助逐年增加,已成为对第三世界国家援助较多的国家之一,是仅次于美国的世界上第二大粮食援助提供国。
由于近几年对外投资给加拿大经济带来了可观的利益,加拿大政府也日益重视对外投资活动。加拿大政府对海外投资的关注并不在于鼓励或刺激资本输出,而是要充分保护本国投资者在国际投资中的各项利益。
加拿大政府始终寻求通过国际性的活动,来改善全球的贸易和投资环境。加拿大政府积极参与联合国国际贸易与发展会议(UNCTA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亚太经合组织(APEC)、世界贸易组织(WTO)和美洲自由贸易区(FTAA)等国际组织的讨论和谈判,以确保本国企业在对外投资活动中的利益得到保护,尽可能提高对外投资的透明度和开放度。为了更好地了解加拿大公司在进入国际市场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激励因素,以便加拿大政府在国际组织和协定的谈判中切实反映加拿大人的利益,达到既定目标,加拿大外交国贸部还向公众提供了一份“贸易和投资障碍反馈表”,征求公众的意见。
虽然加拿大政府没有专门鼓励对外投资的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也没有直接促进对外投资的专门机构,但通过加拿大出口发展公司、加拿大国际开发署和加拿大商业发展银行等的业务,分别从提供投资保险和对发展中国家进行援助等方式间接地带动了资本的对外输出。
加拿大出口发展公司(EDC)成立于1944年,是一家提供贸易金融服务、支持加拿大出口和投资的专业金融性皇家国有公司。加拿大政府主要通过该公司的运作,将促进本国的产品出口和对外投资紧密联系在一起。
加拿大国际开发署(CIDA)成立于1968年,是加拿大的主要发展援助机构,隶属于加拿大外交国贸部,负责加拿大78%的援助款的使用,向世界上100多个最贫穷的国家提供援助。它是援助贷款的批准机构,同时也是此种贷款的直接提供者。它与EDC共同对开发与商业利益相一致的项目提供贷款,由于EDC的贷款条件大多是商业化的,那么补贴的责任自然就落到了CIDA的身上。
加拿大商业发展银行(BDC)在向加拿大的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投资和咨询服务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其服务对象主要是技术密集型和出口导向型企业。业务范围包括融资、咨询、次级融资以及风险资本四类。
二 支持海外投资的主要措施
(一)信息服务
1.投资目的国(地)经济、税收、投资法律法规等
加拿大政府一直十分重视为企业开展咨询服务。加拿大政府政策的透明度高,政府工作人员的职责之一即是接受企业的咨询,针对企业的经营和出口提供市场咨询、培训、政策指导等服务。
加拿大EDC公司可以提供超过200个国家和地区的国别信息服务,这些信息更新及时,涉及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概括,包括政治、社会、国内经济发展、国际贸易、金融、投资环境、税收、法律法规、知识产权保护等全面的分析。
2.项目对接服务
通过加拿大驻国外的大使馆和领事馆的商务/贸易官员安排与当地机构和企业之间的会谈。一般要提前2周与当地的加拿大外交机构预约,在当地的官员了解了企业的需求后,通常会向企业提供若干可选择的机构联系方式并设法帮助其取得联系。
3.项目启动支持(项目可行性研究等)
对于加拿大出口发展公司(EDC)和加拿大商业发展银行(BDC)发放的任何贷款和保险,申请贷款和保险的公司必须提供相关的项目信息,包括项目的计划书、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等,上述机构也向中小企业提供项目计划书和可行性报告的咨询等多种多样的服务。加拿大EDC和BDC都拥有专业人员向企业提供融资方面的咨询服务。
4.其他信息服务
由于各个政府部门从不同方面为企业的出口销售提供服务,为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加拿大政府成立了一个以促进加企业出口为目标的松散的政府间合作机构“加拿大团队公司”。该机构几乎包括了所有与出口管理和服务有关的联邦政府机构。该机构的职能之一是根据不同行业和产品的情况不定期召开相应级别官员参加的出口政策协调会议。另一项职能是协调各政府部门的咨询信息工作。“加拿大团队公司”的服务面对全国各地,其绝大多数工作如热线电话咨询等都由各政府部门人员承担,其工作战略及计划的制订及内部管理协调也由兼职人员负责。
(二)本国企业走出去的境外投资融资服务
1.融资渠道
加拿大出口发展公司负责提供向加拿大企业产品的买方提供信贷,为加拿大出口企业提供担保、保险及再保险,应收账款贴现、资信调查等金融服务。其依据为加拿大《出口发展法》。该公司为国有公司,与其他工业化国家的类似机构相比,该公司提供的出口融资服务最为全面。
2.融资成本优惠措施
加拿大出口发展公司向加拿大企业和购买加拿大企业产品的外国客户提供融资优惠,比如1995年,三峡总公司委托中国银行与加拿大EDC签订了1250万美元出口信贷协议,用于购买加拿大公司的产品,由加拿大Monenco AGRA公司承接的中加合作建设三峡工程管理系统(TGPMS)的项目。该信贷的提款期为3年,还款期为10年。
3.其他融资服务
EDC还向外国公司提供诸如银团贷款、租赁、项目融资等金融产品。向本国公司提供信贷,包括信贷及担保,向加拿大公司提供的信贷或担保有出运前融资和股权投资等。此外,EDC还向本国公司提供承兑银行本票以加快企业资金周转等服务。EDC还向外国公司提供信贷,其中向外国公司提供的信贷分直接贷款(适用于一次性采购)和信贷额度(适用于多次采购)。
(三)促进本国企业走出去的投资保险服务
1.政治风险保险
加拿大出口发展公司(EDC)对海外投资的支持重点体现在对各种风险的保险上,特别是政治风险保险(PRI)和对贷款的政治风险保险。EDC的PRI可以对三类政治风险所造成的损失中的90%提供赔偿:货币转移和无法汇兑的风险,资产征收的风险和政治暴力事件的风险。
2.信用风险保险
EDC提供的保险包括信用保险,其中信用保险又分为应收账款保险和出口保护。
应收账款保险:由于商业风险或政治风险造成的损失,如买家无力付款、破产或清算、拒收货物、取消合同、战争、进出口许可取消、货币转移等,均在应收账款保险承保之列。理赔额最高可达实际损失的90%。出口企业因此可从银行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也可向买家提供灵活的付款方式,有利于吸引外国客商。该险种主要适用于出口业务长期稳定的公司。目前EDC列明的可承保的出口目的地包括200多个国家和地区。
出口保护:单一一笔出口业务可通过“出口保护”项目获得保险。买家接受货物后拒不付款,出口商可获得最高达90%的赔付。但是对出口目的地有限制,目前只有25个国家和地区适用该险种(不包括中国)。承保的交易金额上限为25万加元。出口商可通过网上申请该项保险,EDC在网上提供标准保单,列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保险适用于任何规模、任何行业的企业,包括服务业。目前的最新保费是投保金额的1.5%,最低收费250加元。
3.其他投资保险计划
EDC公司还提供合同保险。合同保险适用于资本货物、服务合同或项目,有履约安全保险和特别交易保险两种。
三 促进本国企业走出去的财政支持
加拿大对本国企业出口技术和产品或在境外投资实行税收减免措施,不论实物还是服务都可享受相关待遇。加拿大企业需交纳的消费税有两种:“联邦货物和服务税”(GST)和“省货物和服务税”(PST)。加拿大企业每年必须按其注册时被分配的登记号向政府报税。出口产品的企业可持海关申报单在年度报税时从联邦政府和省政府得到退税。再出口退关税:由于加拿大与美国经济的融合程度高,两国的大量货物贸易相当于制造业内部的“加工贸易”。对此类贸易加拿大政府不征收关税。
扶助工程服务出口,支持当地工程公司取得合同。加拿大的省级政府和联邦政府,对加拿大公司在加美两国以外的第三国的工程服务的投标,包括可行性研究和其他项目,实行补贴措施。加拿大“出口发展公司”、“加拿大国际开发署”以及“出口市场开发计划”负责提供出口补贴。面对政府的一切合同,当地工程师和建筑公司享有优先权。美国的公司要向某一项目投标,必须同加拿大的公司组成合资企业。在加拿大的许多省份之间,也有一些壁垒,主要是支持本省公司而限制外省公司。
四 促进本国企业走出去的法律法规
加拿大鼓励出口和投资的项目包括环保、农业等方面的技术和产品[2]。在加拿大出口限制的技术和产品也被视为对外投资限制的技术和产品。加拿大规范进出口贸易最重要的法规就是1974年通过的《进出口许可法》(EIPA),由外交国贸部专门负责管理对外贸易的进出口管制局按照该法规定的特别目录对所列商品的进出口进行控制。该法规定的特别目录包括进口管制目录(ICL)、出口管制目录(ECL)和地区管制目录(ACL)。进口管制目录一般只列商品名称,其中部分商品仅按原产地进行控制,这些商品的进口需取得进口许可证;后两个目录都是管理出口商品的。
加拿大依照“出口控制清单”和“地区控制清单”对部分产品实行出口控制。根据加拿大同美国的双边协议,对于出口最终目的地为美国或其领土的,“出口控制清单”中的大部分产品都不需要出口许可。“出口控制清单”第3组、第4组及其他部分产品需要单独的出口许可。
加拿大没有专设境外投资管理机构,对境外投资,如果涉及法规限制的技术和产品及地区,由加拿大外交和国际贸易部负责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