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日军在华集中营的类型
日军在华集中营是日军对被抓被捕被俘的抗日军民进行奴化教育、策反利用、奴役使用、输送劳工的大本营,也是血腥镇压抗日军民的人间地狱。集中营关押人员的成分比较复杂,有中国战俘劳工,有盟军战俘劳工,还有战时滞留在中国的盟国侨民;中国战俘中有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有国民党系统的中央军、地方军,还有失去日军信任的汪伪机构的军政人员,以及相当数量的抗日民众和无辜百姓。
日军在中国大陆及香港、台湾设立的集中营,从国别和成员看,可分为三种。
一是盟军战俘集中营,如奉天俘虏收容所及附属的吉林郑家屯第一收容分所、吉林西安第二收容分所;海南岛的战俘集中营如八所盟军战俘营;香港的七姊妹、深水埗、亚皆老街、马头围、启德机场盟军战俘集中营。
二是盟国侨民集中营,如上海盟国侨民集中营、香港赤柱集中营、山东潍县盟国侨民集中营。
三是中国战俘劳工集中营,这是日军侵华集中营的多数,也是本书记述研究的重点。如:北平的西苑、北苑、通州,天津及塘沽,河北的保定、石家庄、邯郸、井陉、宣化,山西的太原、临汾、运城、平遥、大同,山东的济南、青岛、张店、德州,河南的开封、新乡、洛阳、郑州,江苏的徐州、连云港、浦口、南京老虎桥,上海的宝山、龙华、提篮桥,安徽的淮南、芜湖裕溪口,浙江的杭州,湖北的大冶、武汉,湖南的长沙、衡阳,海南的石碌、田独等地。
这些集中营按规模和用途又可分为四类。
第一类,是规模比较大、时间比较长、管理比较严密的集中营。这类集中营设在各省的大城市,以及日军的方面军、军、师团指挥机关驻地。如华北方面军驻地北平,第一军驻地太原,第十二军驻地济南,华北方面军直属第一一〇师团驻地石家庄等。这些地方的集中营大都是从日军一占领便开始组建,直到日军战败投降才结束,规模都比较大,每处关押战俘劳工大都在5万以上。
第二类,是因重大战役而设立的,战俘数量不少,但时间不长。如1941年4~5月的中条山战役,日军俘虏国民党军7万余人,于是在距战场较近的运城等地建立集中营;1944年4~5月的洛阳战役,日军俘虏国民党军3万余人,于是在洛阳等地建立了集中营。
第三类,是为转送战俘劳工而设立的,战俘流动快,停留时间短。如天津塘沽、山东青岛、江苏连云港等地,主要是为了从海上向东北和日本运送战俘劳工而设,塘沽是用原水产公司仓库建立的劳工训练所,青岛曾在铁山路和体育场建立两个劳工训练所。战俘劳工从各地押来后,先在这里集中,等人数凑齐,手续办好,轮船到码头后在此上船。在日本的4万战俘劳工和东北的一部分劳工大多是从这些地方上船。
第四类,是为了使役战俘劳工而设立的,多为工矿区、海港码头、军事工程重地。如河北井陉煤矿、山西大同煤矿、北平门头沟煤矿、安徽淮南煤矿、湖北大冶铁矿,以及长江沿岸的上海、南京、浦口、裕溪口等地的码头。日军把战俘作为劳工押往这些地方做苦役,管理上与普通劳工相区别,用铁丝网、电网隔离,武装看押,军事化生活;干到一定时间根据需要或转往他处,或送往东北,或送往日本。这类地方当时人们的称呼也不太一样,有的战俘和学者称其为集中营,有的劳工和学者称其为劳工队。它既有集中营性质,又有就劳地性质,本书根据当地人当时的叫法,也将其归入集中营的范畴,但与押往日本和伪满的劳工队就劳地有所区别。如从中国强掳到日本的4万战俘劳工,被分配在日本的135个作业场劳动,小的作业场几百人,大的作业场上千人,对于这些作业场,多数日本学者称其为就劳地,有的也称其为集中营,本书遵从多数学者的看法,称其为就劳地或作业场。又如从华北集中营押往东北的几十万战俘劳工,大多以几百人一支的劳工队押到日本的军事工程(主要为中苏、中蒙边界的15个军事要塞)和伪满直接统治的工场、矿山做苦力。这些特殊工人主要由使役他们的军队和企业矿警等管理,按照东北当时当地的习惯称呼,本书也都按劳工队的就劳地称呼,而没有称其为集中营。
关押在集中营里的各国战俘、盟国侨民和抗日军民,在集中营里遭受日伪当局百般虐待和残酷迫害,也为此进行了无数次的反抗和斗争。特别是一些不甘屈服的共产党员和中华儿女,身陷囹圄,心系祖国,同侵略者进行了一次次顽强的斗争,谱写了一曲曲激昂雄壮的悲歌。我们将以关押中国战俘劳工的集中营为主,有代表性地给予重点介绍和剖析。
[1] 军事科学院军事历史研究部:《中国抗日战争史》上卷,解放军出版社,2005,第203页。
[2] 郭汝瑰、黄玉章主编《中国抗日战争正面战场作战记》上册,江苏人民岀版社,2002,第155页。
[3] 参见军事科学院军事历史研究部《中国抗日战争史》中卷,第167页。
[4] 参见军事科学院军事历史研究部《中国抗日战争史》中卷,第392页。
[5] 《中国抗日战争正面战场作战记》上册,第869页。
[6] 《中国抗日战争正面战场作战记》上册,第55页。
[7] 何天义主编《日军侵华集中营——中国受害者口述》,大象出版社,2008,第221~223页;何立波:《七七事变》,中共党史出版社,2005,第221~223页。
[8] 郭汝瑰、黄玉章主编《中国抗日战争正面战场作战记》下册,江苏人民岀版社,2002,第587页。
[9] 孙宅巍:《澄清历史——南京大屠杀研究与思考》,江苏人民岀版社,2005,第4~15、252~255页。
[10] 《中国抗日战争正面战场作战记》下册,第739页。
[11] 《中国抗日战争正面战场作战记》下册,第869~870页。
[12] 《中国抗日战争正面战场作战记》下册,第1050页。
[13] 《中国抗日战争史》中卷,第392页。
[14] 《中国抗日战争史》中卷,第626页。
[15] 《毛泽东选集》(合订一卷本),人民岀版社,1966,第896页。
[16] 《中国抗日战争史》中卷,第626页。
[17] 军事科学院军事历史研究部:《中国抗日战争史》下卷,第183~186页;《中国抗日战争正面战场作战记》下册,第1019~1033页。
[18] 《中国抗日战争正面战场作战记》下册,第1028页。
[19] 马友欣:《中条山战役后的天津俘虏收容所》,《战俘劳工访谈录》第0134号,何天义研究室档案。
[20] 参见《中国抗日战争史》下卷,第292页。
[21] 谢忠厚:《河北抗战史》,北京出版社,1994,第191页。
[22] 参见《中国抗日战争史》下卷,第292页。
[23] 谢忠厚:《河北抗战史》,第191~198页。
[24] 参见《中国抗日战争正面战场作战记》下册,第1183~1184页。
[25] 参见《中国抗日战争正面战场作战记》下册,第1196页。
[26] 参见《中国抗日战争正面战场作战记》下册,第1211页。
[27] 《日军侵华暴行(国际)学术研讨会文集》,新华出版社,1996,第150页。
[28] 参见《中国抗日战争正面战场作战记》下册,第1144~1145页。
[29] 参见《中国抗日战争史》下卷,第464~467页。
[30] 参见《中国抗日战争正面战场作战记》下册,第1330页。
[31] 何天义主编《日军侵华集中营——中国受害者口述》,第265~299页。
[32] 参见《中国抗日战争史》下卷,第467页。
[33] 参见《中国抗日战争正面战场作战记》下册,第1348页。
[34] 参见《中国抗日战争正面战场作战记》下册,第1366页。
[35] 参见《中国抗日战争史》下卷,第472~475页。
[36] 参见《中国抗日战争正面战场作战记》下册,第1308页。
[37] 参见《中国抗日战争史》下卷,第624~625页;《中国抗日战争正面战场作战记》上册,第44~45页。
[38] 何天义编著《亚洲的奥斯威辛——日军侵华集中营揭秘》,四川人民出版社,2007,第4~5页。
[39] 居之芬、庄建平主编《日本掠夺华北强制劳工档案史料集》(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第1~101页。
[40] 何天义主编《日军枪刺下的中国劳工》第三辑《华北劳工协会罪恶史》,新华出版社,1995,第1~10页。
[41] 何天义主编《日军枪刺下的中国劳工》第二辑《伪满劳工血泪史》,新华出版社,1995,第1~14页。
[42] 参见张庆余《冀东保安队通县反正始末记》,《天津文史资料选辑》第21辑;张毓隆:《冀东保安队的遭遇》,《劳工血泪史》,吉林人民岀版社,1991。
[43] 何天义、范媛媛、何晓编著《强制劳动》,中华书局,2005,第10~26、108~115页;居之芬、庄建平主编《日本掠夺华北强制劳工档案史料集》(上),第297、530、535、542页。
[44] 〔日〕支那问题研究所:《支那经济旬报》第138号,1941年5月11日,第46~47页。
[45] 1941年4月14日满铁新京支社长致铁道总局长京业二·〇一第22号1之1函所附1941年4月5日满洲北支劳务对策会议《关于入满劳动者的协议》。
[46] 转引自中央档案馆等编《东北经济掠夺》,中华书局,1991,第935~938页。
[47] 参见解学诗《关于“特殊工人”的若干问题》,《抗日战争研究》2002年第2期,第20~22页。
[48] 参见解学诗《关于“特殊工人”的若干问题》,《抗日战争研究》2002年第2期,第21~22页。
[49] 居之芬、庄建平主编《日本掠夺华北强制劳工档案史料集》(下),第524~543页。
[50] 何天义主编《日军枪刺下的中国劳工》第四辑《中国劳工在日本》,新华出版社,1995,第475~477页。
[51] 居之芬、庄建平主编《日本掠夺华北强制劳工档案史料集》(下),第536~539页。
[52] 何天义主编《日军枪刺下的中国劳工》第四辑《中国劳工在日本》,第1~14页。
[53] 居之芬编著《抗战期间中国劳工伤亡调查(1933.9~1945.8)》,中共党史出版社,2010,第15、24、32、44、52、55、5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