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商局对外投资的状况
从表1中大致可观察到晚清招商局对外投资的情况。仅根据笔者收集到的资料制作的这份统计表,可看出在1882~1909年的28年期间,招商局一共进行了二十项投资,投资对象包括煤矿、纺织、铁厂、银行、铁路等领域,涉及晚清时期几乎所有的洋务部门。二十项投资总金额银312万两,占同期招商局资本总额400万两的78%。从时间上看,除唐廷枢、徐润主持招商局期间于1882年向煤矿进行过投资以外,所有的投资都集中在盛宣怀1885年督办招商局后,尤其是1896~1903年的8年中。除1900年外,每年都有巨额的对外投资,7年总投资项目十项,投资总金额143万两,平均每年20多万两。无论从数额还是投资的频率看,都十分惊人。再从招商局投资的对象看,数额最大的是机器织布局、华盛纺织局、湖北铁厂和通商银行等项目,但这些项目绝大多数都和招商局的业务无关。
表1 晚清轮船招商局对外投资一览表
续表
显然,在分析招商局对外投资现象之前,还有必要考察一下招商局这一期间的经营状况。笔者选取了1886~1911年招商局经营中的部分主要数据作成统计表2,现据表2中列出的数据进行分析。从统计表的资本栏目看,1897年招商局的资本有过一次翻番,即从200万两增加到400万两。但这里需补充说明一点,即1885年盛宣怀督办招商局后,一改过去公开向社会招集股本的做法,再没有对外公开招集过股本。故这次的资本翻番,是以“在公积项下提出100万两,自保船险公积项下提出100万两,共计200万两转入股本项下,填发股票发给各股商收执”[5]的方式进行的,即把原有的老股一分为二,实际资本并没有增加。
表2 1886~1911年轮船招商局经营数据一览表
续表
这期间招商局的轮船状况中,最明显的一点,是轮船的只数并无大的增长。最低的年份23只,最高的年份也没超过29只,绝大多数年份在27、28只上下浮动。如拿1911年与1886年相比,历经26年,轮船招商局的轮船数字仅增加5只,船只总吨数也仅从1886年的31420吨增加到1911年的49373吨,净增仅17953吨,尚不到一倍。如从最后一栏的轮船资本即船本看,情况就更可怜了,1886年时招商局轮船24只价值2424000两,过了26年,到1911年时轮船只数虽增为29只,但价值仅增为2575000两,净增仅151000两。这对于一个以轮船运输为专业的企业来说,如仅从这几项数字进行观察,恐怕只能得出这家企业是处于停滞维持状态的结论。
再从轮船招商局的收支状况看,这二十多年时间大体以1898年为界可分成两个阶段。其中前半的收支状况要好于后半,这从收支盈亏栏目中的数字上可以得到反映。1898年前,招商局在扣除折旧和各项开支后,尚有几万到一二十万两数额不等的盈余。而1898年后,不仅没有盈余,反而出现两年净亏损。但总体来看应当说招商局是有相当的利润收入的,这一点突出表现在水脚收入栏目中。从招商局的水脚收入栏目看,除个别年份外,每年的水脚收入都在200万两以上,有五年甚至每年都超过300万两。除1910、1911两年出现亏损外,其余年份扣除各船费用后都有巨额船利结余,大部分年份都有50万两以上的结余,个别年份甚至达到100万两以上。无疑,这是招商局得以对外连年进行大量投资的基础。但是,以1894年的中日甲午战争为界,招商局的支出重点前后有着明显的不同。甲午战争前招商局的重点看来是放在返还所借的债款方面,这从招商局的债款总额连续八年递减,从1886年总额216万多两递减到1893年的34万余两上得到明确的证明。但这种趋势并未持续下去,随着甲午战争后招商局对外连续大量投资,债务总额也随之回升,以至于1911年时又恢复到216万多两的水平。但令人费解的一点在于,招商局的对外投资和债务的增长是同步的,也就是说,每当招商局对外进行一次巨额投资,其债务数额就会相应出现一次明显增加。譬如1896年招商局向通商银行投资80万两,1897年招商局的债务总额就猛增40余万两,1901年招商局向湖北铁厂和萍乡煤矿投资合计24万余两,1902年的债务总额同样猛增35万多两。1906和1907年的情况大体也同样。也就是说,或许招商局是宁肯借债也要对外投资,或许就是经营者别有某种意图在内,否则很难解释这种现象。
另外,从招商局的资产[6]总计栏目看,很明显,这26年中其资产总额是呈持续的上升趋势,从1886年的500多万两递增到1911年的900多万两,净增400多万两。但在这同样的26年中,如前所述,招商局的船本却只增加微不足道的15.1万两。如拿船本在资产总额中所占的比重来看,1886年时船本242.4万两在资产534.9万余两中所占的比例为45.3%,到1911年时船本257.5万两在资产总额949.5万两中所占的比例仅为27.1%,显现出一种惊人的缩减。也就是说,招商局资产在不断递增的同时,轮船价值在招商局资产总额中所占的比例却持续下降。这对于招商局这样一家专业轮船运输公司来说,只能视为一种不正常的现象。如果再考虑到唐廷枢、徐润主持招商局时制定的《轮船招商局局规》第14条中有“本局专以轮船运漕载货取利,此外生意概不与闻,无论商总董司事人等均不准藉口营私任意侵挪”[7]的规定。盛宣怀1885年入主招商局时制定的《用人理财章程》双十条中也有“本局于轮船之外,不准分做别事”[8]的规定,唐、徐时除用煤的需要向煤矿投过资外,严格的执行了自己的规定,而盛宣怀时期却严重违反的状况,则合理的解释只能是:要么这是盛宣怀遮人眼目的障眼法,要么就是此后的社会环境和客观条件发生了变化,使得盛宣怀改变了初衷,从而做出了对他自己和招商局有利的选择。现在我们就沿着这条思路来观察和分析导致招商局对外大量投资的种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