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共财政建设报告:全国版(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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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公共财政建设指标体系:框架说明

1.1 指标体系的设计原则

1.1.1 指标体系设计的基本原则

中国当前的公共财政建设是在现阶段中国现实国情约束下进行的,以公共化为取向的财政制度变革和财政职能调整。刻画、判断、评价中国财政公共化进程的指标体系既要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可以准确地体现公共财政的基本特征;又必须有现实基础,能够充分反映中国作为处于经济转轨阶段的发展中大国的具体国情;而且还需要获得相关数据和技术手段的支持。因此,在设计指标体系的过程中,我们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互补性原则

互补性原则是综合评价理论中设计指标体系的重要原则。在每一门学科的理论研究中,基本上都存在着对同一问题或现象有不同解释的情况。也就是说,不同的研究者,对同一系统或现象,经常有不同的见解或观点,从而建立了许多不同的甚至矛盾的理论。互补性就是在综合评价时处理理论差异的基本原则。

狭义互补性模型最早是由丹麦著名学者、量子物理学创始人玻尔于1927年针对光的波粒二重性问题提出的,该模型认为,关于同一客观现象的相互矛盾、相互对立、得此失彼的两种认知理论,是相互补充、相互联系从而完整地解释该现象所必需的。

互补性原则说明公共财政理论研究中存在的种种争论,并不构成设计公共财政建设指标体系的障碍。相反,综合评价技术恰恰是通过对不同理论观点进行互补性分析来构建完整、全面的指标体系的。

2.动态化原则

公共财政是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主旨的制度安排,而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社会公共需要的具体内容和范围是发展变化的。中国的公共财政建设及其指标体系也应当是具有中国特色,随着经济社会进步而不断发展、演变的。

3.可持续性原则

要反映财政公共化的动态过程,指标体系应当在反映现实的基础上,具有前瞻性和可持续性。在具体指标及权重调整的前提下,我们希望指标体系的基本框架能够在较长的时期内保持稳定。

1.1.2 指标体系设计的技术原则

根据综合评价技术的要求,结合指标体系设计的基本原则,在具体指标的筛选过程中,我们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相关性

公共财政建设指标体系的中心任务是描述、判断、评价中国财政的公共化进程,而不是评价财政制度的运行状况及效率。因此,公共化程度的测度是指标体系的核心任务。基于这种认识,在选择具体指标时,我们着重筛选与公共化相关的指标,而不是面面俱到。

2.完整性

公共财政指标体系所涉及的指标应尽可能反映财政公共化进程的主要方面,避免重大遗漏。指标的完整性是对多系统、多层次综合评价的基本要求。

3.重要性

在相关性、完整性的基础上,应区分反映对象的重要程度来选择具体指标,对于那些特别关键和重要的特征应根据重要性原则进行详尽的测度和反映;对于那些必要但不太重要的指标则进行相对简略的测度。

4.独立性

选出的指标应尽可能相互独立,不同的指标要评价公共化进程的不同方面,避免重复评价。

5.精确性

所选指标在评价内容的度量上要具有精确性,客观指标的定义要准确,数据来源要可靠。主观性指标的取得要符合综合评价技术的要求,评价方法科学。

6.可比性

可比性原则首先是指所有评价对象的各评价因素或指标的数据信息必须是可比的。为此,要求数据的来源、计算方法、统计口径、时间等方面具有一致性。

可比性原则还包括选择评价因素时,应选择评价对象之间在该因素方面具有差异性的指标。无差异性的评价因素对不同评价对象来讲,不具有可比性。

7.经济性

指标的选取要考虑现实条件及可操作性,数据的获得应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在满足评价目标的前提下要减少指标之间的信息重复,选定的指标应包含尽可能大的信息量。

8.客观性

客观性是指在选择指标时,应充分考虑指标的可监控性,尽可能减少人为因素和主观判断对指标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