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社会工程哲学的研究对象
社会工程活动是人类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活动方式。这种活动方式不但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且集中体现了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人类通过社会工程活动改变了人类自身,也改变了人与社会的关系,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物质生活条件和基础保障,而且在社会工程的活动中形成了一系列复杂的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网。因此,我们在分析、研究人与自然的关系的同时,也要分析、研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这种考察方法不是没有前提的。它从现实的前提出发,它一刻也不离开这种前提。它的前提是人,但不是处在某种虚幻的离群索居和固定不变状态中的人,而是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历史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人。”[1]显然,从现实的人出发是人类诸多学问中的基本出发点。
人的问题,是一个既涉及人的理性,更关乎人的情感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在人类认识史上,自从苏格拉底第一次提出“认识你自己”以后,人类对“自己”的探索、研究就一直没有停止过。对“人”的问题的认识,可以说是人类认识论的一个重要转向和永恒的指向。对“人”的问题的不同认识,大概涉及历史观的转向甚至变革,所以这个问题确实比较复杂。诸如“自然人”“社会人”“抽象人”“具体人”等等,不一而足。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可能对“人”的问题的认识,不仅是一个理论、学术问题,而且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甚至被人联想成对马克思主义的态度问题。
第一,哲学要关注人、关心人、研究人、讨论人、追问人,这是哲学研究乃至一切研究的最高境界。如果哲学不关心人,远离人,把人从哲学理论中“边缘化”了,那么哲学理论必然被人所“边缘化”,哲学必然走向贫困和寂寞。
第二,哲学要关注人、关心人、研究人、讨论人、追问人,但其研究视角与其他学科的研究却有着重要区别。哲学主要是从“改造世界”的层面对“人”进行哲学思索。整个近代哲学始终在思维与存在、主观与客观、主体与客体的二元对立中寻求思想的客观性、真实性,因而始终是在认识论意义上回答作为哲学基本问题的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这大概表明近代哲学对思维与存在关系的认知存在一个缺陷,这就是离开人的实践活动及其历史发展去回答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
第三,哲学要关注人、关心人、研究人、讨论人、追问人,但哲学研究的出发点或者哲学研究的方法应当是对人的“联系”、人的“关系”的思考。哲学基本问题所蕴涵的全部矛盾关系都深深植根于人类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活动中。因此,哲学只有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出发,达到对哲学基本问题的实践论理解,才能正确理解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才能远离“形而上学”,实现哲学研究的实践论转向。但是,必须指出的是,实现实践转向以后的哲学研究的出发点仍然是“人”。
作为社会工程哲学的逻辑起点,我们对“人”应当如何理解或解释呢?
第一,在社会工程哲学视野中,人,首先直观地表现为一个个感性实体的存在。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与其他自然的关系。”[2]社会工程哲学作为实践的哲学、活动的哲学,它把人首先理解为实存或实体,而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从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去思考人的存在和人的世界,是理解现实的人的首要的、基本的前提。
第二,在社会工程哲学视野中,人在其现实性上又表现为一种历史性存在。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提出:“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3]然而,现实的人不是处在某种幻想的与世隔绝、离群索居状态的人,而是处于一定条件下进行的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发展过程中的人。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提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4]人“实际上是属于一定的社会形式的”。社会性是人的根本属性,“社会”是人的存在形式。社会的、现实的人是历史性的存在。马克思说:“人们越往前追溯历史,个人,也就是进行生产的个人,就显得越不独立,越从属于一个更大的整体。”“人是最名副其实的社会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社会动物。”[5]他们的历史活动总是决定于在他们以前已经存在、不是由他们创立而是由前一代人创立的历史条件。因此,人们的历史活动并不是“随心所欲”的,人们的历史活动的结果表现为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发展规律。人作为“人类历史的经常的产物和结果”,获得了创造历史的现实条件和现实力量,并凭借这种现实条件和现实力量去改变自己和自己的生存环境,实现社会历史的进步,为自己的下一代创造新的历史条件。
第三,在社会工程哲学视野中,人作为自然性、社会性和历史性的统一体,又表明一种独特的矛盾性的存在:人类作为物质世界链条上的特定环节,是自在的或自然的存在;人类作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主体,又是自为的或自觉的存在;人类作为自在存在与自为存在的统一是自在自为的存在,即作为物质世界中达到自我认识和自我改造的能动性主体而存在。作为自在的或自然的存在,人类统一于物质世界,物质世界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据;作为自为的或自觉的存在,人类又创造属于人的世界,人是自己生存和发展的根据;作为自在自为的存在,人既服从于自然的规律又实现自己的目的,并以自己的历史性活动而构成思维与存在、主观与客观、主体与客体、目的性与规律性、人的尺度与物的尺度的统一。
第四,在社会工程哲学视野中,作为一个矛盾性的存在物,人具有极强的自为性。人类的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实践是人类的生存方式和发展方式。实践既造成了人类自身存在的自然性与社会性、自在性与自为性的二重性,又把世界分化为自在的世界与自为的世界、自然的世界与属人的世界。人的存在和人的世界,都需要从人的实践的存在方式去理解。人类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首先是在自己的生产劳动中,把自身提升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主体,从而把整个自然界(包括人自身的自然)变成认识和改造的对象即客体。这样,实践活动就否定了自然而然的世界的单纯的自在性,使之变成“人化了的自然”和“属人的自然”,变成人的实践活动所造成的人的文化世界。由此便形成了现实世界的二重化,即自在世界与自为世界、自然世界与属人世界、客观世界与主观世界的分裂与对立。所谓现实世界的“二重化”,即人类的实践活动使自然而然的世界具有了二重属性:一方面,无论是实践的主体(从事实践活动的人)和实践的客体(包括人及其思维在内的全部实践对象),还是实践活动中沟通主体与客体的所有中介(首先是物质性的劳动工具),在“本原”的意义上,都是自然的存在,都属于自然世界;另一方面,实践活动的主体、客体及其中介,在现实性上,又都是人类自己实践活动的产物和结果,都属于人类自己所创造的属人的世界、文化的世界。对于人类来说,世界就不是一个自在的、没有“关系”的世界,而是一个自为的、与人发生种种“关系”的世界。
具体地说,在人的社会性和历史性的实践活动中,一方面,人作为自然的产物和自然世界中的存在,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面向客观世界,以客观世界为转移,以客观世界来规定自己的活动;另一方面,实践活动的本质又在于世界不会主动地满足人的需要,人必须以自己的行动来改变世界,从而使世界满足自己的需要。人为自己绘制自己所要求的客观世界的图景,并通过对象化的实践活动改变外部现实,使世界变成人类的理想的现实。人类自身的这些矛盾性,既是人与世界关系形成和调整(改造)的内在动力,也是生成新的矛盾和悖论的总根源。
特别耐人寻味的是,在社会工程哲学视野中,人不仅以生命活动的方式存在,而且意识到自己的生命活动,并且根据自己的意志和意识进行生命创新活动。这样,人的生命活动就成为实现人的目的性要求的活动,把自己的目的性要求变成人所希望的现实的活动,让世界满足自己的需要的活动。正因为如此,人的生命活动就不再是纯粹适应自然以维持自身存在的生存方式,而是改变自然以创造人的世界的生活方式。
社会工程哲学就是从“人”出发,把“人”——自然性和社会性、现实性和历史性、主体性和客体性、目的性和规律性等的统一——这样一个复杂的矛盾体打开,把“人”的关系、人的社会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的“灰箱”打开,创立社会工程哲学的基本范畴,然后进行逻辑推演和哲学论证,构建社会工程哲学思想体系。换言之,社会工程哲学就是在当今社会工业化、城镇化、国际化的背景下,在构建“和谐世界”的伟大实践探索中,把人当成手段与目的的统一,当成主体与客体的统一,当成人与社会的统一,即“人即人的社会”或“人的世界”。社会工程哲学把人作为研究的逻辑起点,主要是从人的现实存在出发,从人的现实需要出发,从人的全面发展出发。“人”在社会工程哲学中是“丰富”的、具体的,“人”在社会工程哲学的逻辑起点地位是基础性的、前提性的。
在社会工程哲学视野中,公开声明把人的问题作为研究的出发点和中心问题,就是关注人的本质、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等问题;从人的角度出发,解构“人”——自然性和社会性、现实性和历史性、主体性和客体性、目的性和规律性等的矛盾统一体。把人从现实的人抽离出来,进行逻辑推演和系统论证,构建关乎人的大系统、大工程。换句话说,就是在当今社会快速发展、科技手段日新月异、各种危机络绎不绝的背景下,构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和谐世界是当务之急的时代课题。把人作为社会工程哲学研究的逻辑起点,主要是从人的现实存在出发,从人的现实需要出发,从人的全面发展出发,反思人与社会世界的关系。
社会工程以人为出发点,对社会世界进行观察和反思。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是以生产力发展为基础的各种生产关系的总和以及确立于其上的上层建筑体系。从实际角度来看,社会的具体形态包括一系列制度、体制、法律、政策和规范。这些事物是社会中的人建立起来的,也是被社会中的人所打破的。社会新形式的建立,需要对社会世界进行有计划的设计,也就是构建蓝图,修改制度、体制、政策等,重新调整社会结构和社会秩序,这也是一种社会工程。
社会是人类工程活动的产物。正如马克思所说:“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6]马克思还认为:“整个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的生成过程。”[7]可以说,社会有机体也是人类社会的产物。作为唯物史观的创立者,马克思极其深刻地意识到“社会”对于“历史科学”的奠基作用,并认为,任何历史事件,都必须从历史本身中寻找它的动力,最终都必须从社会经济中寻找动力,即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重要原因。社会不仅是人类实践活动的基本空间,而且是历史运动的真实主体。因此,只有具体地、历史地认识社会,清晰地界定“社会”概念,人类才能真实地认识自身及其历史。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把社会的概念推及生活层面,在生产劳动的个人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层面上界定社会的概念,并批判现实生活中形成的异己力量的存在。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之后,随着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深入,马克思开始逐渐试图从人对物质生活资料的依赖关系中推出人与人之间的必然关系。他认为,社会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是一个具体的历史范畴。“社会不是由个人构成而是这些个人彼此发生的那些联系和关系的总和。”[8]
对于社会关系的总和,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层面去理解:第一,人类创造的工程活动满足了社会发展的物质条件。在现代社会中,人们的工程活动同真正客观自然的关系,已经被人们自己构建起来的第二自然所隔离,也使人类的工程活动在一定程度上相对独立于第一自然。第二,人们通过工程活动建构一系列符号、信息,形成各自的社会制度、体制。第三,人们通过工程活动直接渗透到人们的内心世界,影响自己的价值观。这三者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人类实践——工程活动——的前提、内容和体系。
社会是一个起源于物质生产过程的具体历史范畴,人们在进行物质资料生产的同时,也生产着他们之间的社会关系,这些“生产关系总和起来就构成了所谓的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的社会,并且是构成了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9]。所以,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社会本身就是人类工程活动的产物。准确地讲,社会本身就是人工物,是人们创造、创新、生产、制造的产物,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马克思语)。不生产、不创造,就不会有“社会”这个宇宙中的“产物”。因此,我们可以说,社会本身就是工程的结果,是人们通过工程而适应和制造的人工物。换言之,社会的生成过程是“工程”,社会的进步过程是“工程”,社会的改造过程是“工程”。如果社会是一个有机体,如果社会是一个“关系网”,那么创新这个“有机体”,改造这个“关系网”的活动就是社会工程。正如霍布斯所言:“我们能知道其原因和结果的物体,都是哲学要加以研究的课题。”
实际上,人与社会世界是浑然一体不可分的。但是,为了研究和表达问题的方便,我们还是在认识论上作一假设,采取主客两分法,对人和社会世界作一区分。这种区分的基础是唯物史观。
马克思关于“研究的前提是人”“从事实际活动的人”的重要理论,是我们构建社会工程哲学逻辑起点的重要方法论根据。这一重要理论启示我们,要深入思考21世纪以来人与世界的关系,即“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和“人与自身”的关系。社会工程哲学与自然工程哲学(工程哲学)不同,其中主要之点首先在于研究对象的不同,即社会工程哲学重点研究人与社会的关系,而不是研究人与自然的关系,更不是研究人与思维的关系。还需要说明的是,社会工程哲学并不是一般地研究人与社会的所有关系,如认识关系、价值关系等,而是研究人与社会的实践、构建、改造、协调关系。当然,在重点研究人与社会的实践关系的同时,可能要涉及人与社会的认识关系和价值关系。
如果说人的本质问题应当包括人和自然的关系、人和社会的关系以及人和思维的关系,那么人和社会的关系便处于其他两种关系的中间位置。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以前的近代哲学始终未能科学地阐明人和社会的关系。哲学家们要么把人和社会的关系归结为人和自然的关系,要么把人和社会的关系归结为人和思维的关系,要么直接从人和自然的关系跳到人和思维的关系。马克思关于人的学说,批判地吸取了近代哲学中有价值的观点,摒弃了错误的成分,才科学地阐述了人和社会的关系。
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哲学把人的本质归结为自然本质,在说明人和社会的关系时,却跳到了另一个极端,即用理性、意志来说明社会。例如,在爱尔维修那里,首先从人的肉体感受性出发,认为人具有感觉特性,一切观念和心理都从感觉得来,刚出生的人在没有获得感觉之前,心灵是一块白板,所以人的智力天然平等。后来人的差别是由教育造成的,因此教育万能。教育包括多方面的因素,所有因素统称环境,所以环境决定人。环境中最重要的是国家法律,环境决定人也就是法律决定人。法律的好坏决定于立法者的理性,只有天才的立法者才能制定完善的法律。理性是天才的人的理性,理性决定法律就是人决定法律,法律决定环境就是人决定环境,这种貌似合乎逻辑的论证,实际上使人和社会关系的讨论陷入了环境决定人和人决定环境的恶性循环。当爱尔维修从感受性说明人的本质时,他把人的本质归结为自然本性,由此导致环境决定人;当他用天才的理性说明法律时,便把人的本质归结为理性,由此导致人决定环境。应当说,爱尔维修在论述人和社会的关系问题时没有给出科学的结论,但毕竟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开端。
在德国古典哲学中,充分论述人的社会性的哲学家是黑格尔。黑格尔的“精神哲学”,充分展示了人类社会的各个方面。它不仅是关于绝对精神人类意识的学说,而且是关于人们的联系与关系的不同形态,以及人类精神活动的不同形态的学说。在哲学的主观精神阶段,黑格尔阐述了人的意识和人格;在哲学的客观精神阶段,黑格尔阐述了权力、道德、伦理,其中包括家庭、市民社会、国家和世界历史;在哲学的绝对精神阶段,黑格尔又阐述了艺术、宗教和哲学。黑格尔社会观点的内容是现实的,包含了现实社会的各个方面;但它的形式却是唯心的,因为这一切不仅是绝对观念的表现,而且服从于绝对观念自我意识的需要。
对爱尔维修的社会理论,黑格尔充分发挥了其理性决定环境的一面,费尔巴哈又充分发挥了其环境决定理性的一面。费尔巴哈并不是没有注意到人的社会性,而是不理解人的社会性。他说:“孤立的,个别的人,不管是作为道德实体或作为思维实体,都未具有人的本质。人的本质只是包含在团体之中,包含在人与人的统一之中,但是这个统一只是建立在‘自我’和‘你’的区别的实在性上面的。”[10]费氏认为,团体、人和人的统一,就是人的社会性。而社会性即“类”,“完全和动植物一样,人也是一种自然的生物”。
黑格尔只是把社会和思维联系起来,不能正确说明社会;费尔巴哈只是把社会和自然联系起来,同样不能正确说明社会。因为如果把社会仅仅视为个体之间的互相帮助和互相协作的话,那么许多动物的群也是社会。人的社会和动物的社会是有联系的。恩格斯说:“人,一切动物中最社会化的动物,显然不可能从一种非社会化的最近的祖先发展而来。”[11]但人的社会和动物的社会根本不同,这种根本区别不在于和自然的联系方面,而在于动物的共同协作是无意识的本能,只有人才能“清楚地意识到这种共同协作的好处”。“人离开狭义的动物愈远,就愈是有意识地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可见,为了正确理解社会,就必须使社会和自然、思维这“三界”共时,而且每一“界”都应当分别体现“三界”的统一,才能得出科学的结论。
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人和社会的关系,可以视为揭示人的本质的重要方面。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2]在这里,既要从个人出发去理解一切社会关系,又要从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来理解个人。这就是正确阐述人和社会的关系的两个方面,也只有从这两个方面的结合中去揭示人的本质。
当我们阐述人和自然的关系时,是从自然出发的;当我们阐述人和社会的关系时,则是从人和自然的关系出发的。也就是说,任何人与人之间的最初、最简单的关系,都是他们之间的自然关系。马克思指出:“人和人的直接的、自然的、必然的关系,也就是这种男女关系。在这个自然的族类关系中,人和自然的关系直接就是任何人的关系,而人和人的关系直接就是人和自然的关系,就是人和他自己的自然的规定。所以,在这个关系中,人的本质在何种程度上对人来说成了自然,或者自然在何种程度上具有了人的本质,却被感性地显示出来,还原成一个显然可见的事实。所以人们可以从这个关系出发来判断人类的整个发展水平。”[13]可见,人和人的这种直接的、简单的关系,既是人和自然的关系与人和人的关系的连接点,又是整个人类社会的细胞形态,社会生活的组织形式由此发展而来,社会形态的丰富内容,包括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伦理道德观念等也都反映在其中。
从社会生活的组织和存在形式方面来说,人与人的这种男女关系发展为家庭,由家庭而至村落、氏族、部落、民族、国家、世界。从社会形态的内容方面来说,男女之间的分工已经是最简单的生产关系,由分工而至占有财富、私有制、阶级、政党、政治、法律以及在此之上的政治法律思想、哲学、宗教、道德、艺术等社会意识,从而展现出人类社会的各个方面。
在马克思的视野中,“由于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以及他们求得满足的方式,把他们联系起来(两性关系、交换、分工),所以他们必然要发生相互关系”[14]。人们之间的各种相互关系构成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任何个人都处在社会关系之中,因此个人只能是社会中的个人。只有存在于社会关系中的人,从事现实活动的人,才是真实存在的人。
在马克思的视野中,人是社会的生物,人的生活的一切表现,都是社会生活的表现,脱离一定的社会关系而绝对独立的个人或个人的活动都是不存在的。人的有些活动,在其直接的表现形式上是个人的活动,但本质上却仍然是社会活动。只要是人所从事的活动,他的活动材料,甚至进行思维时借以活动的语言本身,都是作为社会的产物而提供的。个人活动的目的,不论他是否意识到,总是带有社会的性质。人的社会性,绝不是一种简单的关系,不能把社会性仅仅归结为某一方面,而应将人的本质看成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在这一切社会关系中,人的本质首先由生产关系所造成。个人和社会的关系也首先在生产中、分配中表现出来。在社会生活中,个人和国家的关系、个人和民族的关系、个人和家庭的关系、个人和教育的关系、个人和朋友的关系、个人和各种信仰及思想精神的关系等都是社会关系。
在人的社会关系中,有些内容是各种社会形态所共有的,有些内容则是某一社会形态或社会发展的某一阶段所特有的。无论是哪一方面的内容,在不同的历史时代,又有其具体的特点。也就是说,从事实际活动的人的本质,总是带着一定的历史时代的烙印。因此,在分析人的本质时,既要从其经济水平、政治态度、文化背景方面去考察,又要从社会地位中去考察,更要注意这些方面的不同时代的历史特征。这种情况决定了各个不同的社会制度下的人,具有不同的信仰、理念、追求和命运。
人和社会的关系表明,人是人和社会的统一。这里的社会是现实社会,即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统一的社会形态;这里的人是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的人,即从事实际活动的人。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社会关系的含义是指许多个人的合作。”这里说的也就是人和社会的统一。
在考察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社会的关系之后,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我们才发现:人也具有‘意识’,就是说,在考察人的本质问题时,人与意识(精神、思维)的关系是比人与自然(物质)和人与社会更高的范畴。因为‘精神’从一开始就很倒霉,注定要受物质的‘纠缠’……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而且只要人们还存在着,它就仍然是这种产物。”[15]所以,为了阐明人的本质,我们还必须进一步在思维中考察人。
社会工程哲学就是在思维中把握“人与社会世界”的关系,把握“人与社会世界关系”的实践方面。例如,人对社会世界的改造何以可能?人对社会世界的改造何以必要?人对社会世界的改造方式、手段、途径是什么?人对社会世界的改造与人对自然世界的改造是什么关系?人对社会世界改造的依据是什么?人对社会世界的改造本身有没有规律性?人对社会世界改造的根本动机、动力、目的何在?人对社会世界除了改造之外,还有没有依靠、适应的关系?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