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程哲学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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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生成与建构

当我们研究社会工程如何发展、如何协调、如何改善以及如何实践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关系的时候,社会工程的体制、机制、规律就已经在我们头脑当中显现,并理所当然地被我们拿来作为实践的方式和手段。

社会工程不是“感觉”的产物,而是社会主体人通过一种特殊的“实践活动”生成和建构的产物。一部人类发展的历史,既是社会实践活动改造社会的历史,也是社会关系演变的历史。社会工程作为社会主体人有意识或无意识的实践活动,在其研究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规律和自然界的客观规律的同时,探讨社会工程的“生成和建构”,既为挖掘社会工程的本质奠定基础,又为追求社会和谐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一 “生成与建构”的本质特征

在社会世界的历史演进中,人类的实践活动推动社会发展,使社会世界发生了从无到有的变化。整个过程通过人类的实践活动推动了社会的发展。马克思认为:“周围的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其中每一代都立足于前一代所达到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前一代的工业和交往,并随着需要的改变而改变它的社会制度。”[1]历史的发展是人类实践活动的产物,也是历史客观规律与人的主观意识相结合的产物。

对于社会世界的发展史,我们可以描述为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再到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对于人类社会的变化我们不妨这样认为,从石器时代到铜器时代、铁器时代,再到蒸汽时代、电气时代和信息时代,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人类认识世界方式正在发生变化,社会实践能力正在逐步提高。当人类社会在其历史条件与时下政治、经济、文化、科学发展达到了相统一的水平,人类社会的活动就表现出既定性和历史性的统一,即出现人类社会必须面对的历史现实。

马克思认为:“人们之所以有历史,是因为他们必须生产自己的生活,而且必须用一定的方式来进行。”[2]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人对社会世界的把握必须通过实践的方式满足人类生存,且通过有目的的实践活动,才能实现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所说的“人终于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主人,从而也就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成为自身的主人”的设想过程。也就是说,实践是人类有目的地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式。

对于建构,我们可以理解为一种旧结构到新结构的转变,即通过人类有目的的实践活动而改变社会本质的活动过程。换句话说,是从初级到高级的变化过程,也是事物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协调、改造、完善的发展过程。李伯聪认为,建构在社会世界改造过程中的作用关键在于能够“把‘原有结构’改变、改建为具有‘新功能’的‘新结构’”[3]。也就是通过人们自觉的、有选择的、有目的的实践活动摆脱依附自然的天然状态,通过合目的与合规律的实践活动,不断协调社会关系,调整社会结构,建构社会世界。波普尔认为,人类的社会建构活动,有些是由技术师或工程师“有意识地设计出来的”。毋庸讳言,建构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进行协调、改造、设计、规划的实践过程。

马克思认为:“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但是它能缩短和减轻分娩的痛苦。”[4]社会的发展既是无法改变的生成过程,又是可以改变的建构过程;既是社会关系的演进和人的本质的演进相耦合的过程,又是人类社会不断发生变化的过程。

二 社会工程的“生成与建构”

社会工程作为人的活动,表现为实践性,且不是人类随心所欲的活动。通过实践活动推动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有序前进,探讨社会工程的“生成与建构”,是时代发展的需要,也是人类社会追求和谐的生存需要。

首先,从社会工程的逻辑起点来看,人作为社会世界存在的前提“正是在其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实践活动中通过获得性遗传而逐步提升或丰富的,而我们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谈论主体的生存和生成史,把整个人类历史理解为人的生成和发展的历史的”[5]。换句话说,我们可以将社会主体人视为与社会发展同步的与时俱进的不断生成的实存。“人不是一种‘现成’的东西,而只是一种‘生成’的东西。离开了人的‘生成性’,人就不复为人。”[6]在人类历史上,思想、学术的演变确实有其自身的规律,但这种规律归根到底是自发生成还是人为构建的统一,与时代和社会变迁在社会发展领域的集中反映密切相关。黑格尔曾指出:“每个人都是他那个时代的产物。哲学也是这样,它是被把握在思想中的它的时代。”[7]实际上,全部哲学社会科学都是时代所孕育的产物。因此,我们要从社会工程的逻辑起点来看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是如何演化的。

自从人类诞生之日起,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就已经存在,人类社会作为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人类的发展演化的历史就是自然界发展演化的过程。自然界的各种因素和人之间形成一种自发的纯天然的关系,被称为具有盲目性的第一层关系。而人类通过劳动的手段,不断获取更多符合人类发展的自然资源,在发展人类社会的同时,与自然界形成被改造的、人工化的自然环境,即具有人工自然观属性的第二层关系。在人与自然相互影响的情况下,人类社会通过劳动手段逐渐改变了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形成以自然界为基础的人类发展的社会形态。在马克思眼中,“生成的过程”就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在社会发展史中蕴涵着丰富的人与自然的发展史。

其次,从社会工程的内在规律来看,社会世界的具体事物、具体关系的实践活动反映了人与社会交往过程的内在本质。也就是说,把握社会工程的内在规律关键在于把握人与社会世界合作的内在机制和发展规律。“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胞胎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8]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主体的能动作用决定了社会形态更替的统一性与多样性,历史发展的必然性与主体的选择性、前进性与曲折性。因此,历史的发展是有一般规律的。“人们的历史活动并不是‘随心所欲’的,人们的历史活动的结果表现为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发展规律。人作为‘人类历史的经常的产物和结果’,他获得了创造历史的现实条件和现实力量,并凭借这种现实条件和现实力量去改变自己和自己的生存环境,实现社会历史的进步,为自己的下一代创造新的历史条件。”[9]

社会工程是在人主观意识参与下的工程化、社会化、人工化的有目的的实践活动。当然,在社会工程中思考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其实就是在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世界中思考关系的建构问题。人与自然之间的发展规律可以被视为自然界各要素之间与人的盲目交互关系,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随着自然科学的发展和人类自身的发展,人们对自然规律的认识也逐步深入。但是,无论人类如何进步,对于自然规律也只能认识,而不能任意改变、创造和消灭。恩格斯指出:“在自然界中(如果我们把人对自然界的反作用撇开不谈)全是没有意识的、盲目的动力,这些动力彼此发生作用,而一般规律就表现在这些动力的相互作用中……相反,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恰恰是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自觉的意图,没有预期的目的的。”[10]也就是说,在社会领域中,人与社会交往的实践活动形成的社会规律具有目的性。马克思认为:“生产关系总和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的关系,构成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而其中每一个生产关系的总和同时又标志着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一个特殊阶段。”[11]无论是人与自然的关系还是人与社会的关系,都是在不断地交往和认识中生成和建构起来的。

社会工程作为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交往的载体,揭示了人与自然之间的自然规律和人与社会之间的社会规律。在人与自然之间形成的密切联系和规律性关系,是人与自然在交往过程表现出来的具体的规律性,也是人们越来越熟悉自然界的发生、发展和变化,避免与自然界发生正面的交锋的客观反映。当人们对自然界的认识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就可以更加有效地利用自然资源实现人类自身的发展。促进人类社会的进步不仅仅通过认识自然规律,还需要对社会规律的认识、研究和探索。在人与社会的交往过程中逐渐形成适合人与人、人与社会交往的体制、机制和方式,通过人类的实践活动改变人与社会、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马克思认为,社会运动的主体是人,人们总是按照自己设定的目标从事社会运动的,任何历史规律的实现都离不开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人的实践活动就是社会规律的现实表现,人与社会的生活本质是社会规律赖以生存的载体和发挥作用的场所。全部的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反过来说,就是社会规律是在人的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它是“人们自己的社会行动的规律”。

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自然界的发展都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性,这是人类社会史与自然史的相同之处。同时也说明,社会规律和自然规律具有共同的本质,即具有客观性。然而,社会发展规律与自然发展规律也有不同的一面,表现在规律特征上的不同。自然界发展的规律一般都是由自然界各种力量盲目相互作用而成,是自发性地起作用;而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是伴随人类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而形成的。我们可以看到,社会规律离不开人的实践活动,在人的意识的支配下,社会规律对人的社会生活起到相应的指导作用。

再次,从社会工程的制度形式来看,我们可以看出,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天然的、盲目的、自觉的,而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则是通过人类活动实现的,具有人工性、目的性、主动性。在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中,表现最显著的则是人类生存的制度生成和演化的历史,以及建构有助于人类生活、生存和谐的制度与机制。制度是规范人类行为、有效组织实践活动的工具和手段,也是解决人类所面临的合作问题、创造有效组织运行的必要条件。关于制度的生成和构建,在亚当·斯密看来表现为一种演化生成论。斯密认为,人在实践活动中的目的在于能够把生产物的价值实现到最大。也就是说,在其任何场所,都能够在一只无影手的庇护下,实现最终的目标。我们是否可以把亚当·斯密表述中的“一只手”认为是制度呢?笔者认为可以这样理解。

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通过制度这只无形的手和有形的表现形式,共同规划、统筹、协调、改造人与社会关系的过程。制度作为人与自然关系演化的结果,也是人与社会关系演化的结果。作为协调人与社会关系的中介,制度不仅调整了社会生产力与社会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而且把握了社会生产力和社会生产关系之间矛盾运动的变化规律。作为人与社会关系自发生成和演化的制度,是社会个体在社会交往过程中相互之间长期博弈而逐步形成的,它们是用来约束彼此行为的共同规则或规范,理应被视为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的“一只手”。

对于制度,我们可以将其视为人类社会从自然人向社会人过渡的产物。制度在人类社会的演化过程中被视为多次博弈的过程,无论是自然生成还是人为构建,都离不开人类的实践活动和发展历程。

最后,从社会工程的目的特征来看,社会和谐不仅是人类社会理所当然自发生成的理想信念,还是人类有目的地建构人类社会体系的实践过程。马克思认为:“历史的全部运动,既是这种共产主义的现实的产生活动即它的经验存在的诞生活动,同时,对它的能思维的意识说来,又是它的被理解到和被认识到的生成运动。”[12]也就是说,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就是人类历史生成和建构的过程,也是社会主体人的劳动过程。“因为在社会主义的人看来,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过程。”[13]社会工程作为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在当代的表现形式,“是社会主体以社会理论为理论基础,以社会技术为中介,适应、改造、调整社会关系,建构社会体制的实践过程”[14]。社会工程的目的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创造一个新的社会体制,建构一个理想的和谐社会。人们从事的实践活动总是具有目的指向性,而其实施,可以被视为通过人与社会关系的生成和演化,调整人与社会之间的不和谐因素,以及改善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追求社会世界和谐的实践活动过程。

正如波普尔所说:“自然工程的主要任务是设计机器和改造、维护机器一样,渐进社会工程的任务是设计各种社会建构以及改造和运用已有的社会建构。”[15]那么,社会工程的主要任务则是通过社会技术协调社会运行,改造社会世界,调整与改进实践活动,逐步走向和谐。长期以来,对于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们关注最多的是实践活动,强调过程中事物的改变;而社会工程的实践过程关注的是建构,即一种有目的地改变旧的社会世界形态的活动过程。基于对社会工程活动的理解,我们可以说社会工程的建构过程是人们在把握社会规律的基础上,通过对象规划、设计、构思出社会蓝图,再通过过程、环节设计将理想蓝图转化为现实的既合规律又合目的的实践创造过程。人们在把握事物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形成新的设想,并通过具体的实施过程,将其转化为合目的性、合规律性的实践过程。这种建构性的特点是通过具体的过程设计,把理念转化为具体的规划,使目标更加具体化、明确化,运用新的社会关系代替旧的社会关系,推动社会良性运行,不断满足人的需求。

三 结论

人与社会关系的和谐是通过具有目的指向性的实践过程完成的,也是由社会工作决策者设计完成的,他们通过对人类活动的分析、综合、对比、研究,探讨如何发展人类社会,如何形成更加和谐的社会世界,如何调整社会关系以满足人类的发展。但事实上,他们可能没有认识到,一些经由自发生成性而产生出来的制度在该制度产生的那一瞬间,可能也是人为构建的结果,因此也是设计出来的。所以,在社会世界中哪些制度是设计的,哪些制度是自发创生的,哪些又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是难以区分的。因此,我们难以具体地讲,人与社会的关系在自然演化和社会演进过程中是自发生成的,还是人为构建的结果。无论是生成还是构建都是社会世界继续前进的动力。社会世界正是从无到有,从人的无为到自觉,从天然自然到主观设想的实践活动过程中发展起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