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雅典民主政治
雅典民主政治的确立有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这个我也不打算讲了,因为考虑到时间的问题。稍微要提及一下的就是雅典民主政治建立的背景,这个背景是整个希腊城邦世界演进的一部分。从古风时代开始,希腊人就建立其成百上千个大大小小的城邦。据学者估计,在古典希腊文明最盛期,总共有大约一千五百多个城邦。这些城邦共同的发展脉络就是它们逐渐走向民主化。所有的城邦,不仅仅是雅典城邦,不仅是那些实行民主制的城邦,还包括建立起其他政体诸如贵族政体或者寡头政体的城邦,都有着走向民主化的趋势。这就在于那时确立了公民权,这是希腊城邦体制的基础。然后在此基础上,界定了公民群体的范围。其民主性在于,公民可以在不同程度上直接参加城邦政治生活。不论实行民主制、贵族制还是寡头制的城邦,都设有公开讨论国家大事的公民大会,只不过有的城邦对不同政治活动的参与设有资格限制。所以说,只要是被纳入了公民这个共同体,就有资格参与政治。另外,在那个时候,民主制和贵族制或寡头制并不像我们今天这样对立。比如说实行贵族制的斯巴达和实行民主制的雅典,它们都有公民大会,也都有议事会。国家大事主要是在这两个机构中进行商讨和决策的,并不存在现代意义的国家元首和内阁制政府。所不同的是,民主雅典的议事会是以民主方式组成的,而且最高决策权不在议事会,而在全体公民有权参加的公民大会。而斯巴达虽然也召开公民大会,公民大会也对国家大事进行投票决策,但是其成员终身任职的贵族议事会即长老会议(Gerousia)可以推翻公民大会的决议,就是说最高权力不在公民大会而在贵族议事会。因为这样的区别,雅典就是民主制,而斯巴达则是贵族制。由此可以看出那时的贵族制和民主制,并不是像我们今天的观念中那样对立。但是雅典的民主制,在我看来确实是革命性的。之所以是“革命性的”,我们后面会讲到,因为它与之前的以及之后的政治理念都是完全不一样的。这是对于历史背景的简单交代。
在民主制确立的过程中,有几个关键的环节,需要在这里提出来。公元前594年梭伦的立法对于雅典民主政治而言,一个很重要的后果是确立了雅典的公民权。首先,梭伦立法中界定了哪些人是公民,保障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梭伦把公民分为四个等级,虽然其中最贫穷的第四等级不能担任官职,但他们有公民权,这就保障了第四等级也有参加公民大会的政治权利。其次,梭伦立法建立起陪审法庭的制度,它在后来的民主政治中起到非常大的作用。再次,还有一个革命性的措施就是确立了第三次起诉权,这在法律史上是革命性的。“第三次起诉权”是指任何公民都可以代表受害人提起诉讼,而此前只有受害人或其家属才能提起控诉。这也就是现代公诉人制度的起源。我们现在的制度里,检察院代表国家权力对犯罪行为提起公诉,但雅典则不设专门的检察机关,将公诉权直接交给每一个公民。换言之,每一个雅典人都是检察官,都可以提起诉讼。因此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民主措施。之后到公元前508或507年,克里斯梯尼进行了进一步民主改革。有关于这次改革的具体内容,在此就不全面展开了,但需要强调改革的一些很重要方面。克里斯梯尼重新划分了雅典的行政区划,把雅典的领土划分成十个部落,又划分成30个“三一区”(即三分之一份的意思)。每个部落由三个“三一区”组成。但是这三个“三一区”却不是相邻的,它们是分隔开来的,其一在雅典城区,其二在沿海地区,其三在内陆地区。这些不相邻的部分就组成了一个部落,这看起来是很奇怪的行政区划方式。我们可以看图来了解(见图1)。“三一区”下面再有村社(demos)。雅典总共有139个村社,这是最基层的行政区划单位。
图1 克里斯梯尼的部落和三一区
那么克里斯梯尼为什么进行如此奇怪的“三一区”划分呢?其实我们很难确定其动机,因为他没有表达个人的出发点和愿望,我们无从晓得。但是就效果来说,我们还是可以推论出原因的。这样做的效果就是使得雅典城邦在行政上有个非常平等的基础,它与我们现在国家划分很不一样,比如说宁夏和江苏,同样是两个省级区划,可是二者却由于太不平衡而产生了很大的不同。然而克里斯梯尼把不相邻的地区合而为一,这就使得雅典的政治和经济基础比较平衡,我想这是划分“三一区”的最重要后果。克里斯梯尼还制定了很著名的“陶片放逐法”,对此我们在后面会讲到。他还建立了“五百人议事会”,这样雅典民主政治的机构就基本上建立了起来。公元前462/461年,一个名叫埃菲阿尔斯克斯的政治家继续改革,他剥夺了传统贵族议事会“战神山议事会”的政治权力,把它移交给公民大会,使得雅典公民大会获得了城邦的最高权力,至此雅典民主政治完全建立起来。所以说从梭伦改革之前这个民主化的过程就开始了,经过了一百多年的演进和发展,才最终形成了古典雅典比较完善的民主制度。以上是对雅典民主政治制度历史的简要陈述。
至于雅典民主政治的观念,它在古代文献中很少得到系统的阐述。我们能读到的一段著名阐述是伯里克利在公元前431年发表的国葬演说。每年一度,雅典城邦为在战争中牺牲的公民举行隆重的国葬,邀请一个最有声望的人来“致悼词”,以悼念和歌颂这些为国捐躯的战士。公元前431年即伯罗奔尼撒战争爆发的第一年,伯里克利应邀发表国葬演说,他说道:“我们的政体称为民主政体,因为权力不是在少数人手中,而是在多数人手中。在处理私人争端的时候,所有人都在法律面前平等……正如我们在政治生活中是自由和开放的,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的相互关系也是如此。”[2]在这段话中他实际上阐述了民主社会的三个重要原则,即民主、平等和自由。这也许是我们可以看到的对雅典民主政治意识形态最集中的表达,除此以外,类似的阐述却很少。
因此,我们需要更多地从制度角度来看雅典民主政治,因为制度也蕴含了相应的观念。首先,我们来看雅典民主政治的主要权力机构。第一个是公民大会。公民大会是一个全权机构,它有权制定法律,对整个城邦的所有重大事务进行投票表决,选举部分官员,同时也对重大的政治案件进行审判。因此,在雅典民主制中,完全没有分权以及权力制衡的观念。公民大会在立法、行政、司法方面都是最高权力机关。有资格参与公民大会的公民必须是年满20周岁的男性公民。女性虽然也有公民权,但只是名义上的,而不是实质上的。也就是说,女性不能参加任何政治活动。然而女性公民权还是很有必要的,因为按照雅典的规定,只有父母双方都是公民,子女才具有公民身份。如果有一方不是公民,那么子女就没有公民权,所以说女性公民权是为了维系男性城邦共同体,使得男性的城邦共同体可以延续下去。
公民大会开会是在一个称作Pnyx的山丘上面。正常情况下,每个月开四次会。雅典历法每年分10个月,因此一年公民大会正常开会40次。也就是说,每年至少有40次,全城邦的成年男性公民能够聚集在一起讨论和直接决定国家大事。无论是就频繁程度还是就参与的广泛度而言,在历史上都是罕见的。这与现在的民主政治很不一样。现在的所谓民主制,普通公民只不过是每四年、五年参加一次选举而已。选举过后就没有选民的事情了,普通公民并不能参与国家大事的决策。我们要问,是不是所有的男性公民都参与公民大会呢?其实不是这样的。对于实际的参加人数,并没有确切的数字记载。然而我们可以根据一些材料进行推断,经常参加公民大会的人数大概在6000到8000人左右,当然也不排除人数可能更多。雅典年满20周岁的成年男子数量,学界认可的数字是大约25000到40000人之间。在公元前5世纪伯罗奔尼撒战争爆发之前,人数最多的时候大概可以达到40000人。伯罗奔尼撒战争中牺牲了很多成年男子,到公元前4世纪大概还有20000多人。公民大会开会的时间通常为半天或一天。我们可以想象,六七千人在露天会场开会,事先需要很细致周密的安排,准备好议程,并严格按照议程议事。公民大会的议程和预案由“五百人议事会”准备,事先在市政广场上予以公布,以便公民了解将要讨论哪些事务,相应地有所准备。所谓预案,就是五百人议事会就一项议案先提出方案,供公民大会讨论。在讨论的过程中,任何公民都可以发言提出不同方案。辩论结束后公民大会举手表决,从不同方案中选出一种,即成为城邦的决策。从公元前4世纪初开始,实施向参加公民大会的公民发放津贴的措施。亚里士多德说,津贴是民主政治的标志。公民每参加一次公民大会,都会领到少量津贴,可确保一天的生计。我们将会看到,民主雅典广泛采用津贴制度,目的是为了保证最贫穷的公民也有条件参加政治活动。居住在雅典以外的人还有另一个参加公民大会的理由,他们来雅典开公民大会的同时,顺便还能赶集,因为雅典也是最热闹的集市所在地。在赶集的同时参加一下这个热闹的公民大会,还可以领到津贴,何乐而不为呢?阿里斯托芬喜剧中的一个人物曾说,他要赶快去参加公民大会,去晚了就领不到津贴了。这说明津贴也不是无限量发放的。很可能前面到的几千个人可以领到津贴,超过一定的人数,后面晚到的人也就拿不到了。大家看图片,这就是公民大会会场(见图2)。
图2 公民大会会场
大家可以看到会场上方(图右侧)有个演讲台,这是发言人站立的地方。我们还可以看到,现在希腊人也通过举办一些活动,来领略一下古代雅典城邦民主政治。从公元前6世纪到公元前4世纪晚期,会场被多次扩建,这表明参加公民大会的人数是不断增加的。这个会场也是我们推断实际参加公民大会的人数的一个依据。研究雅典民主政治的权威、丹麦学者汉森(M.H.Hansen)曾计算说,会场最多能容纳8000多人。不过后来也有学者计算出了不同的结果,认为能够容纳万人以上。
雅典民主政治的第二个重要机构是“五百人议事会”。雅典城邦并没有一个现代意义的政府,它没有一个国家元首,没有内阁或者类似国务院这样的机构。主持城邦日常事务的是五百人议事会。希腊城邦政治的基本构成是公民大会和议事会。通常实行贵族制的城邦,贵族议事会规模都很小,例如斯巴达的长老会议由30名终身任职的成员组成。但在民主雅典,议事会则有500名成员,故称“五百人议事会”。当然它不只是人数众多,其成员也采取民主方式遴选。其法是,每年以抽签的方式,从十个部落(这里的部落并非原始社会的血缘部落,而是当时希腊的行政组织)年满30岁的男性公民中分别选出50人,作为当年议事会成员。任期一年,不得连任。请大家注意这其中的三个要素:一是选拔采取的是“抽签”的方式,这意味着所有适龄公民都有完全平等的机会当选。我们谈到民主制,就会想到选举。但在希腊人看来,选举其实是贵族制或者精英政治的标志,而不是民主的。因为选举出来的人只能是最精英的,只有那些声名显赫的人物才有可能当选,普通老百姓是不可能当选的。那样权力就流向了精英群体。民主制的标志不是选举,而是抽签。就是说,不考虑教育背景、家庭背景、社会地位和身份的差异,让所有公民获得完全平等的政治权利和机会。民主本身就是要打破精英群体对权力的控制,把权力真正交到老百姓手中。大家比我更熟知米歇尔斯的寡头政治铁律,这在我们古代史学界也是有很多学者信奉的。比如研究罗马共和国晚期历史的著名学者罗纳德·赛姆在其名著《罗马革命》中,就用了米歇尔的寡头政治铁律,认为罗马的共和政体是寡头制。按照米歇尔斯的说法,现代民主制也摆脱不了寡头政治的铁律。在历史上确实几乎没有任何政治体制打破了这一铁律,但雅典民主制是个例外。这样说来,古希腊民主政治与现代民主制的区别就相当明显了。二是任期仅限一年,不能连任。这意味着要让最大多数的人都有机会直接参与其中,当然这也是雅典民主制的一个重要原则。所以亚里士多德说,“民主政治就是轮流做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其三,年龄的限制也是一个周密的安排。公民年满20岁即获得了参加公民大会的政治权利,但担任500人议事会成员和其他城邦官职都须满30岁。这是因为,公民没有受过正规的政治教育或者高等教育。公元前4世纪的哲学学校能够给予极少数公民某种形式的高等教育。除此以外,绝大部分公民的高等教育来自对城邦公共生活的参与。因此,20岁至30岁的时期可以说是公民接受政治教育的时期,到了30岁,公民具备了足够的政治参与经验,才可以担任城邦官职。
五百人议事会有个主席团,有点类似我们的人大常委会。主席团由每个部落的五十名成员轮流担任。雅典的市政历法一年分十个月,正好轮换一次。轮流的次序是临时抽签决定的,不是固定的。这是因为在某个季节总会有重大的事件和决策,如果次序是固定的,不同部落组成的主席团的政治影响力就会不同,因此用临时抽签决定轮流的方式。这个五十人的主席团也是政府的常设机构,其成员必须要全日值班。在五十人的主席团中还要抽签选举一人担任主席团主席,他的任期只有24小时,不能连任,第二天再抽签选举另一人担任主席。五百人议事会的职能和权力主要包括为公民大会准备议案和草案,召集和主持公民大会,管理城邦的日常事务,管理和监督官员。但是五百人议事会是没有任何决策权的。如果外国使节来访商讨外交事务,议事会要把使节带到公民大会,由外国使节在公民大会上做出申述后,再由公民大会决策。议事会的其他权限也很小。举个例子,它的罚款权限不能超过500德拉克马(古代希腊的主要货币单位),相当于一个普通家庭一年的收入。议事会成员每开会一天,即领取5欧布尔(1德拉克马=6欧布尔)津贴,要比参加公民大会略高。这也就保证了被抽中担任议事会成员的公民不至于因为贫穷而被排斥在外。
第三个重要机构是人民法庭,也叫陪审法庭。这是现代陪审制度的源头,但与现代西方的陪审法庭有着较大差异。现代西方的陪审法庭设法官和陪审团,由陪审团判定被告是否有罪,而由法官确定量刑。但雅典则不设法官,完全由陪审团审判。而且陪审团的规模比较大,最小的陪审团有两百零一人,最大的像公民大会那样的六千人或者八千人也是一个陪审团。陪审团规模的大小依案件的性质与严重程度而定。如若是私人间的纠纷,陪审团至少要201人,或是401人或者更大;倘若案件牵涉到公共利益,那么至少要501人或者1001人,甚至有可能更多。例如苏格拉底的审判一案因为牵涉到公共利益,因而陪审团是500人(起初陪审团人数为偶数,公元前4世纪始改为奇数),这个陪审团规模也透露出,在当时的雅典人看来,苏格拉底一案是涉及公共利益案件中最轻的一类。陪审团成员从年满三十岁以上自愿的公民中抽签选出。其法是,每年抽签选拔出6000人,作为当年的陪审团成员。这6000人并不是每次都出席审判的。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今天有两个法庭开庭,根据案件性质和严重程度确定各需要501人和201人的陪审团进行审判(陪审团规模由负责官员确定,并事先张榜公布),就在开庭前先从有意参与的6000名陪审员中抽签选出702个人,再在这702人中分别抽签选出501人和201人,以决定他们参加哪个陪审团。这种方法在现代人看来是很没有效率的,然而我们认为的“效率”,在很大程度上应该是西方资本主义的一个产物,古代人的头脑中是没有强烈的“效率”意识的。古代希腊人强调的是“公平”和“平等”。同样,陪审团成员每参加一次审判,也领取一定的津贴。
从民主政治的角度而言,陪审法庭一方面体现了公民的广泛参与,另一方面它拥有特定的政治权力。比如说它对非法提案的审理。雅典的任何公民都有权向公民大会提案,该提案经公民大会通过后成为城邦的法律或法令付诸实施。但是在实施前后,若有另一公民指控该提案是非法的(即违反现存法律),人民法庭要对此进行审理,若审判结果为非法,则判定该提案无效,并对提案人施以罚款。当然,也有防止诬告的措施。如果指控者获得的陪审团票数不到五分之一,也会遭到罚款,并暂时丧失公民的政治参与权。由于任何公民都可以在官员任职期间对其行为提起诉讼,因此人民法庭具有很大的政治权力。当然政客们的政治斗争也会在法庭中展开。
图3是表明陪审员身份的青铜牌。每年抽签选拔出的陪审员获发一块青铜牌,上面刻写其名字,相当于我们所谓的证件。
图3 标明陪审员身份的青铜牌
图4是陪审员抽签时所用的石龛,当天需要的陪审员以这一抽签工具抽签选出。
图4 陪审员抽签龛
在案件审理时,原告起诉和被告辩护的时间是有限定的,用图5所示的滴漏计时。
图5 滴漏
人民法庭的陪审团通过两轮投票进行审判。第一轮投票决定被告是否有罪,第二轮投票确定量刑。图6是投票所用的青铜票。
图6 青铜票
这些票很小很轻,可以放在手掌上。投原告有无罪都是用这种票来投的。但是这些票还是有区别的。大家可以看到中间的圆柱体有空心的,有实心的,一个代表无罪,一个代表有罪。因此匿名投票时,投票者手中攥紧票把手深入投票箱,他人是不会知道投票者的选择的。
在原告和被告分别作完起诉和辩护陈述后,陪审团的审判通过两轮投票来完成。第一轮投票判定被告是否有罪。以多数票为准。如无罪,则案件终结。如判被告有罪,则进入下一轮投票程序,这一道程序看似非常荒唐,是由原告和被告分别提出对被告的刑罚。之后由陪审团投票在这两个刑罚中选取一个。对于原告而言,当然希望对被告施以最为严厉的刑罚;而对被告本人而言,肯定是尽量提出比较轻的刑罚。然而,它却有其自身合理的逻辑。即原告和被告双方实际上都并不能随心所欲地提出刑罚。因为他们都要受到陪审团投票的制约,如果其中一方提出的刑罚和判定的罪行太不相符,就会致使陪审团转而投票选择对方提出的刑罚,而不利于自己。这在苏格拉底的审判中体现得尤为突出,我们下面将会详述。
雅典还有一整套的官僚制度,国家有大大小小700多个官员,在提络同盟时期(公元前478~前404年),另有600多个官员派驻同盟国的官员。这其中绝大多数是抽签选拔出来的,对官员的限制仍然是年满30岁、不得连任,这就意味着所有的雅典公民都有机会当官。但是有100个左右的官员却是选举产生的。这是为什么呢?因为有些官职需要专门技能,不是普通公民可以充任的。比如说十将军的主要职能是带兵打仗,需要有军事才干,司库需要会算账等,这类官员就由公民大会选举产生,而且其中最为重要的十将军可以连任。对担任司库者另有财产资格限制,一旦在职期间使得城邦的财富受损,可以有钱财作出一定的赔偿。雅典官僚制度的另一个独有的特征还在于,几乎所有官职都是由几个人共同担任的,通常是十人共同担任,而不是由一个人来担任的。例如按部落推荐候选人,由公民大会选举出十人担任将军,故称十将军。其他官职也几乎都如此。这样的做法固然是为了使更多的公民能够参与城邦的管理,更重要的是为了避免个人决策。在民主政治之下的雅典,所有的决策都是由大大小小的集体作出的,小到市场监管员的决策,也都是由担任这一官职的十人集体作出的。
对于官员的监督与管理,雅典有一整套监察制度,这包括官员资格审查(dokimasia)、卸任审查(euthyna)和检举制度。无论是抽签选出还是选举产生的官员,在上任之前都要通过资格审查,在任期间任何公民都可以对其不端行为或者伤害城邦利益的举动提起诉讼,在卸任时则由五百人议事会和裴申法庭对其行为进行公开审查,此时公民也可以提出控诉。因此雅典民主制绝非我们许多人想当然地认为的那样,是所谓原始的,而是已经发展出一套比较完善的制度。在此我们还要提到雅典一个独特的法律,即克里斯提尼改革时制定的陶片放逐法。它规定,雅典每年可以通过公民大会投票选出一人,将得票最多者予以放逐。投票的方式是,参加公民大会的公民将自己想要放逐的个人名字刻写在破碎陶片上,然后进行投票,陶片放逐法(Otracism)也因此得名。按照我们现代人的观点来看,这个陶片放逐法是很不合理的,因为这个人是被选举出来的通常是声名显赫的人物而且可能是无罪的,为什么就流放掉了?这不是对个人权利的践踏么?在此,我们需要从历史的背景和雅典民主政治的观念角度来理解这个问题,而不是按照现代人的价值观念进行武断的判断。雅典民主政治是在推翻了僭主统治之后建立起来的,制定陶片放逐法的直接目的是为了防止僭主制复辟,可通过此法将一些有僭主倾向的个人流放。另外,整个民主政治制度强调的是平等和集体决策,个人的权威在根本上是与民主政治相对立的。个人权威或者威望的膨胀——不论这个人品性如何,哪怕是英雄——都直接威胁到民主的制度,因为个人权威太大,就有可能建立或者形成独裁的政治。一个非常著名的例子是,在希波战争中拯救了整个希腊民族的雅典政治家地米斯托克利,在公元前483年说服公民大会用开采银矿的收入建造海军,建立了一支拥有200艘三层桨战船的舰队,使雅典成为海上强国。公元前480年,在波斯大军业已占领雅典的危急关头,正是以这支舰队为主力的希腊联合舰队在他和其他将军的指挥下,在萨拉米斯海战中击败波斯舰队,一举扭转了战局。他因此而成为希腊民族的英雄。据说在公元前476年的奥运会上,当他走进会场时,所有人都忘了比赛,转而注视他,向他致敬。但不到十年之后,约前471年,他遭到陶片放逐法流放。因此,固然可以按照现代人的观念,说陶片放逐法是对个人权利的践踏,但从雅典人的角度说,它却是保障民主制的一条重要法律。从这个意义上说,陶片放逐法不是一项惩罚性的法律,而是一个预防性的措施。被放逐者必须离开雅典十年,其家人和财产均不受影响,十年后可以回到雅典。但是十年后物是人非,其权威或者威望自然消解了。但是陶片放逐法需要符合程序方能启动,每年在一次固定的公民大会上,由公民大会投票决定是否启动陶片放逐法。只有参加投票的公民人数不少于6000且多数票赞成,方能启动陶片放逐法程序。下面是考古学家发现的一些用于投票的陶片,大家可以看出许多著名政治人物的名字都包含在其中(见图7)。
图7 这全部是投地米斯托克利票的陶片
对于雅典的民主政治就讲这么多,我们来小结一下:雅典民主制的基本原则是近乎绝对平等的政治参与与决策权,体现在抽签轮流执政上。当然这里的逻辑和我们现在的观念是完全不一样的。怎么能够信任普通老百姓并把权力直接交到他们手上呢?我想有三方面的解释:第一,雅典这种政治生活方式,是和一种特定生活方式分不开的。地中海世界气候温和,适宜于室外活动,养成了几千年来人们都热爱公共活动的习惯,这是一个“长时段”的因素。希腊城邦实际上是一个公共生活的共同体,其政治生活和基本的生活方式是相一致的。第二,和上述因素相关,古代希腊的政治不是职业化的,城邦不是由一个专门从事政治的职业群体管理的,而是由社会成员共同管理的,因而所有的参与者都是业余的,其中专家与外行的区分即便存在,也远不如现代社会那样明显。第三,雅典人持有一种特定的政治观念,即相信给予足够的经验和信息,普通人是有智慧进行合理的判断和理性的决策的。当然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看来,只有哲人和真正智慧的人才有理性判断的能力,才能进行城邦的管理。而不幸的是,在现在社会很多人也同样认为,只有政治家才能进行理性的政治决策。对于抽签和津贴制,我们已经讲过,这里就不赘言了。
与现代民主制相比较,有人说古希腊的民主是“直接民主”,现代民主是“间接民主”,我想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是无法理解这样的说法的。因为按照希腊人的观念,民主只能是直接的,间接的就不可能是民主的,只能是非民主的。在这里我想强调的是,现代人借用了古希腊的民主概念,但是它的内涵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现代人把反民主的因素纳入民主概念中来了。这个“纳入进来”的过程简单说来是这样的:先是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精英政治思想家否定民主政治,提出“混合政体”是现实中比较理想的政体,后来波利比乌斯和西塞罗把罗马共和政体描述为混合政体,并认为它是最为理想的政体形式。进入近代以来,西方社会在反对专制统治的过程中,开始借用希腊人的民主概念来想象和重新建构政治秩序,但又不愿意把政治权力直接赋予全体人民,乃把目光投向了罗马共和政体,以之为基础建构了现代西方的所谓民主政治。我认为在某种意义上来说,现代西方的民主制都采纳了更类似于罗马共和政体的混合政体框架,与雅典的民主政体有着根本性区别。现代西方民主制里都有一个国家元首,而在希腊人的观念里,元首是君主制的成分;也有个议会,这对应的是罗马的元老院,在希腊人观念里那是一个典型的贵族机构。但罗马共和政体实质上是寡头政治,因为人民的因素即公民大会完全操控在上层阶级手中。这归功于罗马人发明的团体票制,公民大会投票采用的是团体票,上层阶级基本上可以操控投票的结果。如果说罗马共和制是寡头政治的话,那么可以说现代民主制则完全是精英政治,人民在民主政体中实际上是个很弱势的因素。经常有人评论说雅典那样的直接民主是“暴民政治”或者说是“人民暴政”,而以苏格拉底之死这样不具代表性的案例,把它看成是和知识精英对立的。但很少有人意识到,虽然说雅典民主政治的权力是掌握在人民手中的,但是贵族和精英并不被排除在外,而且发挥了非常重要的领导作用。从现有的史料来看,几乎所有有名政治家都出自富有贵族家庭。这个问题在此不可能详细展开,但可以说雅典民主政治是人民权力和精英政治结合的成功例证。公元前5世纪和前4世纪,雅典不仅成为希腊世界最为强盛的城邦之一,而且也成为希腊世界的思想和文化中心,以至于在后世看来,它象征了古典希腊文明的高峰。这最为有力地回击了所谓“人民暴政”之说。它也不是“短命的”和“不稳固的”。从公元前508年建立直到公元前338年马其顿征服为止,它稳定地实施了近两个世纪,而且在马其顿征服之后,甚至在罗马人统治时期,雅典的这套民主制度仍然被用于城市的内政管理。在古典时代的雅典,民主政治只遭遇过两次小小的挫折。公元前411年,贵族寡头派利用大量下层公民随雅典主力舰队在外作战的时机,策动公民大会投票废除了民主政体,而建立起一个400人的寡头政体。但仅仅四个月之后,寡头政体就被赶下了台,民主制得以恢复。公元前404年,长达27年的伯罗奔尼撒战争以雅典无条件投降而告终,斯巴达将军在雅典扶植起“三十僭主”的统治。战争的失败应该是对民主政治的巨大打击,但时隔十个月之后,“三十僭主”的统治就被推翻,民主制再度恢复。这两个例子都显示,民主政治在雅典受到普遍的支持,恰恰说明雅典的民主制还是很稳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