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民间权威
1.民间权威进入社区治理的功能范围
在乡村社区,并不是什么事情都能够通过上述方式得以解决的。在一些更需要决断力的场合,在公共事务的解决难度达到一定程度之后,还需要有另外的解决方式。而一位有权威的个人,显然是最佳候选人之一。
这有些类似于现代的组织管理者或者执政人员,但区别是,这里不是固定的岗位设置,也不是正式的角色,而是民间性质的、非正式的,其本原的角色并不在这里。
2.民间权威通常是什么人
民间权威是由地方精英构成的。对于20世纪前期的地方精英、民间权威,学界多以“士绅”为研究对象,到了20世纪30年代,“乡绅”已经成了表示社会和财产地位较高的那些家庭的一个模糊概念(罗兹曼,1995:385)。
“乡绅”称谓逐渐从草根民众的表述中淡出,在此意义上,村一级“乡绅”与“村庄领袖”概念内涵所指已无质的区别,有人使用“村庄领袖阶层”来称呼之(渠桂萍,2010)。
渠桂萍(2010)的有关讨论表明,这些村庄领袖通常同时拥有经济资本、文化资本、社会资本与象征资本,其领袖地位是多种资本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经济资本如土地、房屋、牲畜、农具、从事各种经济活动获得的收入等;文化资本如文字知识、礼仪知识与阅历知识,兴趣、品味、爱好、生活情趣、行为、举止等;社会资本则是指社会交往中形成的人际关系网络;而拥有象征资本则是指较高的声望、具有社区凝聚力与感召力、受村民尊重等。
3.民间权威产生机制的特别强调
从社会声望那里的“印象分”开始可以看得更清楚。一个人获得高的印象分,就会增加自己的声望。增加到了一定的程度,或许就会进入民间权威的边界,因而,声望与权威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如见渠桂萍(2010)的相关描述:
从总体上看,村庄领袖是在社区内与超社区的范围内普遍拥有“面子”、“名誉”的声望阶层。(88)
在乡民的话语表达体系中,对于有权力、有威望、有地位的村庄领袖常常表述为“人格高尚的人”。(89)
如果没有“威信”、“声望”、“面子”、“荣誉”等象征资本,其权威是难以获得的,社区支配力更无从谈起。(89)
陶传进(2002)使用“自然回报”一词来表述这种现象。含义是,人们会对那些在交往中给予他们个人或集体(公共)以帮助的人,自然地回报以好感、尊敬甚至主动地服从,从而后者获得良好的声望甚至权威。有两个方面的意义解读:其一是,这些帮助了别人的人,会获得声望甚至权威;其二是,人们会自然地将这样的成分赋予他们,而不需要特定的契约,也不需要当事人的索取。因而,即使这些人提供的是针对集体而非个人的帮助,提供的是个人完全可以搭便车的帮助,也会获得这个效果。人们可以在理性上搭便车,而不会在感性上搭便车。
相同的情形如:华北的大部分村庄,乡民赠送“匾额”“木牌”之类的象征标的物,是他们对一个村庄“施惠者”或者他们所敬重的村庄成员表达感激、赞许、敬佩、遵从的一种常见的、最直接的表达方式,而这种象征物,代表着获得匾额的村庄成员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渠桂萍,2010:88)。
只是,只有那些拥有特殊资源的人才容易获得特殊的自然回报,最终拥有成为权威的候选人。但同时,拥有了资源并不等于获得了权威,“村庄领袖”的社区影响力首先是靠声望而不是仅靠权力、某种学历资格认证或者财富实现的,对于他们,民众对其所拥有的财富、学识、权势、社会关系等方面的优势予以充分认同,由此形成了对村庄领袖的普遍尊崇与心存敬畏的社会心理。拥有较高声望、名誉与面子为主要内容的象征资本是村领袖阶层区别于其他阶层的一个显著标志(渠桂萍,2010:89)。
而张健(2011:67、89)的研究甚至认为,乡村精英权威身份的建构,“不必然由学识、财富和家族势力所致……更与国家政权赋予的身份、权力无关……这种身份主要源于乡村精英在村庄的日常活动和日常活动中对村民生活的影响及其对村庄的庇护能力”。
权威与声望紧密关联,二者都来自社会第一现场中的互动,来自生活的细节。因而民间权威具有某种“生活选举”的作用,是长期的生活中慢慢为人们所发现和推举出来的。那些在长期生活中获得威信的人逐渐地获得了社会地位,获得了威信,获得了权威,最后就成为一个民间权威人物。
这样一种机制是现代选举制度所缺乏的,尤其是当选举人人数众多,因而与被选举人无法形成长期的充分互动的时候。
即使存在充分的互动,这样依靠短暂的时刻就决定人们地位的选举行为,也并不等同于民间权威的那样一种形成过程,后者实际上是不断地互动、不断地选举的过程。
有一篇文章(Uphoff and Wijayaratna,2000:1875-1890)谈到了斯里兰卡农民用水管理组织的产生问题。组织中的农民代表的产生不是一人一票的选举,而是大家共识基础上的推举。其之所以如此去做,是因为,通过这种方式产生的农民代表会对所有的农户负责,而不局限于投了他们票的那部分人。这里的方式方法就很接近于上面谈到的“生活选举”,它需要一种真实的以生活为基础的民意。
4.民间权威角色的特别判断
民间权威显然和现代政治制度中的权力角色不同,它有些时候呈现为一个大的共同体内的“父亲”的角色、“兄长”的角色,他在共同体内具有特定的身份而不是正式制度中的专门设置,它是共同体内部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共同体由于有了这个组分而可以实现一个良好的治理,它是镶嵌在共同体内部并为人们所认同的,是共同体不可缺少的一个组分。因而,民间权威的身份就像上面所说的互惠关系、社会声望一样,是共同体内一个特定的组分。
5.民间权威的作用方式
民间权威往往通过非正式的组织和权威影响着乡村生活并作用于人。中国历代乡间治理也处处可见民间权威的身影,其作用方式有如下几种:第一是协调、调节矛盾和人际关系等,处理村庄中失序的行为。例如,在今天的中国凉山彝族依然盛行着在“虎日”举办由乡间宗室长老主持的民间盟誓仪式,以此帮助山村中吸毒人士戒毒,部落长老在其中就起到了代表部落对吸毒人的警戒和惩罚的社会作用。第二是民间权威以身作则,做一些有利于全社区的好事。例如,起源于隋朝的社仓就是由地方富有和有权威的乡绅们在平日里鼓励乡亲捐赠稻米,并存储于村内的仓库之中建造而成,乡绅们负责加以管理,一旦饥荒来临,便由这些地方权威发放抚恤地方百姓。第三是民间权威更明确地组织和带领其他乡亲,共同治理乡村。例如,很多地方乡绅为了改善乡村风俗,提出诸如礼俗相交、患难相恤的乡约,并带领乡村积极分子设立了各类如约长、约警等治理职位来推动乡村工作。
民间权威通过非正式的权威而作用于人。其起作用的方式有如下几种:第一种方式是协调,协调矛盾、协调人际关系、协调大家一起行动的步调;第二种方式是自己去做,这也可以称为以身作则;第三种方式是更加明确地组织、号召、带领。
民间权威在乡村社会治理体系中位于尖端部位,属于制高点上的治理力量。所以我们谈到传统的乡村治理的时候,给人的印象好像就是民间权威来解决的,实际上我们通过上面的分析发现,民间权威只是一个顶部的力量,是海洋里的冰山位于水面之上的部分。
民间权威在乡村社会发挥一个“准政府”的作用,那些无法自然解决的集体事物最终在这里被解决。但它与现在的政府还是很不相同的,主要区别有这样两点:第一,乡村社会并不是以这一“准政府”为主来进行治理的,更多的治理内容位于水面之下;第二,民间权威不是正式任命出来的,而是经推举产生,是生活中的一个长期的、缓慢的选举,是生活中的慢慢的积累或者消退;第三,它对人们没有一个制度化的命令和支配、指挥的权力,人们之间起作用的方式,也带有非正式的成分,它是依据自己的社会资源、社会身份、社会地位的差别,社会关系的储蓄量的差别而起作用的。因而我们看到,权威起作用的方式实际上在相当程度上仍然是建立在上面的互惠、社会储蓄以及社会声望作用机制的基础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