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社区治理模式的转变
当前社会中的一个变化就是社区治理模式的转变:由第一种主导转变为第二种主导。
转变的原因在于:传统社区成分的逐渐失去。这已经在上面的内容中阐述出来。因而,就不能继续过重地依托第一种方式来解决社区治理问题。社区失去的原因可能包含这样两个方面:
第一,社区中出现了更高频率的人口流动,更为复杂的利益关系。社区不再是传统上的那些社区成分,比如邻里之间的红白喜事,街邻中的公共秩序,村民之间如何在农业生产上的相互照应,等等。
第二,这一条也许是最为重要的:同一个社区内的人们,不再是生产劳动所需要的一种自然的相互依赖关系,比如,一家出牲口、另一家出犁具的相互依赖关系,或者是双方的耕地连在一起,庄稼成熟之后都需要对方不偷自家庄稼的信任关系;也不再是日常生活中所需要的一种相互依赖关系,比如,你出门在外,家里的事情需要邻居帮着照料,或者缺个油盐酱醋到邻居家借一点,等等。
由这样的转变引导出了这样一个严肃的问题:如果一个文化中长期地具有第一种治理方式的传统,而第二种方式还没有成为习惯,或者人们还没有产生那种治理所需要的能力时,那么当前这个社区治理的过渡阶段就可能遭遇“垮塌”的风险,于是社区问题开始出现。本书中将会看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而由此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找不到一个合格的社区利益代言人。虽然人们生活在一起并且各自满足着自己私人庭院内的利益,但在那些能够代表整个社区利益且牵涉每家每户利益的地方,很难找到一个合适的利益代言人,最终出现社区利益的损失。例如,在小区业主与物业的冲突上,一方面是物业对业主的侵权行为,而另一个问题也很突出,即业主之间无法形成合力,因而无法与物业进行有效的谈判。
这种治理方式的转变可以图1-1的方式表达如下:
图1-1 治理方式的转变
在图1-1中,我们遇到的问题是在由传统的治理模式朝现代治理模式的转变过程中,治理功能如何交接的问题。但在这一简单清晰的转变模式之外,中国社会中还存在这样一个插曲:新中国成立后,曾出现过由政府体系将所有的社区事务承担下来,然后交由各种体制内的“单位”进行治理的局面,在此之外则是以政府体系的性质而出面的街道与居委会的工作。于是,当前的治理功能的交接工作实际上是如何由政府的权力控制式的服务提供,转化为现代的民主参与式的治理模式。因而,就将图1-1改为图1-2。
图1-2 治理方式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