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史记》诸体对文言小说命名的垂范
中国的叙事文学最早起源于史书,《汉书·艺文志》所云“左史记言,右史记事”(17)的史官文化传统也便成为叙事文学的文化背景。然而“记事者,以一篇记一事,而不能统贯一代之全;编年者,又不能即一人而各见其本末。司马迁参酌古今,发凡起例,创为全史。本纪以序帝王,世家以记侯国,十表以系时事,八书以详制度,列传以志人物。然后一代君臣政事,贤否得失,总汇于一编之中。自此例一定,历代作史者遂不能出其范围,信史家之极则也”(18)。鲁迅先生对《史记》有两个极高的评价(19)。一为“史家之绝唱”,这标出了其史学上的重要地位,以其书发凡起例之后,万古莫易,后世诸史,无不循迹。自此,历代正史便均为纪传体,其内容亦不出此《史记》五体:当然,世家一体仅《晋书》及以追摹《史记》为己任的《新五代史》(其原名为《五代史记》)偶一为之,在其他正史中早已绝迹——或者说均已并入列传一体之中;至于表,实际上在《史记》《汉书》之后也已中辍,从欧阳修(1007—1072)《新五代史》与《新唐书》重兴此体之后,才又成为此后诸正史不可或缺之部分;除此二者之外,最重要的是纪与传,这也是正史的核心,每史均有;而书(志)仅唯一以“志”为名的《三国志》无此体,余皆有(唐修齐、梁、陈、周、隋五代史之志皆并于《隋书》(20),而《南史》《北史》亦五代史之羽翼)。二是“无韵之离骚”,这自然是盛赞其在中国文学上的影响,这种影响自然更多地体现在叙事文学之中。
有趣的是,《史记》诸体不仅对后世正史的内容产生了影响,而且也对正史的命名产生了影响。如前所言,表与世家二体或绝或辍,可以不计,其余各体则恰为后代正史命名所取则,如“纪”有《史记》(“纪”“记”二字通用,参下文之论述),“书”有《汉书》等十三种,“志”(即书)有《三国志》,另外,还有九种以“史”为名,亦可认为来自《史记》之“史”吧(21)。
正如上文论及《史记》既影响了史书,也影响了小说一样,《史记》诸体既影响了史书的命名,同时也影响到了文言小说的命名。当然,这里所说的影响,主要在于《史记》诸体对后世小说命名显著的影响,即其大多成为后世小说书名的体字。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史记》诸体对小说命名影响最著者为传、纪二体,因其贯通整个中国古代小说史,故此节暂不讨论,而改置于第四节详述。
一、“表”体的隐显
《史记》五体中,表“昉于周之谱牒,与纪、传相为出入。凡列侯、将相、三公、九卿,功名表著者,既为立传,此外大臣无功无过者,传之不胜传,而又不容尽没,则于表载之”(22)。可知表是为了补充历史细节从而展示历史更为细碎的全貌的。此体在《史记》中颇为重要,从卷数上看占全书十三分之一,从篇幅上看则几乎占到五分之一。后代史家对其亦有极高评价,如郑樵(1104—1162)便说:“史记一书,功在十表。犹衣裳之有冠冕,木水之有本原。”(23)但此体对后世正史的影响力却并不大,因为二十四史中竟然有三分之二无此体,由此可以看出,历代正史在书写选择上对于叙事的趣味超出了对于历史全貌记录的考量(24),所以,表的存在便受到质疑(25)。而小说对于叙事较之史书尤为关注,因此表之一体在后世文言小说集题名方面的影响自然较为微弱。
因为导论中所论对文言小说概念认定的原因,我们据袁行霈、侯忠义先生所编著之《中国文言小说书目》来进行统计。此书中收录了十六种以谱为名的作品集,其中如《钱谱》《荔枝谱》等个别几种完全不符合当下的小说观念,所以从当代的各种小说目录中都消失了。但若准之古代“街谈巷议”之定义,则此类书本身便是“小说”一体的应有之义。因此,可以认为,此类以“谱”为名的作品其实便是“昉于周之牒谱”的表在小说领域的投射。
事实上,除了上举完全不符合当下小说观念的以“谱”为名者外,还有不少在当下的小说目录中亦收录的作品。对这些作品的讨论可以让我们看到表之一体对小说命名甚至小说叙述的影响,那就是清代数量极多的“花谱”类著作(26)。这些著作从《燕兰小谱》开始逐渐成为潮流,出现了很多作品,仅收入《中国文言小说书目》的就有《燕兰小谱》《三十六春小谱》《秦云撷英小谱》《群芳外谱》《海鸥小谱》《鸳鸯谱》等共二十一种(本节对《中国文言小说书目》所收作品集命名的统计全为手工操作,故或有误差,然大体可知其间之比例),还有不用“谱”而直接用“表”字的《燕台花表》。
事实上,花谱类著作在嘉庆、道光年间颇为兴盛,产生了大量的作品,形成一种风气,并且,这类作品还对章回小说产生了影响。比如《品花宝鉴》,整部大书正类一本花谱,开端便出史南湘所著《曲台花谱》(此书第一次出现用“谱”字,后来又用了“选”字),而且把其中的正文竟一一录下,恰占了首回一半的篇幅,末回也拟出十二人的《品花宝鉴》来,亦有与花谱争胜之意,所以苏蕙芳看后说“你看那些花谱花评,虽将那些人赞得色艺俱佳,究不免梨园习气。我们这一关倒可以算跳出了”(27)。其实,仅从本文论题看,此书名《品花宝鉴》便已经可以看出与花谱的关系了。事实上,早在花谱类著作兴盛之前,《儒林外史》中便已有了相类的情节了,杜慎卿“逞风流高会莫愁湖”一节的品花榜岂不正是一出“品花宝鉴”的大戏吗——对于此,卧评也看到了,他在回末总评中便说:“明季花案,是一部《板桥杂记》;湖亭大会,又是一部《燕兰小谱》。”(28)
史书表谱的体例对后世小说的叙事方式也有潜在的影响。比如,中国章回小说多以榜来作为对全书的整理与总结(29),其实便是史书中表谱的显现;事实上,表谱之体对章回小说的内容影响更大,后世有很多章回小说都会有某种排名表,如《水浒传》有三十六天罡、七十二地煞,《金瓶梅》有热结的十兄弟,《红楼梦》有金陵十二钗,《说唐》有天下十八条好汉等。只是这是另外的话题,此处暂且不论。
二、“书”体的转化
司马贞(679—732)《史记索隐》在《史记·礼书第一》中注云:“书者,五经六籍总名也。”(30)这其实是以广义的“书”来解释《史记》之体,并不很妥当。其实,此处之“书”与“尚书”之“书”可能关系更近。不过,此体在后世史书中有了很大变化。
刘知几说:“原夫司马迁曰书,班固曰志,蔡邕曰意,华峤曰典,张勃曰录,何法盛曰说。名目虽异,体统不殊。”(31)此后宋人孙奕《履斋示儿编·文说一·史体因革》亦云:“《史记》始制八书,《前汉》改为十志,《东观汉书》曰记,华峤《后汉》曰典,张勃曰录,何法盛曰说,《五代史》曰考,其实一也。”(32)其中《履斋示儿编》云“《东观汉书》曰记”,《史通》的明代刻本也多云“东观曰记”(33),这其实是错的,所以浦起龙(1679—1762)在《史通通释》中用了“蔡邕曰意”的异文——据《后汉书》“奏其所著十意”及李贤(655—684)注(34),这应该是对的。不过,据文廷式(1856—1904)的意见,这里用“意”并非书志的新体,不过是为了避汉桓帝刘志(132—168)的讳罢了,并引邵晋涵(1743—1796)《南江札记》论《史记·五帝本纪》“诗言意”一句实以“意”易“志”之论为证(35),故此“意”字初仍为“志”,可以不论。华峤(?—293)之《汉后书》“又改志为典,以有《尧典》故也”(36),此名颇有渊源,但在小说命名方面并无影响。
除了上述两种之外,刘、孙二人所提及的另五种体字在后世文言小说集命名中均有使用(“说”体的讨论参见下节)。
其中,数量最少的是“考”,仍以袁行霈、侯忠义二先生所编《中国文言小说书目》为统计样本,可知以“考”为名者有七种。最早的便是上节讨论过的《周考》,其余还有《臆见汇考》《续古今考》《竹素杂考》《物异考》《史乘考误》《丹铅续录考证》(后二书“误”与“证”并非体字,故算其前一字),这些书共同的特点是带有考证性质,这似乎与书志一体无直接关系——不过,书志一体正如赵翼(1727—1814)所说为“纪朝章国典”者,其对某些规章制度进行考证亦为必然之理,所以,此体被欧阳修命名为“考”亦有原因。
其次是《史记》所用的“书”,刘知几在讨论《汉书》之名时曾指出“昔虞、夏之典,商、周之诰,孔氏所撰,皆谓之‘书’。夫以‘书’为名,亦稽古之伟称”。当然,他虽然讨论的是《汉书》之名,但也并不否定《史记》细目的贡献,所以紧接着便说“寻其创造,皆准子长”(37)。后世以此为名者共二十余种:有取“图书”之意者,如《大有奇书》《历朝美人纲目韵全书》《雪涛阁四小书》《雅趣藏书》之类;还有取书信之意者,如《与古人书》《开元御集诫子书》之类;而最多的却是用记录、书写之意,如《玉涧杂书》《南部新书》《野客丛书》《惊座新书》《愿丰堂漫书》《露书》之类。由此可见,最早用“书”做文言小说集书名时虽然可能是使用了图书的意义,但后世沿袭此义者却并不多,主要是使用其记录之义,一如下文的“志”与“录”一样。
紧接《史记》之“书”的便是《汉书》的“志”。其实,《汉书》用“志”以代“书”不过是为了避免与其总名的重复罢了,刘知几指出“子长《史记》别创八书,孟坚既以‘汉’为书,不可更标书号,改‘书’为‘志’,义在互文”(38)。此虽不得不改用者,但由于后世正史沿《汉书》断代之体,多以“书”为名(二十四史中有十三部以“书”为名),故典章制度一体便多据《汉书》而为“志”了,甚至后来以“史”为名者亦用“志”字。所以,“志”之一体影响较大。据统计历来小说以此为名者有九十七种。最早使用“志”作为书名的是张华(232—300)《博物志》。不过,由于在早期的很长一段时期内以“志”为书名者极少,此书在后来的引用中又常常被不自觉地引为“博物记”,以至宋人周密(1232—1298)在《齐东野语》中认为“《博物记》当是秦汉间古书,张茂先盖取其名而为志也”(39),甚至杨慎《丹铅总录》“考《后汉书》注,始知《博物记》为唐蒙作”,后来清人孙志祖《读书脞录》方指出杨慎把《后汉书·郡国志》刘昭注“《蜀都赋》注曰:‘……斩凿之迹今存,昔唐蒙所造。’《博物记》:‘县西百里有牙门山。’”错读为“昔唐蒙所造《博物记》”了(40),以此亦可见“记”体力量的强大。
不过,“志”与“记”其实意思相类。张华在其书之前有一小序云:“余视《山海经》及《禹贡》、《尔雅》、《说文》、地志,虽曰悉备,各有所不载者,作略说……其土地不可具详,其山川地泽,略而言之,正国十二。博物之士,览而鉴焉。”前云“作略说”,后去“略而言之”,则“志”即“说”“言”也,以笔“说”“言”,也就是“记”了。再向前追溯一下,《庄子·逍遥游》云:“齐谐者,志怪者也。”成玄英(608—669)疏云:“姓齐名谐,人名也;亦言书名也,齐国有此俳谐之书也。志,记也……齐谐所著之书,多记怪异之事。”(41)成疏便很能说明问题了。而紧接着《博物志》之后也恰恰出现了许多名为“志怪”的书,据袁目所录,便有《曹毗志怪》《殖氏志怪记》《孔氏志怪》《祖台之志怪》数种,这其实也可视为“志”体的变种。
还有一个“录”字。刘知几说“张勃曰录”,看来他认为张勃所著史书以“录”名书志之体。但这实在是他的误解(42),因为张勃所著之书名为《吴录》,“录”是全书的名字,并非其中“志”之一体的别名。此书已佚,但《太平御览》中明确录存《吴录·地理志》的片段甚多,据赵莉统计有二十七条(43),并且明确以“地理志”称之,则其书当循《汉书》之例仍以“志”名之。不过,有趣的是,这里误解的“录”字虽非书志之异名,却仍然成为后世文言小说集命名的用字。目前所知最早使用“录”字的是刘义庆《幽明录》,然后有《古今刀剑录》,还有已佚的《神录》《神怪录》,到隋代又有了《启颜录》,而唐朝也是很晚才有了《龙城录》以及《玄怪录》《续玄怪录》。刘勰《文心雕龙·书记》云:“夫书记广大,衣被事体,笔札杂名,古今多品。是以总领黎庶,则有谱、籍、簿、录……录者,领也。古史《世本》,编以简策,领其名数,故曰录也。”(44)可知“录”字其实与此前讨论过的“谱”字相类,都是书写、记录的意思。其实,有一些文言小说集用了此字为名,却没有把它放在体字的位置上,比如有《录异传》和《录异记》之类(45),其体字变成下文要讨论的“传”与“记”了,由此“录异”的结合自可确定,此“录”的确为记录之意。
此字的使用有一点很奇异的地方,就是在唐以前使用率非常低,目前所知仅零星数种,但就总体统计来看却令人大吃一惊,因为在袁目中,使用“录”字为书名的文言小说集竟然近四百种,是使用率最高的,接近全部的五分之一。而第二名的“记”与第三名的“谈(谭)”则分别有三百种与二百种左右,远远落后于此字。
那么,为什么在这些字中,“录”字的使用率如此之高呢?或许有这样几个因素。
一是由于史官文化的影响,中国古代的文言小说作者总希望自己创作的作品能取信于人,而“录”便隐含着不假雕饰、完全照录的意味,因此在书名上便给人一种实录的暗示。
二是中国文言小说早期的命名要么用“经”“史”“子”这样社会上公认的字(那时,文化系统中还没有生成集部),要么用“传”“记”这样最擅长叙事的历史著作体制来命名,甚至也有用史书之一体的书志类字如“书”、“志”乃至“说”的。但在后世小说逐渐发展为独立的文体的时候,便需要以某种形式与母体区别开来,“录”字或许便是这种动向自觉不自觉的体现。因为在唐前此字使用还极少,远远落后于“传”“记”甚至“志”“说”之类的命名,但其后却蔚然兴起,成为使用频率最高的字,这种群体性选择或许说明了文言小说作者共同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