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在中国历史上,唐代是一个非常有特色的时代,帝王的雄风,文人的张扬,佛道的兴盛,胡风的弥漫,都市的繁华,诗赋的辉煌……唐代在后人的心目中是多彩多姿的。唐代又是帝制中国从前期向后期转变的关键时期,土地私有化、经济重心和人口中心南移、进士集团在权力机构中占据优势、地方势力的扩张、学术思想的多元化……在历史学家看来,这些重大的历史转折都是在唐代发生的。
唐朝的这些特点对这一时代的妇女来说意味着什么呢?唐代女性是如何在这个历史环境中度过她们的一生的呢?本书旨在对唐代妇女的生活作一个多方位的观察,并通过这种观察来进一步丰富我们对唐代社会的理解。本书有四个着眼点:一、唐代规范性观念(normative concepts)对妇女生活的界定;二、妇女生活与唐代政治、社会、经济制度的关系;三、唐代妇女的自我标识(self-identity)以及影响她们的角色认同的因素;四、唐代妇女生活与唐代社会变迁的互动关系。本书的写作既得益于西方妇女史的研究成果,同时也是受到近年来中国唐史研究的启发的结果。
西方的妇女史(women's history)研究是与七十年代的女权主义运动同时起步的,因此,早期的妇女史研究或注重于探讨历史中男女不平等的现象,或着眼于将妇女写入历史。1986年,琼·斯科特(Joan Scott)提出,正如人种和阶级一样,历史研究应该把社会性别(gender)也作为历史分析的一个重要范畴,因为社会性别反映了某个历史阶段的规范性观念、社会制度和组织,以及自身标识的认同。[1]自此,妇女史研究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妇女史研究的目的不再仅仅局限于在史料中找妇女,而是旨在探索、理解、阐释妇女生活所反映的社会性别制度(gender institutions,如婚姻模式、家庭组合等),这些制度存在的原因及其特定的社会历史环境。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后现代历史研究不再把妇女看成是被动的角色,而是把她们看作创造历史的积极参与者(active participants)。近来,历史学家们又进一步强调,一个社会对社会性别的界定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或单一的,因此,妇女史研究应注重观察和分析社会性别意义(gender meanings)在不同阶段和不同环境(contexts)中的重新演绎(reinterpretation)和争议(contestation)。[2]
西方妇女史研究为本书提供了一个总体研究方向,而国内近年来的唐史研究则为本书的写作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和典范。以我之见,近来唐史研究的突破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在史料的运用上远远超越了对史籍文献的引据。与其他朝代相比,唐史研究的得天独厚之处在于史料来源的丰富,而唐史专家们充分利用了这一优势,近年来,以敦煌文稿[3]、吐鲁番文献、唐代墓志和考古发现为主要史料来源的专题研究成绩尤为显著。[4]第二,研究课题的选择已完全摆脱了政治的影响而强调以再现历史真相为目的。近年来的唐史研究有明显的多元化、细目化和科学化的趋向。张国刚先生曾将八十年代以后的各个唐史研究领域总结为“制度史的钩沉索隐,政治史的探幽发覆,经济史的推陈出新,社会史的异军突起,文化史的别开生面”[5],这生动地反映了唐史研究在广度上的突破。第三,从实态研究逐渐走向关系研究。唐代社会是一个有机体,它不仅有其自身发展的特殊性,而且还是中国历史变迁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近来的唐史研究非常注重探索特定历史现象与唐代社会本身的变化以及中国社会长期的变迁过程的关系。以社会史为例,王晓丽《唐五代拟制血亲研究》[6]、王楠《唐代女性在家族中的地位的变迁——对父权到夫权转变的考察》[7],以及陈弱水《试探唐代妇女与本家的关系》[8]等文通过探讨宗法制度在中国历史中确立—完善—动摇—瓦解的过程及唐人对宗法制的理解来分析唐代的家庭和妇女的地位,反映了唐史研究在深度上的突破。
除了引据史书、文集和敦煌文献外,本书最主要的史料来源是唐代墓志。本书之偏重墓志有三个原因。第一,从统计学的角度来看,墓志是价值最高的唐代史料。唐朝是中国历史上墓志最为繁多的一个时代,“皇族贵戚、达官显宦、一般官吏、庶民百姓、宫女尼姑、僧人道士,无不有墓志入葬”[9]。目前已整理出版的唐代墓志计有六千余篇,[10]其中一千五百余篇是为妇女撰写的,占墓志总数的四分之一强;为非士族成员撰写的墓志约为六百篇,占墓志总数的十分之一;此外,唐代的男性墓志也往往提到墓主的女性祖先和女性家庭成员,士族成员墓志中也有关于出身非士族的姻亲(如妾等)的情况。因此,虽然墓志所反映的人口抽样与唐代社会的实际人口组合差距甚远,但它是现有的唐代史料中最具有统计学意义的一种。
第二,唐墓志是唐朝时代特征的直接反映。唐人厚葬始于贞观前期,至开元、天宝之际尤盛。这自然是经济繁荣、社会安定、国势富强的一个结果,[11]也是中国古代事死如事生传统的延续,[12]但唐代厚葬之风行的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佛教对唐代社会的影响。虽然佛教一切皆空的真谛是针对现世的,但唐人似乎更愿意接受佛教中来世的概念,而与佛教宗旨相悖的厚葬习俗则成了唐人为死者超度追福的手段之一。厚葬之风至唐末不衰,当与佛教的死后世界观有关,而为死者“勒镌盛迹”则是厚葬的重要环节之一。
唐代墓志的盛行也是与文人集团凭藉科举制而得以在权力体制中占据优势相关的。士族之家为了炫耀自己的地位和财富,往往以重金聘请著名文人为自己死去的亲属写墓志。比如,裴均死时,其子赠缣万段求志于韦处厚,称“宁饿不苟”。[13]又如,开元年间的《唐故天水县君赵氏墓记》称,赵氏之夫王府君的铭文“是兵部郎中严识玄所造,其文词华丽,不可辄移”,于是赵氏子女决定不另写合志,而只为赵氏撰写了一份简短的墓记。[14]由于这种对著名文人所撰墓志的追求,墓志铭在唐代逐渐成为一种独立的文学体裁。文人们在编辑集子时往往将墓志铭与诗赋、文论、书信、游记等一视同仁,比如,白居易自编的《白氏文集》即专辟“墓志铭”类,收集了他撰写的23篇墓志,而刘禹锡编成的《柳河东集》中,收有柳宗元撰写的五十多篇墓志。
第三,唐墓志是探索唐代规范性观念和标识认同的难得的“原始材料”。在唐代,墓志的写作非常形式化,除了一些个人的细节(如出生、死亡、婚嫁、子女等)外,墓志对死者的描写多为歌功颂德的赞词。但是这些“理想化”的事迹和品德却十分集中地反映了一个时代的规范性观念和标识认同。比如,一个唐代的典范女性往往是“三岁知让,五岁知戒,七岁能女事,善笔札,读书通古”[15];笄年出嫁,“祗奉蒸尝,睦友娣姒,由中履顺,德礼无违”[16];为母时,“训女四德,示男六经”[17];“自丧所天,鞠育孤孺,屏弃人事,归依法门”[18];而“晚岁以禅诵自适”[19]。这些描述与其说是墓主生平的记录,还不如说是唐代社会对妇女在家庭中的角色的界定。此外,因为墓志铭的写作格式比较固定,这非常有助于我们探讨墓志内容所反映的唐代前后期在规范性观念、性别制度、角色认同等方面的变化及其原因。比如,唐代早期的“母训”多偏重于对儿子仕途的关心,而唐代中后期的“母训”则十分强调母亲们亲执诗书,诲而不倦,终使儿子进士及第的事迹。这一母亲角色和职责的变化反映了唐代权力结构从以旧士族集团为中心发展到以进士集团为中心的过程。
本书共分十章,分别探讨与唐代妇女生活关系最密切的三个方面:婚姻组合、夫妇关系及为人之母。
第一章讨论“笄年”一词在唐人观念中的生理意义和社会意义,女性初婚年龄及其在唐前后期的变化,唐代男性初婚年龄,以及墓志铭男女墓主初婚年龄记载中所反映的唐代社会性别观念。
第二章探讨婚姻组合的第一步——媒妁之言。本章的重点是:唐代佛教与婚姻命中注定观的关系,婚姻命中注定观与当色为婚习俗的交结,父母之命在婚姻组合中的重要性以及父母之命的种种变相,同僚为媒与唐政治体制的关系,望族间自为婚姻在唐前后期的不同特点,以及进士集团的崛起与唐代婚姻组合的变化的关系。
第三章考察唐代官僚体制的完备和文人势力的上升对婚姻契约的影响,唐代有关婚姻契约的法律所反映的父权观念,唐代社会对婚礼和庙见礼的通融态度,以及唐代表亲婚的特点等。
第四章考订唐代夫妇的平均婚龄、夫妇间的年龄差异、夫妇合葬比例,以及这些数据前后期变化的原因。此外,本章还强调,唐代社会有关夫妇关系的规范性观念以“和同琴瑟”[20]为中心,而与唐以前的“相敬如宾”的主题有较大的区别。
第五章探讨唐代夫妇关系之外的两性契约关系,所涉及的课题包括男性有家无“室”的状况,男性娶妾的目的,妾及其所生子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地位,妻妾关系,以及妾子与正妻的关系等。
第六章考察唐代婚姻关系中的一个特殊形态——冥间婚姻。冥婚在上古被视为非礼,但它在唐代(特别是盛唐时期)却十分盛行。它反映了唐代经济的繁荣,唐代死后世界观的更新,以及唐代社会对男女之情的开放态度。
第七章研究传统家庭角色之外的女性——女妓、女尼、女冠,这些女性对自我标识和角色的认同过程,唐代政治、社会制度的变化对她们生活的影响,以及她们在唐代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八章探讨唐代母亲(包括继母)的社会和家庭地位,唐代社会关于母亲角色的规范性观念的特点,以及唐代进士集团的崛起对唐代母仪观的影响。
第九章分析墓志、敦煌文献、医书等资料中所反映的唐人有关怀孕和分娩的观念和实践。此外,它还通过对唐代男女性死亡年龄的比较来推测妇女因产而亡的现象以及它在唐代前后的变化。这一章的统计数据表明,战争、人口流动、经济困难使唐代育龄妇女成为最容易受到冲击的牺牲品。
第十章研究唐代社会在对子女态度上所反映出的家庭观念,唐代妇女平均生育率低下的原因,唐代的子女性别比,以及唐代社会有关继嗣的观念和实践中所反映出的宗法制度渐趋松懈的倾向。
[1]参见琼·W·斯科特(Joan W.Scott)《社会性别——历史分析中的一个有用的范畴》(Gender:A useful category of Historical Analysis),载《美国历史评论》(A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第91期(1986),第1053—1075页。
[2]见约翰·涛须(JohnTosh)《追求历史》(The Pursuit of History),朗门出版社(Longman)2002年版,第189页。
[3] 参见郑阿财《二十世纪敦煌学的回顾与展望——中国大陆篇》,载《汉学研究通讯》第19卷(2000)第2期。
[4] 参见张国刚《二十世纪隋唐五代史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历史研究》2001年第2期。
[5] 参见张国刚《二十世纪隋唐五代史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历史研究》2001年第2期。
[6] 载《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一卷,1999年。
[7] 载《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三卷,2001年。
[8] 载《“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68本(1997)第1分。
[9] 于平《中国历代墓志选编》,天津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一册,第1页。
[10] 其中,周绍良、赵超《唐代墓志汇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以下简称《汇编》)收有墓志3 543篇,周绍良、赵超《唐代墓志汇编续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以下简称《续集》)收1 575篇,《全唐文》集墓志祭文925篇。不过,《全唐文》中有极一小部分墓志与《汇编》和《续集》重复。
[11] 参见李斌城、李锦绣、张泽咸等《隋唐五代社会生活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85—290页。
[12] 参见牛志平《唐代婚丧》,西北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89—198页。
[13] 王谠《唐语林》,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25页。
[14] 《汇编》开元496。
[15] 《唐郎州员外司户薛君妻崔氏墓志》,《续集》元和075。
[16] 《有唐卢氏故崔夫人墓铭并序》,《汇编》大中128。
[17] 《唐朝议郎行凤州司仓参军上柱国司马君夫人新安孙氏墓志铭并序》,《汇编》元和153。
[18] 《左骁翊卫翟君墓志铭》,《汇编》上元039。
[19] 《故衢州司士参军李君夫人河南独孤氏墓志铭并序》,《汇编》大历052。
[20] 见《唐故段氏妻李夫人墓志铭并序》,《汇编》乾封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