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炳松讲通史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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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历史研究法与社会科学

一、历史研究法

——历史之性质——历史研究法之间接性质——历史之作用


历史研究法者用以构造历史之方法也。先以科学方法决定历史之事实,再用科学方法以编比之。

是故就形式理论而言,吾人似有一种科学焉,谓之历史。此种科学所研究者为某一范畴之事实,谓之历史的事实。而研究此种事实自有一种适于此种事实性质之方法——正如吾人有用化学方法研究化学事实之化学,用生物学方法研究生物学事实之生物学,或者试举一描写科学之常例,如描写动物界之动物学。历史应属一种观察之研学。而且甚至吾人似可限制历史所研究者之范畴,即历史所研究者乃“过去的”事实,而且“人类的”事实是也。动植物之过去事实不属历史范畴中;所谓“自然的历史”一观念,至今已废而不用。现代所谓历史,专指研究生存在社会中之人类而言。盖一种研究过去人类事实之科学也。

然当吾人欲在实际上明定历史之范围,且欲划分研究过去人类事实之历史学与研究现在人类事实之科学为两种科学时,吾人即知此种界限势难建设成功。盖就实际真相而论,事实本身本无所谓“历史的”性质,如生理学上或生物学上之事实然。通常所谓“历史的”一名词,仍沿袭旧义,即值得叙述之意。吾人所谓一个“历史的时日”或一个“历史的名词”,此意即在于此。然此种观念久已为人所摈弃。所有过去之事实皆系历史之一部分,战国时代赵武灵王所服之胡服,历史事实也;汉高祖在白登之围,亦历史事实也。而使历史事实值得叙述之动机尤为不可胜数。历史研究所包括者所有过去之事实也,或属政治,或属思想,或属经济,其过去也大部分为吾人所不觉。是则历史事实之意义似可定为“过去之事实”以与描写现在人类之科学相对待。殊不知此种对待在实际上断乎无法维持。所谓现在或过去并非事实内部性质上有何殊异也,此仅观察者之位置上有所不同耳。辛亥年之革命在吾人视之固属过去,在当时参预其事者观之则属现在,即昨日之国务会议已属一件过去之事实矣。

是故就事实本质而论,世间并无所谓历史的事实。所谓历史的事实仅就其位置而言。凡属现已不存无法直接观察之事实均为历史的事实也。事实本身原无历史的性质,只就认识事实之方法而论方有所谓历史的事实。故历史者非科学也,仅一种认识方法而已。

吾人于此有一研究历史之先决问题焉。现已不存之事实吾人将何由知之?试举阿房宫之焚毁为例:焚毁宫殿之项羽今已去世矣,幽居宫中之妇女今已无存矣,宫殿亦久已夷为平地矣。或再举一经济事实为例:明神宗时各地开矿之工人今已去世矣,当日主持开矿之大臣今亦已去世矣。一件事实中之各元素今已无法观察,吾人将何由明事实之真相耶?既不见行事之人,又不见出事之地,吾人将何由知其行为耶?

解决此种困难之方法有如下述。假使吾人所欲知之行为至今已无遗迹之存在,则吾人决无明了此行为之希望。然事实之已销灭者往往留其遗迹于后世,有时直接以物质形式遗下,有时则由目睹此种事实之撰人间接以著作形式遗下,而后者尤较为常有之事。此种遗迹谓之“史料”,历史研究法即研究此种史料之方法,目的在于决定此种留有遗迹之古代事实为何。历史研究法自直接观察所得之史料入手,自此以一种复杂之推理进程以达于吾人所欲知之事实。是故此种方法与其他各种科学方法根本不同。其事实研究在于根据史料而加以间接之推理,非直接之观察也。所有历史之知识均属间接之智识,故历史之为学实属推理之科学。其方法乃一种用推理进程之间接方法也。

此种方法显然不如其他科学方法之完备,盖一种权宜之计而已。吾人如能确用正当之方法——即直接之观察——则吾人必将避免此种变通方法而不用。在普通科学中如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等,吾人即无此种习惯,盖此诸科学所研究者乃各种现象永久之通例也。故加以实验与观察即可矣。然当吾人欲明了一种演化情形时,吾人即不能不将吾人所能观察之现在事实与吾人所不能观察之过去事实两相比较。吾人因之不能不求援于间接之方法,盖唯此方可得到过去之事实也。当吾人欲明了一个范围广大之具体的浑仑时,吾人不能不综合多数之事实。例如吾人欲研究一地方之全部农业问题,各观察者仅能观察极小之一部分,不能不于个人直接智识之外再加以其他观察者之智识,即不能不以正当之观察与其他观察者所述之史料合而为一也。吾人欲研究此种史料,不能不用间接之方法,即所谓历史方法者是已。

是故根据史料之间接研究法仅能用之于二处:(一)为纵的演化之研究,(二)为横的具体浑仑之研究。

历史研究法与其他科学方法同,其作用有二:(一)研究史料以决定留有此种遗迹之过去特种事实为何;(二)事实决定之后,乃编比而成一种系统以发见各种事实间之关系。

二、社会科学

——此名词之旧义——实在之意义——社会科学之性质


何谓社会科学?

就社会一词之本义而论,则凡属研究社会事实——即社会中所产生之事实——之科学皆得谓之为社会科学。如人类所有之各种习惯(语言、风俗、营养、服制、居室、仪节、娱乐等)、理智现象(美术、科学、宗教、哲学、道德等)、政治或经济制度皆是。

孔德(Auguste Comte)所创之“社会学”一名词即根据此种寻常意义而来,以标明研究社会中一切现象之科学。斯宾塞尔(Herbert Spencer)在《群学肄言》中之所谓社会亦含此意。然为辩护社会学之范围起见,社会学家往往拔去此词原意之大部分,所留者仅模糊影响之意义而已。星美尔(Simmel)曾欲重新明定社会学为各种社会中共同抽象之现象的研究。

社会学一名词为哲学家所发明,其意盖欲以一名词概括各种独立之科学于一个综合哲学观念之下。社会科学一词之所指,大体亦属此同样之各种研究。专门家所以引用此名词而又不含浑仑观念者,盖欲应付一种实际上之需要。此词意义之必须明白确定,其实际理由亦即在此。而吾人如欲明了此词之真义,非略知此词之历史不可。

“社会的”一词在十八世纪时仍有其一般之意义,卢梭之《社约》(Contrat Social)实即一种政约也。

当十九世纪前半期,其意义始有限制,所谓“社会的”为一与“政治的”对待之名词,专指各种制度及习惯之不直接由政府所组织者而言。如家庭,如财产,如阶级等皆是。吾人至是以“社会状况”为“政府状况”之对待名词,各种制度史其原来意义即系如此。例如在战国时代各阶级之描述,如庶人、商人、世卿等,属于“社会的”状况,政府与军队则属诸“政治的”状况。就此种意义而论,所谓社会历史应为一种阶级、特权、各级人员及其关系之研究,以及私人结合如家庭之类之历史。

至十九世纪后半期,此词之意义渐广而另含新义。其时研究人类之新科学开始发生,此词遂被移用于诸新科学之上。当吾人对于社会及社会现象尚未有明确之观念时,已有数种研究人类社会科学之构成。就中有产自历史者,盖历史仍系一种过去事实之混乱研究,为政治行为及制度之科学而杂以学术及考古学者也;其他则为某种实际研究之渐变为历史者,如神学之变为宗教史,法学之变为法律史,修词学及哲学之变为文学史及哲学史,美术之变为美术史是也。此各种科学自始即各有其专门家,遂各组成一种独立之科学而标以特殊之名称。

研究社会之科学其组成为最迟,乃在十九世纪耳,虽标名曰“社会的”,其实质盖早已成墟矣。此词意义之所以如此隘狭,其理由即在于此。假使吾人自所有研究广义社会现象之科学中提去所有从前已成专门科学之各支,其残留之物即现代吾人所谓“社会科学”也。

构成社会科学之研究计有三类,其源甚远而卒至合流。

其中一类由根据科学方法之一种统计学而产生。最初之努力为十七世纪末年配第(Petty)之著作及死亡统计表。然吾人须知欲以有系统之方法研究数目,并欲自数目研究中得到一般之结论,则吾人所能应用之数目必须完备而且必须与各种不同之现象有关。此种工作近日方始开端,而其他各支则早已成为特殊之历史。而且此种工作之开始并不在研究科学之大学中。当吾人初次晓然于统计学之重要时,吾人曾欲予以一名以定其在科学中之位置。开德雷(Quételet)于一八三二年出版一文曰《吾人对于限制社会元素之原因有衡量其影响之可能》(Sur la Possibilité de Mesurer l'Influence des Causes qui modifient les Eléments Sociaux),一八三五年又发表其《社会物理论》(Essai de Physique Sociale)。自此统计学遂列入科学之林。当统计学再分支派时,其主要之一支即为人口学,人口一词意义之隘狭盖正与社会一词同。

其另一类之范围最广,盖自研究经济现象及经济制度(生产、交换、分配)而来,生产方面(关于专门技术史之地位吾人殊为难定)及消费方面(营养、服制、居室、费用)其界限均不甚明。此种研究之名曰政治经济学者甚久。唯此词之意有限于理论之倾向,此盖经济学之雏形也。他日对于现在现象之描写渐以观察方法建设而成为社会科学。

此种意义上之离异适当社会主义派发现之时,而且似受此派之影响而产生者也。其根本观念以为经济组织为一切社会之基础,所谓改良社会即改良经济制度,此说也“马克思信徒”持之尤力。其他社会事实则均置之第二位,不仅理智上及宗教上之事实为然,甚至政治上之事实亦复如此。此辈曾要求政治改革为经济改革之前提而终无结果,即此足证经济组织仍不能不受政治制度之驾驭。据社会主义者之意,所谓“社会的”事实纯属经济的事实。而此辈即应用此种意义于社会科学中,所谓“社会科学”者乃渐变为经济科学之别名矣。

第三类之性质完全与上述二类不同。研究经济现象者同时不能不研究经济上之假说及原理以为经济改良及革命之备。于是昔日与哲学史、科学史混合之原理史至是乃分离而独树一帜。此即社会科学中第三类之经济原理及计划史所由来也。

是故现代社会科学所包括者为:

(一)统计科学,包括人口学。

(二)经济生活科学。

(三)经济原理及计划史。

一八九〇年德国出版之《政治学小词书》(Handwörterbuch der Staatswissenschaften)即以上述之意义为其范围,以为自有“国家社会主义”以来,“国家”一词另具新义而与“社会”同。英国之马约斯密(Mayo-Smith)视人口学与政治经济学之二种研究为一物(《统计与社会学》,一八九五年)。一八七三年后德国之社会政治协会(Verein für Sozialpolitik)其意义亦即如此。随此而起者为一八九六年斯坦姆汉麦(Stammhammer)之《社会政治书目》(Bibliographie der Sozialpolitik),法国香白伦伯爵(Comte de Chambrum)之“社会博物院”“社会科学院”,以及“社会研究高等学校”等名词中“社会”一词之意亦即如此。

是则就现代实际上之习惯而论,所谓社会科学仅限于现象之一部分也。

社会科学之性质实甚混杂:合(一)经济行为及制度之研究,(二)人类行为及制度之统计,(三)原理史等三者而成。其中仅有一种共同之性质,即其所研究者皆属与人类物质利害有关之现象是也。

此种现象可分为二类,而与其中之二种科学相应。(一)现象之属诸身体、数目、性别、年龄、卫生,疾病及生死者,皆人口学之对象也。(二)经济现象,如以生产、分配、消费等为目的之人类与物质之种种关系,此则属诸广义经济学之范围者也。其界限不能绝对分明。经济事实中有纯属理智上者,如财务行政是;然仍被视为社会科学者则以其与交换上之物质现象有密切之关系故也。然社会科学所研究之事实,其一般性质均属物质之事实,吾人欲以物质的观察法加以研究者也。

三、社会科学中历史研究法之必要

——对于现代现象之研究——对于现象演化之研究


吾人至此可知在此种意义中之历史研究法对于在此种意义中之社会科学,何以为必不可少之物。

(一)所有社会科学,无论其为人口学、经济学,必须直接观察现象而后方能构成。然实际上现象观察之范围往往极其有限。吾人欲求得广大之智识,非求援于间接的方法不可,即史料是也,而研究史料当然不能不用历史研究法。无论此种史料或成于汉武帝时代,或成于现代,其研究方法则同,或至少研究之根本原则必同。是故吾人虽欲利用现代史料而适当无误,亦非应用历史研究法不为功矣。

(二)所有社会科学所能应用之现象并非永远不变者也,吾人如欲了解其性质,非先明了其演化情形不可。即如人口学上最简单之事——人数——吾人如欲得一科学上之智识亦以演化为主要之元素。经济生活上之演化吾人尤有明了之必要,盖各种经济组织之性质非研究其过去之历史不能了解也。此为过去社会现象之一种历史的研究,而此种研究唯有用历史研究法方可。

是故吾人为解释史料计,必须应用历史研究法于社会科学上。盖社会科学之研究多以史料为根据,社会科学之智识多用间接方法得来者也(实际几乎所有社会科学上之事实均用间接方法得来)。当事实集合之后,吾人不能不用与历史研究法相仿之方法以编比之,盖社会科学上之事实几全用历史的进程得来而组成一种有系统之浑仑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