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起于兵,法起于律
刑是什么?砍头,断手断脚,拿鞭子抽,脸上刺字,千刀万剐?都算,不过境界低了点儿。
春秋时期,大约比孔子早上一百年的样子,鲁国有位大夫臧文仲。当时晋文公派医生拿鸩酒去毒死战俘卫成公(结果是没毒死,可能医生做了手脚)。臧文仲就对此表示了不满。他的理由是:鸩杀是私刑,习惯法和成文法上都没有规定。刑罚一共只有五种:“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笮,薄刑用鞭扑,以威民也。”中等的刑罚是用刀锯和钻笮,大致是断手断脚挖洞刺面之类;最轻的刑罚是用鞭刑(今天新加坡还在沿用)和扑刑。鞭和扑有区别,严格来讲扑包括鞭刑。扑刑有三种:笞,带个竹字头,就是拿竹板子打;杖,最早是用荆条打,所以老廉颇负荆请罪就是让蔺相如对自己施杖刑的意思;鞭,革字旁,用皮革抽打。这些将来还要细讲。
这里的大刑,是斧钺,也就是砍脑袋;甲兵呢?盔甲和兵器,指代军队。你不听话,派兵讨伐你。这个大刑才够得上资格称“大”刑,到后面帝制时代衙门里所谓“大刑伺候”,叫得声色俱厉,却只打几下屁股(笞、杖),实在太小家子气了。
所以呢,“兵”,也就是打仗,乃是刑的老祖宗。我们还要知道,法和刑乃是两回事。举一个现行刑法条文的例子,《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整个第232条,乃是一个法条。而“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则是“刑”。那么同样的,法也出自打仗。
比如聊公要去打仗了,让某甲冲锋,就得有个号令。这个号令以什么来发布呢?打击乐。这不是聊公胡扯的,这是《易经》和《周礼》上说的。
《易经·师卦》曰:“师出以律。”这里的“律”可不是今天的法律,而是音律。这音律是哪里来的呢?《周礼》里面有一篇极好的文献,叫作《考工记》。它告诉我们,前面有军队打仗,后面专门有人捣鼓各种打击乐。上古的时候通行的是鼓,最古老的战鼓,巧得很,名字就叫“皋鼓”。那么,我们就让皋陶大法官友情客串一回击鼓手,在后面击鼓吧。
聊公说:“冲!”于是皋陶击打大而短的鼓,其声疾而短闻,某甲奋不顾身地杀入敌军之中。敌军伏尸百万,流血漂橹。某甲争亡逐北,杀得不亦乐乎。聊公说:“小心有诈。收。”皋陶击打小而长的鼓,其声舒而远闻,某甲提着一串首级兴致勃勃地回来了。
这个鼓声就是“律”,违反律就要遭刑。符合了律,遭刑的就是敌军。
聊公最后总结说:“上古时候最能打的是蚩尤部落。当他们只懂得攻打外部落时,只有‘兵’,没有‘刑’。当他们逐渐把矛头转向本部落,懂得将惩罚外部落的手段用于治理本部落内部成员时,‘刑’就从‘兵’中脱胎出来了。”
皋陶又问:“那么,请问为什么中华首席大法官是我皋陶而不是什么蚩尤呢?”
聊公戟指皋陶,大喝一声:“问得好!这是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