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9 婚外恋情险酿祸患 动情规劝浪子回头
【基本案情】
2007年初夏的一天,灌云县某小区二号楼三单元门前堆放着沙发、床、冰箱和彩电等家具。这些家具正准备装车运走时,十名余青年男子气势汹汹地挡住去路不准拉走。双方即将动手时,派出所民警赶到,这帮青年随即被送往本地派出所。经警方询问得知,这是一起因婚外情而引起的财产转移。派出所将这个案子移交给伊山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处理。
【调解过程及结果】
接到派出所通知,正在双休日假期的调解员老梁和老陆立即赶到了调处中心。
经调查得知,刘某,男,58岁,已婚,县郊区花工;李某,女, 30岁,离异两年。两人因一次刘某乘坐李某驾驶的三轮车而偶然相识。之后两人便经常你来我往,关系密切。半年后,两人慢慢产生了婚外恋情。为了方便见面和长期居住,刘某在一家旅社专门包了一个房间,两人过起了见不得阳光的日子。
同居期间,刘某花了5万余元为李某购买了金银首饰。一年过后,刘某又以李某名义在县城某小区花17万元购置了一套三居室商品房。房屋装修完毕以后,他们又配备了冰箱、彩电、沙发、床、桌椅等家庭生活用品。从此,两人从旅社搬进了商品房,过着夫妻般的生活。
好景不长。有一天,刘某在家换衣服时,从口袋里掉出一张纸条,被其孙子发现,并交给了奶奶方某。方某看完纸条后十分恼火,便把换过衣服已经离家的刘某找回来。刘某刚进家门,方某便破口大骂:“你个老不死的,你都这把年纪了还作怪,写什么情书。”可刘某拒不承认这一事实。
打那以后,方某留心观察刘某的一切举动。一天天过去了,方某发现,刘某每天心不在焉,有事没事总往外跑,有时还不在家过夜。于是方某便更加警觉起来,加大了监视力度,天天尾随刘某,悄悄查看老头子的行踪。终于有一天,方某发现刘某与李某眉来眼去,行为不端,后来又发现了刘某的三居室秘密。
方某愤怒至极,找到刘某摊牌,质问那情书和三居室是怎么回事。起初,刘某还是极力隐瞒事实,拒不承认方某的指责。在方某把情书还有房子具体位置等事实和盘托出,并与他大吵大闹后,刘某不得不承认这一事实。刘某生怕事情闹大影响不好,就给老伴儿表示决心,要与李某断绝关系,永不来往。
李某嗅到了情况不妙,就连忙把房子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孙某,并准备将室内所有家具转移他处。不料,这一举动被方某发现了,便带来了十余名男子到小区搬家具,抢占房屋。这时,购房者孙某拿着购房协议走过来,一眼看到现场发生的情景,便立即来到了派出所报警。
当调解员把调查情况告知李某后,李某一是觉得丢人,二是觉得即将到手的利益眼看没有了,20万元商品房要被情人家人抢回去,她感到活着没意思,就从包中拿出准备好的剧毒农药,打算喝下去一死了之。调解员老梁发现后,立马叫站在李某身旁的老陆夺下了农药。两位调解员经过半天耐心的疏导和劝说,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于使李某回心转意,放弃了轻生的念头和即将得到的不义之财,主动与孙某解除房屋买卖协议,并当着方某、刘某的面,签下了解除婚外恋情的协议书,这起即将激化的矛盾纠纷也就此平息。
李某终于回心转意,放弃了轻生的念头和即将得到的不义之财
【点评】
本案是因婚外情引发的婚姻家庭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在灌云县矛盾调解中一直是占比较高的矛盾纠纷类型。做好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非常重要。
婚外情是指已婚者与配偶之外的人发生的恋情。婚外情是违背传统道德观念,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都会造成极大的危害。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和睦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当夫妻生活出现矛盾时,需要正视并加以解决。上面所述的婚外恋情,给家庭造成的危害已然如站在悬崖边上的人,摇摇欲坠,险象环生。通过调解员的耐心劝导,站在悬崖边的人被平安地拉回了安全地带,一件棘手的婚姻家庭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本案的成功调解表明,人民调解员在调处人民群众纠纷时,一定要恪守以人为本的原则,同时也要具备及时处置各种棘手难题、随时调整调解策略的实际应变能力。因为各类纠纷的当事者都是人,矛盾的制造者和化解者也是人,是人就有七情六欲,是人就有利益诉求,是人就有讲风格和拘泥细节的情况发生。所以,在坚持依法调解为“纲”的基础上,还要以道德伦理鞭策当事者为“绳”,以人情化、人性化操作感化当事人为“金”,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用“锲而不舍,永不言弃”的精神,取得最后调解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