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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期满用人单位可以以考核不合格辞退毕业生吗?

现实困惑

某国有贸易公司录用刚毕业的大学生王某, 劳动合同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期限为三年, 其中见习期为一年, 试用期六个月, 并且工资待遇各不一样在见习期结束时, 公司人事部门通知王某, 由于他在见习期间的考核不合格, 他被公司解聘王某认为他试用期表现很好, 已经得到公司的领导的认可, 见习期间他也以同样的标准要求自己, 工作尽心尽力, 不能用一个考核不合格就将其解聘王某的说法有道理吗?

律师答疑

见习期专门适用于应届毕业生, 是其在转为国家干部编制之前制定的考核期间, 期限一般为一年以上。若用人单位认为毕业生在见习期内合格, 应为该劳动者办理转正手续, 为其评定专业职称, 聘任相应职务, 确定工作岗位; 如果见习期满, 达不到见习要求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 或者降低工资标准; 表现特别不好的, 可予以辞退。公司企业在认定毕业生时应当结合多方面资料, 给出具体的评论, 而不能如本案中的国有贸易公司一样只凭一句简单的“考核不合格”就将王某辞退。各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应当注意的是在规定有见习期的情况下, 试用期也包括在见习期的总期限内, 即劳动合同期限、见习期、试用期三者是包含关系, 不得累计在计算期限。本案中,王某见习期一年, 试用期六个月, 试用期包含在见习期内, 王某表现非特别不好, 该公司不能以简单的“考核不合格”就将王某辞退。

法条链接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关于见习期与试用期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的,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制度, 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

法理荟萃

为遏制部分用人单位恶意使用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做出了针对性规定,在试用期中, 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 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