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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宣传单上的“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 ,应该怎么理解?

案例场景

袁某在某商场里买衣服,看到商场的化妆品在做活动,便想去了解一下某化妆品店的店员发给袁某一张宣传单,宣传单上写明凡是活动期间在本店买化妆品的,100 50,200100,500免费送一辆自行车” 。但是在宣传单的最后以小字注明了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袁某一看活动日期是从第二天开始,于是叫上几个朋友想第二天来逛没承想,第二天袁某和朋友买化妆品时却出了状况:她们凑单买了600元的化妆品,按照宣传单上面写的,应该赠送一辆自行车,但是化妆品店的解释却是打折的商品不参与本次活动袁某和朋友觉得不赠送的话一点都不合算,于是什么都没买就回去了那么,商家注明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是什么意思? 消费者该如何应对?

依法分析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同时《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其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该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应当明示,并不得宣称全场促销;明示例外商品、含有限制性条件、附加条件的促销规则时,其文字、图片应当醒目明确。”本案中,化妆品店不得在促销活动的宣传单上使用含糊及易引起误解的文字,并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袁某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要求查处化妆品店的虚假宣传行为。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专家解析

经营者应当真实、全面地对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宣传。真实,是指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客观情况完全符合,不存在虚假成分。全面,是指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包含了该项信息的各个方面,不存在遗漏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