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一方当事人没签字盖章但已实际履行的合同有效吗?
案例场景
2018年3月,养鸡专业户唐某急需一批饲料,找到某饲料加工厂欲购买鸡饲料。双方约定唐某购买鸡饲料5吨,每吨3000元,由饲料加工厂于2018年4月1日前送到唐某处。在双方准备签约时,唐某由于父亲突发重病赶回,未在合同上签字盖章。2018年3月30日,饲料加工厂依约将5吨鸡饲料送到了唐某的养鸡场,唐某接收。两天后,唐某发现另一家饲料加工厂出售相同的鸡饲料且每吨2800元,于是便以其未在合同上签字盖章为由认为其与某饲料加工厂之间的合同无效,要求该饲料加工厂运回饲料。请问,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上没有签字盖章,但是已经实际履行合同的,该合同有效吗?
依法分析
这个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双方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一方没有签字或者盖章,而另一方已经按照合同履行了主要义务的,该合同有效。现实中,确实存在一方当事人因各种原因无法及时加盖公章,而合同又不得不马上履行的情况,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后,对方当事人则可能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以合同没有签字或盖章为由提出解约或不承认合同成立。在此情况下,法律本着公平公正与鼓励交易的原则,采取了保护已履行主要义务一方合法权益的做法,即认为此种情形下,合同有效。本案中,饲料加工厂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唐某不能在市场行情变动的情况下以合同未签字盖章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应该按照约定支付饲料加工厂相应的货款。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专家解析
在合同关系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义务,同时对方当事人接受了履行,说明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内容达成共识,即使由于其他客观原因导致书面合同未能及时签订,该合同都是成立的。双方可以进行合同倒签,但是倒签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所以在现实生活中应尽量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