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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车内物品在酒店指定的停车场被盗,由谁承担责任?

案例场景

袁某出差办事,对方单位给袁某定了一家酒店袁某开车到该酒店时已经是傍晚时分了,由于开了半天的车,很疲惫,便直接将车停在该酒店的停车场后回酒店睡觉了第二天袁某醒来发现自己的公文包放在车上忘记拿上来了,但是来到地下停车场时发现自己的公文包已经不见了,并且车窗有一个圆形的洞,很明显,公文包被盗了袁某要求酒店进行赔偿,但是酒店认为自己没有为客人保管财物的义务那么酒店是否有保管客人财物的义务呢?

依法分析

袁某到某酒店入住,已经与该酒店形成服务合同关系。袁某将车辆停放在酒店指定的停车场内,属于酒店提供服务的延伸范围。与随身携带的财物不同,袁某将车交由酒店保管,在此期间就已失去了对车辆的实际控制,而酒店作为经营者,就应当将保管袁某的车辆作为一种附随义务,妥善保管该车及车内的财物。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也规定了经营者具有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本案中,由于酒店的管理疏忽,致使袁某的汽车玻璃窗被划了个圆洞,并且丢失了财物,因此酒店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专家解析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经营者首先需要保障其人身权,确保其生命健康不受损害。其次要保证其财产权不受侵犯,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财产本身的安全;二是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他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