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举制度通史·清代卷(共2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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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乡试省分及试期、场次

凡遇乡试之年,不论正科、恩科,均以省为单位,组织本省生员、贡监生等进行统一考试。全国各省的考试时间、场次均划一。

一、乡试之省分

乡试在各省省城之贡院举行。顺治元年(1644年)十月,颁即位诏书于天下,定于明年开乡试。(112)因天下未定,二年始开之乡试,只在顺天、江南、山东、河南、山西、陕西六省举行。三年开加科乡试,又增浙江、江西两省,共八省开科。(113)其后,各省以次开科。五年戊子科,江西以金声桓之乱未开科,而福建、广东悉归版图,始行乡试,湖广亦开科,开闱凡十省。(114)八年,四川(115)、广西亦开科,是年乡试共十三省。十七年庚子科乡试,贵州开科,云南以贡院未修复,学臣未到,定于次年补行。(116)至此,定天下乡试为十五省。(117)其不设乡闱之甘肃、宁夏士子应陕西乡试,奉天士子应顺天乡试。康熙统一台湾后,其士子应福建乡试;乾隆时,新疆平定后,其士子亦应陕西乡试。

湖广、江南乡闱之设,系沿明制。康熙初,分湖广为湖北、湖南两省,分江南为江苏、安徽两省,然乡试一如旧制,仍称湖广乡试、江南乡试。湖南士子须赴湖北应试,不仅路途遥远,且“每逢乡试之秋,远隔洞庭八百之险,又值溽暑炎蒸,暴风陡发,波涛腾涌,舟楫倾危,应试诸生屡遭覆溺”,以致“裹足不前,十有七八”,结果造成湖南、湖北应试人数的巨大反差。湖南的府、州、县卫学多于湖北,而实际应试人数,湖北近万人,“湖南赴省入闱者不满三千名”(118)。为了避免湖南士子有覆溺之患,保证士子均能入场,以示公正,数任湖南巡抚连续奏请湖广分闱,于湖南新建贡院。如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五十一年、五十五年,赵申乔、潘宗洛、李发甲等三任湖南巡抚题请于湖南分设考场,然礼部均未批准。(119)五十九年,学政吕谦恒再以分闱具奏,(120)至雍正元年(1723年)终获准于湖南建立贡院,使“士子就近入场,永无阻隔之虞,共遂观光之愿”(121)。自雍正二年始,全国开乡试者十六省。(122)乾隆初,江南、陕西亦题请分闱,均未准行。因陕甘“武举已分闱考校”,故有旨,陕甘分闱之事“尚可缓图”(123)。直至光绪元年(1875年),从陕甘总督左宗棠之请,甘肃始分闱,(124)而令新疆附于甘肃,(125)遂有十七省之乡试。

定制,各省乡试均在本省贡院举行,然亦有例外者。如前述康熙十六年(1677年)加开乡试,只有顺天、江南、浙江、河南四闱,故令湖广、江西、福建、山东、山西、陕西六省士子分别归并江南、浙江、河南三省贡院考试。咸丰三年(1853年),太平军克南京,江南乡试被迫停开。九年,诏开万寿恩科,江苏抚臣会同学政奏请暂借浙江文闱举行江南乡试,以免士子向隅之憾。(126)奉旨允行。且定,安徽、江苏士子借浙江文闱举行乡试于十月进行,浙江乡试仍于八月举行。(127)其监临、提调各官仍由江苏依例委派,浙江巡抚派员帮办。(128)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辛丑条约》签订,顺天、太原之科举考试均在议停之列。后奉旨:二十八年顺天乡试借闱河南,于八月举行,河南乡试推至十月;山西乡试移借陕西贡院,于十月举行,陕西乡试仍于八月举行。(129)

二、试期及场次

顺治初定,乡试于秋八月举行,故又称“秋闱”。共考三场,初九日为第一场,十二日为第二场,十五日为第三场。(130)初定:第一场考四书文三篇,经文四篇;第二场考论一篇,诏、诰、表各一道,判五条;第三场考经史时务策五道。(131)其后多有变化(详见第七章第一节之“乡会试三场试题”),至乾隆时成为定制。士子入场,每场皆“先一日点入,次一日放出”(132)。即:第一场,八月初八日入场,十日出场;第二场,十一日入场,十三日出场;第三场,十四日入场,十六日出场。

三场考试,是为定制。惟康熙二年(1663年)以八股文于政事无涉,“诏废不用”(133),遂改三场为两场,头场试策五篇,二场用《四书》作论一篇,表一篇,判五道。(134)然只于五年实行一科。康熙七年,礼部议定,仍用八股文,考三场。(135)自八年己酉科乡试始,又恢复三场旧制。(136)

考试时间多有变化。顺治二年(1645年)首开乡试,因军务繁忙,时间仓促,准江南、陕西二省乡试于十月举行。(137)三年丙戌加科乡试,江南因故明端昌王朱谊泐事,改在九月。(138)另有不遵秋八月乡试者,则为恩科。恩科与正科同年,往往春行乡试,秋行会试,(139)皆奉旨而行,不拘成例。

同为恩科,各省乡试时间亦有不同者。乾隆十六年(1751年),诏开皇太后万寿恩科,定于十七年三月乡试,八月会试。当时是“恐二月天寒”,故定为三月。后又担心三月乡试,“必至四月初旬揭晓,云、贵、川、广等省去会试之期稍为匆迫”,遂改为“外省乡试俱着于二月举行,京城二月天气尚寒,顺天乡试仍以三月”(140)

三、乡试展期与补行

各省之乡试,不论正科与恩科,定制之试期,均须遵行。然亦有因特殊情况不能依例而行者,或展期,或暂停,以后补行。所谓特殊情况,大致有三。

1.自然灾害

凡因水灾、疫灾,乡试不能依限举行而须展期者,应将当地灾情上报,由礼部转呈皇帝做裁决。嘉庆六年(1801年)辛酉科乡试,京师一带自六月初旬以来,“雨水连绵,贡院墙垣、号舍多有坍塌渗漏之处”,且“近畿一带道路泥泞”,士子赴京,跋涉艰难。礼部遵旨议定,顺天乡试展期于九月初八日举行。(141)道光元年(1821年),京师流行疫灾,鉴于天气炎热,“贡院中号舍湫隘”,士子等集聚,“恐致传染疾疠”,奉旨将本年顺天乡试展期于九月举行。(142)道光十一年,江南乡试因水灾展期一个月。(143)二十年,江南乡试又以水灾展期一个月。(144)二十三年六月,河南大雨,“中河厅黄河漫口,各属州县被淹处甚多”,且“秋风方长,黄水长落无定,积潦难消”,“士子因险阻在途,难于跋涉,未能克期至省”。河南省巡抚鄂顺安奏请河南乡试展期两个月,于十月举行,获准。(145)二十九年,以水灾,湖北乡试展期一个月,(146)江南乡试展期两个月,(147)浙江乡试展期一个月。(148)有清一代,乡试因自然灾害而展期者凡八次,江南三次,顺天两次,河南、湖北、浙江各一次。同治元年(1862年),京师又有疫情发生,内阁侍读学士倪杰奏请顺天乡试展期。部议以时疫渐轻,离入闱日期尚有半月之久,且士子多已云集京师,“若复展缓试期,令其再行守候,转非所以体恤”,未准。(149)

2.皇帝去世

皇帝去世,若与试期相近,因治丧礼制所限,乡试亦须延期举行。嘉庆三年(1798年),为给太上皇举行九旬庆典,定于四年、五年开乡会试恩科。四年正月,太上皇乾隆帝病故,嘉庆帝曾降旨,“将恩科停止”,然“过百日后,复思开科一事乃皇考嘉惠士林至意”,遂谕内阁:“惟此作人盛典,为皇考已沛之恩,自应仰体圣慈,毋庸停止。俾天下士子仍得普沾遗泽,倍深感慕。所有恩科乡试,着于庚申年(五年)举行,会试着于辛酉年(六年)举行。”(150)咸丰十一年(1861年)七月,咸丰帝病故,新帝登极即颁上谕,本年顺天乡试展期于九月举行。(151)

3.战乱

因战乱影响被迫停乡试的情况较多。清初,为进行统一战争,顺治一朝始终未能做到十五省同时开科。至十七年(1660年)庚子科乡试,贵州开科,而云南则改在十八年补行。康熙初,以三藩之乱亦造成云南、贵州、广西、湖广、四川、广东、福建、陕西等省先后停科,后补行。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庚子科乡试,以义和团事起,有十一省停考,二十七年有五省补行乡试,(152)其他省则于二十八年补行。

咸同年间之停科、展期则最为频繁。咸丰元年(1851年),以太平军事起广西,当年停广西乡试,至六年补行。二年停湖南、广西两省乡试,分别于七年、十一年补行。五年停广东、广西、湖南、湖北、河南、江南、江西、贵州八省乡试,分别于六年至九年及同治六年(1867年)补行。八年停福建、湖北、江西、广东、广西、江南、贵州、云南八省乡试,分别于九年及同治间补行,而浙江乡试展期至十月。九年停广西、湖南、贵州、云南四省乡试,分别于十一年及同治间补行;江西乡试展期至十月。十一年停福建、河南、山东、江西、湖北、湖南、四川、浙江、江南、贵州、云南十一省乡试,分别于同治元年至九年补行,广东乡试展期至十月。同治元年停四川、陕西、贵州、江南、云南五省乡试,分别于六年至光绪元年(1875年)补行,广西乡试展期至九月,福建乡试展期至十月。三年停福建、陕西、贵州、云南四省乡试,分别于四年、八年、十二年、光绪二年补行,江西乡试展期至十月,江南乡试展期至十一月。六年停山东、陕西、云南三省乡试,分别于九年、光绪二年补行。(153)时全国为十六省乡试,没有停科者只顺天、山西两省。

乾隆九年(1744年)甲子科顺天乡试,因严格搜检而逾期,奏准推迟试期一日。(154)是为极特殊之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