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扫除理解犯罪心理的障碍
这本书的主要目的是帮助读者了解犯罪心理。我在“请不要将孩子变成罪犯”一章中,介绍了罪犯的思维模式和认知策略,以及罪犯如何在未成年时期慢慢成长为毫无责任感的个体,并最终犯下罪行。接下来的章节介绍了成年罪犯的思维模式,以及这些思维模式如何变成习惯并致使他们不断地伤害他人。这里有一种危险的倾向——“医学学生的通病”:认为“我的丈夫做了这些事情,我的儿子也会做同样的事情。并且,我发现这些也适用于我自己”。如此,你会将一切视为犯罪。
不能忽视的是,人格的许多方面都是连续的。以焦虑为例,一个病人在等待医学诊断时体验到焦虑是正常的;而在极端的情况下,人会因为过度焦虑而惧怕外出,仅仅想到要去附近的商店就足以引发惊恐。
连续性的概念对于理解罪犯的人格及其心理特征十分关键。撒谎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几乎每个人都撒过小谎。两岁的孩子打翻了牛奶瓶会辩称猫咪才是罪魁祸首。当你的朋友问你是否喜欢她的新发型时,为了不伤害她,即使你认为这个发型不适合她,也会声称很喜欢。当你十分疲劳想要休息一天时,即使没有生病,你可能也会打电话给老师请病假。为了让孩子吞下药丸,你会骗他说药不苦。但是,为了避免尴尬或伤害而说一些善意的谎言的人,与将撒谎作为一种生活方式的人有本质上的不同。罪犯撒谎是为了掩盖自己的罪行和脱离困境。他们通过谎言来维持自我形象,认为自己很特别、有权力,认为每一次欺骗他人成功都意味着自己变得更强了。在随后的章节中,我会对习惯性撒谎做更多的介绍。
当我们忽略他人的感受,一意孤行地追求自己想要的东西时,就会对他人造成伤害。我们可能会在讨论的过程中随意打断他人的话,轻视他们最近获得的成就。但当我们意识到自己的这些行为时,就会感到愧疚。而罪犯却绝不低头认错,为达目的,他们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丝毫不在意。他们将他人视作可以利用的棋子。在他们看来,一切可以达到目的的手段都是可以接受的。一名罪犯曾一本正经地说:“同情心什么的,对我有什么价值吗?”
连续性的概念同样适用于愤怒。有些人性格开朗,很少生气。在面对挑战和失望时他们仍能保持镇定。而罪犯的内心中一直充满着愤怒,一旦他那些不切实际的期待没能得到满足,就会表现得好像自我形象正遭受着巨大的破坏。纵观这种人的生活,人们不会一直遵从他的意愿,因为无法控制他人,他会不断被激怒。
长期以来,心理学家和社会学家都认为,从根本上看,罪犯与普通人一样,只是他们遭受的创伤和挫折使他们变得具有危害性。一个未成年人堕落到与不良伙伴为伍并加入帮派,是因为其糟糕的家庭生活。一个毒贩贩毒是因为他所从事的工作薪水太少。这些观点都认为人们是完全被动地被外部环境所塑造,并没有多少主观能动性。但他们忽略了在功能不良的家庭中成长的大多数青少年并没有加入犯罪团伙的事实,忽略了毒贩缺乏教育和只能从事薪水微薄的工作是个人的失败,并非社会的失职。在很多情况下,罪犯被视为受害者,而不是施害者。
持有这种观点的人进一步认为,从这个意义上讲所有人都是罪犯,因为我们都爱撒谎、贪婪、难抵诱惑。将有责任感的人的善意谎言等同于罪犯的弥天大谎是非常荒谬的。同样地,将孩子偷玩具的行为等同于罪犯偷盗财物的行为也是荒谬的。这样的观点将人们引入歧途,认为罪犯想要得到的东西与那些有责任感的人想要得到的东西一样。这二者都想获得财富,但有责任感的人会通过努力地工作得到它,罪犯则认为他们有权力获得这些财富,并且会为此不择手段,毫不关心自己的行为将会对谁造成伤害,而是到手后还想得到更多。这两种人都渴望家庭生活,有责任感的人懂得为他人付出和回报他人,会通过关心和爱护他人实现对家庭的渴望。而罪犯只会在口头上表现出努力、诚恳和责任感,行为上却与这些品质大相径庭。
在讨论罪犯的思维模式和认知策略时,应尽量避免简单地将人性分为善良和邪恶两种。1976年11月,在接受《花花公子》杂志的采访时,卡特总统说:“我从未实施犯罪行为……但已在心中通奸很多次了。”与他一样,我们常常能意识到,如果这些罪恶的想法变成现实,会给他人和自己带来伤害。这些想法在脑海中闪过,但很快就被我们否决了。其中一些消失了,不会再次浮上心头。我们也会与其中一些反复出现的想法进行斗争。然而,绝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并没有纵容这些犯罪的念头——抢劫、纵火、强奸和谋杀。
罪犯对生活中挫折的反应与普通人有着极大的不同。一个司机在高速公路上抢了我们的车道,大部分人会无奈地耸耸肩,继续开车。然而,具有犯罪思维模式的人则想教训一下这个司机,最后可能会演变成一场公路暴力冲突。当我们在百货商店被店员无礼地对待时,大部分人会选择忽视店员的这种行为;而拥有犯罪思维模式的人则会对店员出言不逊,甚至有可能对其进行身体攻击。面对生活琐事,我们在脑海中会浮现很多念头,但我们会谨慎地应对这些念头。一个有责任感的人会考虑后果,明辨善恶。
如果你相信统计数字,在美国,有将近一半的夫妻会以分手和离婚告终。处理夫妻矛盾的方法有很多。如果一个人有了外遇,妻子、家人、邻居、同事和朋友都会落入他设下的圈套。拥有婚外情的人撒下的谎言,在一定程度上与犯罪行为类似。然而,在生活的其他方面,他可能表现得看似忠诚、富有同情心和责任感。
也许,你认为犯罪是相对的,某些现在被视作犯罪的行为,在未来可能就不再是犯罪行为了。一些行为可能有很大的危害,但却是合法的。然而有些罪犯,不管在何时,都会成为“罪犯”。一个强奸犯曾说:“如果强奸被合法化,我就不实施强奸。但是我会干另外一些违法的事情。”对于这类人来说,做任何明令禁止的事情对他们的自我形象至关重要。还有一些“不会被逮捕的罪犯”,你可能对此也有所了解,他们是一些极度以自我中心的人,谎话连篇、背信弃义,踩着别人往上爬,总是试图控制别人,动不动就因自己的过错痛斥别人。他们并没有犯下严重的罪行,但是,他们仍然会给自己的家庭、同事以及任何接触他们的人带来伤害。
当你深入罪犯的心理时,重要的是记住本书所描述的犯罪思维模式和认知策略存在程度上的差异。我拥有四十四年访谈罪犯的经历,在撰写这本书的时候选择了数百个案例。我特意选择了那些处于连续体中的极端案例。当你理解了某种极端的思维模式是如何运作的,就会更容易辨别出某种并不那么极端的思维模式。
假如一位男性、女性或者未成年人在刚才提到的各种特质上都表现得非常极端——自我中心、控制、不忠诚、不负责任以及冷血,结果就是,他[1]对自己和世界的认识与基本拥有责任感的正常人完全不同。换句话说,这个人具有犯罪人格。
[1]尽管男性罪犯和女性罪犯会表现出一样的思维模式,采用类似的思维策略,但在本书中,为了方便起见,我们还是统一使用男性的人称代词“他”进行描述。——作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