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礼仪要求
礼仪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活动中共同遵循的、最简单、最起码的道德行为规范,是一个人文化修养、精神面貌的外在表现。一个人在社会生活中要与他人接触,其礼仪的表现将会使他人产生很强的知觉反应,能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良好的礼仪修养能强化人际间的沟通,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反之不但会损害自己的形象,而且会影响人际关系。养老护理员必须遵守以下礼仪要求。
(一)着装整洁、庄重大方
养老护理员的工作对象往往是具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和阅历的老年人,他们见多识广,一般都有良好的审美观,所以养老护理员在工作中一定要注意着装、修饰、行为举止和个人卫生。
(1)服装要清洁、整齐,在养老机构应着工作装,若在老人家庭工作则服装要庄重、大方、合体,夏天着衣不可过多裸露。不穿裙子高跟鞋等不方便劳动的衣服。
(2)梳短发时头发以在颈部以上为宜,长发的养老护理员工作时应把头发梳成发辫或盘起成髻。
(3)经常修剪指甲,不留长指甲或染彩色指甲,过长的和色彩鲜艳的指甲,不但会藏匿细菌,也会给老人带来不良刺激,甚至在工作中可能不慎损伤老人的肌肤,应特别注意。
(4)工作时可以淡妆上岗,但不可浓妆艳抹和佩戴首饰上岗,以防首饰划伤引发老人的交叉感染或身体的损伤。
(5)所有服务人员均不得梳各种前卫怪异发型。
(6)养老护理员仅在自己的卧室中穿着睡衣,不得穿睡衣及比较暴露的衣服在客厅走动及工作或外出。
(7)不可使用客户家里的电话打私人电话,更不可以随便过问客户家的经济收入情况,不可以在小区里提起客户家的事情和电话号码,以及客户家庭的作息习惯。
(二)举止端庄、得体
举止是指人的动作、表情。在日常生活中的一举一动、一颦一笑都可以概括为举止。养老护理员应举止得体,具体要求如下。
(1)站立的姿势要端正、挺拔。坐、立、行姿势要端庄,举止要大方,坐时不准将脚放在桌椅上,不准跷二郎腿,不准左右或上下摇动,站立时姿势要自然大方,双手垂放,行走时不能摇头晃脑。
(2)走姿步态要轻快、稳健。
(3)讲究卫生。保持整洁、干净、清爽的个人形象,要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换洗衣服”。
(4)礼貌待人。
① 要称呼雇主为先生/太太。对客户家的小孩称呼:可直接称呼名字。对主人的父母如年龄差别不大,可称呼为:大哥/大姐,如年龄大得多,可称之为:叔叔/阿姨/爷爷/奶奶。最常见的称呼:先生/太太/叔叔/阿姨/爷爷/奶奶。得到别人的帮助要说“谢谢”,问问题前要说“请打扰一下”,做错了要说“对不起”等礼貌用语。
② 家中来客或对外交往要自然、大方、稳重、热情、有礼。做到微笑待人,用好敬语,不可以貌取人。
③ 客人到来主动为客人让座、沏茶,茶水量以七分满为宜。客人离去时,为客人开门。与客人谈话时坐姿端正,禁止左顾右盼、低头哈腰或昂头叉腰。用心聆听客人谈话,不抢话,不中途插话,不与客人争论,不强词夺理,说话要有分寸,语气温和,语言要文雅。如果主人在家,护理员需要回避。
(5)态度要真诚和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