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2 加强审计力度,进一步规范审计相关的各类工作
2018年,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学校继续加强对预算执行与决算的审计力度,强化预算编制管理审计和预算执行过程审计,积极开展预算执行绩效审计,审计金额约22498万元。
通过强化对学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积极开展基建、修缮工程管理审计。截至年底,学校基建、修缮工程采购、结算等项目共8项,送审金额约338万元,审减金额约45万元,审减率为13.31%。
稳步推进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根据中央两办关于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内部审计的要求,以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操作行为规范化为目的,学校加强对中层正职的经济责任审计。全年共对22位调整岗位的部门负责人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在执纪监督问责中直接运用,进一步加强了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资产、财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相关部门监管合力,努力促进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守则,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推进依法治教,促进科学决策,完善监督机制等方面的作用。
加强教育政策落实情况等专项审计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教育政策落实情况等专项审计调查的通知》(粤教审函〔2018〕15号)要求,学校针对校园永久用电工程项目和清远校区前期建设、学生资助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工作,审计金额约2799万元。重点关注相关经济活动的运作程序、内部控制、管理过程及其效益性,为学校加强基建、学生资助经费管理提供合理化建议,确保资金合法合规使用,促进经费使用管理规范和效益提高。
结合学校示范验收工作,对示范专项资金加强审计工作。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学校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学校2013年至2018年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含财政安排资金、行业企业投入资金、院校自筹资金等)进行审计,审计金额约3000万元。重点审计项目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项目管理和实施情况,以及项目完成情况及绩效目标。
2018年,学校继续重视对校内物资采购、重大经济合同等的审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程序办事,完善监督机制,服务学校大局。截至年底,共审签物资采购93项,金额合计约3149万元;经济合同131份,合同金额合计约2300 万元。
2018年,针对初步建成的学校内控体系,审计部门对内控体系进行总体评价和监督,通过自行设计表单和评价方案,推动学校内部控制体系不断完善并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