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侦探小说与“净化”
侦探小说作者最憎恶的,莫过于文字虚构出的梦幻与现实事件的偶合。几乎所有侦探小说——纵是侧重于科学推理的类型——均难免牵涉到罪恶,且多为杀人,故作者免不了要刻画可憎的犯罪者,而现实生活中的侦探作家们往往对罪恶尤为敏感且格外畏怯。
侦探作家的空想与现实的犯罪事件难免偶合。报纸上充斥着犯罪报道的社会时事专栏里,时常出现“与侦探小说如出一辙的事件”之类的题目。尽管侦探作家相信,此类事件与属于文学作品的侦探小说在本质上无半点瓜葛,却难免因此陷入不可名状的忧郁。
若有人认为侦探小说即犯罪的示例,唆使读者犯罪,这实为莫大的误解。侦探作家之所以叙写犯罪,正是因其性情尤为温厚,惧怕现实中的犯罪;而爱读侦探小说的人,也正是因为对正义尤为敏感,无力实施犯罪,才会为犯罪小说吸引。相反,现实生活中的犯罪者,与侦探小说、犯罪小说是无缘的,他们在心理上根本不需要此物。
多萝西·赛耶斯女士[68]是一位侦探作家,且是为数不多的侦探小说评论家之一,她在其侦探小说论中,引用亚里士多德定义的“净化”[69]一词,来解释侦探小说存在的原因,我对此深有同感。
罩在腥风血雨中的古希腊命运悲剧,何以当得诗歌之最?为何吸引了如此众多的观客?亚里士多德在《诗学》中借“净化”一词对此作出了解释。正如维持肉体的康健须释放出多余的体液,保持灵魂的健全须宣泄出内心有违道德的情感。凄惨的希腊悲剧引得观客悲痛、恐惧,这正是为了将观客心中此类无益于现实生活的情感涤荡一空。这是亚里士多德的美学。
纵说犯罪这一观念的原始形态是图腾或禁忌,更为早期的原始人类应当是不具此类观念的。犯罪是人为的,是人类社会生活的产物,经长期的遏制,盗窃、杀人等原始本能,已从正常人内心的表层隐去踪迹,但绝未消亡。一个人无论道德品质如何崇高,其内心——至少在潜意识当中——终究是根深蒂固地盘踞着此类犯罪本能。精神分析学中有这样一说:一个人在现实生活中愈是言方行距,其内心潜在的犯罪欲望就愈强烈。
因此,潜意识中藏有此类反社会倾向的人类,要维持心理的健全,便离不开前文提及的亚里士多德定义的“净化”,大可认为我们无意识地寻求着这种“净化”。在此意义上,自希腊悲剧以来,任何时代的文学都无法与犯罪绝缘这一现象,丝毫不足为奇。这(无益情感的“净化”)是人类在社会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需求。
精神分析学研究发现,癔症等多数精神性疾病均源于对反社会心理的遏抑。精神分析疗法,简单来说,就是“净化”无法彻底封锁于潜意识当中的过剩欲求。此时,患者在精神分析师的引导下,详细描述其自身的隐秘愿望,解放压抑的内心,以完成“净化”。做梦也是一种“净化”,而艺术可视作一种梦,故同样具有“净化”的功能。
如此看来,以犯罪——人类的反社会心理本身——为重要要素的侦探小说或犯罪小说,所具有的“净化”功能,强于其他任何形式的文学作品,我想这显而易见。有胆量实施犯罪的反社会型人格的个体,其犯罪本能未受压制,不曾积滞于心,故不需要“净化”。因此,现实生活中的犯罪者和侦探小说是无缘的,反倒是社会中那些中规中矩,对犯罪避之不及的人,才真正需要“净化”,而侦探小说可谓是最有效的“净化”途径之一。
另一方面,自作者的角度来看,创作侦探小说或犯罪小说无疑也是一种“净化”。确切些说,作者将对犯罪本能的抑制转化为了创作行为,这大可看作是精神分析学中的“升华”。也就是说,正因作者唯恐触及罪恶,遏抑着现实生活中的反社会行为,才会去追求创作这种“升华”、这种“净化”。我想这便能解释为何世间诸多侦探作家皆意外的敦实温厚。
真实事件(发生在身边也是条件之一)易引人效仿。关于自杀及犯罪的新闻报道常被人效仿,正是因为这是发生在身边的实事。纪实类作品,若描述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件而不加以改编润饰,其作用则与新闻相当。我不喜欢纪实文学的原因之一,就在于它与“升华”“净化”的联系浅淡,处于“梦”的对立面。
应将侦探小说与此类新闻报道或纪实作品截然区分开。无论其内容如何雷同,文学作品绝非事实。文学作品与现实的距离,就如梦与现实的距离般遥远,而正因文学作品远离现实,其引人效仿的力量微乎其微,唯独发挥“净化”的功能。
(《读卖新闻》昭和八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