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索·改革:自由贸易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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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自由贸易区的类型划分

第一节 自由贸易区按功能性划分

自由贸易区自产生以来根据不同的国家、区域、环境、定位以及发展布局等影响因素形成了多种不同类型的表现形式和发展模式。目前,在对自由贸易区的研究中按照功能性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代表类型。

一、综合型自由贸易区

综合型自由贸易区是指在功能上涵盖了多种类型自由贸易区的主要功能和特点,包括在投资贸易、加工制造、金融服务等方面具有综合功能性的大中型自由贸易区,同时综合型自由贸易区还具备允许和鼓励在自由贸易区内发展金融业、旅游业、通信业以及科技、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服务业的相关创新发展。综合型自由贸易区的建立起初是由早期的贸易型功能区域逐步发展到工贸型功能区域,再经过多年演变将各类区域性功能汇总在一起发展而来的,一般都需要经历较长的发展时间。综合型自由贸易区最大的优势在于由于该区域的功能型多样、发展种类齐全以及具有灵活的变化性,因此可以在激烈的市场环境竞争中根据市场需求快速调整和变化,不断地创新和适应发展。综合型自由贸易区的设立一般对周边区域或者辐射区域的影响较大,设立的区域多为本国或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较为成熟的地区,对设立的要求和条件较高。综合型自由贸易区的典型代表有德国汉堡自由贸易区和巴西玛瑙斯自由贸易区。

案例一

德国汉堡自由贸易区

区域概况:德国汉堡自由贸易区最初是由1189年从巴巴罗萨皇帝那里得到特许权,同意在易北河下游至北海之间实行自主征税。作为“汉萨同盟”的主要发起者,汉堡因此享受了三个世纪的“自由贸易”特权。到19世纪末,德国开始进行“仓库城市”的建设,汉堡因此进入德国关税联盟,同时划出了一小部分区域作为关税联盟的特惠区域,规定在特惠区域内可以长期储存外国货物并且享受免税待遇,这也是自由贸易区建立的前身。到1888年,德国将汉堡自由贸易区进一步发展建设为自由港,一举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贸易港口及转运基地,主要贸易货物包括咖啡、可可、香料和地毯等。到1895年开通的基尔运河将北海与波罗的海相连接,进一步丰富了汉堡自由港的功能以及扩大了港口业务的承载量。到20世纪90年代,随着汉堡港的发展和繁荣,1997年汉堡市议会通过了建设“港口新城”的决定,将汉堡港的功能再次拓区发展为具有居住、商务、休闲、贸易、文化和旅游等多功能为一体的自由贸易区域。目前,汉堡港经过多年的发展历程,已经从早前的转运中心发展为德国最大的贸易和工业地区。

体制机制:汉堡港自由贸易区的管理机构是由汉堡州政府负责总体规划和土地使用,日常管理是由汉堡州的经济和劳工事务部负责,汉堡港的作业则是由私人公司商业运作。在总体规划和土地使用上,汉堡州政府规定了港区的水域范围、土地归州政府所有,由州政府负责总体规划,土地或建有基础设施的土地由州政府出租,租期一般为3年,并且土地只能出租不能出售。同时州政府负责基础设施包括港区内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严格控制土地的需要并严格按照规划使用,规划范围内属私人财产的土地可以出售,但政府具有优先受让权。在日常管理上,汉堡港自由贸易区的管理由汉堡州的经济和劳工事务部负责。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港口法律框架和确定港口发展方向,规划并建设港口及码头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疏浚港池和港内航道,制定港内交通规则,对进出港和靠泊码头锚地的船舶以及装卸作业进行安全管理监督,引领进出港船舶及在港与进出港口船舶的动态,征收港口使用费。在商业运作上,汉堡港自由贸易区由私人公司商业运作,区内鼓励港内不同公司相互竞争。州政府制定土地租金、岸壁租金、港口使用费、引航费等标准,经营者从汉堡州政府租用土地并负责所有设施的投资,包括起重机、集装箱桥吊、跨运车等机械设备以及仓库、办公楼、铁路等其他设施。

功能配套:自由贸易区向注册在自由区内的企业和经销商提供欧洲最优惠的税收待遇,船舶只要进出汉堡自由贸易区无需向海关申报清关,船舶航行时只需要在船只上悬挂海关的关旗即可不受海关的限制,并且可以自由存放货物而不需要缴纳海关关税或其他税种,同时进口或转运的货物在区内装卸、转船和储存时均不受海关任何限制,不需要立即申报和查验,甚至不超过45天以内的货物都无需登记。只有当货物要离开自由贸易区或是进入德国境内时才需要缴纳相关税费,非进口到德国的中转货物同样也是只需要在进入目的国的时候缴纳相应的进口税即可。在自由贸易区内还规定货物在区内可以任意进行加工和交易而不用缴纳增值税,只要能提供有关单证证明,海关即可区分管理视为在欧盟境内另一口岸已经完成进入欧盟手续,到港只需要完成物流程序即可。同时,自由贸易区内还提供最重要的服务功能,包括物流中心服务、加工贸易服务以及港口码头服务三项功能。其中在物流服务中,汉堡自由贸易区提供了包括从运输、储藏、加工、包装、配运、货物管理、运输保险、海关通行以及结转汇率等完整的供应链条服务。在加工贸易服务中,汉堡自由贸易区对货物存放时间无限制,在区内的加工或是其他活动也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同时海关提供快速简捷的清关手续。因此许多跨国企业和外资企业在自由贸易区内建立加工厂,尤其是附加值较高的出口产品。在港口码头服务中,汉堡自由贸易区设立了专业的港口仓储物流中心,采用最先进的高度自动化运输模式高效率地进行货物入区装卸工作,同时还设有转运包装和服务中心,采用先进的作业技术、电脑集装箱配装技术和堆存控制系统,为所有进出港口的货物提供精准定位和快速装卸服务,提高港口的流转和承载效率。

政策优惠:(1)船只进出汉堡港自由贸易区无需向海关结关,并且船舶航行时只需悬挂一面海关关旗则可不受海关的任何干涉。(2)凡进出口或转运货物在汉堡港自由贸易区装卸、转船及储存都不受海关的任何限制,货物进出不需要每批次都入关申报与查验,甚至45天之内转口的货物都可无需记录,并且货物储存的时间也不受限制。(3)任何货物在汉堡港自由贸易区内可任意进行加工和交易而不必缴纳增值税,货物只有从汉堡港自由贸易区输入欧盟市场时才需向海关结关,补交纳关税及其他进口税费,并且货物只要能提供有关单证证明,海关则可按照区分管理视同在欧盟境内另一口岸已完成进入欧盟手续,只需到达汉堡港自由贸易区后完成物流程序即可。

经验启示:汉堡港自由贸易区依托良好的区域条件和便利的港口环境吸引了大量的跨国企业和外资企业落地。随着汉堡港自由贸易区功能的拓展,区内产业结构由原先的临港贸易型功能逐步发展为包括传统造船业、提炼业和外国原料精加工业为主的工贸型功能区域。并且随着经济贸易量的增加,汉堡港自由贸易区功能不断进一步持续拓展,目前已经不仅包含自由港的功能,还发展为包括航空工业、电子工业、精密机械、光电学仪器制造、机械加工以及化工原料等综合一体的自由贸易区。同时依托自由贸易港的港航业及工业支撑,汉堡在自由贸易区内还发展金融、通信、保险、维修、旅游、服务等三产服务产业,使整个自由贸易区内的产业中心发生转移和调整,加速了区域的整合与发展,促进了经济的繁荣与增长。此外,与港口相配套的金融、贸易、保险、餐饮、旅游业等也随着港口的发展而逐渐兴旺,带动了整个城市的繁荣。经过持续的结构改变,汉堡不仅发展成为欧洲北部的一个服务大都市,也成为欧洲主要的商业中心之一,同时还是仅次于法兰克福的第二大金融中心和德国最大的保险业城市之一。汉堡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充分体现了“港兴城兴”的互动发展关系。一方面,汉堡市作为港口设施的载体,依托港口产业快速发展。另一方面,汉堡市利用港口的区位优势提高城市的外向度,积极发展航运业和临港工业,带动了货运、仓储、金融、保险等相关产业链发展,促进了整个城市的经济繁荣。

案例二

巴西玛瑙斯自由贸易区

区域概况:巴西玛瑙斯自由贸易区是拉丁美洲创建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区,设立的目的是为促进亚马孙西部地区在贸易、工业和农牧业方面的发展。巴西政府最初于1957年建立了玛瑙斯自由港,并于1967年正式更名为巴西玛瑙斯自由贸易区(Manaus Free Trade Zone)。该自由贸易区位于亚马孙州,占地面积221万平方公里(占全国领土总面积的26%),是世界上面积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同时也是巴西重要的冶金、电子和轻工业中心,是拉美地区唯一以贸易为主同时兼营工农牧业和旅游业的综合型自由贸易区。玛瑙斯自由贸易区成立后经历过商业、工业和农牧业三个发展阶段。在商业发展阶段,巴西政府利用亚马孙地区独特的交通优势、自然环境,在自由贸易区大力发展以商业和旅游业为代表的服务产业。这一阶段政府投资兴建银行、商业体、邮电及供水等基础设施,使自由贸易区内的商业体迅速增加,同时,还在自由贸易区内建立永久性市场。自由贸易区内的商品价格要比巴西其他地区低20%—50%。这一举措吸引了大量的外国游客,为巴西赚取了大量外汇收入。另外大批游客还直接刺激了自由贸易区内市场的发展,带动了自由贸易区内的旅游业快速发展。在工业发展阶段,由于自由贸易区内的商业和旅游业发展为自由贸易区的繁荣奠定了基础,因此自由贸易区管理局在距玛瑙斯市区五公里处开辟了面积664万平方米的工业区用以工业发展。同时为前来投资设厂的外国企业提供水电和交通便利,吸引了大量外资和本地经济在区内投资建厂。如巴西圣保罗夏普有限公司首先在工业区内建立了电子计算机厂,随后东芝、飞利浦、索尼和菲尔柯等公司也相继入区投资设厂。之后,随着区内各种企业的增多和产品产量不断增加,自由贸易区管理局又将工业区划分为钢铁工业中心、家电中心、钟表工业中心、光学仪器中心和生产首饰、玻璃器皿、瓷器及针织品等,其他工业中心进行有序分类发展。在农牧业发展阶段,工业区的建立有效地减少了玛瑙斯的产品进口,增强了工业品的制造能力,为玛瑙斯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另外工商业的发展更是促进了玛瑙斯的城市化进程,自由贸易区的人口从建区初期的30万增至100多万,随之带来的是自由贸易区对农副产品的需求大增。为此自由贸易区管理局专门划出59万平方公里的土地设立农牧业发展基地,专门发展咖啡、蔬菜、水果、谷物和畜牧等产品。一方面保障自由贸易区的需求,另一方面带动农牧产业的协同发展。

体制机制:玛瑙斯自由贸易区由自由贸易区管理局统一领导和管理,管理局属于联邦政府的派出机构,直接由国家计划部和预算部负责,属于跨地区性的机构。自由贸易区管理局的主要责任包括三方面:一是研究和制定自由贸易区的发展方针和各项政策;二是分析和审批发展项目,同时对进口计划制定分配配额;三是协调整个西亚马孙地区的联动协同发展。玛瑙斯自由贸易区管理局的设置由政府指定的董事会进行领导管理,具有较大的行政自治权和财政自主权。按照规定管理局统一管理区内一切事务和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既高度集权又具有商业机构的灵活性和高效性,对外国投资者具有很大的吸引力。玛瑙斯自由贸易区管理局的负责人职务设定为总监,采取委任制并由总统直接任命,级别相当于州长。总监下设四个副总监,同样由总统任命,分别管理计划司、营运司、管理司和其他事务司四个不同的司,协助总监管进行不同职责管理。其中计划司负责立项审批和协调,包括审批各项进口配额指标,如机器设备、零配件免税进口的配领等,实际上是代表计划部在自由贸易区行使国家权力;营运司主要包括企业的注册、审批、运作和管理;管理司主要负责内部行政管理和员工教育、培训等事务;其他事务司主要负责计划司、营运司、管理司之外的其他所有事项。

功能配套:玛瑙斯自由贸易区是集免税商业中心、农牧业发展区和工业区三部分共同组成的综合型自由贸易区。其中商业区主要由购物中心、酒店及旅游等服务业构成,农牧业发展区主要是为区内消费者提供60%以上的农副产品需求及解决国内就业问题,工业区主要由电子电器生产中心、钟表中心、两轮(摩托车和自行车)中心、织品和成衣中心等组成。其中最突出的是电子产品生产中心,目前已成为南美洲最大的电子电器生产中心。除此之外,玛瑙斯自由贸易区还专门设立了专业的研究发展中心,如亚马孙生物技术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生物技术中心主要研究化妆品、复杂生物资料分析、防护剂、生物燃料、功能食物、微生物和亚马孙植被文化生物探测以及生物多样性产品生产链的研究及实验。科技创新中心主要包括科技园以及其他部分,其中科技园主要集中在商业发展中心,核心为集成电路、微型系统及科技制造。在其他功能配套方面,玛瑙斯自由贸易区内还设有多样化的文化事项,最具代表的有亚马孙电影节、戏剧节、歌舞节、爵士节和户外节。另外,自由贸易区内的大学和研究机构如亚马孙联邦大学、联邦科技教育所、亚马孙州立大学、拉萨尔学院和尤尼诺特中心大学等高端机构还为区内发展和培训了大量专业技术人才。

政策优惠:首先在税收政策方面。为使玛瑙斯自由贸易区顺利发展,巴西政府先后颁布了19项支持政策,一方面对引进外资和外国先进技术采取保护、鼓励和积极引进设定优惠条件,另一方面为保障民族工业的发展和实现“巴西化”的目标做出严格限制。如在税收优惠上,玛瑙斯自由贸易区规定用于区内消费的外国产品免收进口税,用于区内工业产品的外国原料以及中间材料,当制造商的生产计划获得玛瑙斯自由贸易区管理委员会通过并且符合基本产品生产程序可获得88%的进口税额减免。在资讯产品的生产方面,进口税额可按人工和本国原料在生产成本中所占比重获得减免。在汽车的生产方面,进口税额可按人工和本国原料在生产成本中所占比重,再加5%的方式获得减免,自由贸易区内所需的原料进口税,可获得一定的折扣优惠,即巴西政府规定原材料进口税为10%,区内厂商只需付1.2%。在工业产品税方面,在自由贸易区内生产的产品免收工业产品税,区内消费的外国产品免收工业产品税,巴西本国生产并用于玛瑙斯自由贸易区及其他西亚马孙区消费的产品免收工业产品税,并且与西亚马孙区的农业材料、植物采集品混合而制成的产品免收工业产品税。在货物流通税方面,亚马孙州政府对在玛瑙斯自由贸易区进行投资的投资者给予货物流通税的优惠,区内的投资者须将投资计划书送至管理局审核,通过后可获得相关优惠,如若投资项目在符合法令的条件下满足自由贸易区制造、生产的新产品或者该州政府有意引进的相关产业,可免收货物流通税但仍需缴纳UEA(亚马孙州立大学基金)和FTI(旅游和基础发展基金)税,其中FTI为CIF的2%税费或营业额的1%,而UEA为免缴所得税部分的10%。满足玛瑙斯自由贸易区已有生产、制造的产品条件可获得减免货物流通税额的优待,减少的税额百分比介于40%—90%之间,其中百分比的选择根据产品的不同来区分。另外,投资者仍需缴付UEA和FMPEI(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税,金额分别为未减免前应付货物流通税的1.5%和6%,从巴西其他州销往玛瑙斯自由贸易区的工业产品以及引进机械设备(包括零组件)免收货物流通税。在购买巴西国产工业产品时按产品的类别给予不同百分比的货物流通税减免,其中最终消费品减免45%,用于食品、成衣、鞋子和汽车的消费品减免55%—100%,使用亚马孙区内材料或农牧产品制成的产品或中间品至多可获得100%的货物流通税减免,由亚马孙区内制造的产品和捕鱼工业制成的产品以及用亚马孙区内的草药制成的产品可获得100%的货物流通税减免,进口原材料时货物流通税的缴纳期还可以延后支付。

其次在出口税、外汇利润及区内投资优惠方面。玛瑙斯自由贸易区规定在区内生产的产品可免收出口税。另外自由贸易区内的外资允许将利润自由汇出,但汇出的利润不超过登记资本的10%;在奢侈消费品和服务部门投资的外商,每年汇出的利润不超过登记资本的8%(最低时为5%)。同时巴西政府还奖励在玛瑙斯自由贸易区的再投资行为,凡在区内投资可免除有关使用利润或公积金进行再投资的法人税。

最后在鼓励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玛瑙斯自由贸易区还设立了多种鼓励优惠政策,如在自由贸易区,鼓励引进外资,但反对在巴西国内筹措资金和用国内原有水平的技术做投资。具体的投资比例在主要工业部门实行三三制,即外资、本国政府投资和本国私人投资三方面各占1/3,并且在中小计算机领域内采取保护和扶持内资的政策,内资比例在自由贸易区内要达到70%以上。此外对重要的工业部门,政府一般通过银行发放贷款,尽量避免使用外资;在鼓励和保护本国贸易上,凡在自由贸易区内的企业要尽量使用巴西本国的设备和零件,使用巴西本国产品达到85%以上的外资企业,在税收、贷款和与政府部门订立合同时给予一定的优惠待遇。凡是巴西国内能够提供技术和设备的企业一律不再引进外资。合营企业或外商独资企业必须面向出口,投资的项目可优先在玛瑙斯自由贸易区内进行。在促进自由贸易区的建设上,合营企业必须努力加速本国化的进程和提高国产率,自由贸易区的合营企业必须有明确的国产化目标,在引进外国技术设备的同时必须提出改革和创新的计划,并承担向整个亚马孙地区辐射和带动其他边远地区经济发展的责任。区内企业可设有国产化技术开发室并提取10%—20%的利润作为国产化资金使用。在自由贸易区管理上,区内合营企业必须有巴西人参与企业的管理和监督,巴西人员比例必须占到合营企业全部从业人员的2/3。同时自由贸易区规定在区内设立的投资项目,必须优先考虑生态环境,要具有环保建设许可证和环保运营许可证,并每年更换证书方能享受自由贸易区的优惠条件。

经验启示:玛瑙斯自由贸易区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区,自创立以来吸引了大批知名企业,不仅创造了大量的就业岗位还提升了区域经济发展,区内的电子产业已经成为南美洲最大的电子产品生产中心。此外,自由贸易区还促进了工业、农牧业、商业和旅游业的全面发展,目前自由贸易区内的农副产品已实现自给有余、部分出口。其发展经验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一是注重以点带面地发展。巴西自由贸易区的选址不同于其他自由贸易区建立在经济发达的地区或是沿海地区,而是选择在经济落后的西北部的内陆腹地。玛瑙斯作为内陆城市成为选址地的重要原因在于玛瑙斯具有丰富的农、矿资源和充裕的廉价劳动力,虽然地处内陆但交通便利,沿河向东可出海口,向西、向北分别与哥伦比亚、委内瑞拉、秘鲁和玻利维亚等国通商,边境还设有若干免税过境区可供使用。另外建设玛瑙斯自由贸易区还可以改善生产布局,形成以玛瑙斯为中心、以西亚马孙为腹地的经济发展圈带动并促进整个西部地区经济的均衡发展。二是注重发展综合型的产业结构。玛瑙斯自由贸易区不同于其他自由贸易区依托外贸、出口加工或者金融中心等发展建设自由贸易区。玛瑙斯自由贸易区的建设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即商业区、农业区和工业区。玛瑙斯市本身作为商业区具有一定的发展基础,距离市中心五公里处为工业区,工业区又依类别分为电子电器、冶金、光学仪器、钟表、两轮(摩托车和自行车)纺织以及玻璃和瓷器中心等特色工业中心。在工业区的附近则是农牧业区,主要解决旅游、养殖和就业等问题,进而由三区形成了一个综合的自由贸易区。三是注重由内向型转为外向型发展。玛瑙斯自由贸易区在建立之初主要以进口为导向,这种进口导向实际上是利用外国的资金和技术生产进口替代产品来满足国内市场的需求。玛瑙斯自由贸易区的进口替代策略在一段时间内对巴西的民族工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自由贸易区经济的不断扩展,到20世纪80年代玛瑙斯自由贸易区开始转变原先以进口为导向的策略,逐渐开始转向以出口为主的外向型经济中心和外汇自给中心。四是注重国产化技术的研发和运用。自由贸易区设定了详细的“国产化”指标以及实现国产化的期限,这一指标主要是指产品生产过程中所采用的技术和零部件来自国内生产部分的比例,以及生产所采用工艺技术有多少占比是巴西技术人员掌握的程度。这一政策使得自由贸易区可以快速将国外先进技术转换为国内技术使用,并促进本国零部件企业学习生产,提高国产零部件的利用率,降低对国外技术的依赖程度。但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部分不愿进行技术转移的企业进入自由贸易区。五是注重文教、卫生和社会福利事业的同步发展。玛瑙斯自由贸易区除了发展经济、工业和农业外,还注重区内的科技、文化及社会事业的发展,除了在区内创办大学及人才培训基地外,还建立了工业共同基金会用以发展区内企业共同建设社会福利事业。六是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玛瑙斯自由贸易区在引进投资的同时高度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对于投资设厂的需求只审核没有环境污染和不破坏生态平衡的投资项目,同时要求区内的企业必须拥有50%面积的农业用地作为生态环境的保障。如果在区内要建立农场或畜牧场则要求必须有50%的面积用以农牧业的发展,其余50%的面积必须保持原始热带森林的原貌不遭破坏。

二、自由贸易港区

自由贸易港区最突出的功能和特点就是具有自由港的特征,这对于一个地区甚至一个国家外向型经济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提高港口对来港货物的吸引力,扩大港口的吞吐量,提高港口的中转功能;二是促进港口的综合性和多功能性发展,在促使港口发展成为外向型经济中心的同时还能拉动港口所在区域的外向型经济发展;三是最大限度地适应国际贸易灵活性,促进自由港及毗邻地区的就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虽然自由港与保税区在功能上相类似,但还是存在部分差异,主要是在贸易优惠措施和税收政策上有所不同。因此,自由贸易港区又被称为自由口岸贸易区、自由贸易区以及对外贸易区。自由贸易港区严格来说一般多是划定在一国的关境之外,全部或绝大多数外国商品进出自由贸易港区时可免交关税,同时还可以在自由贸易港区内进行自由改装、加工、长期储存及销售,但前提是必须遵守和按照当地的法律法规执行。自由贸易港区按照自由权限还可分为完全自由贸易港区和非完全自由贸易港区两类。其中完全自由贸易港区是指对进出港口的所有货物和商品都实行完全免税;非完全自由贸易港区是指对进出港口的少数货物和商品征收少量的关税并对某些特殊货物和商品进行部分限制。一般而言,绝大多数自由贸易港区凭借优越的地理环境和港口便利条件以及先进的运输装卸技术对进入自由贸易港区的货物开展货物储存、分挑、改装、加工等服务,同时由于自由贸易港区还具有豁免货物和商品的净出口关税权以及便利的海关优惠政策,因此能够吸引大量的跨国集团和外资企业开展金融服务、旅游服务、加工服务以及转口贸易等业务,进一步发挥和拓展货物商品的集散以及扩大转口贸易的功能,使自由贸易港区的港口经济进一步得到繁荣,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自由贸易港区的典型代表是新加坡和香港。

案例一

新加坡自由贸易港

区域概况:新加坡依据天然优越的自然地理位置一直将港口物流作为国家重点产业发展,不断从长远的战略发展角度对港口进行扩充、改善和提高,使新加坡的港口基础设施配置和先进技术水平始终保持世界前列。其中发展最为成熟的代表是新加坡樟宜空港物流自由贸易港。新加坡樟宜空港物流自由贸易港的产生是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形成的,最早提出“空港物流园区”这一概念的是荷兰史基浦机场,随后纽约的JFK国际机场借鉴复制了史基浦机场的建设运营经验,并以空港物流园区贸易为主要发展模式。目前空港物流园区的操作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专营模式,典型代表为新加坡的樟宜国际机场和日本的成田国际机场;另一种是BOT模式,主要由香港国际机场为代表。专营模式的特点是只能提供服务给有引导性或限制性指示的机场,同时必须接受机场监管。新加坡樟宜空港物流自由贸易港就是由机场建设支持、伴随空间集中式布局的一个空中物流工业集群载体,也是个由市场需求、工业联盟、外部经济和相对优势等所导向的新型物流区,同时也是政府与企业合作提高国家贸易竞争力的成功典例。

体制机制:新加坡樟宜空港物流自由贸易港是由新加坡民用航空管理局、机场运营商和本国最大工业用地开发商JTC集团联合经营的合资企业。区内可为物流企业和制造商提供增值服务以及免支付商品服务税。根据园区的特点,园区的建设运营模式采取综合型建设经营平台模式,通过市场导向型经营大力促进外部资本引入,实现向前整合投资、向后整合经营和水平整合管理的功能。其中向前整合是指机场、政府等管理部门能够在整体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如土地税收政策)上制定顶层设计,以制度设计进行推介宣传,吸引企业对空港及其他物流基础设施和园区基础设备的投资;向后整合指企业、租借者或特许经营者发挥或运营企业,根据自由贸易区的功能更好地开展和操作物流业务。水平整合是指区内行政管理委员会作为中间管理者和协调者去监督投资者,为区内的投资、建设、运营过程及企业参与者提供保障和服务,引导和促进空港物流区和其他相关工业的集聚,加快空港物流区的建设。

功能配套:目前,新加坡樟宜自由贸易港主要从事转口集散、加工贸易、国际贸易、仓储运输等相关功能配套服务。其中商品仓储业务服务可以为区内散货进出口货物提供72小时免费储存服务,为等待复运出口或转口的货物提供28天免费储存服务,货物商品可以在同一自由贸易港区内自由转运,但是如果要出区转运则需要进行海关监管和报关。转口贸易业务服务允许进入自由贸易区的商品货物可以在新加坡境内的7个自由贸易港区任意进行自由转运,其中除樟宜自由贸易港属于临空自由贸易区需要航空运输外,其他6个海港自由贸易区均由海运港口运输,但商品货物可在7个自由贸易港区内自由进行转运,出区入区只需要向海关报备即可。物流配送业务服务提供拆拼箱、仓储、运输以及货物取样、测量、贴牌、包装等服务,提供港区内最便捷的集装箱配送运输服务,货物从卸货到运出自由贸易区只需1小时即可高效完成。集装箱中转业务服务通过改建和新建集装箱专用码头极大地提高了全球集装箱运输系统的整体效能。新加坡的港口码头可与世界上123个国家和600多个地区建立业务往来关系,每周有将近400多艘船只航班发往世界各地,为货主提供多种航线,而停留在新加坡港口的集装箱堆存时间仅为3—5天,其中20%的堆存时间仅为1天左右,极大地提高全球集装箱运输系统的整体效能也是新加坡国际航运中心的最大特色。国际集装箱管理和租赁中心业务也是依托强大的物理集装箱管理系统为来港货物和商品提供集装箱国际中转业务,吸引大量的国际船舶公司入驻,将新加坡作为集装箱管理和调配基地,形成国际性集装箱管理与租赁服务市场。空海联运业务通过空运和海运的配合衔接有效利用两种运输方式满足用户的特殊需求。国际船舶换装修造中心和国际船舶燃料供应中心业务通过对过往船只的维修、货物仓储、补给以及养护等服务提供便利的服务和优良的服务保障。

政策优惠:新加坡在政策优惠上允许自由贸易港区境内注册的企业享受不缴纳关税和其他税款的优惠政策,只有当商品货物离开自由贸易港区进入本国市场时才需要缴纳关税和其他税款。如非管制货物转口不需要取得海关许可证,区内关税缓缴规定除烟和酒外,其他应税货物(包括酒、石油产品、烟草制品、汽车等)均可以存放自由贸易港区内,对涉及重新包装、分类和重整的货物,企业可以在自由贸易区内重新包装、分类和重整之后再通过航运出区,加速了出口商、再出口商和转口贸易商的集聚。在具体的税收优惠上,新加坡是仅次于香港的自由港贸易港区优惠区,港区规定除汽车、石油产品、烟酒等以外其他货物商品均不收关税。区内的公司所得税税率只为5%—20%,并只征收经营所得税,新注册公司达到规定的纳税收入后可免3年税收。在港区的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7%,出口货物和服务的消费税率为零。港区的不动产税税率为房地产产值的10%,业主自住的为4%。个人所得税起征税为2万新元,税率为3.5%开始累进,上限为20%。来自岸外公司的红利收入在港区内免征所得税,外币可以在区内自由流通,商品及服务税税率为7%。在自由贸易协定上,新加坡与美国、日本、加拿大、中东等70余个国家签署了自由贸易港协议,允许协议港之间可以自由通航与贸易,允许境外货物、资金自由进出,对大部分货物商品实行免征关税。新加坡通过自由贸易港区极大地促进了货物流通,节省了贸易成本,带动了集装箱国际中转业务的发展,提升了新加坡的国际竞争力,使新加坡在国际航运、贸易和金融业务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经验启示:新加坡自由贸易港区的发展早在自由贸易区设立之前就通过了《自由贸易区法案》,对自由贸易区的定位、功能、管理体制、运作模式、优惠政策等进行了全面的规定。《自由贸易区法案》由最高立法机关制定,主要是为了保障自由贸易区各项政策的稳定性和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新加坡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得到了国家法律政策的大力支持。另外在政府管理体制上由财政部负责宏观规划,财政部可以依法指定某个单位或公司作为自由贸易区的主管或者经营机构。主管或者经营机构可以是法人实体的政府部门或企业,履行从开发到经营的主要职责。在具体的开发管理中,政府主要负责招商以及规划,而具体的开发职能则由自由贸易区主管机构负责。如新加坡樟宜空港物流自由贸易港具有高度开放的投资、金融政策以及税收优惠等政策,对许多业务不征收税费,对外商投资限制很少,完全开放商业外贸租赁、直销广告、电信市场,除新闻业、广播业、公共事业外的其他行业均无外资出资比例限制,不存在本地含量和出口比例等要求。在对外投资方面,为了促进市场发展,新加坡还实施海外企业奖励计划,通过企业基金、国际贷款计划等对企业进行融资支持。在金融领域实行金融自由化政策,采用宽松的外汇管理体制和金融制度自由化。尤其是在自由贸易区设立之后,新加坡政府对区内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等方面给予免税、减税和退税等税收优惠。同时针对重点发展的产业和领域,自由贸易区还提供额外的优惠政策,加速对国内外优质企业的吸引和集聚。

案例二

香港自由港

区域概况:香港自由港是集金融、贸易、工业、航运、旅游、信息等于一体的综合型自由贸易港区。香港自由港自1841年开始实施自由港政策以来,功能性逐渐由单一性向多元性转变发展,形态也由最初的贸易型向目前的综合型转变发展。经过170多年的发展和完善,香港自由港已经成为全球自由贸易的典范,所采取的自由港政策和相应的自由市场经济体制为香港的经济腾飞营造了良好的宏观环境。香港自由港最初建立的目的主要是依靠中国内地的转口贸易促使本地经济得到发展,但自1951年开始,随着加工业的兴起逐步从转口贸易向加工贸易开始转变,凭借中国内地转移的资本、技术、设备以及劳动力等先后建立了以棉纺织工业和其他外销为主的轻工业基地,迅速实现了从转口贸易向加工贸易的转移并且开始向海外市场拓展。进入20世纪60年代后,香港除了棉纺织、塑料及成衣等产品以外,还兴起了以电子产品、建筑业、地产业和金融业为代表的新产业,为香港的多元化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到20世纪60年代末期,香港地区利用美国、日本和西欧所提供的资金、科技和管理等经验,开始对加工工业、对外贸易、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旅游文化等产业进行综合发展,逐步形成了以加工工业为基础,对外贸易为主导,多种经营方式为特点的国际化自由区域。到20世纪70年代,香港最终确定了亚洲金融中心的地位和远东最重要的贸易枢纽。截至目前,香港自由港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具有综合性的多功能自由贸易港区,其功能不仅包括中转贸易、出口加工、商品免税等,同时还具备以自由市场体系为基础,带动区内工业、金融、商贸、地产、科技和旅游全面发展的经济增长中心。另外香港自由港由于本身具有自由口岸的功能,在带动中转贸易、海事补给以及船舶维修等产业发展的同时还形成以价格优势为著名的国际购物及商品交易中心,并以此带动国际贸易和国际旅游业的发展。

体制机制:香港自由港由香港特区政府负责统筹管理运行,具体的行政主管机构包括工业贸易署、香港海关、香港港口发展局及航运发展局和入境事务处。(1)工业贸易署。工业贸易署是隶属于财政司下的法定机构,主要负责处理香港地区对外贸易关系,执行各项贸易政策及协议,包括签发产地来源证和出入口货品签证、参与国际贸易会议以及为香港地区工业和中小型企业提供一般性支援服务。(2)香港海关。香港海关同样隶属于财政司下的法定机构,主要负责执行应课税品的税收、货品查验及保障应课税品的法定工作。香港海关有标准的出入境管理制度,为便利货物流通主要采取风险管理的方式,利用产地来源、国家分类等经验进行挑选查验标,集中打击部分不法商人,保障合法贸易畅通无阻。海关的其他职责还包括进出口清关、进出口报关、应课税品税费征收、牌照及许可证签发、保障消费者权益等。(3)港口发展局及航运发展局(以下简称航港局)。港口发展局是为了加强香港港口及航运业的竞争优势专门成立的,并在1998年更名为“航港局”。该组织是一个高层专业咨询组织,其职能是为私营机构和政府提供议事机制,以便讨论及协商有关港口发展及推广业务,此外也向特区政府提供港口发展策略及设施策划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4)入境事务处。入境事务处负责所有人员进出中国香港的管理,入境事务处实施出入境管制和采取执法行动,对中国香港旅游及从事商业活动的访客和中国香港的居民提供方便的出入境措施,对国外访客实施宽松的签证政策方便其前往中国香港。

功能配套:目前香港自由港已由原先单一的转口贸易港发展成为包括金融、贸易、工业、航运、旅游、信息等多方面的综合型自由港。在功能配套上包括中转贸易、出口加工、免税购物等,以较完备的自由市场体系为基础带动区内工业、金融、商贸、地产、科技、旅游业的全面发展。香港自由港的主要功能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依托香港自由港具有自由口岸的功能带动中转贸易、海事补给和船舶修理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二是由于香港自由港基本上免除关税,因此可以充分发展免税出口工业达到出口加工区的功效;三是由于香港自由港免征商品的进口关税,因此能形成价格低廉的国际购物中心并由此带动国际贸易和国际旅游业的发展。

政策优惠:香港自由港在运营管理上以“导向性自由经济”发展模式为带动,在货物流通、报关方式、出入境管理等方面体现了灵活性和可控性,极大地提高了港口的运营效率。首先在货物流通与报关方式上,按照香港法律的规定在香港自由贸易港内凡进口或出口的物品除豁免报关物品外,必须在物品进口或出口14日内向海关递交相关报关表格。对一般进口或出口货物均无需缴纳任何关税和附加税,此外也不设任何增值税或一般服务税。但烟、酒、甲醇和碳氢油四类商品无论是进口还是在本地生产均需缴付消费税并由海关负责执行及保障应税货物进出口的税费征收。其次是在货物清关与风险管理上,香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以及转口货物都设置了清关程序,主要目的一是防止运毒及未经准许输入的禁运货品入境,如盗版货品、危险药品等。二是确保进出口物品都符合签证和其他相关规定,海关可通过事前文件审核舱单,同时对进口货物进行管制,并以检查抽样的方式选择检查船只。当被选中检查的船舶或货物商品后,由海关负责通知船舶公司将船舶停靠指定码头由海关负责对货物商品进行例行检查,检查需提供包括货物清关时所需的舱单、扣留通知书、提单、发票、装箱单证等相关报关文件。最后在出入境管理上,香港在实施出入境管制的同时还采取相对宽松的自由出入管理方式。其目的一方面是限制移居香港的人数,使香港的人口增长维持在可控范围内,另一方面是为了吸引优秀的国外专业人士及投资商到香港工作和投资。另外为了发展香港的旅游业,香港出入境部门还专门制定了宽松的签证制度,目前全球约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与香港签订了自由出入境管理协议,凡签署协议的国家或地区居民都可以享受免签证到香港旅游7日或6个月不等的特殊优惠政策。

经验启示:香港自由港发展到今天,由于便利的交通条件和宽松的税收及贸易政策已经使香港自由港成为全球最自由、最开放的自由贸易港,同时也是功能最多、能量最大、结构最多元的自由港区,宽松的自由港政策不仅为多国提供了便利的发展环境,还使香港成为全球最具投资的区域之一,已经成为国际自由贸易的典范,同时也是著名的国际贸易、金融、信息、航运和旅游中心。归结香港自由港成功的经验在于:(1)以市场调节为主,政府干预为辅。在香港自由港的发展过程中,中国香港特区政府并没有采取划设特定区域和制定特别法令的办法进行管理,而是致力于使中国香港全区发展成为一个自由贸易港区。除了优越的地理位置外,中国香港特区政府在区内提供各项便利设施加强海、陆、空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如简化海关税制、减免关税等,为不断增长的贸易提供服务。(2)大力降低税负,提升港口吸引力。香港自由港的税负相比较临近的国家或地区要低很多,因此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并且中国香港仅对危害公共卫生或安全的商品、战略物资、应纳税商品和受限制商品以及对某些特定国家的进口或出口物品等进行少量的贸易管制,但对进出口的一般商品不征收关税,没有任何关税限额或附加税,也不设任何增值税或一般服务费。(3)提倡企业自主管理,提升整体运作效率。香港自由港从政府层面构建了简单、直接的管理架构以及与贸易相关的物流等操作层面的运作。尤其是空运和海运对贸易发展极为重要,而中国香港机场货运站与货柜码头经中国香港政府授权后可由私营企业经营,并且经营者享有高度自主的管理权限,极大提升了整体运作的便利和效率,为货物的进出口提供保障。(4)注重利用风险管理,提高货物流通效率。中国香港海关利用风险管理方式作为货物通关检验标准,海关依据通关查检货主以往的通关记录、外部征信、资金交易等信息对通关货品进行抽验,有效地提高了货物流通效率,节省了时间成本。

三、出口加工区型自由贸易区

出口加工区型自由贸易区主要是以出口加工区为主的自由贸易区域,出口加工区又被称为加工出口区,一般是指国家或地区为了吸引和利用外资,以开拓国际市场和发展外向型经济为目标,大力发展出口导向性工业,专门为制造、加工、装配、出口的各类商品和货物提供用于出口的特殊区域,便于进一步扩大对外贸易。出口加工区型自由贸易区还分为单类产品出口加工区和多类产品出口加工区两类。其中单类产品出口加工区主要从事诸如轻纺工业一类的单一产品加工和出口;多类产品出口加工区则包括加工生产电子、钢铁、机械、化工等多种产品的加工和出口。出口加工区型自由贸易区始于20世纪50年代,多存在于亚洲和南美洲等发展中国家。出口加工区型自由贸易区设立的核心是为了提高区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一般多为区内企业提供各种便利和优惠政策,例如在区内进行加工出口的企业在购置设备、原料辅料、元件、半制成品以及零部件等加工制造所需的材料时可获减税或免税的政策支持。同时对于生产的产品进行出口贸易也可获得减税或免税的政策支持,对于企业出口所获的利润允许在区内自由汇往国外而不受限制并且在区内的企业还可以享受物业、水电、仓储等基础设施完善的优惠服务和政策支持。出口加工区型自由贸易区的典型代表有中国台湾高雄出口加工区和中港出口加工区。

案例一

中国台湾高雄出口加工区

区域概况:20世纪50年代,随着科技进步和国际化进程加速,很多国家或地区开始关注外贸投资带来的经济发展效益,开始利用本国廉价劳动力、原材料产地、进出口优惠政策以及便利的交通运输条件开辟特殊区域用于同外商进行投资合作,大力发展出口加工业。由此,出口加工区作为一种自由贸易园区的新形势和发展新模式开始出现。目前,世界上最早出现的专门从事出口加工活动的自由贸易区被认为是爱尔兰香农自由贸易区。但在亚洲区域,中国台湾自20世纪60年代便开始实施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积极鼓励外资进入,先后建立了高雄、台中和中港3个出口加工区。目前高雄出口加工区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逐步转型为集出口加工、港口贸易和仓储物流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综合型自由贸易区,而台中和中港出口加工区则还主要以出口加工为主要功能。高雄出口加工区成立于1966年,位于中国台湾西南沿海,具有较好的地理位置优势,是我国南北航线和环太平洋航运的主要港口,也是仅次于中国香港和新加坡的世界第三大集装箱港口,同时也是台湾地区最大的对外开放门户和货物集散中心以及台湾第一大国际自由贸易港,承担台湾地区进出口一半以上的货物吞吐量。但是自1999年后随着台湾地区产业结构转型,传统产业不断外移使得高雄出口加工区的进出口货柜量增长变缓。加之近年亚太地区的新兴港口和自由贸易区域不断兴起,高雄出口加工区逐渐被韩国釜山港、上海港以及深圳港超越,迫使高雄出口加工区加速向高雄自由贸易港转型升级。

机制体制:中国台湾自由贸易港区内的一般行政事务是由自由贸易港区管理机构主管,自由贸易港区设在国际港口(空港或海港)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地方政府一般不参与管理。高雄自由贸易港由中国台湾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设置上分为行政院、协调委员会、事务管理机构三部分。其中行政院作为主要管理机构对协调委员会和事务管理机构负责;协调委员会主要负责自由贸易港区的政策与协调工作,包括自由贸易港区的发展政策、港区案件的审核处理、跨港区业务的协调等;事务管理机构主要负责自由贸易港区的业务执行部门,如港务局、民航局、加工出口区管理局等具体职能部门。此外,中国台湾对自由贸易港区还明确要求税务、海关、检验检疫、公安、金融、邮电以及电力和给水等公用事业在自由贸易港区内要派驻分支机构或专人办理相关业务,并配合自由贸易港区管理机构共同运作管理。在管理体制与机制上,由于自由贸易港区的营运事项涉及关务、税务、人员流动等多项事务,因此,中国台湾专门以“特别法”的方式制定了《自由贸易港区设置管理条例》对自由贸易港进行统筹管理。

功能配套:中国台湾自由贸易港区的功能配套除转运功能外还包括深层加工制造功能。在转运功能上主要以贸易、仓储、物流、货柜(物)的集散、转口、转运承揽运送、报关服务组装、重整包装、修配加工、制造展览和技术服务等。在深层加工制造功能上主要是对自由贸易港区内的商品货物进行重整加工和制造等业务,以及重新组装等较深层次加工。从事物流的港区企业经专案核准后还可以委托进行实质性的加工,以及包括金融、装卸、餐饮、会议、交通转运等经核准在自由贸易港区营运的事业。

政策优惠:中国台湾自由贸易港区的政策优惠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海关监管政策。中国台湾自由贸易港区实行境内关外制度,规定自由贸易港区视同境内关税领域之外的经贸特区,货物在港区内可自由流通不受出入作业规定、稽征特别规定等的限制;自由贸易港区事业完全自主管理,实行高度自主的厂商管理,货物流通免审免验免押运,使自由贸易港区内的货物及人力能够迅速流通;由境外或境内其他自由贸易港区进储或输往境外的商品货物,仅需依照规定(以电子传输的标准格式或书表)向海关通报,经海关电子信息回复完成档案记录后,即可将货物进储或运往境外。二是税收政策。境外运入自由贸易港区的货物(包括从事仓储、物流、组装、重整的货物)免征关税、货物税、营业税、烟酒税、香烟健康福利捐、推广贸易服务费、商港服务费等税费(5年内运往课税区的需补交税费)。自由贸易港区加工制造的产品输往课税区可扣除自由贸易港区内附加值征关税。自由贸易港区内企业之间销售的产品和劳务、自由港区销往境外的产品和劳务均免营业税。中国台湾地区的公司所得税率为25%,对新兴或战略性产业的企业所得税给予4—5年的免税。高雄自由贸易港区不单独对企业所得税规定减免优惠,但只要符合相关要求可享受上述所得税减免。三是鼓励投资政策。自由贸易港区具有灵活的资金流通,金融机构可以申请在自由贸易港区内办理外币汇兑及外汇交易业务,外国人也可以申请设立投资境外的控股公司,不受外国人投资条例限制,充分满足自由贸易港区内不同交易形态汇兑及其他金融活动需求。自由贸易港区还提供签证便利,境外商务人士(含中国大陆)前往自由贸易港区从事商务活动,除按一般(停留或居留)签证、免签证落地签证或申请入出境许可证入境外,还可由自由贸易港区管理机关核转主管机关于7个工作日内办理“选择性落地签证”入境。自由贸易港区同时采用高弹性的外劳用工条件。规定自由贸易港区雇用台湾地区劳工人数不得低于雇用员总人数的60%。引进外籍劳工采取补充性和限业限量原则,重点包括重大公共工程建设、制造业重大投资、家庭帮佣、监护员工及外籍船员等。

经验启示:高雄自由贸易港区自设立以来港区货运量显著增加,目前已经集聚包括高群装卸、东森国际、汇展国际物流、连海船舶装卸、韩进运通、万海航运、美国总统轮船关贸网络、世捷集运、阳明海运及东方海外等多家企业进驻。此外,高雄自由贸易港区利用高雄港既有的国际优势地位及企业发展需求,对货物进行二次深层加工,使得企业的全产业上下游链得以完善健全,全面提升了企业营运和区域的竞争能力。

案例二

中国台湾中港出口加工区

区域概况:为了改变台湾在亚太地区出口加工业的替代局面,台湾地区在1995年提出了亚太地区营运中心计划,决定扩展其转运加工再出口功能,在台湾台中选定中港区设立了中港出口加工区,通过跨国经营、国际分工、转运中心等经营模式,以制造业、民生工程为基础,联合海空联运实施仓储、拆装、加工、组合、验证、标签、包装、发货等功能,扩大运转机制和提升产品附加价值,进而带动研发、设计、金融、国贸、报关、保险及其他关联性产业。经过对中港出口加工区的建设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中港出口加工区确定了以制造业为主,化学材料制造业、金属制品制造业、电子零组件制造业、塑料制品制造业、机械设备制造业为主导的行业,同时还经营部分食品服装、仓储货物等关联性服务业,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中港出口加工区的行业多样性和协调性。

体制机制:中国台湾中港出口加工区直属台湾“经济部”,由“经济部”加工出口区管理处委托中港分处进行管理。中港分处管理的事项包括:对中港加工出口区的行政指挥监督,区内投资审核设施筹建、财务计划、业务企划、吸引投资及行政管理,保税仓库的设立及经营,区内事业的土地使用、工商登记建筑核准、工厂设置、劳工安检、工商团体及劳工行政等,以及核发产地证明书、再出口证明、输出入签证等区内事业的贸易管理事项,实行对外单一窗口,从投资申请、审查、公司登记到厂房建筑等许可证核发办理。在具体业务责任分配上,中港分处分为四个部进行系统管理。其中一部主要负责投资方面的事宜,包括辖区内投资计划核办、招商引资、对投资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及追踪等;二部主要负责外贸方面的业务,包括出入口审核登记、原产地证明书审查核发、免税商品稽核追踪外汇管理等;三部主要负责工商、建管方面的事宜,包括公司登记、动产担保交易登记核办、建筑许可证核发、公共设施检查维护等;四部主要负责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事宜,包括对劳工组织辅导、福利、安全监管、环保监督等业务。

功能配套:中港出口加工区最主要的功能就是从国外或大陆进口原材料或半成品在加工区内进行加工制造,然后将制成品出口或是运输到岛内、大陆或海外国家。为了进一步加大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中港出口加工区还配置了陆、海、空交通运输网络,为出口货物提供有力的运输保障。此外,中港加工区还具有仓储运输功能,可以利用区内廉价的劳动力优势及优越的地理环境,加以优惠政策来促使区内企业的集聚发展。

政策优惠:税收政策上,区内企业从事产品或劳务外销的企业或销售与出口加工区内的企业、科学工业园区内的园区企业、保税厂区和保税仓库的进口机器设备、原料、燃料、物料、半制成品、样品及供贸易、仓储业转运用成品均免征进口税、货物税和营业税。取得加工区内新建标准厂房或自管理处依法取得的建筑物免征契税,使用5年及以上的旧机器设备,按运营业收入的10%缴纳营利事业所得税。同时为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改善劳动力结构,创造就业机会,区内对增加雇员的企业进行一定的补助,并且支持达到一定经济规模的企业在区内申请设立企业运营总部,对申请设立成功的企业进行一定的资金支持和补助。在鼓励政策上,为加速区内资金流通,区内设置了灵活的资金流通渠道。金融机构可在区内申请办理外币汇率及外汇交易业务,外国人也可以在区内申请设立投资境外控股公司并且不受外国人投资条例限制,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所占股份超过45%的合资企业可免税20年,并且所获得的利润、资本利得以及孳息都可通过申请后自由转出出口加工区。

经验启示:中国台湾中港出口加工区自建成后通过优惠的政策和便利的交通条件,在促使区域经济发展、吸引企业投资落地、扩大就业机会以及引进先进生产技术等方面对中国台湾地区的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被认为是亚洲地区最成功、最先进的出口加工区之一。

四、工贸结合型自由贸易区

工贸结合型自由贸易区是指自由贸易区内既能提供发展贸易型的优惠和便利条件,又能提供发展工业所必须的基础设施,同时还鼓励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设备用以发展以出口为主的加工业和制造业,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和繁荣。工贸结合型自由贸易区的功能主要是以工业生产和出口贸易为主,因此它的基本形式还是以出口加工区为主,同时包含部分工业区、投资促进区和出口区等形式。工贸结合型自由贸易区设立的初衷一般多为实现面向出口而发展设立的工业化集聚基地,这些基地在引进外资的同时可集中利用国内外各种资源快速形成具有集聚效益的工业发展基地,依托自由贸易区的优惠政策实现区域工业化的高速发展,进而提高区域的经济增长。工贸结合型自由贸易区自20世纪70年代出现以来对工业的发展和商品货物的贸易繁荣起到了强有力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近年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工业技术的快速更新,世界各国的工贸结合型自由贸易区之间展开了激烈的竞争,并且伴随着竞争开始向更高阶段的综合型自由贸易区转型。工贸结合型自由贸易区的典型代表有迪拜杰贝阿里自由贸易区和伊朗基什自由贸易区。

案例一

杰贝·阿里自由贸易区

区域概况:迪拜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初衷是为了鼓励外商投资与贸易。20世纪初迪拜还只是位于迪拜河出海口处一个海边小镇,为了发展迪拜港,迪拜政府将迪拜港分为两个组成部分,一个是拉什德(Rashid)港区,另一个是杰贝·阿里(Jebel Ali)港区。拉什德港区属于传统港区,也是海湾地区重要的修船中心。杰贝·阿里港区则是典型的人工港,是重要的贸易、物流及信息业基地。杰贝阿里自由贸易区(Jebel Ali Free Zone,简称JAFZA)位于迪拜市南50公里处,总面积达48平方公里,于1995年由迪拜政府发起设立,是全球第一个通过ISO9000国际认证的自由贸易区,同时JAFZA自由贸易区还是迪拜最大的自由贸易区,也是整个阿联酋和中东地区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在迪拜总体规划中,迪拜将JAFZA自由贸易区的规划按照远期规划预留发展,其中预留规划面积达120平方公里(包括了规划预留的未来国际新机场的20平方公里),并且赋予进入自由贸易区企业多项优惠政策以此来吸引全球性跨国公司和著名企业在自由贸易区内设立生产和物流中心,促进迪拜进出口货物的增长,达到实现港口和产业的联动发展目标。目前JAFZA自由贸易区隶属于迪拜政府三大主权投资集团之一——迪拜世界,经过30多年的不断发展,已由最早成立时的19家企业发展为超过万余家企业入驻的超级区域,区内的贸易额占整个迪拜的贸易总额25%以上,成为整个阿联酋和中东地区最受投资者欢迎的地区之一。JAFZA自由贸易区拥有世界最大的人工港以及特大集装箱装载机维修基地,同时还有中东最大的迪拜国际机场,目前已经形成“空港+海港+自由贸易区”的海空联运模式。JAFZA自由贸易区设立的目标是成为中东的国际性商业中心,经过三十多年的建设发展现在已经成为世界著名的经济、金融中心以及中东最大的自由贸易港,同时在世界港口航运业中也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体制机制:在体制建设上迪拜港与中国的港口不同。迪拜港归迪拜的地方政府所有,由迪拜地方政府投资建设港口码头、港区基础设施以及协调港口与城市发展之间的关系,同时借助港口优势开发港口工业区和自由贸易区,再通过自由贸易区的土地出租来经营港口工业区和自由贸易区。迪拜港具体是由迪拜港务局负责管理,迪拜港务局成立于1991年,由迪拜政府领导管理,迪拜港务局主要负责拉什德港和杰贝·阿里港的港口运作以及JAFZA的管理,港口内对海关、银行、邮电、交通、运输、安全等实行统一管理,取消了平行多头机构。办理审批进出口手续签证等可在24小时内完成,办理投资审批手续7天之内即可审批。在具体的自由贸易区管理上,由于迪拜港务局还具有独立的港口经营机构,是独立的法人具有独立的会计核算系统。因此,它既有地方政府机关的职能,又有企业运作的性质。为了便于高效管理和运作,JAFZA也设立了单独的自由贸易区管理局,是由港口、海关和自贸区共同组成的联合体,承担区内的招商、服务和管理工作。JAFZA自由贸易区管理局提供的服务包括为区内企业提供未来发展和投资的建议,协助区内客户挑选理想的投资场所以及确定运营必备设施,帮助企业入驻后在本地和国际市场上获得合资机会或共同商业机会,组织商务代表团并陪同客户到其他国家进行商业考察,并随时通过JAFZA咨询办公室为客户的商务事宜提供建议等。除此之外,JAFZA自由贸易区还具有相对独立的权力,包括拥有取得、占有和出租土地的权力,有权经营和管理工厂、仓库以及其他各种社会基础设施(包括水库、供水、通信、运输等),有权批准和管辖在自由贸易区投资设厂的企业,有权决定在自由贸易区内向外招标引进各种公用事业及服务行业,有权批准使用自由贸易区内的各种设施(如土地、标准厂房港口设施等),有权征收各种港口业务和公用事业、服务行业的收费,有权在自由贸易区内行使行政执法职权,有权与外界签订借款合同,有权设立自由贸易区所需要的其他经营管理机构等权限。

功能配套:JAFZA自由贸易区的主要功能包括贸易加工、仓储物流和港口装卸,同时还包括金融、租赁以及商贸等业务。迪拜建立JAFZA自由贸易区的最初目的只是为了鼓励外商对迪拜进行投资和贸易,但是随着贸易、物流及加工制造的发展和需求的扩展,迪拜政府从1977年开始进行拓区工作,先是建立了以港口码头为主形成的集物流仓储、进出口贸易、生产加工等多功能为一体的工贸型自由贸易区,随后为了增加贸易便利,又在港口周边建立了迪拜最大的国际机场马克图姆国际机场,形成海空联运的重要转口基地。该基地的港口拥有超过2000万个标准集装箱的吞吐能力,可完成110万标准集装箱的运输量。其国际机场目前是全世界最大的机场,运输客运能力达到1.6亿人次,货物吞吐量达1600万吨,覆盖五大洲126个目的地。JAFZA自由贸易区形成的陆海空港联运的物流运作模式已经使JAFZA自由贸易区成为世界上发展最快速的自由贸易区,区内的年注册企业增幅超过60%,经济增长收入超过年增长34%,区内贸易总额年平均额度超过1000多亿美元,仅中国企业在JAFZA自由贸易区内注册的数量就有千余家。

政策优惠:在优惠政策上,JAFZA自由贸易区对前来投资的外国企业提供多种不同的优惠政策。如在区内注册的公司和企业进口其生产所需要的机器、设备、零件和必需品可以免征关税和出口税;区内所有注册的公司和企业可以完全拥有自己的资本而不必寻找当地合伙人和担保人,同时在工厂的工作人员还可免交个人所得税;区内工厂可随时将所获利润自由汇出境外而不受任何金融和货币限制。另外在简化区内的办事程序上,申请设立在自由贸易区内的公司所申报的材料可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同时入区的企业还可享受现代化的通信设施和长期租约及不动产确权等特惠政策。在经营活动上,国外投资者可在JAFZA自由贸易区内设立自由独资公司(Free Zone Establishment,简称FZE)和自由合资公司(Free Zone Company,简称FZCO)。FZE是由唯一持股人建立,最低注册资金为100万迪拉姆(约合27万美元),而FZCO则要求有2—5名股份持有人建立,最低注册资金为50万迪拉姆(约合14万美元)。JAFZA自由贸易区还根据不同的客户办理四种不同种类的执照。第一种是贸易执照,只要获得该执照即可允许持有人进口、出口、销售及储存执照上指定的商品,另外企业只要在JAFZA自由贸易区内可以在同类相似的商业领域中选择最多不超过7种业务进行贸易活动(在两种不同的商业领域中可以选择12种业务进行贸易活动;在3种不同的商业领域中最多可以选择17种业务进行贸易活动)。第二种是工业执照,JAFZA自由贸易区内的工业执照分为制造类执照、加工类执照和装配类执照3种,只要获得3种工业执照中的任何一种,便可允许执照持有人进口原材料进行指定产品的生产,并将成品出口至阿联酋以外的任何国家,但如果成品在阿联酋境内销售,则需要通过当地分销商或代理商进行办理相关手续。第三种是服务执照,获得服务执照的持有人可以在自由贸易区内开展执照指定的任何服务业务。第四种是国有工业执照,该执照是针对在阿联酋或其他国家在自由贸易区注册的制造型公司所专门制定颁发的,该执照的持有要求规定在自由贸易区内的产品增值不得少于40%,在海合会成员国公司中所占的股份不得低于51%。但当该执照的持有人获得该执照后则可与当地公司及海合会成员国公民在整个阿联酋国家注册的公司享有同等地位,并且国有工业执照还可以允许持有人进口原材料开展指定产品的生产,制成的产品可以出口至任何国家及海合会成员国并且免征关税。

经验启示:JAFZA自由贸易区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中东和北非地区最早、最成功的自由贸易区,同时作为中东最大的自由贸易中心被公认为工贸结合、以贸为主的典型示范区。其成功经验可以归纳为四个方面:一是优越的区位优势。JAFZA自由贸易区拥有便利的海陆空运输便利条件,能够快速将货物运送至中东周边、非洲和欧洲等各大消费市场,具有独特的物流运输优势。二是完备的设施优势。自由贸易区的基础设施包括道路、通信、能源、数据、传输、住宅、超市、药店、银行、保险和休闲场所等配套设施俱全,区内除预留大量空地可供出让外,还可出租已建成的办公室、厂房、仓库等物理空间,吸引大量国际大型公司入驻。三是完善的管理优势。自由贸易区管理局可以直接向投资者颁发营业执照,同时提供行政管理、工程、能源供应和投资咨询等多种高效和便捷的一站式服务。自由贸易区管理局还定期为区内企业组织商务配对活动,为入驻企业提供和创造更多的商业机会。四是优惠的政策优势。自由贸易区内企业可拥有100%的所有权并可免交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和设备免征进口税,货物转口可享受零关税,企业雇工没有当地用工的限制。此外,自由贸易区无外汇管制措施,对区内企业利润和资本的自由进出不加任何限制。

案例二

伊朗基什自由贸易区

区域概况:伊朗基什自由贸易区(Kish Free Zone,简称KFZ)位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南部的基什岛,占地面积约91平方公里。基什自由贸易区由伊朗工业贸易区高级委员会设定和批准成立,设立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区域经济增长和扩大经济规模,吸引国内外投资和先进技术,提供扩大出口和再出口,为生产出口工业品和加工品提供公共服务。同时基什自由贸易区内还实行产业多元化的举措,区内还提供包括旅游、医疗、教育、文化、加工、仓储、食品、电子、塑料、金属加工、家电、花卉和水产养殖业等多个行业的发展。尤其是在旅游业上,随着基什自由贸易区旅游业的发展壮大,目前基什自由贸易区被誉为“消费者的天堂”,诸多商场、购物中心、旅游景点及度假酒店不仅为基什自由贸易区带来了世界各地的游客,也为自由贸易区带来了大量的商贸发展机遇。

体制机制:伊朗基什自由贸易区是由基什自由贸易区组织负责,包括自由贸易区的整体规划和日常管理及运作。基什自由贸易区组织的职责范围由伊朗自由工业贸易区高级委员会设定批准,主要目的在于满足自由贸易区的基础设施需求、扩大经济规模、拉动市场就业、吸引国内及国际投资、规范就业和货物市场、积极参与全球市场、促进非石油出口、制定工业产品的生产条款以及挖掘基什自由贸易区的潜能等。在组织架构上,基什自由贸易区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管理层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董事、总经理以及监事。其中股东大会的主要职责是确立基什自由贸易区的整体发展目标,如关联公司或机构的设立及解散、编制和修订公司章程、监督组织的绩效、董事会成员以及总经理的任免、税收优惠的制定和征管以及自由贸易区内的其他重要事项。董事会的职责包括制定执行纲领、签订合同、税收征管、公司注册及管理运行等。另外董事会还决定自由贸易区内免费设施的使用范围和自然资源的使用运输等。基什自由贸易区组织的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全权代理董事会执行相关政策,并在第三方前代表基什自由贸易区组织负责自由贸易区内相关事务的执行工作以及保护组织的财产、利益和权利。基什自由贸易区组织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对自由贸易区进行高效的管理,对基什自由贸易区的发展起到了推动和促进作用。

功能配套:基什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发展主要依托基什港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便利的交通条件,在功能配套上主要以出口加工、转口贸易、国际贸易和仓储运输服务等功能为主。在出口加工上,根据伊朗自由贸易技术商务委员会颁布的进口和通关条例,所有允许和有条件允许进入自由贸易区的物品,包括基础建设材料、原材料、生产性零件、生产工具和设备等不需要有关部门的许可,各生产单位及个人可以在不转移货币、银行系统及金融机构的情况下进口以上规定的物品到自由贸易区内。同时进口的商品加工或增值后可以出口到其他国家,同样不需要缴纳商业税及海关税。在转口贸易上,所有进口到自由贸易区的物品都可以转口到第三国但必须遵守海关的相关规定。转运中的货物可免缴伊朗海关关税,但必须接受海关的监督管理并由海关提供指定的货物仓储地方,当货物的持有人或代理人收到海关书面应允后才能进行组装、配料、混合、重新包装和分类挑选等工作。在国际贸易和仓储运输上,由于伊朗对自由贸易区在投资、海关、进出口、税收、外汇管理等方面具有较多的优惠政策,因此基什自由贸易区在工业、防治、石油等行业与其他国家形成了良好的贸易伙伴关系,同时依托自由贸易区地理优势为加工贸易提供了企业货物仓储运输需求。在旅游促进上,基什自由贸易区依托基什岛特有的环境大力发展旅游业,并且配套相应的展馆、购物、餐饮、公园等各种娱乐设施和相关配套,使得基什自由贸易区的旅游业相对发达,进而通过旅游业再次拉动自由贸易区的经济发展。

政策优惠: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为了推动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发展,专门成立了伊朗自由工业贸易高级委员会对自由贸易区的相关事务进行管理、控制和建设,并制定了《自由工业贸易区管理法》,对入驻自由贸易区的企业给予提供鼓励和优惠政策。在税收优惠方面,伊朗对于自由贸易区内的公司应纳税额按照公司和其他法人在伊朗或在国外以各种来源赚取的总应征税的收入,在减去规定的免税款额之后依照规定纳税;对于持有经济活动执照的实体可以免除30年的税收优惠。同时按照企业在区内的基本免税政策,凡经许可建立的生产企业和采矿单位或者从工矿金属部、圣战指挥部等取得身份卡的单位,从营业开始日期算起,按照所获得的收入80%免征收税,同时允许外国公司可以100%持有所有权,对持有经济活动执照的实体可在多个领域进行投资而不受限制。在鼓励外商投资方面,伊朗的鼓励优惠政策分为共同优惠、特殊优惠、行业鼓励优惠和地区鼓励优惠四种优惠政策。其中共同优惠的政策包括:外国投资者同国内投资者享受同等待遇,外资和非外资进入区内可按照投资许可进入不受任何限制;允许外资本金、利润及派生利益按照投资许可的规定以外汇形式或商品方式转移,在自由贸易区内提供灵活的银行货币服务,按照地区和中央银行关于供求关系确定比率,方便外汇交易;区内保证外资使用单位生产的商品出口自由,如果一旦出口被禁止则安排生产的商品在国内销售,收入以外汇方式通过国家官方金融系统汇出国外。特殊优惠的政策包括允许外资投入在所有获得许可行业进行经营并且不设置百分比限制,当受主观或客观条件发生导致企业财务合同执行被终止所造成的投资损失由政府负责赔偿,另外以“建设、经营、转让”和“国民参与”方式实施的外国投资项目,生产的商品和服务由政府部门方负责收购赔偿。行业鼓励的优惠政策包括在自由贸易区内投资石油工业所需的原材料进口可享受税收、审批和其他政策优惠;在自由贸易区内投资钢铁行业的企业可享受政府给予的财政支持,同时对外商投资金额不设比例限制,鼓励私人资本在自由贸易区内进行投资设厂和经营。地区鼓励的优惠政策包括商品货物通过伊朗境内进入自由贸易区的原材料以及由伊朗境内提供自由贸易区生产的商品货物,其商品在自由贸易区的增值部分以及原材料可以免缴关税和商业利润税。在海关政策支持方面,伊朗海关规定临时出口进行加工或维修的商品在自由贸易区内存放可免关税,但假如需要入境时则需要收取其加工后增值部分50%的关税,除非该商品所规定的关税或其本身价值低于15%或该商品属于免税商品,可根据对该商品的有关规定收取增值税或免税。但如果该商品与国外就税目表之外签订了政府贸易协定并确定了关税,且该商品同时还在有效协议期内,则该商品可给予免税或降低关税。另外,按照《海关实施细则》规定,经外交部和海关认定后对从事经济、技术、科教、文化援助的商品货物实施免税,同时对外国过境商品、退回商品、转运商品、沿海贸易商品、临时进口商品以及国家出口商品均实施免关税政策。

经验启示:伊朗基什自由贸易区作为工贸结合型自由贸易区的代表依托于地理和交通优势建立了出口加工、转口贸易以及仓储运输等相关业务服务,并通过不断加强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为伊朗经济发展创造了条件,同时伊朗专门成立的自由工业贸易委员会对伊朗自由贸易区进行具有联动性的管理和建设,使伊朗基什自由贸易区与境内其他几个自由贸易区之间可以相互衔接和借鉴发展,对自由贸易区和伊朗的整个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伊朗由于本国存在核问题等政治因素的干扰,对伊朗在进出口贸易、外汇流通和加工制造上造成一定的影响,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对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发展产生负面影响。但就自由贸易区的功能来看,伊朗基什自由贸易区作为工贸型自由贸易区还是为伊朗扩大了出口和再出口,创造了生产性就业,提高和规范了劳动和商品市场,促进了伊朗经济的增长和发展。

五、贸易型自由贸易区

贸易型自由贸易区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了促进区域或当地的经济贸易繁荣,在指定地区或特殊区域划出特定的区域允许外国商品免税进入,并且提供商品转运、仓储保税以及货运贸易等活动的特殊区域,通过对该特殊区域提供服务获取一定的商业性收益。贸易型自由贸易区大致出现在18世纪至19世纪,起初主要是以港口贸易为主要形式,以拓展贸易市场和原材料进口为主要目的。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港口贸易开始向自由贸易转变,并逐渐开始形成专门以贸易发展为主要形式的贸易型自由贸易区,主要功能包括商品转运、仓储货物以及对外贸易。到20世纪初,贸易型自由贸易区随着世界经济的日益国际化和海港交通的便利化已经遍及五大洲,并且随着世界各国发展的不同需求和特定环境,开始出现更加多样性的发展。例如有以贸易为基础但在经营发展上还主要以加工和制造业为主,有以工贸结合为主但同时发展运输业、通信业、金融业及服务业,还有以贸易服务为主但同时还兼顾发展旅游业、地产业以及金融保险业等第三产业。贸易型自由贸易区在20世纪后期的发展中,由于受主要功能的限制以及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变化和调整,原先以单一型贸易为主要功能的自由贸易区正在面临巨大的挑战,更多的贸易型自由贸易区随着新的经济发展需求和贸易方式转型开始向功能性更加全面的综合型自由贸易区转型和发展。贸易型自由贸易区的典型代表有美国旧金山自由贸易区和巴拿马科隆自由贸易区。

案例一

美国旧金山自由贸易区

区域概况:美国旧金山自由贸易区(Foreign Trade Zone No.3-San Fraciso Foreign Trade Zone)也称旧金山对外贸易区,占地面积约0.03平方公里,是一个以提供出口加工、仓储物流、国际商务等服务为主的综合型对外自由贸易区。起初设立自由贸易区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利用旧金山港口的优越地理位置,建立与亚欧国家的对外贸易关系。因此,美国对外贸易区委员会在1948年批准位于加利福尼亚州的旧金山市建立旧金山对外贸易区,并由美国对外贸易区委员会领导和管理。建立之初的旧金山对外贸易区主要提供货物的出口加工、仓储物流等服务,但是随着对外贸易区的不断发展以及越来越多的优惠政策颁布,对外贸易区内的国际商务服务等功能也相继增加,使得对外贸易区内的业务和服务更加全面。另外旧金山对外贸易区依托区内旧金山港的便利条件,以高效率和低成本的有效方式处理来自国外多种类型的货物集聚和疏散,尤其是区内的深加工进口业已成为区内发展的主导功能。目前,随着美国《对外贸易区法案》的修订以及北美对外贸易区的快速发展,旧金山对外贸易区除了进出口贸易服务、加工贸易服务、保税仓储以及航班服务等功能外,还通过不断地改建和扩建区内的基础设施和商业配套,吸引了包括电子行业、物流行业、制药行业以及石油行业等多种类型企业集聚入驻,不仅提高了国际竞争优势,还解决了国内大量就业问题,使对外贸易区快速发展成为新的综合型自由贸易区。

体制机制:旧金山自由贸易区由美国对外贸易区委员会进行领导和管理,区内实行公司主导型管理体制。区内的旧金山港区主要由旧金山港口委员会进行管理,委员会设有5个主要管理席位并且每一个席位都由市长直接任命。同时旧金山自由贸易区作为一个开放性的区域,海关严格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监管模式,海关不在自由贸易区内派驻任何海关机构,除特殊情况外海关工作人员也不进入自由贸易区进行检查,区内货物的入区备案、自由储存、流动以及出区核销等流程均由各企业自行管理。因此海关只需将监管的重点放在货物进入国内市场的监管卡口上即可,而对自由贸易区内的活动实行委托管理和自主管理制度。

功能配套:旧金山自由贸易区主要提供四方面的功能配套。一是进出口服务功能。旧金山自由贸易区的设立为外国进口商将货物销往美国市场提供了便利,同时也鼓励国内企业充分利用自由贸易区进行出口业务。国内货物经海关许可后进入自由贸易区视同出口,无须交纳关税和其他税费,并且凡是在区内加工制造的产品其增值部分不用纳税。此外,自由贸易区内的设施收费标准实行统一制,有效规范了自由贸易区的经营者和管理者。二是加工贸易服务功能。目前自由贸易区内的主要加工贸易行业包括成衣、医药、汽车、办公设备、玩具加工、个人电脑外设组装等业务。其中,成衣业务由企业将其产品运入区内后接受后期修缮、贴牌等服务;医药业务由医药企业在区内设厂,利用进口的医药原料并在FDA质量控制下按标准生产。其中,非限制产品可以输入美国,限制产品可以贴上“美国制造”的标签并出口;汽车业务由于整车关税低于零部件,因此许多汽车厂商将其组装厂的一部分设在区内,用以汽车的接收、存放和组装等;办公设备业务在区内组装办公家具入关时,其不合格的零部件可在报关前退回;玩具加工业务的中国制造商可以在区内将玩具组装并塑封;个人电脑外设组装业务在区内可对个人电脑的进口散件加显视器加组后再进行组装。三是仓储物流服务功能。自由贸易区为进出口货物提供保税仓储及航班服务。如美国成品油出口在许可证限制的条件下可通过在自由贸易区内建厂,对进口“税收合同”原油进行加工炼制,然后再以免税航油、免配额出口等方式供应给美国船舶或飞机的国际航线使用。四是国际商务服务功能。自由贸易区内设有的国际商务中心,主要为区内客户提供国际商务服务。其中商务服务的功能包括产品展示和促销服务,国际网络和电子信息服务业务,经销渠道服务业务、办公室出租服务业务和市场调研服务业务。另外,自由贸易区内可允许外国厂商把未装配或拆卸的机械运入自由贸易区内,经重新装配再销往需求市场,这样既满足市场需求又节省运费、关税和其他费用。

政策优惠:美国旧金山自由贸易区的政策优惠包括从境外进入自由贸易区内和从区内出口的商品可免征关税。自由贸易区内的制造商可对其产品进行改变(包括重贴标签或更改标记)。自由贸易区内的进口商可在购买和交纳关税前,对自由贸易区内的样品室取样检验。厂商可将零部件运入自由贸易区内由用户组装为成品,再销往美国市场且按成品交纳关税。同时当一个产品的加工组装涉及几个自由贸易区时,按第一个自由贸易区用户的交货价交纳关税;在不同的自由贸易区之间转移货物时可以豁免关税。如运抵旧金山自由贸易区的货物需要在另一自由贸易区加工时需将货物转移至自由贸易区时可以豁免关税,自由贸易区内的产品增值部分无须交纳关税。如从海外直接进口的成品必须按全部货值计征关税,但是从海外运入的零部件在自由贸易区内进行加工组装后则只按加工前的货值计税;残废物品在自由贸易区内入关时可以免征关税;自由贸易区内的进口商有权选择按零部件或组装后的成品交纳关税且取其低者节省关税开支;自由贸易区内可临时存放配额已满的商品待配额开放后再入关;自由贸易区内可以为产品提供商检服务,检验合格的产品才需交纳关税,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可在海关监督下进行修理、退回或销毁;商品只要不进行零售便可在自由贸易区内进行产权转移;当零部件关税比成品关税高时,即出现所谓的“倒置关税”时,自由贸易区内提供“倒置关税”的减免政策,即零部件在自由贸易区加工为产成品并进入美国关境时,海关按照税率低的产成品征税;对于商品在自由贸易区内经储存、销售、再包装、组装、分拨、分类、分级、清理、混合、展示、加工或制造的过程中形成的增值部分,可免征其所有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增值税。

经验启示:美国旧金山自由贸易区最大的特点在于促进了加工业发展的分区制度,例如自由贸易区的使用者可以单独申请特殊用途的分区,用以进行通用区无法安排的加工制造项目,并且作为通用区的一部分享受旧金山自由贸易区的所有政策。旧金山自由贸易区利用自身的优势,其成功经验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是优惠的政策条件。区内鼓励国内企业充分利用自由贸易区进行进出口贸易,对进入自由贸易区的国内货物将其视为进口且无须交纳关税及其他税费,并在自由贸易区内加工制造的产品也无须交纳增值税。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使得旧金山自由贸易区的进出口业务量大增,推动了美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二是特殊的税收政策。自由贸易区内的产品既可外销也可内销。自由贸易区的制成品(利用美国零部件与外国原材料装配而成的产成品)在进入美国国内市场时,海关只对制成品中的外国原材料部分进行征税,这一特殊优惠对于准备将输往美国市场的国家和地区的商品具有极大的吸引力。据统计自由贸易区内生产、加工而成的产品中有2/3产品进入国内市场销售,剩余的1/3产品销往国外。三是便利的交通环境。自由贸易区的通用区设在旧金山港口码头附近,便于外销货物的进出口,提高贸易的便利化。四是灵活的政策措施。为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创造了优良的对外贸易条件。自由贸易区允许为有特殊需求的企业提供建立自由区的分区,以便其进行加工制造产品。对国内零部件与外国原材料装配的成品其增值部分免除征税,进一步鼓励了自由贸易区内加工业的发展。五是完善的物流体系。旧金山自由贸易区不断对现代物流发展完善和改进其运作管理机制。重视物流直通式和海关周申报制度、海关审计核查制度、货物分类监管制度。目前,旧金山自由贸易区通过自身独特的发展特色和优势,在加强对外经济联系、促进制造业发展以及增加就业方面发挥着较为突出的作用。随着旧金山自由贸易区经济的不断发展,区内便利的设备条件和先进的制造装配业务也为区域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优良的条件。

案例二

巴拿马科隆自由贸易区

区域概况:巴拿马科隆自由贸易区(Colon Free Zone.Panama)是西半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同时也是仅次于中国香港的世界第二大自由贸易港,与巴拿马航运业、金融业和旅游业并称为巴拿马经济四大支柱。巴拿马科隆自由贸易区成立于1948年,位于科隆市东北部,占地约8平方公里。巴拿马科隆自由贸易区属于典型的贸易型转口集散自由贸易区,即利用优越的自然地理环境从事货物的转口及分拨、货物储存、商业性加工等功能,在巴拿马经济社会中占据重要地位。建立科隆自由贸易区的最初目的主要是为了使科隆成为外国商品在拉美和加勒比地区的重要集散地,但由于科隆自由贸易区具有优越的地理位置,加上自由贸易区优惠的政策,使得科隆自由贸易区发展迅速,贸易额不断上升,成为巴拿马重要的对外开放发展区域。

体制机制:科隆自由贸易区的管理权属于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由工商部长、经济财政部长、总统府部长以及董事会的执行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组成。董事会下设执行委员会,由自由贸易区管理委员会总经理和规定的5名巴拿马公民共同组成。科隆自由贸易区管委会是巴拿马政府下设的一个自治机构,主要负责管理和组织本国和外国企业从事进口、展销、制造、装配和转口业务,同时向办公机构出租和修建住房及厂房、出租场地及批准外商在区内经商等,确保进出口贸易的顺利进行。自由贸易区管委会的负责人一般由总统亲自任命,在具体的管理层面上,科隆自由贸易区的管理机构分为管理层和运营层两级。管理层由巴拿马国会直接任命的董事局和董事局下属执委会负责,其中董事局由11人组成,包括6名政府官员和5名实业家共同负责管理。由国家工商部长任董事局主席,财政部副部长和内政部副部长担任董事。董事局一般一至两年开一次会议决定自由贸易区的发展方向。董事局下属的执行委员会同样由5人组成,一般为1名政府官员和4名实业家构成,主要负责日常管理及决策。运营层主要是由美洲综合物流中心实际开展业务,负责自由贸易区的日常运营和管理,性质为政府机构,主要负责人为秘书长,运作模式按公司规则运营进行管理。

功能配套:科隆自由贸易区在功能配套上主要提供转口集散、保税仓储以及金融服务三方面功能。在转口集散功能上,巴拿马科隆自由贸易区作为世界航运中转枢纽货物流转量巨大,因而自由贸易区将转口贸易定为主要功能,用以吸引各国货物在科隆自由贸易区的集散。同时自由贸易区允许企业从事各种商品、制成品、原材料、容器的运入、储存、展出、开包、制造、包装、分装、装配、精制、净化、混合、改型、调配等业务。客户对货物的选购不必远涉其他区域只需在自由贸易区内即可对产品进行浏览和比较后作出采购决定,既节约时间和费用,同时也带动了资金在自由贸易区的大量流动,为沟通东西方商业交流、活跃拉美地区经济以及促进本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在保税仓储功能上,自由贸易区的保税仓储允许外国货物商品不需办理进口手续就可连续长时间处于保税状态。同时在保税仓库内处于保税状态的商品可允许进行再包装、分级、挑选、抽样、混合、处理等业务活动,其目的在于大力发展转口贸易。在金融服务功能上,巴拿马政府对外来投资的资本和财产给予保护,对外来资本和所获得利润的支配给予充分自由,包括资金可以自由存入任何银行或汇出巴拿马,在巴拿马银行存款不需纳税并无外汇管制等措施。同时,金融服务还包括提供无资金汇入和汇出限制、区内美元自由流通、政府不干预银行利息规定、银行利息免税以及法律准许以任何一种货币进行业务开展并接受存款等服务。

政策优惠:巴拿马政府先设立法律法规再设立自由贸易区,因而以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自由贸易区的区域性质和法律地位,保障了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在相关优惠政策上,一是在经营业务上,商品可以免税进入科隆自由贸易区存放或再出口,无配额限制并且不用办理许可证,贸易的方式和条款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确定。此外设在自由贸易区的企业其产品向美国和欧洲出口不受配额限制并享受优惠关税,除毒品、武器、爆炸品外其余各种商品均可在科隆自由贸易区经营。科隆自由贸易区内的活动同国内市场严格分开,自由贸易区内不得零售和居住,没有特许证件的车辆和个人不准进入自由贸易区内。同时任何车辆或个人从自由贸易区外出,海关有权随时检查。另外,在自由贸易区内可从事建筑房屋自用或租给他人用于贸易的活动,建立水、电、煤、通信、冷藏、港口码头、装卸货物场所及车站等公共服务业以及兴办其他服务性业务及交易场所。二是在注册公司上,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均可在科隆自由贸易区注册,不需要营业执照也没有最低投资要求,但需要出示相关证明文件,如社会契约、银行证明及商业证明信等,同时还要获得自由贸易区管委会的许可。如果要成立公司还须再附上一份公司章程及政府的税务结算证明,并且规定要符合以下几点要求:(1)本地雇员人数不少于5人;(2)进口货物中至少60%必须转口;(3)每个月的前5天缴纳租金;(4)所有进出自由贸易区的货物往来必须以表格的形式申报;(5)每年按时向监管机构申报所得税;(6)根据巴拿马劳工法律规定非巴拿马籍人士需办理居留和工作签证方可在自由贸易区工作。三是在区内运营费用上,自由贸易区规定需缴纳初始费用(一次性支付),持运营许可须需缴纳保证金,租用土地或店面应缴纳相当于3个月租金的押金,在转租私人房屋时也应向管委会缴纳相当于与房主约定的3个月租金的保证金。四是在税收优惠上,科隆自由贸易区的核心政策是“零税收”,规定自由贸易区内无进出口关税、消费税、销售税、印花税、营业税和增值税等。“免税”一词几乎可以应用于科隆自由贸易区的所有商业活动,包括进入科隆自由贸易区的货物可以被进口、储存、加工、再包装及再出口而不需缴纳进口关税或其他税金,成立于自由贸易区内的公司在资本输出和分配股息时免税,对于驶入自由贸易区和驶出自由贸易区开往外国的货船不收取领事费和其他任何手续费(海关征收监管服务费),自由贸易区内免销售税、生产税、投资税,对用于生产的机器、原材料和设备免进口税,对持有两年以上的资产进行资本买卖无需交纳资本收益税,在自由贸易区经营的公司无需缴纳市政地方税(除汽车执照外),从国外获得的收入无需缴所得税,自由贸易区的公司付给外国公司的租费可以免付预提税款(但租费不可减免),同时地方政府机构对于进入和离开自由贸易区的货物不得征收任何税款及费用,非巴拿马籍的行政人员与巴拿马居民缴纳同等税率的所得税,对于外来投资仅对获取利润部分收取较低的税金。五是在出口加工业上,自由贸易区规定外国企业可以独资或与巴拿马合资建立出口加工区,或在已有的加工区内建立企业。凡已注册为巴拿马公司的加工区内企业可免税进口原材料及机械设备,利用巴拿马的劳动力从事生产、加工、装配等项目。产品主要用于出口的货物商品可免付出口税,在加工区内从事经营、贸易、动产及不动产转移和服务等任何活动均可免除直接税、间接税等其他税收。投资超过规定额度还可在移民政策上获得照顾。

经验启示:科隆自由贸易区的成功不仅得益于其优越的区位优势和政策支持,同时也离不开自由贸易区航运、仓储、金融服务等发达的配套服务业。一是科隆自由贸易区区位优势明显定位清晰。科隆自由贸易区是西半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处于巴拿马主要航道巴拿马运河的咽喉地带,既是太平洋和大西洋的最佳通道,又是北美与中南美洲的连接要点,具有极其优越的转口贸易区位优势。因此科隆自由贸易区充分利用其区位优势迅速发展成为世界最重要的转口集散自由贸易区。二是科隆自由贸易区具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和优惠的政策支持。巴拿马政府通过先确定相关法律政策,再设立自由贸易区的路径,明确了自由贸易区的区域性质和法律地位,为自由贸易区的发展提供了健全的法律保障。同时还制定了一系列促进自由贸易区贸易和投资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另外也明确了保护本国员工权益的限制性政策。正是由于法制的完备,科隆自由贸易区才体现了最大限度的自由和便捷。三是科隆自由贸易区拥有发达的配套服务业和高效的管理。科隆自由贸易区设有专门的自由贸易区管理委员会,对区内实行统一管理,根据法律授权实行机构、管理和服务一体化,采用扁平化的管理方式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六、边境型自由贸易区

边境型自由贸易区也被称为自由边境区,是指一国为了开发或繁荣边境贸易增加边境经济收入而设,一般情况下边境型自由贸易区多设在国境之内、关境之外,从邻国输入的货物只要不逾越关境进入内地一般不征关税,但有时会对少数特殊货物征收少量关税。边境型自由贸易区主要便于利用从邻国输入的设备和原料建立和发展边远地区的工业以满足当地消费的需要,同时规定凡在自由边境区内使用的机器、设备、原料和消费品都可免税或减税进口,但商品从该区运入海关管制区则须照章纳税。因此在优惠措施上多以自由贸易区或出口加工区的政策吸引国内外投资。边境型自由贸易区发展到20世纪70年代后期,随着经济贸易全球一体化的加快,功能开始逐渐由原先以出口加工业和转口贸易为主要功能的工贸结合型转向以更多自由贸易功能为主的自由港型贸易区。边境型自由贸易区的典型代表有阿根廷拉普拉塔自由贸易区和韩国新万金群山自由贸易区。

案例一

阿根廷拉普拉塔自由贸易区

区域概况:阿根廷拉普拉塔自由贸易区(La Plata Free Trade Zone)位于布宜诺斯艾利斯以南50公里的拉普拉塔市北部,总面积约0.7平方公里,是布宜诺斯艾利斯省内唯一的一个海关特殊监管区。该区域附近拥有港口、机场、公路和铁路等交通设施,还拥有超过130多个的仓储库房、500多米的港口码头、40万平方米的集装箱存储区和5000多平方米的办公区域及商品陈列区,是设立自由贸易区的最佳区域。区域内各种便利基础设施可为进口商与出口商在国际商贸中的各种需求提供便利。拉普拉塔自由贸易区的主导产业包括工具和机械制造业、汽车制造业、汽车配件制造业、纺织业、玩具业及电子工业等。

体制机制:拉普拉塔自由贸易区由布宜诺斯艾利斯省管理负责,布宜诺斯艾利斯拉普拉塔自由贸易区开发公司拥有开发权和特许经营权,该公司处于省政府的管理和监督之下,主要负责自由贸易区的招商引资和项目开发。在权利与义务上,省政府对自由贸易区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促进就业并进一步巩固海外市场,支持本土企业的海外经营,推进公共团体、私人及国内外的交易活动促进自由贸易区的发展,为自由贸易区内的企业提供长期咨询和服务建议,对自由贸易区内的企业活动进行监管以保证经营者能够履行义务,为客户在自由贸易区内设厂和经营活动提供方便,评估自由贸易区的影响力和保护区内环境。开发公司的权利与义务包括提供自由贸易区内的租赁服务,包括土地租赁、已建仓库租赁、集装箱、卡车租赁、办公用地、产品展示区等租赁,同时提供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另外作为自由贸易区的特许运营商,开发公司还提供关于国际贸易、法律规范和关税事务等专业化咨询和精细服务。

功能配套:拉普拉塔自由贸易区主要提供物流、工业以及便捷服务三方面功能。在物流服务上,自由贸易区特有的地域条件使物流业在自由贸易区内迅速发展,为进出区内的企业提供便利。另外在拉普拉塔自由贸易区内还可以从事商业活动和工业活动,销往一般关税区或是发送至国外的物品或进口品可以存储在自由贸易区内而无需改变其基本特征。在自由贸易区内所存放的产品可以根据市场需求通过质量控制、改变包装、分拆或者改进包装的形式进一步完善。在工业服务功能上,进口品在自由贸易区内能够享受到税收减免制度,国外的投入品和配件以及机械、设备和生产装置等均免于征税,极大地促进了区内工业生产。另外一般在拉普拉塔自由贸易区内生产的产品只用于出口,但用于阿根廷国内并不生产的和可用于工业的资本品除外,后者可以通过对其进口的部分支付进口关税进入一般关税区中,便于该国自身制造业运用。同时,国外货物进出拉普拉塔自由贸易区不需交纳进出口税和统计税,商品可在自由贸易区内拆卸、整理、分类及重新包装以便运输和储存。从自由贸易区向第三国出口可以获得退税及出口补贴,各类商品和劳务包括在阿根廷其他地区禁止进口的产品可以进入自由贸易区并且可以在仓库存放最多5年时间,而这一期间商品还可以销售、转让或运往第三国而不受限制。在便捷服务功能上,自由贸易区内设有经授权的海关,经营者能够在自由贸易区内完成与国际贸易有关的所有步骤。另外,自由贸易区还拥有发达的信息化系统和免费的便利条件,如电话、网络及数据传输等功能均无需征税。自由贸易区内全年均有24小时监控用以保障自由贸易区内货物的安全。在基础设施建设上自由贸易区内所有的道路都进行铺设便于卡车行驶,区内配置公共照明、水、气、银行、保险和餐馆等便利设施,同时提供快速交通和医疗急救等应急服务。

政策优惠:在海关政策上拉普拉塔自由贸易区是海关的特别领地,因此相关商品和产品等可以免进出口关税进入和仓储不受海关的监控。海关将视同存储于自由贸易区的货物等同于存放在第三国,因此进入自由贸易区域的货物仅对分类、型号和数量等核实即可,并且货物储存的期限为5年,只有在完全进入海关普通区(TAG)时才需付进口关税。进口商品在自由贸易区内还可以对其进行质量控制、更换包装、分拆包装以及其他有利于货物贸易的活动。在税收政策上如果一个出口商决定在拉普拉塔自由贸易区内建造工厂,并且所有的建造所需材料都从一般关税区或第三国获得,那么这些建筑材料进入自由贸易区则不需缴纳税收。工业活动的税收优势还涉及出口商购买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从一般关税区或其国家进入自由贸易区的原材料可免于增值税和进口税。在一般关税区内注册的供给方对注册在自由贸易区内的客户提供原材料,从一般关税区或特别关税区进入自由贸易区的商品被视为“保税出口”。从一般关税区限定出口或保税出口至阿根廷自由贸易区的商品以及在自由贸易区内进行加工、转换的商品滞留在自由贸易区内的将免于征税。对购买在自由贸易区内使用的家具以及自由贸易区内劳动力直接消费的物品均免于征收消费进口税、关税和国内税收。对于来自第三国并存放在自由贸易区内,之后销往一般关税区用于消费的商品将视为来自第三国的商品予以征收进口税和增值税,但当这些商品确定销往第三国时则视为从一般关税区出口至第三国,离开自由贸易区无需缴纳任何税收。在货物储存规定上,在销售来自第三国而存放在自由贸易区内的物品时不需要征收增值税和关税。如果商品来自一般关税区则需要征收增值税,但当出口至第三国时可以享受出口退税。在收入税上通过特许权的转让获得的收入以及在自由贸易区内开展活动的经营者将免于总收入税和印花税,销往一般关税区的物品也将免于税收。但一般关税区内将其产品销往至自由贸易区或者在自由贸易区内出租其服务的供给也将免于税收。另外在自由贸易区内还享受基本服务的水、电、供气和通信服务等都免征国内税收。

经验启示:拉普拉塔自由贸易区发展的一个重要优势就在于其优越的地理位置,正是依靠独特的区位优势使拉普拉塔自由贸易区成了世界窗口,而自由贸易区内诸多的物流企业也为商品货物进出阿根廷提供了方便。另外除了物流服务之外,拉普拉塔自由贸易区内形成的几个主要的工业产业如工具和机械制造业、汽车制造业、汽车配件制造业、纺织业、玩具业以及电子工业等也进一步助推了自由贸易区的发展,使之成为一个更加综合、多元、对外开放的自由贸易区。

案例二

韩国新万金群山自由贸易区

区域概况:韩国新万金群山自由贸易区(简称SGFEZ)总面积约为50.4平方公里,位于韩国西海岸全罗北道境内与中国江苏一海之隔,美国驻韩大使曾称其为“韩国的万里长城”。进入21世纪以来,韩国为了加强西海岸经济区城市之间的联动,扩大西海岸地区的运输和信息网络,特别是促进西海岸地区经济发展,韩国政府计划将位于西海岸的新万金经济自由贸易区打造成韩国未来新兴产业的核心生产基地和东亚最顶尖的综合型自由贸易区。早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韩国就提出建立环黄海经济圈的设想并积极展开与中国的经贸往来。在中韩双方的共同努力下环黄海经济圈得以初步形成。它不仅是一个地理地缘概念,同时也是一个以地理地缘为自然条件,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民族等诸多因素统括在内的综合概念。环黄海经济圈连接中国、韩国、朝鲜和日本,特别是韩国在充分考虑国土的均衡发展以及与周边中国改革开放等诸多因素后制定的西海岸综合开发战略,选择和重点扶持不同地区特性的工业项目进行发展。按照韩国西海岸发展规划,自由贸易区内的主要工业区包括京仁工业区和中部工业区。

体制机制:新万金群山经济自由贸易区由韩国政府专门成立的自由贸易区政府进行管理,自由贸易区政府配备委员长1名,副委员长2名以及委员10名共同组成。主要职责包括管理自由贸易区域的政策及制度事项,负责自由贸易区指定、取消、变更、开发、外商投资、行政服务等事项。另外自由贸易区在具体开发建设上设立了自由贸易区域企划团,主要负责为自由贸易区域制定政策、制度立案及发展策划,以及自由贸易区域的开发、计划、协商和议案编制等运营辅助,同时提供自由贸易区域相关资料、调查、宣传及国际合作等。

功能配套:新万金自由贸易区的功能分为旅游和新兴产业两类。在旅游服务功能上,韩国政府将该地区集中发展为生产、观光、娱乐、物流、教育、科研等产业有关的基础建设及扩充其设施装备基地,致力于将新万金自由贸易区发展成为东亚地区战略性产业生产据点,包括打造新万金观光园区和古群山群岛游览区。在新兴产业功能上,韩国主要在此区域发展知识创造型产业,包括汽车、造船、机械以及尖端材料制造等,致力将该自由贸易区发展为未来新兴产业集聚中心。

政策优惠:在税收减免上,外国人在新万金群山经济自由贸易区投资,可对事业收入、股息收入、引进技术经费、劳动收入等免法人税和所得税,对取得和拥有的财产可减免所得税和财产税。在租赁费减免上,对在经济自由贸易区设立企业的投资者,不仅对租赁费给予减免并且对一些特定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如在国有土地上租赁土地,由管辖范围内的管理厅在减免率100%之内按情减免。在国家与地方共有的土地上租赁土地,投资金额在规定金额以上可享受100%减免。在宽松政策上,为保障国外投资者的自由经济活动,韩国政府取消了对新万金经济自由贸易区的各种限制。如在资金支持上允许无薪假期和无薪生理假期,扩大劳动者派遣业种并延长派遣期间,废除中小企业固有业种制度和国家功臣、残疾人、老年人的义务雇佣制度,共有财产的租赁期间延长为50年,新万金地区最长为100年。在金融环境服务上,一万美元内的一般交易可直接使用外币支付交易。在生活环境改善上,允许自由贸易区内设立外国教育机关(包括小学、初中、高中、大学)以及设立外资独资医院。

经验启示:目前韩国新万金自由贸易区已与美欧等多国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大部分关税已撤销,通关非常便利。2013年8月中国的一些跨国企业也与新万金自由贸易区签署了投资协议。同时,新万金自由贸易区也是韩国经济特区中唯一实现全区综合保税区待遇的自由贸易区。综合保税区可减免原材料关税,大大缩短原材料和出口产品通关时间,提高产品的价格竞争力。新万金自由贸易区作为韩国西海岸最大的制造业基地,目前还与中国经济特区滨海新区的东港保税区签订友好协议,未来该地区将成为两国边境最具投资潜力的自由贸易区。

七、保税仓储型自由贸易区

保税仓储型自由贸易区多设在进出境口岸附近使用海关核准的保税仓库来存放保税货物,保税仓储一般必须受到海关的直接监控,虽然货物是由存货人委托保管,但保管方要对海关负责,入库或者出库单据均需由海关备案或签署。从严格意义上讲保税货物主要是指暂时进境后还需要再复运出境的货物,或者经海关批准暂缓纳税的进口货物,因此保税仓储不同于一般仓储的最大之处便在于保税仓储的监管力度要更大,对保税仓储的管理信息系统要求更高,需要能够全周期实时掌控在仓库中的保税货物。在实际运用中保税仓储按照使用对象不同分为公用型保税仓库、自用型保税仓库和专用型保税仓库三种类型。其中公用型保税仓库指专门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自用型保税仓库仅提供存储供本企业自用的保税货物,专用型保税仓库则是用来存储具有特定用途或特殊种类商品的仓库,包括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备料保税仓库、寄售维修保税仓库以及其他专用型保税仓库。保税仓储型自由贸易区的储存货物范围一般包括加工贸易、进口货物、转口货物、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零部件、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外商暂存货物以及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保税仓储型自由贸易区在多数的自由港和自由贸易区中都设有,典型的代表有新加坡裕廊海港自由贸易区和新加坡樟宜自由贸易区。

案例一

新加坡裕廊海港自由贸易区

区域概况:新加坡裕廊海港自由贸易区(JurongPort including PulauDamar Lau)作为新加坡第一个自由贸易区位于新加坡西部、裕廊工业区南岸,总面积约1.52平方公里。新加坡建国初期作为一个岛国主要依靠转口贸易发展经济,在后期发展中产业结构逐渐开始转型以高科技产业和高附加值的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发展为主。裕廊海港自由贸易区除了依靠税务优惠吸引外资进行加工制造形成集聚生产基地外,还提供自由便利的免税区域方便货物储存在保税仓储区内,功能以重新分类、鉴别、包装、简单加工和展示再出口为主,同时提供在有利时机将货物运转入新加坡的关税区,经办理关税缴纳手续后投入市场。裕廊自由贸易区内的工业种类很多,包括造船、修船、炼油、钢铁、水泥、化学、汽车、装配、食品、电缆等工业。因此,裕廊海港自由贸易区从属性上看属于以保税仓储和转口贸易为主,加工制造为辅的仓储型自由贸易港区。

体制机制:裕廊海港自由贸易区的管理和运营是由裕廊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裕廊海港私人有限公司负责。因此裕廊海港自由贸易区的性质属于私有公司管理,其中裕廊集团下属的裕廊工业管理局作为自由贸易区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自由贸易区的招商引资、土地开发利用、管理服务和协调配合等。同时管理局遵循政府与企业共同参与企业管理的制度安排,政府仅负责核拨管理局需要的启动资金,通过裕廊集团作为自由贸易区开发建设的代理机构,管理局负责后期开发建设并且自负盈亏,这种机制充分结合了政府和市场的双重优势,能够使政府的交易成本更低,使自由贸易区更加接近市场化运营。

功能配套:裕廊海港自由贸易区主要提供三方面服务功能。一是中转和储备功能。裕廊海港自由贸易区在保税的状态下可对国外货物(未缴关税)作为中转贸易的集聚点以及调整货物供需的保管和配送基地,同时还可根据国内外不同配送地的要求进行简易改装、简单加工、重新分类等,对配送要求的办理规定在手续办结后可向不同目的地进行配送。另外自由贸易区还为散货的进出口提供72小时免费仓储保存服务,为等待复运出口或转口的货物提供28天的免费仓储保存服务。二是展示和交易功能包括外国制品的常设样品展示和交易功能,如在自由贸易区内可以在保税状态下展示外国制品的样品,并且可以进行商谈和零售。三是调整和加工功能。自由贸易区规定为了符合新加坡消费者需求及国内相关法规规定的检查规格,可以视条件调整加工外国进口产品的功能。

政策优惠:在海关监管政策上,自由贸易区中的海关控制权被最小化以促进进口贸易,规定所有货物(包括水运和空运)都必须先存放在自由贸易区的保税仓库中,但特定种类的商品(如烈酒、香烟、烟草、方头雪茄、雪茄、线扎手卷小烟卷儿、鼻烟等特殊物品)需要存放在特许仓库中。进口至自由贸易区的产品一般不设配额限制,应税货物的进口不需要海关许可,但空运货品或水运集装箱在自由贸易区内则需要换转自由贸易区内部运输。另外在新加坡海关允许的情况下进口商可以在自由贸易区内重新分类、鉴别、包装和展示货品。在税收政策上,税率方面新加坡具有税制简单和税负较低的优势。目前全球超过90%的货物可以自由进出自由贸易区而不需要缴纳关税,应税货物也只有酒类、烟草产品、石油产品以及车辆四大类商品货物。同时为了吸引更多跨国投资者,新加坡制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只有17%,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为20%,对进口产品则依据到岸价格征收7%的消费税。除此以外新加坡还与全世界超过20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可以绕开贸易壁垒获得更多的关税利益。在外汇政策上,新加坡自1968年起逐步开始放宽外汇管制,到1978年全面开放外汇市场并且取消外汇管制,因此外币可以在新加坡自由兑换及进出,当然也包括新加坡的所有自由贸易区境内,以此促进了自由贸易区内的投资和贸易便利化以及金融的自由化。

经验启示:裕廊港口设立之初作为一个海港口和散装货物的集散港与新加坡其他海港并无太大差别。而如今裕廊港口已经成为新加坡的第二大海港,也是新加坡仅有的一个综合型多用途港口,同时也是拥有全球最大的水泥码头,能够承担装卸散货、项目工程件杂货、集装箱货和常规杂货等诸多功能的快捷港口。目前,按照裕廊海港既定的发展目标,裕廊海港自由贸易区正在努力转型成为世界一流的综合型自由贸易区。

案例二

新加坡樟宜自由贸易区

区域概况:新加坡樟宜自由贸易区(简称ChansiFTZ)位于新加坡樟宜国际机场内,由新加坡樟宜机场物流园(Airport Logistics Park of Singapore, ALPS)和樟宜机场航空货运中心(Changing Airport Cargo Terminal Complex)两部分共同组成。新加坡樟宜自由贸易区经过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集货物仓储与转口贸易为主要功能的保税仓储型自由贸易区。新加坡在英国殖民时代,就凭借自由港的定位以转口贸易为主,发展到20世纪60年代中期,新加坡为了吸引全世界销往亚太地区的货物集中在新加坡集散转运,强化了新加坡港口的物流集散地功能,并且制定了“自由贸易区法令”,同时于1969年在裕廊工业区内的裕廊码头设立了第一个自由贸易区。规定在自由贸易区内的企业可在免缴相关税费的条件下将货品储存在自由贸易区内,同时允许通过重新包装后再复转出口,极大地提升了自由贸易区仓储和转口贸易的便利性,使裕廊工业区很快成为工业生产基地和转口贸易的集聚基地,加速了裕廊工业区的蓬勃发展。随着国际化的发展和深入,新加坡越来越重视自由贸易区的重要性,到20世纪新加坡开始在国内布局自由贸易区以顺应世界发展的潮流,允许在设立自由贸易区的地方,外商可以在区内直接投资经营工业和商业并对多数进出口商品提供免缴关税的优惠,同时在金融服务、人员管控、资本进出等方面提供充分的自由度,使得新加坡成为仅次于中国香港的世界第二大集装箱港口。与此同时新加坡海关为了进一步加快港口发展和集聚,在2012年颁布了《关于政府许可的自由贸易区的通知》,明确了新加坡境内9个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及职责,其中樟宜自由贸易区即是其中之一,其职责规定为吸引全世界销往亚太地区的货物集中于新加坡转运,不断强化货物集散地的功能,同时将新加坡樟宜国际机场增设为樟宜自由贸易区,通过空海货物的集聚以及低税率,加速国内外货物在自由贸易区的集聚发展。

体制机制:新加坡的自由贸易区基本都采用专业公司运营的管理模式,以市场化竞争发展,自由贸易区内不设政府管理机构,直接由海关、民航局、港务局(咨询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新加坡樟宜自由贸易区的管理是由新加坡民航局负责,主要职责是航空工业与机场的战略监管。而运营管理则是由樟宜机场集团负责,包括下属的樟宜空运中心和机场物流园等运营公司具体负责,这种管理模式将管理职责与机场管理相分开能够使自由贸易区的发展更加灵活。

功能配套:樟宜自由贸易区主要提供六方面的服务内容。一是“单一窗口”服务。注册在自由贸易区的企业和贸易商只需要递交一份完整的电子文件,通过电脑终端10秒钟即可完成全部申报手续,10分钟即可得到批准与否的答复。不仅缩短了货物清关的时间降低了通关成本,还对进出口货物做到一线完全放开区内自由流动,二线予以申报的国际化标准,同时减少和降低了开箱验货的时间成本。二是货物仓储功能。樟宜自由贸易区内80%以上的货物属于中转货物,所有从国外空运进口至新加坡樟宜机场自由贸易区的货物除以下三种情况外均可以储存于自由贸易区内:(1)经海关认定储存于自由贸易区的货物不符合实际营运需求的,相关部门应以命令或专案核准的方式免除该货物需存放于自由贸易区的请求。(2)烟、酒、雪茄及烟草等应税货物依据《关税法》第52条规定以海运进口储存于自由贸易区而以其他方式进口则需储存于特许地点,如政府仓库、特许仓库及其他海关核准存放的地点。(3)禁止进口类货物如口香糖、烟草制品、打火机、受管控的药物制品、烟火制品、猥亵刊物、录影带、具有版权的出版物及录影带等的复制品或具有煽动性及叛国性的物品禁止进入自由区内。三是货物重新包装。依据新加坡海关法令规定,对存放于自由贸易区内的货物需要进行重新包装、修理、分类或测试的需要取得海关许可,在未获得海关许可证前不得从事此类活动。四是货物简单加工。自由贸易区内允许物流业和制造商提供增值服务,可以进行一些非深度的加工,但如企业需要进行除简单加工以外的制造活动,则必须将其进口原料运至自由贸易区外的物流分销园区或工业区内进行。五是创新化的服务功能。创新服务也是机场自由贸易区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如新加坡机场航站服务有限公司投资兴建的冷冻仓储中心能够提供从直接运输到仓储中心个别储藏室的冷链物流服务。六是电子政务服务。自由贸易区内依托电子技术和网络技术建立了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等网络系统,实现了无纸化和自动化,既为商家节省了人力和财力,同时也提高了政府运作的效率,包括实行电子数据交换连接海关、税务、军控、安全、经济发展局、企业发展局、农粮局等35个政府部门的数据联通,以及与进口、出口(包括转口)贸易有关的申请、申报、审核、许可、管制等全部手续均可通过网络进行,同时通过电子平台还能够与世界其他同类型系统相连接来提供区域和全球空运货物服务。

政策优惠:新加坡自由贸易区具有高度开放的投资、金融及税收等政策优惠。一是在境内关外的税收优惠上。为了吸引跨国投资者落户自由贸易区,新加坡规定自由贸易区内的企业可享受所得税17%,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为20%的优惠政策。对进口产品只征收7%的增值税,同时新加坡还与全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可以绕开贸易壁垒使企业获得更多关税利益。二是在开放宽松的投资政策上。新加坡对外商投资限制很少,采取完全开放商业、外贸、租赁、直销广告、电信市场等业务,除新闻业、广播业、公共事业外的其他行业均无外资出资比例限制,不存在本地含量和出口比例等要求。在对外投资方面,新加坡政府还鼓励国内企业拓展国际市场,财政部对“走出去”的国内企业进行财政支持。为了进一步促进市场发展,新加坡还实施了海外企业奖励计划,通过企业基金、国际贷款计划等对企业进行融资支持。三是自由灵活的外汇政策。在金融领域新加坡本身是亚洲金融中心之一,因此整个新加坡全面开放外汇市场并且取消外汇管制,各种形式的合法收入都可以自由进出。四是规范便捷的管理政策。新加坡规定所有人员进入自由贸易区前均需向警察局申请通行证。通行证分为永久通行及暂时通行两种,永久通行证专供自由贸易区内工作人员或民航局及港务公司员工使用,每隔两年需重新申请。申请中警察机关如确认申请人曾有偷窃或其他犯罪行为等不良记录,则该申请人将无法取得永久通行证并不被允许进入自由贸易区内工作。暂时通行证仅供临时进出自由贸易区使用,申请人需凭身份证明文件(新加新坡居民身份证或外国人护照)填写申请表格后向区内警察机关当场提出申请,有效期限为一天。

经验启示:新加坡樟宜自由贸易区是亚洲自由贸易区成功的典范,为新加坡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一是具有高效的政府管理体制和完善的法律体系。新加坡自由贸易区的政府管理体制实行行政管理和开发经营职能相分离的模式,政府主要负责规划建设及战略布局,具体的开发职责则由依法指定的单位或公司作为自由贸易区的经营管理机构。同时新加坡还专门制定了《自由贸易区法案》对自由贸易区的定位功能、管理体制、运作模式以及优惠政策等进行法律规定,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具有全方位的开放和优惠政策。新加坡具有高度自由的金融政策以及宽松的外汇管理体制和金融制度。对外商投资除少数限制性条件外其余的完全开放,同时制定和实施大量的优惠政策促进国内企业走出去和国外企业引进来。与此同时,还针对重点发展的产业和领域提供额外的优惠政策。三是具有先进的信息网络和完善的基础设施。自由贸易区内的电子数据交换系统非常发达,不仅能够链接海关税务等多个政府部门,还可以提供一站式的“单一窗口”服务,既缩短时间又提高通关效率,自由贸易区内完善的基础设施能够保障自由贸易区的快速发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