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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清代南部县基层组织发展概况
南部县是清朝1200至1300个普通县之一(1)。与其他各级地方政府一样,南部县衙的内部建置、县官的任命、经费的来源、政务的指导与监督,无不与中央政府的设计和控制相关,也在皇权掌控之中。
该县的基层组织也是在中央政府命令和监督下发展起来的,其存在的根源正如清朝人曾论述的,天下之治,始乎县,然“以一邑之大、民之众,上与下不相属,改令无与行,威惠无与遍”,“以县令一人之身坐理数万户口赋税,色目繁猥又倍于昔时”,“虽谨且廉,而其政不举。于是里有长、乡有约、族有正,择其贤而才者授之,然后县令之耳目股肱备也。县令勤于上,约与正与长奉于下,政令有与行矣,威惠有与遍矣”(2)。这就是说,国家权力要深入每家每户,必须依靠地方基层组织如保甲、乡约、宗族等作中介。这些基层组织,在传统的农业社会中“上以承办地方公事,下以了息民间事非”(3),是基层社会管理的凭借。它们联系了中央与地方,精英与大众,官府与民间。
南部县的基层组织是清代基层组织在地方的缩影,它具有清代基层组织的一般特征,同时也具有南部县的地域性特征。因此,本章首先简要梳理清代基层组织的发展概况,在此语境下,将南部县基层组织的发展脉络略作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