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汕人物辞典(古代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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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一、本辞典收录人物的地理范围,包括清代“潮州府九县”(海阳、潮阳、揭阳、饶平、惠来、澄海、普宁、大埔、丰顺),今南澳县,以及清雍正十一年(1733)之前的平远、程乡、镇平三县。收录的人物出生时间下限为1911年(平远、程乡、镇平三县为1733年)。

二、本辞典所收录的人物,为具有一定历史地位,成就较突出,在当时社会上具有一定知名度者。具体如下:

1.见于旧志以及各种文献,有事迹可述者。

2.取得进士功名者,全收录。举人有功名无事迹者,暂不收。

3.仅以子孙贵而无事迹者,不收。

4.一门多人物者,如附属人物事迹简略,则附于主传后。

三、本辞典条文包括人物姓名、生卒时间、字号、籍贯、主要经历和事迹、著述等。

1.姓名以本名收录。改姓改名者,分列词条,注明互见。

2.姓名相同者以①②③排列。

3.人物生卒年采用公元纪年。生卒年难以稽考者不注。

4.人物籍贯尽量至都(相当于乡镇)一级,部分人物资料有缺,则至县一级。古旧地名酌注今属地名,无法确定者不注。

四、本辞典人物以所属朝代分排,各朝代人物以姓名笔画顺序排列。跨朝代人物以其主要活动时间为依据,适当参照惯例。

五、本辞典使用简体字。部分人名、地名,如用简体字易产生歧义,则保留其繁体字或异体字。

六、本辞典行文以浅白文言表述,过于艰涩者酌作处理。

七、本辞典每一条目后,注明主要参考文献,书后有全书征引文献书目。

1.参考文献尽量以最接近人物生活时代的文献为主,再参考其他。参考文献一般不超过三种。

2.行文中一般不注引文。

3.引用文章,只注书名,不列篇名。

4.资料考订只下结论,以免繁琐。

八、本辞典为多人合作,每一条文后作者各自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