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国古代海外贸易管理制度的创始地
中国古代海外贸易管理制度奠基于唐代。唐朝在广州设立了负责管理邦交贸易事宜的“市舶使”,机构称“市舶使院”,是我国外贸史上第一个专门机构,由此开创了国家设官管理海外贸易的新制度,并为宋以后历代所继承。市舶使院的设置,推动了海外贸易发展,广州由此确立了全国海外贸易中心的地位。
宋朝沿袭唐制,于宋开宝四年(971年)首先在广州设置市舶司作为海外贸易管理机构,后又在明州、杭州、泉州、温州、秀州和密州等东南沿海港口设置,其中以广东、福建、浙江三省市舶司最为紧要,合称“三路市舶”,而“唯广最盛”。宋代市舶条例历经多次修订,比前朝更为完备,尤其是宋元丰三年(1080年)制订颁行的《广州市舶条》,成为宋代海外贸易管理制度的范本,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管理海外贸易的专门法规,对后世影响深远。《广州市舶条》规定市舶司所拥有的权力,有利于国家对外贸进行管控,标志着中国古代海外贸易管理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元朝重视海外拓展,在广州等口岸建置了7个市舶提举司,并在《广州市舶条》的基础上制订了《延祐市舶法》。
明朝初年,实施朝贡贸易,在广东、福建、浙江等地设置市舶司,广东市舶司主要管辖南海诸国的官方贸易。永乐三年(1405年),在广州设立了怀远驿。嘉靖年间沿海倭乱,浙江市舶司被撤销,福建市舶司废置不常,仅存广东市舶司对澳门通商,海外贸易有向广州集中之趋势,广州在中国海外贸易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
清朝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清军收复台湾,第二年宣布开海贸易,并决定在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四省分别设置粤海关、闽海关、浙海关和江海关,作为海外贸易管理机构。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广东设置十三行。这些行商依照规定专营与西方国家的贸易,简称洋行,习惯上称为十三行。粤海关是处理对外事务的官方管理机构,不仅负责向进出广州的商船收取关税,而且也是处理涉外事务的部门。不过在整个贸易过程中,为了体现出泱泱大国的体面,粤海关监督不直接面对夷商,而是由十三行行商负责同外商贸易并管理约束外商。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以后,禁止西方商人前往福建、浙江贸易,只保留广州“一口通商”,广州承担着绝大部分中国的对外贸易,确立了在全球性的海洋贸易网络中的中心地位。“广州贸易体制”对世界市场的形成和中国走向世界的进程,产生了重要的历史影响。
广州十三行商馆玻璃画,18世纪末19世纪初绘制,画中有怀圣寺、六榕花塔、镇海楼、海珠炮台等标志性建筑。A Glass Painting of the Thirteen Factories of Guangzhou, Painted in the End of the Eighteenth Century or the Beginning of the 19th Century. There are Huaisheng Temple, Liurong Flower Temple, Zhenhai Tower and Haizhu Fortress among Other Signage Architec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