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理政广东新实践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二、努力争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排头兵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中国当前经济改革中的大事,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更是一大关注焦点和热议话题。广东在去年率先“破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创新驱动提升供给能力,以质量引领扩大有效供给,利用“三去一降一补”重要抓手,促进整个经济结构的调整,把实体经济做大、做优、做强,成效显著,“广东经验”一时风靡全国。广东省这一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闯关”,带来的变化将释放“蝴蝶效应”,为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提供了强力支撑。

(一)积极化解过剩产能,优化产业结构

发挥市场作用,采取经济和法律手段,引导企业兼并重组,优化区域和产业布局,加强产业政策与土地、环保、财政、金融、价格等政策的协调配合,对“僵尸企业”、落后产能占有的要素资源进行盘活处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产业规模、产业结构与环境承载力、市场需求、资源保障相适应,产能利用率达到合理水平,产业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

1.推进“僵尸企业”分类处置。

全面摸清“僵尸企业”情况,建立国有和非国有“僵尸企业”数据库。将国有“僵尸企业”作为处置重点,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进行细化分类,有针对性地采取兼并重组、资本运营、创新发展、关闭破产等不同方式进行精准处置。出台国有企业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结构优化的指导意见和省属国有企业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结构优化的实施方案。同时,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的原则,采取市场化退出、兼并重组、扶持发展等方式,分类有序引导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妥善解决好职工安置等问题。促进企业规范化退出,引导企业兼并重组,简化产权、股权交易评估等程序,出台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规范监管办法,支持设立股权融资平台。探索设立广东产业转型升级投资基金。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非国有资本依法参与国有“僵尸企业”改制重组。支持省、市、县法院设立“僵尸企业”破产处置绿色通道。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制订省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分解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提高淘汰落后产能标准,定期公布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和任务完成情况。重点清理处置高污染高排放、长期违法违规排污、未获得环保准入的企业。

3.积极化解严重过剩产能。

根据国家下达任务,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支持引导相关行业健康发展。引导钢铁企业加快优化产品结构,增加特种钢、优质钢等中高端产品供给;挖掘国内市场潜力,推广钢结构在建设领域的应用。鼓励生产和使用高标号水泥、纯熟料水泥、专用水泥和特种水泥,改造城市周边水泥熟料线,协同处置城市垃圾等废弃物。支持发展平板玻璃深加工,提高优质平板玻璃比重。加快调整优化船舶产品结构,挖掘行政执法、应急救援等领域船舶装备需求潜力,发展项目总承包(EPC)模式,支持造船企业利用现有造船基础设施发展海洋工程装备、船用设备制造等。

4.有效遏制产能盲目扩张。

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严禁违规建设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推进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以推动碳排放权交易为契机,在钢铁、水泥等行业积极探索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加强全省重大项目规划布局,防止新兴产业出现重复投资和过剩产能。

5.推动珠三角地区产业梯度转移。

把握珠三角产业转移趋势,出台粤东西北产业园区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强产业转移总体布局。研究制订珠三角地区梯度转移产业目录,按年度确定珠三角地区产业转移任务,促进珠三角地区要素成本较高、劳动密集但仍有市场需求的加工贸易、传统优势产业及符合环保标准的其他产业,加快向粤东西北地区梯度转移。重点推动产业功能性转移,鼓励引导珠三角龙头企业将生产性环节放在粤东西北地区,推动企业将外发加工生产制造环节先行转移。推动国有企业加大对粤东西北地区投资力度。落实珠三角地区帮扶责任,推进与粤东西北地区合作共建示范园区。

6.加强国际产能合作。

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交通、能源、电信、公共服务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珠海—巴基斯坦瓜达尔港等一批合作项目,带动工程机械、电气设备、网络通信、海洋工程等我省企业优势装备产品输出。研究制订我省国际产能合作实施方案,建设境外产业集聚基地和经贸合作园区,重点推进马来西亚马六甲皇京港及临海工业园、伊朗格什姆自贸区、沙特吉赞经济城等合作项目,带动企业“走出去”和富余产能转移,加快广东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的步伐。

7.建立健全产能结构优化长效机制。

适时发布落后产能市场供需等相关信息,通过产业政策、金融、财税、质量、环保、能耗、电价等手段,倒逼一批落后产能退出。完善土地管理政策,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有偿收回企业环保搬迁、兼并重组等退出的土地,按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可以用于支持企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和转型发展。全面实施主体功能区配套的差别化环保准入政策,强化执法监督检查。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转型转产、产品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和向境外转移产能、开拓市场的金融支持。

(二)着力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扩大住房有效需求,打通供需通道,逐步消化房地产库存。

1.有效释放农业转移人口城镇购房需求。

统筹推进差别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制定600万本省和700万外省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方案,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鼓励各地通过发放住房补贴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老旧社区居民置换新房。

2.推进住房制度改革。

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逐步将公租房保障范围扩大到非户籍常住人口,实现公租房货币化。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发展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通过政策性银行中长期贷款支持、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措施,引导与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收购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房,以公共租赁住房形式出租。加大棚改安置和住房保障货币化力度,做好保障房、安置房需求与商品房去库存之间的衔接,打通供需通道,引导被保障居民家庭选择购买或租住合适的商品房。鼓励各地购买和租赁商品房用作乡镇学校教师、卫生院医护人员中住房困难群体的周转宿舍。

3.加快化解商业地产库存。

控制商业地产开发规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工业、商业地产改造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将库存商品房改造为商务居住复合式地产、电商用房、都市型工业地产、养老地产、旅游地产等。

4.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顺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各地应结合当地库存规模情况,强化去库存与土地供应联动,合理安排房地产用地供应。优化“三旧”改造政策,统筹平衡商业、办公、工业等改造项目规模。

5.支持合理住房消费。

鼓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措施。有条件的市可为港澳居民提供与本地居民同等的购房待遇。加大对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信贷支持力度,落实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放宽首套房和改善性需求的二套房房贷首付比例政策。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购房力度。加快珠三角城市群内部交通走廊、轨道交通建设,适应广州、深圳中心城市居民到周边城市购房的外溢需求。

(三)有效推进金融去杠杆,促进金融业平稳健康发展

加强金融监管和监测预警,积极防范和稳妥处理各类金融风险,有效化解地方政府债务,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1.推动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去杠杆。

全面摸清我省金融杠杆的情况,研究制订对策。推动金融机构通过增加自有资本等措施降低杠杆。提高融资项目自有资金或保证金比率,严控高杠杆、高风险融资项目。加强融资融券等业务风险控制,压降证券投资业务杠杆水平。

2.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

建立去杠杆风险监测和信息通报机制,制定和完善金融各行业应急预案,研究制定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重点问题监测预警制度。落实金融监管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和风险排查。

3.加强金融风险管控。

强化银行机构风险管理,落实证券、期货风险管控措施。加强保险公司资产配置审慎性监管,落实保险机构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债券定期稽查制度,加强跟踪企业债券兑付情况。加强地方金融机构风险防范。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完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

4.加快处置不良贷款。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照“一项目一对策”和市场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置各类融资信托产品、私募资产管理产品等出现的兑付问题,有序打破刚性兑付预期。加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核销和处置进度,打击惩戒失信及逃废债务行为。利用资本市场等途径,盘活“僵尸企业”金融资产。稳步扩大“政银保”等试点范围,完善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5.加强政府债务管理。

实施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债务风险通报机制和债务违约责任追究机制。做好存量债务置换工作,完善全口径政府债务管理。在国务院批准的我省政府债务限额内,提出省本级及各市县政府债务限额,将地方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

(四)多措并举帮助企业降低成本,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

加快市场化的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以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为重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打好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人工、税负、社会保险、财务、生产要素、物流等成本“组合拳”。

1.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严格落实国家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措施。妥善推进部分国家规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及以下收入减免工作,对已免征省级收入的24项国家规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从2016年4月1日起,珠三角6市一并免征其市县级收入;从2016年10月1日起,其他市免征其市县级收入。加快实施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对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11项项目,在已免征5项项目省级收入的基础上,从2016年4月1日起,珠三角6市一并免征其市县级收入,同时对省定项目的其余6项,同步免征其省级及市县级收入;从2016年10月1日起,其他市县也按上述规定实施,全面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修订并公布《广东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涉企经营服务、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调整和修订现有外贸涉企收费政策。

2.降低企业人工成本。

保持收入水平增长幅度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相适应,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加强公共就业服务,降低企业招工成本。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稳岗补贴。

3.降低企业税负成本。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全面扩围。落实国家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率政策,落实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争取国家支持,在高端人才、天使投资、境外股权投资等方面开展财税政策创新试点,在广东自贸区试点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

4.降低社会保险费成本。

优化社保险种结构,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下调职工医保单位平均费率、失业保险单位费平均率、工伤保险单位平均费率。按照“先入轨、后补缴”的原则,妥善处理养老保险欠费历史遗留问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5.降低企业财务成本。

推进金融服务创新,优化信贷结构。积极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企业上市,扶持发展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扩大债券融资规模,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探索开展投贷联动试点和高新技术企业信用贷款融资试点。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培育发展互联网金融新业态。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推动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运用地方政府置换债券减轻企业债务成本。用好各级财政投入设立的各类政策性产业基金,带动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基金所支持的相关产业。通过事后奖补等方式,支持企业增加技术改造、研发创新投入。

6.深化价格改革,降低生产要素成本。

加快出台我省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促进要素资源顺畅流动、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生产要素成本降低。落实国家部署,利用燃煤电厂上网电价降价等空间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加快电力市场化改革,推进大用户直购电工作,制订实施全省输配电价改革方案,深化输配电价改革。推进油气价格改革,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和管道燃气定价机制。完善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和监管办法,加强对银行等领域的价格行为监管。加强反价格垄断执法,开展药品、汽车及零配件、建筑材料等领域的反垄断调查。推动宽带网络提速降费。

7.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推动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取消到期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公路收费项目。清理规范流通环节收费,切实降低流通成本。支持物流行业创新,推进物流标准化试点,加快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创新财政金融扶持物流业发展政策。

(五)补齐软硬基础设施短板,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

加快水电气路、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城市地下管网、城际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利基础设施、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等建设,加大投资于人的力度,提高投资的有效性和精准性。

1.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开展农村地区“低电压”治理,改造升级贫困地区农村电网。开展全省贫困村中200人以上的自然村道路路面硬化建设,改造升级农村客运站亭。加快农田水利建设,统筹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实施村村通光纤工程,引导电信运营企业在全省所有行政村建立通信机房和光缆接入节点。

2.推进天然气主干管网、信息网、城市地下管网“三网”建设。

加快建设粤东、粤西地区天然气主干管网,完善珠三角城镇燃气管网。加快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推进超高速无线局域网技术在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和原中央苏区农村地区推广应用。制订实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方案,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3.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编制全省及各地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制订出台充电设施标准规范,推进公交、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加快构建城际快速充电网络,组织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建设内部充电基础设施。

4.完善互联互通交通网络。

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外通内联、省内干线、区内联网和疏港工程建设,逐步消除交通瓶颈路段。建设珠三角经粤东西北至周边省区的高快速铁路通道,构建珠三角城际铁路网。完善港航公共基础设施,重点加强珠江三角洲“三纵三横三线”高等级航道网建设。

5.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城乡防洪抗旱排涝重点工程建设,确保西江、北江、东江和韩江干流堤围达标。优化水资源配置,做好跨区域水资源调度管理。加快农田水利建设。

6.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

将水污染治理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快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等环境基础设施工程,分步实施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重大工程,开展全省242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按期完成广佛跨界河、淡水河、石马河、茅洲河、练江、小东江、九洲江、韩江等8条重污染流域综合治理。加快粤东西北地区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7.构建新型人才供给体系。

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努力建成一批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高水平大学和学科。推动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的技能培训制度,逐步扩大职业培训补贴工种的范围。适应去产能过程技能培训需求特点,加强企业转岗人员技能培训。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着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